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权变理论的高校干部考核创新研究
2014-04-10林佩云
林佩云
(华南农业大学 党委组织部,广东 广州 510642)
干部考核工作是高校干部工作的重要范畴,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础。干部考核结果可以成为干部教育、培训、提拔、转岗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1]科学有效的干部考核制度是构建“能上能下”干部工作机制的前提,是激励干部工作积极性的载体。只有不断改进高校干部考核工作,努力提升中层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才能为高校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一、高校中层干部考核中的权变理论假设
(一)权变理论概述
权变管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2]。为权变理论的兴起做出突出贡献的是美国管理学家劳伦斯和洛希,他们发表的《组织与环境》、《复杂组织的分化和整体化》等文章为权变学说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理论。美国管理学家卢桑斯《权变管理理论:走出丛林的道路》、《管理导论:一种权变学说》两本著作的出版标志着权变理论的形成。权变理论主要包括组织结构的权变、人性的权变、领导的权变等方面[3]。对于人性的假设不同其领导策略也要相应地调整。人性假设理论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础理论,西方管理学中出现过四种人性假设,由此产生了四种对应的管理措施。经济人假设对应X理论,社会人假设对应人际关系理论,自我实现人假设对应Y理论,复杂人假设对应权变理论。权变理论认为,人是复杂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人。影响人的行为的动机也是多方面的。由这种人性假设导出的管理措施如下:了解成员的动机结构及其差异;管理者本身要有较大的弹性,其行为随时改变和调整以适应不同人的不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根据差异解决问题。[4]因此,管理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环境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在变化中运用不同的管理策略才能不断提高管理的效能。
(二)高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中的权变关系界定
权变理论最重要的特征是将人性假设为复杂多变,且人的行为动机随着时间、环境的变化而变化[4]。高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涉及考核主体、考核客体、指标体系、考核内容、分值设置、考核方法等多方面内容。依据以上权变理论的思想,从管理的角度而言,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应因考核对象的变化而变化、比分权重应因考核主体及客体的变化而变化,才能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二、权变管理理论与高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融合
(一)考核原则
1.划分客体,分类考核
如果按照垂直行政管理职能划分,高校中层干部包括正职和副职两个群体。如果按照横向管理功能划分,中层干部包括学校机关(教辅单位)干部和二级学院(系、部)干部两大类。机关干部包括机关部处(教辅单位)正处职、副处职。二级学院(系、部)干部包含二级学院(系、部)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二级学院(系、部)行政正职、副职。由此可见,高校中层干部可以划分为六类群体。每个类别干部的工作动机、工作范畴、工作对象及工作效果的评估方式不完全一致。根据权变理论的观点,高校在开展干部考核工作时,要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状况,并对不同群体的考核指标体系赋予不同的比分权重,从而达到以考核促进工作、以考核引发动力的效果。
2.细分主体,实事求是
目前的测评主体设定较为简单,测评主体基本由“单位群众、单位考核小组、中层领导干部、校领导”四部分人员组成。测评时,中层干部、校领导对全校所有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测评,由此出现测评主体“一刀切”的现象。单位群众及单位考核小组对本单位的中层干部较为了解,其评价分数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中层干部的实际情况。然而,中层干部间的互评及校领导的测评环节,由于大部分中层干部间没有直接的业务联系,由此增大评估工作的随意性和偶然性,评估结果难以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不客观[5];高校中层干部队伍规模比较大,校领导不可能完全了解每一位干部,因此,评估分数难以真正体现公平性和真实性。因此,在设定考核主体时,要实事求是,要调整考核主体所测评的对象,提高测评主体与测评对象间的相关度,以适应不同考核对象的不同情况。例如,中层干部间的互评,可以依据分类考核的原则,在“机关部处(教辅单位)正处职、副处职,二级学院(系、部)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二级学院(系、部)行政正职、副职”等六个群体中分别进行互评,校领导只对所分管或联系单位的中层干部打分测评。
3.重视结果,动态评估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高校中层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评估中层干部在这几个方面的综合表现,为干部的提拔任用工作提供依据,以此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然而,长期以来,干部考核与使用出现了“两张皮”现象,导致考核结果难以真正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对于干部的激励、约束作用效力不大。为此,高校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性作用,切实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升降去留相挂钩。只有考核结果与自身利益相关,才能调动考核客体参与考核工作的积极性,才能起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作用,增强考核工作的实效性。此外,还要重视考核结果的反馈,对于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干部,要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启动谈话考核工作,全方位核查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方法的确定
基于上面所述问题,高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可以采用360°考核方法。360°考核方法是指由与考核对象相关的人员,包括直接上级(分管校领导)、服务对象(单位群众)、工作中密切接触的同事(同类别中层干部)、单位考核小组等为考核主体进行考核。这种全方位的考核方式提高了考核主体与考核客体间的关联度[6],有助于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2.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的确定
360°考核方法一般赋予不同考核主体不同的比分权重[6]。首先,一级考核指标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客体中,正职和副职在这五个方面的权重分别设 定为“0.20、0.20、0.10、0.25、0.25”、“0.20、0.15、0.15、0.30、0.20”。其次,二级考核指标包括:德(理论修养、服务意识、职业道德),能(创新能力、协作能力、决策水平),勤(出勤情况、敬业精神、工作效率),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突出成绩),廉(作风建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考核客体中,正职和副职在二级指标中的权重分别设定为“0.30、0.30、0.40”、“0.30、0.40、0.30”。再次,考核主体(分管校领导、单位群众、同类别中层干部、单位考核小组)测评分数在机关部处(教辅单位)干部和二级学院(系、部)干部两大类人员中的权重分别设定为“0.30、0.25、0.30、0.15”、“0.25、0.35、0.25、0.15”。
3.机关正处职干部考核实例(由校领导考核)
以机关部处正处职干部考核为例,其他类别人员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根据以上考核指标权重依此类推。各考核主体依据考核指标对考核对象在“优秀(100分-90分)、合格(89分-75分)、基本合格(74分-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的分值范围内进行量化评价。假设:C1为单位群众测评分;C2为单位考核小组测评分;C3为同类别中层干部交叉测评分;C4为分管校领导测评分;每位校领导的测评分数记为K;Z为年度考核总分。
假设,某位校领导为一机关正职测评打分的情况为:德(理论修养85分、服务意识95分、职业道德90分);能(创新能力80分、协作能力90分、决策水平93分);勤(出勤情况83分、敬业精神89分、工作效率88分);绩(工作数量94分、工作质量90分、突出成绩79分);廉(作风建设88分、遵纪守法95分、廉洁自律90分),那么K1=(85×0.30+95×0.30+90×0.40)×0.20+(80×0.30+90×0.30+93×0.40)×0.20+(83×0.30+89×0.30+88×0.40)×0.10+(94×0.30+90×0.30+79×0.40)×0.25+(88×0.30+95×0.30+90×0.40)×0.25=88.75
根据各指标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7]:
C4=(K1+K2+K3+K4+……+Kn)/N
Z=C1×0.25+C2×0.15+C3×0.30+C4×0.30
4.考核结果的认定
高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85分,确定为“优秀”,70分≤总分<85分确定为“合格”,60分≤总分≤69分确定为“基本合格”,总分≤59分确定为“不合格”。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2.
[2]崔玉华.权变理论——大学管理的有效理论[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6,10(4):37-39.
[3]董荫.权变理论对改进领导学的启示[J].知识经济,2011(6):2.
[4]王蕴,孙静.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15.
[5]邹日强,吴立爽.基于实绩评价的高校中层干部考核机制创新探索[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35(3):67-70.
[6]冉琛.高校领导干部考核方法研究综述[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5(4):25-27.
[7]施云姝.高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法初探[J].中国电力教育,2009(20):18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