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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的孝道旌表与国家意识形态控制

2014-04-10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沈丘县孝子

雷 扬

孝,在中国传统社会,是维系社会与政治秩序的根本之所在。关于如何尽孝,《孝经·纪孝行章》云:“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五者中前三者是对父母的敬、乐、忧,是为养生。后二者是合乎礼的哀与严,是事死。据此,《沈丘县志·孝友传》所记载的孝道的基本内容也可以总分为养生与事死两个方面。

1.养生。这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的尽心侍养和父母病重时的竭力救疗。在日常生活中,首先要竭尽全力保证父母的物质供养,二十四孝郭巨埋儿是典型的体现,也是基层社会宣扬的孝行的核心内容。《沈丘县志·孝友传》记载,程宗儒“母老且病,又值家道艰窘,尝于冬月食不给,两日弗获一餐,而母供弗缺,己未食不令母知也。”刘玕“尔时家业凋尽,寸土不遗。玕与兄弟竭力经营,事二亲色养备至,家虽贫甘旨无缺也。”穆桂“母王氏年八十七,桂竭力奉养,曲意承欢。”杨雄“父杨敬,母姚氏,寿皆耄耋,雄克尽爱敬,略无少怠。”赵鲲“母苦节,鲲竭力事之,左右无方。顺德既懋于终使,舆论自浮于内外。”

除了要保证衣食的供应外,还要求保持必要的礼节,《礼记·内则》:“子事父母,鸡初鸣而起,左右佩服以适父母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如每日的定省,张垂绅“事母昏定晨省,曲尽子道,以孝闻。”还讲求娱亲、顺亲,惟父母之感受是念,惟父母之命是从。清朝刘璐“温清定省如素娴,父母前无一违逆语。或父母病,不饭不敢饭,不寝不敢寝也。”刘珀遂“父母之前,温清之仪,问视之节,所不待言,而先意承志,尤人情所难能者。"如果父亲脾气暴躁,则应毫无怨言地顺从,崔木素“父曰瑞凤,性燥,稍拂意,辄愤怒竟日,木素侍侧几谏,俟气平有喜色反敢退。”

除了日常生活的孝行,父母如有意外、生病或犯事等,孝子必须千方百计予以营救。刘璐“父祖向以进士第授福建光泽令,缘刚正忤逆藩,遭其谗,遂罹重谴。璐痛父被诬,奔走豫、闽往来数次,艰苦万状,家业荡尽,始得奉父归。”后授中书得以申父冤后,“自此安居林下,不求仕进。”父母生病,首先要延医治疗,自己尽心侍奉汤药。张昆星“亲病,汤药必手奉,历数十昼夜无倦色。及卒,哀毁骨立,丧葬悉如礼制。”如果不见效,孝子要想尽办法来治疗,如舔目、吮疽,甚至割股疗亲,或者吁天请减自己之寿以益亲寿。这些二十四孝所宣扬的孝行,基层社会都有践行,赵伟“年十七,值母患疮,医药罔效。伟呼天涕泣,日以口吸去其毒,逾月得痊。”孙依训父患病“训药必亲尝,解必手除。母患疮痢,尝粪吸脓不避污臭。”普敦化“化父陡抱重疾,医治多方未效。化泣曰:‘我有继母、庶母俱幼,各生有子女,父若不禄,欲其常聚首恐不可得也。’乃矢诚书牒,焚祷于各神祗,愿以身代,而父病竟弗起。”张帜“事母程,委曲承欢,备竭孝养。康熙十六年,母病危,医皆束手,帜矢诚吁天,愿以身代,母病旋愈,人谓孝感所致。”刘中柱“母曾氏患背疽,症在垂危。柱昼夜不寝,极力侍奉,每日焚香泣祷,愿借寿一纪以祈母生,后果获天佑无虞。”唐桔“因母久病,潜心岐黄,亲侍汤药十余年,终始无倦。”程极“父设教于鲁台杨氏家,偶病,极闻之即徒步往省,行至牛懋坡,暴风雨大雷电,极并无雨具,及达杨氏家,鞋袜尽失,知父稍愈,遂辗然以喜。……年至四十余,遭母卞氏病,极忧劳,须发忽尽白。”

儒家孝道讲求“父母在不远游”,明普珀旬“居常不入城市,不见官府”,张敏“事父母亟敦敬爱,及为藩司吏役满,该叙用,以欲侍养遂不出。”刘天启“奉母训无所违。比游泮,母谕以当取科甲,以荣其亲。启曰:‘科甲当取,纲常尤重。’”

2.事死。事死历来在孝道中占有重要地位,《孝经·丧亲》云:“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而事死的孝道表现,主要是短时间表现出的极端哀痛和长时间的以礼祭祀。如二十四孝记录一个人有孝行的最经常的词汇——“哀毁骨立”,旨在表明孝道最好的体现必须是哀丧对孝子造成身心极大伤害才行。其次,归葬后,应按礼仪庐墓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刘天启“事母竭力,凡温清定省,无不曲尽。母病,不解带者数月,誓以身代。母故,结庐墓旁,朝夕苦奠,负土成丘。墓上三瓜并蒂,白兔驯侧;宅内枯桃,三年复荣;里中蝗不食禾。人皆谓刘孝子所致。”崔可旺“执父丧尽哀尽礼,庐墓三年。”普敦化父死“日夜拊柩悲哀,水浆不入口者六七日,亲女劝谕弗听,随亦愈月而卒。”最后,长时间做到事死如事生。崔“及父殁,木素已年五十,供主晨夕,拜献如事生然。”程宗儒“年四十遭母丧,辟踊痛悼,死而复苏者再。守礼三年如一日。"刘“父母殁,设像于室,朝夕拜荐,事之如生。”

归纳乾隆十一年《沈丘县志·孝友传》所记载的孝道行为,具有传统孝道的一些基本特征:

第一,存在极端化倾向的孝道义务和实践取向,即不顾孝子的权利和尊严,而片面强调孝子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程楷“弱冠以家贫艰于供给,虽腹不饱,体不暖,事亲未尝稍懈……六十余岁时,事父晨昏无惰容,七十岁时事母朝夕犹孺慕。”

第二,将二十四孝的故事现实化。《沈丘县志》通过对乡土社会生活事件的记载,使二十四孝的故事成为日常生活中的每个人都可以模仿做到的“事实”,而不再只是一种遥远的传说。孙依训“父在日,庭前有黄杨树一本,父没树亦随枯。训痛父手泽,朝夕扶树号哭,树竟复生。”赵伟“父卧疾,忽思鲂鱼,时天旱水涸,伟拜祷毕,应网而获鲂鱼二尾。”更有刘天启“事母竭力,凡温清定省,无不曲尽。母病,不解带者数月,誓以身代。母故,结庐墓旁,朝夕苦奠,负土成丘。墓上三瓜并蒂,白兔驯侧;宅内枯桃,三年复荣;里中蝗不食禾。人皆谓刘孝子所致。”一些父母病孝子祈祷而痊愈,在方志中亦多被视为孝感的结果。

第三,乾隆十一年《沈丘县志》没有记载一例割股疗亲的行为,但对一些哀毁行为持肯定态度。由于部分孝行导致的害生行为,明清政府对一些割股庐墓行为采取否定态度,《明史·孝义列传一·沈德四列传》载:“人子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有疾则医药吁祷,迫切之情,人子所得为也。至卧冰割股,上古未闻。倘父母止有一子,或割肝而丧生,或卧冰而致死,使父母无依,宗祀永绝,反为不孝之大。皆由愚昧之徒,尚诡异,骇愚俗,希旌表,规避里徭。割股不已,至于割肝,割肝不已,至于杀子。违道伤生,莫此为甚。自今父母有疾,疗治罔功,不得已而卧冰割股,亦听其所为,不在旌表例。”[1](P7549)明代对割股疗亲行为明令禁止,不在旌表之列,清代也采取抑制措施,特殊情况破格才可旌表,《清史稿·孝义传序》也说:“亲病,刲股刳肝;亲丧,以身殉:皆以伤生有禁,有司以事闻,辄破格报可。”更有“李盛山,福建罗源人。母病,割肝以救,伤重,卒。巡抚常赉疏请旌,下礼部,礼部议轻生愚孝,无旌表之例。”[2](《孝义传一·序》)雍正六年才予以破格旌表。大概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乾隆十一年《沈丘县志》记载的孝子没有一例割股疗亲的行为,但对一些哀毁行为采取肯定态度,认为“记有言曰:‘毁不灭性’,而庐墓非孝,即为匪中。顾亲丧谓何百死莫赎,悲迷之际,纵毁瘠岂自知哉?其感笃病毁身躯,宜其哀思之极而不自觉也。若曰孝而过焉,非中也,即非孝也,则孰肯自残其躯?而籍附于启手启足者纷如矣。”[3](P283)

第四,在地方社会拥有较高的声望和地位的人更容易被记载入孝行行列。《孝友传》共有37人,其中生员14人,贡生5人,举人2人,其余都出自富贵门第,无一贫苦人家。生员、贡生、和举人占据了大多数,声望和地位使得这些人的孝行更容易引起关注并被记录。因此,有一些并不符合严格孝友标准的人物也被记入《孝友传》,如辛曰丙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孝友行为,只是因为“每逢粮食价昂时,发谷平粜。曾于乾隆元年春月,赈恤乡邻贫民口粮五十二旦。”

《沈丘县志·孝友传》中,由官方建牌坊、赠匾表彰的8人,题请旌表的1人。而这种表彰本身就是及其重要的晋身机会,一般乡民亦可因此在乡里社会得到高尚的声誉和尊重,这样的回报更重要的是会对后来者的行为起到引导作用。如刘天启“县学赠有‘表扬纯孝’匾,督学陈有‘旌扬孝行’匾。邑侯罗赠以古风……督学杨重其行,授以廪……按院刘给麦三旦。凡县令、学博至者,各有诗匾赠之。”

为了达到孝道旌表的长期示范效应,清初沈丘县城建有节孝祠,地处学宫之内,与名宦祠、乡贤祠、忠义祠并立,定期祭祀。乾隆九年颁布的统一节孝祠祭文曰:“维年月日官×致祭于节孝之灵曰:惟灵,纯心皎洁,令德柔嘉。矢志完贞,全闺中之亮节;竭诚致敬,彰阃内之芳型。茹冰辟米而弥坚,清操自励;奉盘匚也而匪解,笃孝传徽。丝纶特沛乎殊恩,祠宇昭垂于令典。祗循岁祀,式荐奠醪,尚飨。”[4](P131)据统计乾隆十一年《沈丘县志》,贞节烈女入祠者共有4名,孝友入祠者2人,而且只有获得了国家旌表才有资格入祠。

《沈丘县志》透露出一个大致的旌表程序,张帜卒后,“阖学公举,县令刘谦详请,督抚田具题,奉旨建坊旌表,送主入祠。”[5](P288)明清时期题请旌表的程序一般是:地方里老或者学校将申请旌表的名单上报给县官,也有的名单来自县地方官亲自采访,由县里将符合资格者呈报给府里,经府复核之后,将复核过了的再上呈礼部。礼部预审,审后再次发文向府、州县、里甲等层级要求保勘。保勘之后,礼部会将名单交由各所属的按察院作最后审定。审定确认资格名单无误,再由礼部统一奏请旌表。旌表获朝廷批准,就会发公文给当地政府,对那些受旌表者免于差役并盖牌坊。整个看来,旌表制度十分繁杂,公文往来动辄数年也是常态,这些都给申请者造成十分大的麻烦。

而且因为存在晋身机会所带来的竞争问题,以及申请方式需要通过文字表述和信息传播,在繁复的申请过程中,权势之家往往更能胜出,平民在旌表的繁复程序竞争中几乎难有受旌的机会。

由于国家旌表竞争激烈,很多有资格者无法受旌,《沈丘县志》记载的绝大部分孝子并没有获得国家旌表,他们通过进入地方志的形式而获得地方认可。这是地方政府提供的、中央朝廷旌表制度外的,低一级的表扬形式。其表扬的程序没有那么复杂,一般来说,得到地方人士或学校推举或者由地方官查访确认,这些孝子及其孝行就能得到较快捷的奖励。奖励包括:实物奖励;给予立碑、写入地方志;进行地方纪念活动如葬礼、立祀等。为达到奖励孝子孝行给未能旌表者以鼓励的目的,是基层县志多有记载孝行的原因之一。

乾隆十一年《沈丘县志》对一些孝感异常的彰扬并非表明时人不懂人情事故,而是一方面乃是观念使然,当时的主流意识是对这些现象和行为是相信和认可的,县志和官修史书一样具有严肃性和正统性,属于基层官府主持编纂的官修史书,其中所记录的人和事都有具体的乡民可查的人物和地点,从而以乡民身边的孝行典范来教化社会,似乎没有理由编造或篡改史实。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现实策略,这体现出了当时社会,甚至中国社会追求整体秩序的稳定而甚少关心个人的责权的文化取向。因此,基层县志记载孝道的意义可能是国家通过发生日常生活中的每个人可以模仿做到的“事实”,以基层社会的实践向普通民众灌输和推行主流的思想文化观念。

葛兆光在《中国思想史》中所说,“皇权控制下的政治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观念通过考试、蒙学、通俗文艺、家族和宗族的礼法、风俗习惯,渗透到观念世界,……特别是这种政治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观念已经世俗化和制度化,并进入民众的实际生活。”[6](P382)基层县志 对 孝 道 贞 节 的 旌 表 即 是 这 个 表达的最佳范例,正是政治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观念世俗化和制度化,并进入民众的实际生活的。伦理道德观念通过旌表进入民众实际生活而发挥的社会控制功能是非常有效的,因此,“旌表是我国传统社会皇帝垄断的一种荣誉性权力符号,旌表的目的是为了教化民众,达到治国安民的社会效果。从权威评价活动的角度来看,旌表主要是通过对民意的引导使‘天下归心焉’。旌表是国家权力话语的民间基层表达,国家权力的触角通过旌表这种柔性的制度悄然伸入民间,从而达到对基层社会的控制。”[7]

[1]明史卷.297.孝义列传一·沈德四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清史稿.卷497[M].北京:中华书局,1977.

[3]沈丘县志(清乾隆十一年)卷十.乡贤列传·孝友[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

[4]沈丘县志(清乾隆十一年)卷六.学校志·乾隆九年部颁祭文[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

[5]沈丘县志(清乾隆十一年)卷十.乡贤志·孝友[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

[6]葛兆光.中国思想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7]李丰春.社会评价论视野中的旌表制度[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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