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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实现机制探析

2014-04-10孙宝成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主体作用党组织主体

孙宝成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理学院,辽宁 阜新 123000)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 从十七大报告的“尊重”到十八大报告的“保障”,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力能恰好落到实处,我们党对党员更加尊重,对党内民主的推进立场也更加鲜明。因为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上升党员的民主权力,所以,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否能上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这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各级党组织在今后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之一。大学生党员是学生群体中的骨干力量,确定大学生党员在高校党组织以及大学生群体中的主体性,对于能否把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以及对于目前高校的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意义重大。

一、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界定

刘益飞在他的《持之以恒地确立党员主体地位》中曾说过:“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自主、积极、主动的地位。”[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谓大学生党员的地位主体性即指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突出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挖掘大学生党员在探求知识、学习技能和为人处事过程中的先锋作用,让他们有担当的精神载体和主人翁意识,这一点可以从实践活动中的意识和行为两个角度进行探索,具体地说,就是对自身主体地位、主体行为感知的速度快慢、程度强弱和能力大小[2]。

二、社会转型期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代际特点

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代际特点主要体现在各个方面的大学生党员主体本质表现,它具有除党员队伍之外的能够体现主体地位的共同特征,同时还具有符合大学生自身的基本特征。

1.社会转型期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直接性。大学生党员作为党的队伍成员,具有表决、选举、倡议等直接性权利,譬如通过党小组内部活动和生活直接融入到党支部,对所在的党支部、党小组内有关民主研讨以及相关决策具有直接参与权。

2.社会转型期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不平衡性。大学生党员被视为义务主体,多数党支部存在忽视或者不重视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现象,剥夺了大学生党员的党内权力。这就使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呈现出不平衡性。

3.社会转型期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主体性。学生党员作为高校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与实践活动的主体,既有鲜明的主体身份,又能在组织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主流作用。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大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有着鲜明的主体性特点。

4. 社会转型期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自主性。大学生党员能够独立地对党支部、党小组的重大事务作出判断,行使决定权,不附和,不盲从。

三、当前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表征

最近几年,国内各高校正在逐渐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各类规章制度,健全了大学生党员民主权利和保障的运行程序,各高校的党建工作呈现出了非常好的发展趋势。大学生们对党建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探讨也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表现得越来越有热情,大学生党员队伍得到不断的发展壮大,大学生党员在高校和社会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着模范带头作用。但是,在具体的社会实践工作中仍然暴露出一些关于主体性的主客观困难。

1.高校党组织存在轻视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现象。虽然目前高等教育针对高校党建方面的研究已经填补了大学生关于主体地位的研究空白。但是,有些人并不认同大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存在问题,他们认为高校民主气氛浓厚,党员的基本权利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党组织的运行机制也较顺畅,根本不存在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因此,导致部分高校的大学生党员在主体性的认同和实现上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这种现象不仅挫伤了高校大学生党员的工作热情,也影响了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积极性。党组织忽视普通大学生党员的权利,不仅使大学生党员逐渐边缘化,更阻碍了党组织的发展以及党的后备力量的发掘。

2.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保障制度不完善。大部分高校党组织对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文件精神展开了相应的落实性活动,但针对性的理论学习能力相对较差,对党员的权利保障缺乏深入的研究与思考,相应的制度还不完善、不健全,仍然存在空白点。同时,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实施,党员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大学生党员个体上没有充分得到保护,譬如在党的参政、议政上,在咨政、建议的讨论以及决策层面等环节上,对党内事务、党组织申辩、申诉等。

3.大学生党员缺乏必要的主体素养和能动意识。大学生党员由于还有学习的任务,部分党员对党的生活还是缺乏主动参与意识。党员的继续教育还不能与其主动性相协调,对党认识不够深,党性修养缺乏连续性,理想信念不坚定。所以,他们的主观意识上总是存在随大流、试试看的思想,缺乏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感。大学生党员还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他们依旧把自己看作是党组织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对象,也就是说,“党的领导干部叫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党组织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

4.部分教师党员主体作用缺失。高等学校的教师党员亦是党组织中的重要力量,他们在日常教学教研过程中对广大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作为教师党员自身对主体意识的认识程度自然会影响到大学生党员主体性的认识。当前,教师党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的一些具体表现为:一些教师党员太过追求自身的教学、科研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事情,不能主动参与学校的党政建设。还有一些教师党员党内生活谨小慎微,墨守成规,缺乏创造力,因而难以形成鲜明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更不能带动大学生党员发挥主体作用。与此相反,有些教师党员的主体意识非常鲜明,他们参与意识强,民主意识强,具有较高的积极性,但是类似于这部分的党员,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较强理想化色彩和党员主体行为趋利性明显,他们往往是只关注自身的利益,没有集体价值观和荣誉感,只要民主不要集中,不服从组织决定;与之相反,当某件事情与自身的利益无关时,他们往往会忽略自己的民主权利甚至是放弃,以避免纷争。作为起引导作用的教师,主体意识的缺乏必然影响到大学生党员思想先进性的发挥。

四、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保障机制的构建途径

1.通过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大学生党员的党内主体观。培养大学生党员的主体意识,有必要对大学生党员的理想信念进行教育,在教育上需要创新与改进的主要有形式、内容、机制和方法。其中要在增强时代感、使命感教育上下功夫,增强责任意识,创造各种条件,以此来培养大学生党员的责任精神。充分提高大学生党员的主动参政意识,因为这种意识能让大学生党员更清晰认识自我,认同自己的党员身份。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党员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素养,学校应当积极转变教育教学方式,鼓励学生主动探索知识,使大学生通过学校实践活动理解理论与实际的关系,以提升大学生党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大学生党员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本领。

2.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阵地作用,营造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平台。在大学生党员的教育活动形式上进行创新,可以尝试大学生党建工作进公寓形式,在大学生活动相对集中的学生公寓园区开展大学生的党建工作,发挥各个基层党支部、党小组在公寓园区学习、工作、生活、交流等方面的组织优势,激发高校各院系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教育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学生群体树立永远跟党走的坚定信念和主人翁观念。同时,健全基层院系党支部民主激励措施,认真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党内评优等工作,真正做到各项党务工作的公开、民主、公正。让广大学生党员充分参与到党支部,党小组的事务的讨论、决定中来,充分发挥出广大学生党员的主体作用。

3.确保大学生党员的主体模范性得到充分发挥。发挥大学生党员主体作用,提高参与活动的自觉性,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通过开展系统学习研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继承优良传统,加强党员对自身主体身份的认同和把握,在大是大非面前清晰立场,深知党员是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主体。增强90后大学生对党的事业的成就感和自豪感,把自己培养成为主体意识鲜明的党的事业的接班人。通过一些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在活动和交流中,增强大学生党员群体的导向示范作用,使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自身模范作用的发挥,得到有效提升。

党组织要为他们发挥作用积极构建党内外活动平台,更好地调动大学生党员的热情和积极性,适时调整和创新大学生党员的基层组织机构。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日活动、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学理论课堂、党员四重活动月——“重想入党动机、重讲党员责任、重学党员先进、重塑党员形象”等活动形式,以达到全面促进党员教育的实际效果;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后续教育跟踪指导制度,以专题报告会、党课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实践基地考察等方式开展长期的入党前、入党时、入党后的思想政治学习。同时,党员的队伍建设应该坚持“双培养”的方针,才能从组织建设角度上进一步完善队伍。

4.努力为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大学生党员良好的主体环境的创建。大学生自身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通过课内理论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等诸多手段,能够构建起整个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大学生党员教育更是可以依托校园文化、文明的这一重要平台,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来进一步地实现大学生党员的主体作用,培养大学生党员自身的领导和组织能力。所以,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创造一个具有良好传统、优良学风和崇高理想的主体文化氛围和主体育人环境,对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具有良好的推进作用;二是营造良好的舆论育人环境。通过牢固树立并认真实践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营造大学群体内民主的氛围环境,弘扬时代主旋律,用榜样的力量来引导大学生的成长,用正确的舆论导向来引领大学生思想进步,对大学生党员进行适时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教育,从而烘托出健康向上的校园风范和精神风貌,真正起到“近朱者赤”的环境培育的效果。此外,大学生党员可以通过网上论坛、微博、微信等媒体方式,实现阐述自身的政治夙愿和拥有的党员权利。同时,还要创建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并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与他人和谐互助。

【参考文献】

[1]刘益飞.持之以恒地确立党员主体地位[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6(3).

[2]罗公利, 王士卿.试论大学生的主体地位[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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