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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个人”对人的主体性的价值意蕴

2014-04-10余佳

山东工会论坛 2014年6期
关键词:物质性社会性自发性

余佳

(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现实的个人”对人的主体性的价值意蕴

余佳

(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了“现实的个人”观点,以“现实的个人”作为唯物史观的前提,其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现实的个人的活动和现实的个人的物质条件,这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次重大飞跃。“现实的个人”突出了人的主体性,而人的主体性又包含着自发性与自觉性、为我性与我为性、受动性与能动性等矛盾关系。当今社会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因此,从“现实的个人”角度来研究人的主体性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重视人的主体性,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人才开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不竭动力;有利于协调各种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现实的个人;主体性矛盾;社会发展

一、“现实的个人”的基本内涵阐释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就提出了唯物史观的前提:“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这就为“现实的个人”的内涵做了科学的分析,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作为唯物史观前提的“现实的个人”,其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现实的个人的活动和现实的个人的物质条件。

(一)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个人能够成为“现实的个人”的前提是其拥有生命,即他们所讲到的“肉体组织”:“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一个人能够生存、能够进行实践活动,首先在于他是一个有生命的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研究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本质上应该是从人与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关系以及人与其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环境的关系之间来研究,人有了生命以后,就需要生活,而要想生活下去,就必须有衣、食、住、行这些基本的生活条件。“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这就说明界定有生命的个人在本质上应该是从人与物质生产活动的关系来看的,人们为了生存,就必须进行生产活动。只有在满足了人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之后才可能引起其他方面的需要,从而推动社会历史不断向前发展。

(二)“现实的个人”的活动

在确定了“现实的个人”的前提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又把这种“现实的个人”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实的个人”并不是存在于意识、想象之中,而是存在于真实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中。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人类历史,人类史也即是实践史。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了自身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创造了与他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正是通过抓住人的实践性,才走向历史唯物主义道路的。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唯物实践基础上解释人类得以产生和历史发展的原因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确立了社会存在的物质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分工的发展来揭示了社会制度的更替。

(三)“现实的个人”的物质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的“现实的个人”是区别于之前唯心主义哲学家认为的人是凭自我意识可以超越自然和历史的人的观点的,他们提到:“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4]这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是处在一定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不是可以脱离社会离群索居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这种“现实的个人”是处在特定的自然条件下,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中的,他和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发生着各种关系,并受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制约。在这种制约中,人们从事物质生产实践活动,进行物质生产,为自己的生存创造必需的物质条件。

二、人的主体性的矛盾内涵

(一)“现实的个人”蕴含人的主体性思想

“现实的个人”突出了人的主体性。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解,“现实的个人”必然是一个活生生的、主体性的人,在现实社会的生产实践过程中,人的物质性和社会性突出了人的主体性。此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个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概念,这种个人全面发展的思想也蕴含着人的主体性内涵。

“现实的个人”基本内涵所包括的三方面的内容,从本质上说都可以归结到人的实践活动中,而人的实践活动又突显了人的物质性和社会性。作为“现实的个人”,其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资料、社会关系都是在实践活动中进行并发展起来的,人的一切活动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所以人的实践活动最明显地突出了人的物质性和社会性,而为了满足这种物质性和社会性的需要就必须充分发挥人的自觉性、能动性和主动性。因此,人的物质性和社会性需要的满足在客观上要求人要发挥主体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提到的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意味着在所有人那里同步或同时发生,它的逻辑展开和实践进程只有以“现实的个人”为立足点才能发生和完成。这一思想无疑体现了个人主体性,强调发挥人的主体性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

(二)人的主体性的矛盾内涵

在了解了“现实的个人”蕴含的有关主体性的思想以后,我们可以根据其中的思想去探讨人的主体性的内涵。人作为主体,本身就是一种矛盾的存在。因此,人的主体性的内涵,也必然存在着各种矛盾。在这些矛盾中最突出的是自发性与自觉性、为我性与我为性、受动性与能动性的矛盾关系。

1、自发性与自觉性

人的主体性首先呈现出一种自发的状态。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认为,“自发性是没有强迫的偶然性”,“自由是自发性加上理智”。[5]概括地说,人的自发性是指人没有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没有明确的自我意识的一种精神状态和行为状态。[6]也就是说,自发性是人们对于事物现象的认识,这种认识因为没有自我意识的参与因而带有一种盲目的意味。与自发性相对的就是自觉性,自觉性是人的主体性更为本质的内涵。作为具有主体性的人,就其精神、思想或认识而言,自觉性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即自觉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自觉、实践理性、理性实践,并由自觉意识、自我意识到理性自觉,由理性自觉到实践理性以及理性实践。这种深化与人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有相似之处,这也就说明人的主体性所体现的自发性与自觉性的矛盾内涵主要是处在思想意识这一阶段。自发性是人的主体性最初的一种形态,自觉性是对自发性的批判。由自发性发展到自觉性是人的主体性得到提升的一种体现。

2、为我性与我为性

为我性即指向活动的目的。人的一切活动最终都是为我的,这里所说的“我”乃是主体的自称,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人的群体或类,因而所谓“我”可以是小我,也可以是大我。“我”所进行的各种实践活动经过自觉意识的指引,具有了目的性,我们处理自己与自然、社会、他人以及自身的关系都是为了服务于“我”本身,因此,为我性体现了一种目的性。

我为性即指向活动的手段。人的活动在有了意识的指导、有了目的以后,便需要开始对活动的对象即客体进行改造了,这种改造活动需要作为主体的人来进行,这就体现了我为性。作为主体,人不能消极等待自然界的客体或超自然的神灵的恩赐,而必须以自身积极的作为来运用中介,把握或改变客体,在改善了的主客体关系中实现自己的目的。

从人的主体性的实现来看,为我是实现的前提和结果,而我为则是实现的手段性的状态和过程,二者互为因果。这就是说,由于有为我的前提才有我为的状态,由于有我为的过程才有为我的结果。相反,没有为我的前提就没有我为的状态,没有我为的过程就没有为我的结果。作为人的主体性的两个侧面,为我性和我为性是不可分割的。

3、受动性与能动性

受动性是一切生命有机体共有的本性。人和动植物一样,都在自然环境中生存,必然都会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人虽然具有动植物没有的意识,能够发挥主体性进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但这种优势的发挥也要遵循自然的规律,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此外,人的主体性的发挥又要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这是因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真正成为一种具有主体性的个人,人的社会性和人与社会的关系规定着人的受动性的社会性。

受动性表现的是人的主体性被动的特征,能动性则表现的是人的主体性主动的特征。在主动特征这一点上,人又不同于动植物,人具有动植物没有的意识、思想。人们在从事各种实践活动时,都会有意识地进行规划,对活动的目的、过程、结果等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活动结束以后,还能对活动结果进行评价,以更好地指导自己的实践,这一过程体现了人所具有的能动性。

三、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理解人的主体性的意义

正确的理论指导我们的实际生活和思想,照明我们前进的方向,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当今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都具有方向性和启示性的作用。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来理解人的主体性这一概念,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重视人的主体性,坚持以人为本。“现实的个人”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是有生命的个体,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我们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就是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促进个人全面发展。而这种全面发展除了需要社会的支持以外,还需要个体充分发挥其主体性。重视个人的主体性,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为人们的全面发展注入自身积极的内在动力,使人们按照自己的兴趣和意愿来从事劳动,使人的个性、能力以及社会关系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有利于人才开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不竭动力。注重人才培养、人才选拔是当前我们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实的个人”具有的物质性和社会性突显了人的主体性。个人的物质性和社会性就突出地表现在其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因此,我们应该从这一思想出发,尊重个体发展方向、领域的不同,积极引导人们正确地发挥主体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出优秀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人们的创造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第三,有利于协调各种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人的主体性,能够使人们自觉认识到自然、社会、他人及其自身对其发展的重要性,在处理人与自然界关系时,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时,在与他人相处时,在调节自身身心状态时,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与社会之间、与他人关系之间及与自身生理心理关系之间的平衡点,积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将各方面的发展统一起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2][3][4]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1.11.23.16.

[5]张世英,朱正琳.哲学与人[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3.93.

[6]宋锦添.自觉能动性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75-76.

(责任编辑:王友才)

B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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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416(2014)06—0101—03

2014-12-28

余佳(1991-),女,湖北十堰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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