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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看党的宗教政策稳定性

2014-04-09羿宗哲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宗教界信教政策

羿宗哲

(长春市社会主义学院,长春130041)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虽然未提宗教二字,但不等于党和政府不重视宗教工作,不关心宗教界人士,而是说明我们党对宗教工作的态度是始终如一的,是把宗教界人士作为全体劳动者这个共同体中的一员来对待的,这一点从十八大报告中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段话就可以看出,虽然仅有41个字,且与十七大报告相对照,只字未动,但这种表述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宗教工作高度的重视、清醒的认识、坚定的态度和正确的方向,这种没变化其实也是一种创新,是一种辩证的创新,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创新,看似无为,却恰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道路、理论和制度上的高度自信。

一、不变的原因

一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我们党历来重视宗教工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时刻把宗教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其工作方针在各个时期的执政纲领里都有所体现。其重要标志是在1931年颁布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就提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最初法理认知,今天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正是对这一思想的诠释、提炼、完善和定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的有关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写入其中,就意味着它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具有无上的庄严性和广泛的约束性。党的执政、管理行为都要在宪法的约束下执行,写入宪法当中自然不能随意改易。

二是坚持以党章为准绳。中国共产党较早就深刻地意识到宗教是关系一个国家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的重大问题,所以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始终认真研究宗教工作,从理论到实践不断积累许多适合我国国情以及对别国具有借鉴意义的丰富经验。由于对宗教问题理解和认识程度的不断加深,我们党在宗教理论观点的形成和制定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思路上也在不断地成熟、完善,并最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 “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同时将其写入新修改的党章中。十八大报告以及新修改的党章都坚持了十七大的表述,这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对宗教工作重视的一贯性、持久性、科学性和现行宗教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和合理性。说明党的宗教政策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从提出以来就被实践一一证明是最符合我国实际的。

三是坚持以群众为根本。我国现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包括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它确立之日起就受到广大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广泛欢迎和真诚拥护,说明这样的方针政策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其工作的内涵、理念、方式、方法都已经为人民群众所熟知、认可和理解,没有改变的必要。这种没变化正是以人为本和顺应民意的具体体现。

二、不变的意义

一是意味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信仰自由在我国将面临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宗教团体和信众将享有更加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合法的宗教活动也将受到更有力的保护。

二是意味着宗教的管理将更加完善、科学和合理。只有坚持才能完善和延续,才能成熟和发展,政策的稳定和系统完善的宗教管理制度的坚持和建立是对宗教合法权益的最大维护,否则朝令夕改就会导致管理上的无序和宗教行为上的混乱。

三是意味着各级党委和政府将为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和更加广阔的平台,确保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已经成为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这种认识的不断深化,形成量的积累,必然会产生质的飞跃,宗教界发挥作用的力度和幅度可以期待。

三、不变的保证

一是要不断提升对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水平。政策稳定不变,不等于形势和任务不变,不等于工作对象不变,政策是静止的,但理解和贯彻应该是动态的,只有对政策的理解真正做到全面、具体、深入、准确、细致,才能让政策变得灵活起来。只有把政策与形势、现实、问题、对象、变化结合起来分析运用,政策才能成为有效的工作指南。

二是要不断提升引导和管理宗教工作的能力水平。政策稳定不变,不等于工作被动,不能以一成不变的工作理念、思路、方法和对策去应对瞬息万变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仅仅满足于宗教工作不出事就行是一种消极的工作态度,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宗教工作者要不断提高引导和管理宗教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干部钦佩和敬重的不断增强,来不断增强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的心悦诚服和衷心支持。

三是要不断提升及时调整宗教工作方略和重点的研究水平。当前我们党的宗教政策虽然不能说是十分完善的,但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重大发展,是中国人智慧的体现,更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创举。但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完善,不断地创新,才能使它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和能量。

首先要坚持已有的成功实践。对过去经过实践检验的好政策要继续保持它的连续性,不受外界干扰,不要一有风吹草动就变来变去;宗教工作的好方法要保持它的绝对优势,不轻易变换,不要一有人说三道四就畏手畏脚;宗教工作的好干部要坚持长期使用,不随便调整,同时注意调动好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政策的稳定、干部的成熟对做好宗教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其次要不断总结过去的经验。我们党在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上已经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内容丰富,特点突出,优势显著,风格鲜明,办法独特,而且,这些都已经成为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由于宗教工作的不确定性、复杂性、特殊性等特点,决定了宗教工作部门和干部要不断总结过去的经验,不断提炼理论的精髓,梳理工作的脉络,发现新的问题,坚持对宗教做系统的、全面的和整体的把握,做到坚持政策而不失灵活,继承传统而不断创新。

第三要继续探寻新的工作方法、途径和载体。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变化才是永恒的。宗教工作更不会有一劳永逸和万能的工作办法。新问题总会不断地产生,老办法一定时期可能解决新问题,但解决新问题的根本出路还是要靠对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的深入研究、深刻把握和深层探索。

信教群众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只是在特定的环境中才体现他们的特殊身份,而一般情况下他们同全体劳动者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同样享有一个国家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国家改革建设中,只是作为普通公民参与其中,并无特殊可言,这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没有把他们作为特殊的人群的原因。所以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也是每个信教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他们信仰哪一种宗教,无论他们在祖国的哪一个地方,无论他们从事哪一种职业,只要是中国公民,中国共产党都有义务、有责任为他们发挥好建设者的作用创造各种条件,做好各种保障。

宗教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民族性、国际性的特点,决定它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时间还要久远,所以其存在方式、运行体制和发展模式大能涉及人类的发展和进程,小能影响个人的生存和进步。宗教无小事,更不可小视,宗教工作必须做好。相信中国共产党在不断充实完善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对宗教工作的认识还会得到不断提升,方针政策的制定还会更加科学合理,处理问题的能力还会更加增强,理论体系的构建还会更加完善。在这种和谐、理性的社会氛围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绝大多数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必将会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深入挖掘和弘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实现在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中国复兴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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