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视野下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
2014-04-09杜乾举
杜乾举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视野下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
杜乾举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也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公安院校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把实践教育作为推进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路径,在实践教育中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公安精神教育、警德修养教育、价值取向教育、社会服务教育、警察角色教育,使实践教育成为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也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强调了社会实践的重要作用,指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因此,社会实践活动是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深入学习和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公安院校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创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方法、途径,构建实践育人平台,完善实践育人体系,把握实践育人的关键点,使实践教育成为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影响
马克思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 “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2]。恩格斯指出:“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3]。列宁也指出:“没有年轻一代的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未来社会的理想是不能想象的:无论是脱离生产劳动的教学和教育,或是没有同时进行教学和教育的生产劳动,都不能达到现代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现状所要求的高度”[4]。这些科学论断都深刻揭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性。现代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质,就是劳动者在智力、体力充分广泛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结合与统一,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根本办法就是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我们必须在教育与生产劳动之间建立起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公安院校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直接目的就是要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从公安院校学生自身成长成才的角度来看,要想真正学习好、树立好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单纯通过理论学习是不够的,还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才能将知和行、理论和实践统一起来,才能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真正内化为自身的理念和诉求进而外化为持久有效的行动。因此,既要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指导公安院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又要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与警务实践相结合,与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相结合。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促进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警务实战和社会实际相联系。
列宁指出:“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5]。只有有了实践的接近,才可能有认识上的接近。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此,实践是人生价值观的源泉。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只能从社会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实践中来”[6]。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来看,如果理论只停留在观念层面,只装在脑袋里,不在实践中去检验、丰富和升华,理论就达不到改造社会的最终目的。当代公安院校学生的自主意识强,思维活跃,行为方式多样,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开放意识强。除了课堂学习外,社会实践有助于让大学生更好地感受社会生活,并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付诸实践,使学生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从书本转向活动,从课堂转向现实生活,从知识传授转向社会实践。利用参观、走访、调研、志愿者服务、警务援助、专业实习等社会实践方式,使得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深入到学生的头脑中。公安院校将学生直接引入社会生活,学生有机会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参加实践考察,开展警务活动,使之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教育,其教育效果会更好。笔者所在学校在针对体制改革学生多从普通高等学校招录,缺乏警察意识,警务执法理念,对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犯罪形势、群众诉求,对社情、警情、敌情等缺乏认识和了解,甚至将普通院校所接受的一些价值观念和认识带到公安院校的学习中来,盲目推崇某些西方的“法治观念”和警学观点的现象,着力解决体制改革生对公安工作和警察职业的根本立场和警察价值观问题,在积极抓好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教育的同时,把学校教育引导与社会实践、警务实践结合起来,使体制改革学生真正掌握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警察核心价值观,真正了解掌握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性质,真正认清作为人民警察所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将考入公安院校成为一名预备警察作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从而更加自觉地磨练和完善自己。我们在开展体制改革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参加“5.12”汶川大地震和芦山大地震警务援助活动、藏区驻训维稳警务援助活动,奥运会火炬传递安保、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安保等大型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警务实践活动,使学生广泛接触社会和公安工作,加深了对党的公安工作的认识,让学生在警务实践既获得了专业技能的锻炼,又体验了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活,增强了警察职业意识,奠定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实践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有利于更新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念。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 “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8]。随着新的利益关系、利益格局、社会阶层分化,警察职能职责的变革,公安工作和警察执法的行为方式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公安院校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涉及社会关系,这主要体现为加强与基层人民警察、与广大群众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在共同的实践和生活中得到改善和强化,公安院校学生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也随之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实践是深层次的教育,即学生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同时也在改造着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当前,公安工作正处于快速变革的时期,公安工作的改革创新为公安院校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了最为广阔的天地,公安院校学生只有投身于这一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才能充分体验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任务,克服对公安工作不切实际的想法,增强社会责任感。也只有在公安实践和实战中磨练自己,才能体验警察的人生价值和意义,培养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同时,只有通过社会实践,公安院校学生才能将所学的公安业务知识和警务技能用于社会服务,用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在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价值观念、知识结构同社会、同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之间的差距,从而在学习过程中,增强学习的动力,并在直接参加公安实践和警务实战中,理解和科学掌握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三)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有利于帮助学生甄别正确与错误的人生价值观。
社会实践能够帮助人们区分正确与错误的人生价值观。人生价值是一个实践的过程,美好的人生价值要靠社会实践才能得以实现。人生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人能够自觉地、有意识地、通过创造性的实践把人生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境界。而作为一名预备人民警察,对实现人生价值有更高的要求。人民警察的人生价值在于对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昌盛和社会的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人民警察的人生价值以奉献和利他为原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是实践的主体。人民警察只有在为人民服务,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过程中才能实现人生价值,只有走与群众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向人民群众学习,从人民群众中吸取营养才能是自己的人生有所作为。江泽民同志说过:“人的一生只能享受一次青春,当一个人在年轻时就把自己的人生与人民的事业紧密相连,他所创造的就是永恒的青春”[9]。但是,公安院校学生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人生价值观念,总会有不科学、不正确的成分,修正其中的错误价值观念,应该具有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
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10]。“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这种对立的解决决不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11]。这些论断都告诉我们,正确与错误的人生价值观的鉴别,只有在实践才能完成得最彻底、最有权威性。所以对于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单靠教师在课堂上苦口婆心的讲述其内容、意义,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而组织学生参观基层公安机关,参加各种警务活动,让学生亲眼目睹普通公安民警日常警务执法活动、公安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从他们身上感受警察职业道德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用鲜活的人物、真实的事例来教育引导学生,从而使学生的思想和灵魂受到触动,从而激发他们学习和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热情和激情。
陶行知认为:“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12]。生活,既是教育的目的、指向和内容,也是教育的方法、途径和准则。陶行知教育生活化的思想,对于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就目的而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追求的是把警察道德规范内化为学生的道德信念,进而形成自觉的、较为稳固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其价值取向明显指向于学生今后警察职业生活,符合“为生活而教育”的教育目的。其次,就内容而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来源于警察生活、体现于警察生活,脱离了警察生活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必定是枯燥的、空洞的、无力的。再次,就方法而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形成的特点决定了其培育不能仅仅停留于知识的传授,而必须通过主体的实践和活动才能真正架起由知到行的桥梁。因此,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寓于生活实践之中,是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形成规律所决定的。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对公安院校学生确立人生价值观有着重大影响。在培养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中,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的教育功能。
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实践教育的内容体系
社会实践教育是公安院校学生学习训练的一部分,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环节。用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指导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关键是要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公安院校学生的社会实践中,将公安院校学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延伸到社会实践环节中,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展开和具体化。因此,社会实践教育要把培养公安院校学生健康成长和确立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并建立一个完整系统、科学规范的社会实践教育内容体系。
(一)在社会实践中开展公安形势政策教育,帮助学生领悟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
公安形势政策教育,即公安工作的形势、公安机关的任务和党的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学生在院校也可以直接进行形势政策教育,但这种教育还只是停留在课堂上,只有深入社会、深入公安工作,公安形势政策教育才更有说服力和引导力。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互相影响的关联性更加明显,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的复杂性更加突出,“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作用的互动性更加凸显,而且,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始料不及的问题可能还会增多,难以预料的风险可能还会加大。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然成为公安院校学生关注的重点。因此,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公安院校利用一定的时机和事实,对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自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既让学生看到我国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又使其清醒地认识到所面临形势的复杂性、所肩负任务的艰巨性,看到公安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回答和解决学生对公安工作形势任务和公安队伍建设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引导他们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分析,正确看待主流和支流,现象与本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了解党对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而认清自己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坚定树立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二)在社会实践中开展公安精神教育,丰富和深化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认识。
公安精神是指人民警察群体的共同心理定势和价值取向,是人民警察思想意识、道德观念、文化素养、行为规范的综合体现和高度概括,是人民警察共同认识和共同追求的集中反映。具体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有的良好意志和作风品质,是思想上的端正、语言上的规范、行为上的正气,是人民警察在行使职能时所彰显出的态度和行为的总和。公安精神是当代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反映了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奋斗历程、现实斗争、今后任务的行业特点和时代特征,既有老一辈公安民警在维护稳定、履行使命中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淀,也有新时期公安民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和具体化。公安精神是公安机关悠久历史的积淀、光荣传统的升华和时代要求的结晶,是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所体现的理想信念和性格特征。一般说来,某个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公安精神同该公安机关独特的历史、地理、文化环境有着密切的关联,是国家意志、辖区群众需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同该公安机关的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相互磨合的结果,这就注定了公安精神具有较强的独特性。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总结出许多各具特色的公安精神。如:“热爱人民、忠于法律、公正廉洁、英勇善战”的天津公安精神,“忠诚勇敢、爱民奉献、团结进取、公正廉洁”的新疆公安精神,“忠诚、智勇、清正、为民”的安徽公安精神等。这些与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是一致的。公安院校要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的时机,到基层公安机关,通过参观、走访、见习、实习等形式,针对学生的现实思想,进行公安精神教育,使学生了解公安精神,发扬公安精神,践行公安精神,从中受到熏陶和教育。
(三)在社会实践中开展警德修养教育,帮助学生形成警察行为规范。
社会实践是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公安院校学生的警德修养的培育离不开现实社会的制约,离不开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既有学生学之不尽的知识和技能,也是学生进行警德修养的最好途径。艰苦的工作或训练,是磨练学生意志品质的好“教材”,危难险峻的环境,是检验学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考卷”,广大基层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纯朴善良、不怕艰难险阻的优良品质,是学生永远也读不完的“教科书”,组织学生走进基层科所队、深入警务生活进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这对于学生塑造自己的心灵,加强警德修养有很大帮助。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让公安院校学生了解公安机关肩负治国安邦的神圣职责,是构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人民警察打击敌人、防止犯罪、止恶扬善与道德的回归异曲同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13]。人民警察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代表着执法机关的形象,当以自信、自强、自立为立身之本,忠诚、廉洁、勤奋为做人之道。当前,作为一名预备警察,应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增强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警察面对的是市场环境,接触的是光怪陆离的世界,能否抵御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健康价值观念的熏染和不良风气的侵袭,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社会实践中,强调警德修养至关重要,因为有什么样的道德意识,就有什么样的行动。假如人民警察忘却了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宗旨观,“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只是一句空话,甚至与我们的神圣职责背道而驰,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贻害无穷。
(四)在社会实践中进行价值取向教育,帮助学生确立警察价值目标。
公安院校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目的就是让学生经过系统的教育,形成符合党、人民和公安机关所期待的价值观念。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已经拥有自己的价值观念体系,看待问题往往已有自己的独特的见解,但是这些看法和见解是不是符合社会和公安机关的要求,是不是完全符合人民警察价值观的基本规定,这就需要鉴定和检验,鉴定和检验的途径只有社会实践。作为教育者,要利用社会实践的机会,规划和设计公安院校学生进行价值判断的情景和场合,引导学生完善自己的价值取向,检验自己的价值取向正确与否,使他们错误的价值取向得到来自社会和公安机关的否定,正确的价值取向得到人民群众和基层民警的肯定,进而通过社会实践的洗礼,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
具体而言,在社会实践中学习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即:守公德、守规矩、守公正;讲诚信、讲服务、讲奉献。公德即公共道德,守公德是人民警察的最基本要求和道德价值取向。守公德,就是要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到“不做损人利己之事,不谋不义之财,尊老爱幼,家庭和谐”。规矩即一定的行为标准、准则和习惯,守规矩是人民警察的基本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守规矩,就是要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纪律条令和规章制度。做到“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规,令行禁止,清正廉洁”。守公正,即秉公处理,守公正是人民警察的基本职业操守和价值取向。守公正,就是要依法、依规、秉公文明执法处事。做到“不贪桩枉法,不营私舞弊,公平正义文明执法”。诚信即诚实信用,讲诚信是人民警察的必备的思想品格。讲诚信,就是诚实对人处事。做到“不阳逢阴为,不弄虚作假,勇于负责,诚实做人做事”。服务即为一定的对象工作,讲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要求。讲服务,就是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时代要求,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人民,维护社会安稳。做到“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不伤害人民感情,履行使命,热情服务。奉献即恭敬无私的付出,讲奉献是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和应有的思想境界。讲奉献,就是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爱岗敬业,一心为公”。做到“不贪图享受,不计利益得失,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五)在社会实践中进行社会服务教育,帮助学生确立宗旨意识。
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对他人的关心和改变利己主义充斥的校园气氛”[14]。社会服务教育,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公安院校社会实践教育的重要内容。人民警察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警民关系上,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实践是沟通公安院校学生与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培养学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纽带。在社会实践中,公安院校学生有较多的机会与人民群众广泛接触,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想,感受人民群众质朴的优秀品质,从人民群众中吸取知识营养,从增强群众感情入手,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促进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更加成熟。
从当前公安院校学生社会服务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来看,一方面是在院校所在地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如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重大节日活动的执勤活动、各种助民爱民活动,另一方面是开展共建活动,如警民共建文明社区活动,共建文明校园活动等。社会服务对于学生的人生价值观的确定以及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性,如富有同情心、爱心、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养成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是一种很有教育价值的道德教育活动。
(六)在社会实践中强化警察角色意识教育,使学生成为爱警精技的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
警察角色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法律的尊严,事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警察要扮好自己所担任的社会角色,就要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对照执法为民理念,看有没有利用手中特权抖威风,吃、拿、卡、要的问题;有没有在执法中搞利益驱动,乱作为的问题;有没有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现象。同时,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树立人民警察为民、公正执法形象。因此,在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特别是在开展警务活动时,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必须切实履行法定的义务。社会学中的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要充当好人民警察这一角色,首要的是必须切实履行警察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就人民警察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强化治安行政管理,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好人民的利益。”履行警察的义务,最根本就是必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必须不断强化治安行政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人民的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的诸如接报案时该受理的不受理,推诿扯皮;接报案后拖拖拉拉,不及时进行查处;查获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依法该当审批许可的不予审批许可,依法不该审批许可的给予了许可等现象,均属于未依法履行警察的义务,均不符合警察角色的要求,需要加以克服。其次,必须严格公正执法。人民警察具有国家性、法律规定性和公正性的特点。要充任好人民警察的角色,在警务活动中必须严格和公正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后,注重人民警察应有的礼仪和风度。衣着、言谈、举止、姿势等是社会角色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能够给其他社会角色以深刻的印象,对其他社会角色具有一定的感染力。在警务活动中要做到警容严整,文明值勤,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用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感染人,顺利地履行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的人生价值只有通过警察角色意识和爱警精技才能发挥出来。学生的警察角色意识越强,对确立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动力就越强。要使学生爱警精技,有赖于公安院校在向学生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公安专业知识技能教育的同时,组织学生开展警务实践,帮助学生运用掌握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社会实践中,强化警察角色意识的培养,引导学生掌握警察职业道德要求,树立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掌握基本的警务执法规范,习得基础的工作技能,掌握现代警务专业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努力成为公安队伍新一代的合格人民警察。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5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人民出版社,1979:530.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人民出版社,1972:318.
[4]列宁教育文集(第5卷)[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400.
[5]列宁全集(第38卷)[M].人民出版社,1959:529.
[6]军队中高级干部理论学习读本[M].解放军出版社,1997:631.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79:18.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291.
[9]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5-16:P1.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9:16.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79:127.
[12]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2卷)[M].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491.
[13]论语 卫灵公[M].
[14][美国]杜威.我的教育信条[A].赵祥林,王承绪.杜威教育论著选[C].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2.
On Police Core Value Cultivation in Marxism Practical Education
DU Qian-ju
The viewpoint of practice is the primary and basic point in Marxism epistemology,and it is also the basic and major point in Marxism.The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persist in the Marxism practice view,take it as the important path in the police core value cultivation and develop educations in the situation and policy,spirit,morality,value orientation,social service and police roles in order to make the practice education to be the important path in the police core value cultivation.
Marxism;Practice Education;Police Core value;Cultivation
D631.15
A
1674-5612(2014)06-0092-07
(责任编辑:赖方中)
2011年度四川省公安厅公安理论及软科学课题 《警察专业发展研究》;2014年度四川警察思想政治研究中心一般项目课题,项目编号:CJS14C04。
2014-06-25
杜乾举,(1971- ),男,四川泸县人,四川警察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