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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评估出税收

2014-04-10李有会胡从华

税收征纳 2014年1期
关键词:变动率列支疑点

李有会 胡从华

基本情况

2013年8月,湖北省国税局通过税源风险预警防控系统发布红色预警,某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度涉税指标存在异常,总得分为64分,风险等级为一级。该局遂下达评估任务,由老河口市国税局负责实施重点评估。

案头分析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9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2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管道天然气投资、经营;从事CNG汽车加气站投资、经营;燃气具安装、销售。

该企业营业收入由三部分构成:一是销售天然气收入,二是下属某加气站收入,均属于主营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增值税适用13%税率。三是向天然气用户收取的安装收入,属其他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所得税。

2012年该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申报营业收入37787281.67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5931989.3元,其他业务收入11855292.37元;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25931989.3元,缴纳增值税239113.68元,税负率为0.92%;所得税应税收入37787281.67元,缴纳所得税121,366.20元,所得税贡献率为0.32%。

借助省局预警信息提示,评估人员调阅了企业2011、2012年财务申报数据,经过案头比对分析,发现以下疑点:

疑点一,增值税实际税负低于预警值下限。该企业2012年增值税税负率为0.92%,低于全省同行业税负预警值下限1.3037%,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抵进项税问题。

疑点二,主营业务的收入变动率与利润变动率不配比。分析对比企业2012年和2011年主营业务的收入变动和利润变动发现: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52.91%,而利润变动率为-30.90%。二者配比失调,且呈反向逆增态势,企业可能多列支成本费用。

疑点三,其他业务收入(安装收入)变动率与预收账款变动率不配比。对比分析该企业2012年和2011年的其他业务收入变动和预收账款变动发现:其他业务收入变动率为12.29%,预收账款变动率为53.81%。后者高于前者41个百分点,企业可能存在已安装完工,滞后结转安装收入、隐匿其他业务收入问题。

疑点四,所得税贡献率低于所得税贡献率平均值。该企业2012年所得税贡献率为0.32%,远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值4.01%,企业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或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

通过以上评估指标测算分析,疑点指向较为明确,企业可能存在未及时申报,多抵扣进项税,虚列成本费用,少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问题,需要转入税务约谈环节。

约谈举证

经批准,评估人员向被评对象送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约谈企业财务负责人,解释说明上述疑点。

对疑点一解释:一是财务人员对相关税收政策把握不准,2012年销售灶具、材料等73926.29元收入未计销售,少计提销项税12567.47元;二是财务人员疏忽,将主营业务收入290796元误记为其他业务收入(安装收入),少计提销项税37803.48元;三是购进天然气用于职工福利306551元,未做进项税转出,少缴增值税39851.63元。三项合计应补缴增值税90222.58元。

对疑点二解释:一是本地工业用气不多,居民用户占70%,民用气利润空间小,每立方仅加价0.53元,总体利润偏低。二是公司贷款5000万元,建造一条66公里的高长天然气输管线,每年利息高达300万元。三是每年资产折旧在400万元以上。综合影响,导致收入变动与利润变动不匹配。

对疑点三解释:公司要求安装工程完工后,工程部于一周内将工程完工明细表传递至财务部,财务部严格按程序结转收入,不存在滞后结转安装收入,推迟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对疑点四解释:与同行业相比较,邻县某燃气公司,一是其售气结构占优势,工业用气比重占85%,每立方燃气利润为0.83元,利润大。二是其投资成本较小,没有贷款铺设管线,而是借我公司管线转供,每方燃气仅付0.07元转输费用,节省了利息和折旧成本,利润比我公司高很多。与我公司情况类似的周边某区城市燃气公司,供气三年仍处于亏损状态。财务负责人强调,所得税贡献率平均值只是个参照数值,不能一概而论。

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企业对疑点一的解释不能完全消除疑点,原因在于:即便企业补缴“三项自查”所少缴的税款,税负率达到1.27%,虽高于当下0.92%,仍低于全省增值税预警值下限1.3037%;对疑点二、三、四的解释,虽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缺乏详实证据。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等情形无法排除,需进一步核实。

实地核查

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后,评估人员审阅、核对企业相关账册、凭证以及下属安装工程队安装工程完工明细表,询问调查下属加气站核算员、安装工程队核算员,发现下述问题。

增值税方面的问题:

1、非应税项目未做进项税转出。企业2012年购进燃气表、调压箱等用于用户安装,属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作进项税转出,少缴增值税153568.02元。

2、加气站部分收入未计提销项税。公司下属某加气站应计入销项收入的534208.38元未开票收入,未向公司财务部报账,存入专门账户,用于职工加班工资及节假日补助,少缴纳增值税69447.09元。

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1、滞后结转安装收入。逐月核对企业安装工程完工明细表与财务部结转完工收入发现,2012年11月和12月,该企业少结转2357606.43元完工工程收入,应计未计应纳税所得额2357606.43元。

2、通过其他科目列支业务招待费。通过审阅记账凭证,发现企业通过“管理费用—会议费”,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业务招待费198650.15元,税前多列支业务招待费79460.06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9460.06元。

3、税前列支罚款、捐赠等。企业以“营业外支出”科目税前列支罚款、捐赠、减值准备等267891.56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7891.56元。

4、误将劳务方税票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本为外部劳务方负担的税款,竟列入企业“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1699.83元。

评估处理

经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认定,企业少缴纳增值税313237.69元;少缴纳所得税774164.47元,两项合计少缴税款1087402.16元。企业对此表示接受,主动到税务机关补充申报,全额补缴税款1087402.16元、滞纳金90511.18元,并调整相关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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