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4-04-09汪丹
汪丹
我国网络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汪丹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慈善作为一种新的慈善模式在慈善事业壮大发展中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助于推动慈善事业常态化和平民化,有助于公益机构的自我提升,但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如募捐信息真假难辨、发起人法律地位模糊不清、网络慈善监管乏力、网络慈善组织发展困难重重等困境。因此,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走可持续发展之道,即网络慈善的各个要件是良性的发展模式,具体来说包括加强网络慈善募捐主体资质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网络在网络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网络慈善的内部自律机制,建立健全网络慈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对策。
网络慈善 困境 可持续发展
汪丹,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浙江 31521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许多诸如“格桑花”、“多背一公斤”、“免费午餐”、“茶缸”等直接依托网络的慈善组织迅速发展,成为推动和创新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国内首份《中国网络捐赠研究报告》统计显示,至今已有5.6亿人次的中国网民参与了网络捐赠,参与人数最多的平台已吸引超过1600万人参与网络捐赠,57.9%的参与者为“80后”,“80后”成为网络捐赠的坚实主体(阿里巴巴集团、瑞森德,2013)。可见,网络慈善已经成为网民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途径和载体。然而,网络慈善在受到极大关注的同时,也频频出现利用网络“骗捐”、“诈捐”、“重复捐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众多由于善款使用问题、多余善款归属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等等。这客观上削弱了网络慈善的公信力,甚至动摇整个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因此,探寻网络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之道,成为网络时代探寻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网络慈善的研究背景
(一)网络慈善的特点
网络慈善是指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慈善事业模式,它以网络为核心媒介,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开展慈善活动,包括网络募捐、捐赠实现及其信息反馈、网络慈善的监管、慈善文化宣传等环节和内容。相对于传统的慈善事业模式而言,网络慈善显现出诸多新特点。
1.网络慈善环境的特殊性
互联网速度快、宣传广、影响深的特点使得网络慈善成为一种快速高效且成本较低的救助方式。然而,网络也是虚拟的,这一客观特征决定了网络慈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网络上的求助信息真假难辨,普通的网民很难甄别求助事件的真实性,这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以诈骗钱财。而网络中求助者与救助者的关系是一种间接的、虚拟的、符号化的关系,他们之间是很难短时间内形成一种十分稳定的信任关系,一旦捐助人或者公众发现求助者信息或者善款使用存在瑕疵,就会导致信任关系的破裂(汪丹,2014),直接影响网络慈善的公信力。
2.网络慈善募捐目的的具体性
网络募捐的发起者往往以受救助者的特定事项为由,通过网络发布相关募捐信息,以求得网友的关注和同情。网络慈善募捐具有特定的受益对象,募捐款项使用目的明确具体,这不同于传统的“大一统”的慈善募捐。捐赠者可以自由选择具体明确的慈善捐助项目,甚至可以选择具体的受赠者。网络慈善募捐的这一特点也使得网络慈善募捐项目规划需要不断精细化,项目的设计要更注重对受助群体需求的关注。
3.网络捐赠者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
通过简单的鼠标点击或邮件往来,募捐者就可以通过网络为来自世界任何地方任何一个求助者募集善款,募捐者就有可能短时间内获得来自全世界网民的关注,并有机会募集到来自世界各地的善款,相比较传统的捐赠模式来说,影响更为广泛和及时。同时看到募捐信息的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网络募捐的捐赠者,实名捐赠者虽部分存在,但实践中网络捐赠者往往并不署名。
(二)网络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1.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助于推动慈善事业常态化
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往往容易进入一个“怪圈”,大灾年份公众的捐赠热情较高,从而募捐总额会剧增,而回归到正常年份公众捐赠热情较低,募捐总额随之大幅下降。但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常态化,不仅大灾之时需要做慈善,常态下更要持续做慈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网络捐赠的支付提供了便捷且安全的通道,远程移动互联网支付方式的普及为移动捐赠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基于这些技术的支撑,诸如腾讯月捐平台、壹基金“每人每月一份爱”壹家人月捐计划等网络慈善捐赠新模式成为广大网民持续参与慈善活动的热衷渠道。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在淘宝和天猫平台上共有19.7万消费者在公益网店消费,其中有12.7%的消费者有超过2次的连续捐赠记录,即近2.5万人有连续捐赠的习惯(阿里巴巴集团、瑞森德,2013)。可见,依托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网络慈善成为推动慈善事业常态化的重要载体。
2.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助于推动慈善事业平民化
与慈善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据统计,2012年我国个人捐赠682515万元,占捐赠总量的26.25%;而2012年美国个人捐赠2289亿美元,占捐赠总量的72.39%(彭建梅、刘佑平,2013)。因此,长期以来如何让普通百姓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主体,即如何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平民化是慈善事业可持续化发展的根本目标。网络慈善平台的低门槛、方便快捷、高效互动的特点,不仅使得慈善活动成为人人可参与的全民慈善运动,而且使得广大网民能够根据自身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慈善参与方式,更为重要的是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颠覆了人们传统的慈善观念,使得全民参与慈善的文化内涵和新理念逐渐深入到普通网民中。此外,网络慈善的实时参与模式,有助于启迪社会公众养成慈善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让慈善逐渐融入到社会公众的思维和生活中,从而有助于社会公众养成参与慈善的习惯。
3.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助于公益机构自我提升
网络慈善充分利用了网络传播覆盖面广、传播主体多元化、传播方式多媒体以及传播关系的交互性的特性,有助于加速我国筹款市场的充分竞争,进而有利于行业的优胜劣汰与健康成长,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尤其是对公益机构而言,为了更好地发展网络捐赠,公益机构需要从海量的小额捐款人的需求出发,建立一套满足捐款人基本需求、并能根据捐款人市场细分进行精细募款的内部架构,对很多组织来说需要流程再造(阿里巴巴集团、瑞森德,2013)。公益机构的导向将从企业捐款人、大基金会、大捐款人等大客户转向服务小客户;为了应对更加充分竞争的筹款市场与公益服务市场,公益机构应该调整过往的人才结构,投入更多的精力做好捐款人的“客服”工作。因此,网络捐赠的普及将对整个公益行业的透明度和专业化提升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网络慈善事业发展的困境
(一)网络慈善缺乏必要的监督
由于网络募捐的发起相对随意,要对其整个过程加以控制与监督存在很大难度。从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立到最后善款余额的处理,可以说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有效的监督,然而目前的监督现状恰恰是每一个环节都有漏洞,监督的主管机构不明确,监督的程序、范围以及监督所得结果的处理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缺乏网络募捐发起者的资格规制
目前网络慈善劝募主体多元混乱,募捐的发起尚处于一种较为随意的状态,具有即时性和偶发性等特点,网络募捐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缺乏法律规范。任何人只要需要都可以选择网络募捐,没有任何门槛,滞后的法律条款很难约束虚拟的网络慈善活动,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而网络慈善也时常沦为不法分子进行诈骗和炒作的工具。然而,实践中众多网络慈善组织和个人所发起的网络募捐却获得了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社会合法性,但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也就自然游离于监管之外。
2.缺乏网络募捐信息的可信度考量机制
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通常面临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如何让网民能够判断网络信息的真假,网民对网络慈善的信任,从而激发网民的爱心,促使潜在慈善行为的发生。而目前网络募捐求助信息缺少源头的可信度考量机制,面对大量的网络募捐信息,捐赠人往往不能通过可靠、有效途径进行甄别。捐赠人在缺少相应识别机制的前提下很难核实求助事件的真实性,“骗捐者”制造虚假网络募捐使得捐献者受到欺骗,或者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由于网友的质疑声泛滥而不堪舆论的压力,或者由于网民质疑网络募捐真实性而进行“人肉搜索”最终演变成公共事件,从而破坏整个网络慈善的生态环境。
3.缺乏善款募集使用的管理机制
网络慈善募捐的特点之一是网络募捐目的具体特定,因此,善款筹集状况、善款是否专款专用以及剩余善款的流向是网络慈善捐赠者最为关注的内容和环节。然而目前这些内容和环节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一是网络慈善募捐过程中善款信息的公示和反馈尚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善款信息的公示和反馈往往只是凭借募捐发起人或者慈善组织的自觉,这不仅不方便捐赠人的监督,且容易导致网友对网络募捐发起者的质疑。二是善款流向管理机制缺位。如何保证网络募捐的善款专款专用、如何保证善款余额的使用不违背捐赠人的意识,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下还未得到解答。三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网络慈善的互动和协同监督体系尚未形成。政府及专门监管机构的监管、慈善组织内部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公众监管在监管网络慈善过程中的角色、地位、作用尚未理清;慈善组织内部自律机制尚待引导和完善;网络慈善行业自律尚停留于口号,缺乏约束力与执行力;社会尤其是媒体对网络慈善的宣传和监督尚需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网络慈善专业意识不足
1.网络慈善的发展需要更大范围的公众参与
网络慈善的发起和壮大需要最大范围地激发普通民众的慈善意识,让行善成为普通民众的简单行为,离开万千网民的支持和参与,网络慈善将寸步难行。虽然目前网络慈善的发展已促使一小部分网民逐步养成参与慈善捐赠的习惯,但距更大范围的经常性捐赠习惯的养成还有较大的差距,且落后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2012年我国捐款捐物总额约为817亿元,约占同年我国GDP的0.16%;而2012年度美国捐赠总额达3162亿美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相当于中国捐赠总量的24倍;2012年我国人均捐款约60.4元,美国人均捐赠为1029.3美元,约为中国人均捐赠的103倍。此外,英国慈善援助基金会对来自146个国家的15.5万名国民围绕国民的慈善意愿及慈善行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内地与卢旺达、多哥并列排名141位;调查数据还显示,在中国的受访者中只有10%的受访者为慈善组织捐过钱,而排名第一的澳大利亚受访者中在过去一个月有捐赠行为的占76%(彭建梅、刘佑平,2013)。
2.网络慈善的发展需要更为严谨的慈善专业意识
网络慈善需要严谨的工作态度、专业意识、专业化的运营和管理方法。如果在善款使用、财务透明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瑕疵,将直接影响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特别是对于网络慈善组织而言,由于其日常运营和管理,绝大多数是通过网友远程工作来完成,甚至网友间只知道ID或者昵称而不知真名。因此,一旦由于运行瑕疵而受到网络围观时,松散的网络慈善组织在缺少必要的新媒体公关应对能力的前提下,是难以招架来自各方的质疑和问责的,甚至可能会导致该网络慈善组织的终止解散。
3.网络慈善的发展需要更为广泛地对“慈善≠零成本”的认同
网络慈善作为现代慈善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一个专业化的行业,需要专业人员来线上筹款,需要线下的志愿活动以及传播宣传慈善理念等工作,这些是需要成本的。而对于这些成本,公众还不太理解、接受不了甚至反对将捐赠的款项部分留作慈善组织自身运行的成本,认为不应将善款用于行政费用开支和工资开支,更是反对社会工作者对善款提成的做法,①金华施乐会探索每个义工可获取“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的做法使得施乐会深陷“提成门”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并被指“骗捐”。施乐会的探索是一种从无偿志愿者转为有偿义工模式的探索。这一举措改变了人们传统印象中的慈善操作流程而引起各方争议,有的指责是“骗捐”,有违慈善本质,有的则认为这一举措可以规范完善,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这反应了在中国对于慈善成本的一种认识状态,相对于发达国家(如美国等国家)对慈善成本的认识还是存在差距。这使得运行资金基本依靠网络筹款的网络慈善组织而言更是运行困难,常陷入财务危机。同时,专业化慈善人才的缺乏更不利于网络慈善组织的发展,甚至不利于网络慈善行业的发展。①罗伦斯认为“零成本”慈善适合中国国情。认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发展大规模职业化、产业化慈善的条件。提出在中国慈善还是应从初级阶段做起,应当先鼓励“零成本”慈善,即富人自己充当职业慈善家,其本人成为慈善事业经理人。认为“非富人办慈善”“穷人办慈善”是不值得提倡的。鼓励先经过“富人办慈善”这样一个初级阶段,才能慢慢完成相应的人才储备、制度建设和社会信任积累,从而走向更现代的产业化慈善阶段(http://view.news.qq.com/ a/20111220/000026.htm)。
(三)网络慈善组织发展困难重重
网络慈善组织作为一种由草根民众在网络上形成的非正式组织,其活动散布于各种网络空间或论坛,人们很难统计出这类组织的总数及其发展规模,一般只能通过已知的网络慈善组织及其网站的友情链接来进行统计,实际总数远远大于统计数据。
1.网络慈善组织注册登记尚存困难
目前,《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了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为网络慈善组织登记注册减少了到处找“婆家”挂靠的困难。但是,网络慈善组织由于其本身的分散性特点,成员遍布全国各地,甚至还可能是境外或国外,因此,根据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注册登记条件进行注册登记还是较为困难的。比如“青海格桑花教育救助会”是中国民间网络慈善组织的成功典范,但它是由非青海籍的网友发起和管理的,成员遍布全国各地。这与注册要求“会员必须以青海省本地人为主,活动范围在本省境内”产生矛盾,如要获得成功注册,只能变通甚至是会员造假。因此,网络慈善组织要获得合法登记,较公益性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来说需要突破的更多(果佳、阚萍、马梦溪,2012)。
2.网络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足
网络慈善组织的慈善捐助信息公开透明度相对不高,善款使用披露机制、信息公示与反馈机制相对不够完善。网络慈善组织在善款的详细账目、善款确实用处和善款余额等详细信息公开过程中缺少外在的约束机制,相关信息的公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络慈善组织负责人的自律。目前网络慈善组织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有一定的制度,但大体上都是以若干个发起人设立联名账户的形式进行,虽然有一定的制衡机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制衡机制作用的发挥往往名不副实,最终全得靠参与者的个人诚信。
3.网络慈善组织的人才和技术保障滞后
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专业的人才,网络慈善组织也同样需要专业人才的加入。目前网络慈善组织普遍存在人员待遇偏低、稳定性差和专业性不强的问题。绝大多数网络慈善组织的成员中具有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等专业背景的成员几乎没有,缺乏具有计算机专业背景的网络平台维护和运行人才,这些都成为网络慈善组织发展的短板。同时,网络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往往由网络慈善募捐的发起人担任,但是这些负责人并非都适合担任一个组织的管理者,在缺少后续培训的境况下,很难做好网络慈善组织的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不利于网络慈善组织的自身发展。
三、推进网络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思考
网络慈善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网络慈善的各个要件是良性的发展模式,意指依托网络媒介,每一对求助者、募捐发起者(部分募捐发起人即为求助者本人)、捐赠者所构成的小系统内信息对称、公开、透明,募捐者募得善款,求助者得到帮助,善款使用符合捐赠者意愿。任何小系统、任何一个环节的漏洞都将影响到整个网络募捐良好生态的形成与发展(汪丹,2014)。
(一)完善网络慈善募捐主体资质的制度设计
1.建立健全网络募捐准入机制
要遵循公募权不断放开的趋势,降低网络慈善的准入门槛,扩大网络募捐合法主体的范围。为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或者赈灾目的而设立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经申请允许取得募捐许可,在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允许独立开展网络募捐活动,所募集的财产不纳入慈善组织管理。要赋予各类合法登记的慈善团体平等的网络募捐地位,为它们创造合法的网络募捐生存空间,以此形成更为公平的慈善募捐市场竞争关系。基于社会安全管理的需要,必须坚决排除自然人成为网络募捐活动发起主体,自然人应寻找具有公募权的组织(汪丹,2014)。
2.降低慈善组织注册登记的准入门槛
根据网络慈善组织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降低网络慈善组织登记的门槛,将网络慈善组织这一新型社会组织形态纳入到管理的范畴之中,探索制定网络慈善组织的登记备案制度。简化手续,规范登记备案程序,对网络慈善组织的成立条件、职责范围、拥有权限、活动宗旨等给予详细的规定。通过完善网络慈善组织的登记程序和管理制度,吸引网络慈善组织进行登记备案成为合法的网络募捐主体,避免网络慈善组织发展的随意、无序和毫无约束。巩固网络慈善组织在网络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保障网络慈善组织发展的规范化、法制化,推进网络慈善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对暂时还不够成熟的网络慈善组织,要引导他们挂靠正规的慈善组织,避免网络慈善组织的网络募捐行为处于“非法状态”。
3.探索建立网络募捐主体资格的实效制度
网络募捐的发起需要由具有募捐资格的募捐主体发起。募捐主体在发起网络募捐前应向各县市(区)的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包括网络募捐具体活动时限和所需募集资金的额度,登记后发放网络募捐的许可证,以实现对网络募捐的源头监管,避免网络募捐发起的随意性。在登记备案过程中,政府应明确统一的准入标准,只要具备了相关的形式要求,就应该予以登记。同时,明确该许可证属于临时许可证,当一项网络募捐活动结束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募捐时,网络募捐发起主体应向登记备案机关申报募捐活动结束,登记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在网上公布该网络募捐主体资格撤销的公告,避免网络募捐多头捐赠或者重复捐赠情形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网络在网络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1.加强网络慈善募捐主体的网站建设
借鉴金华施乐会、壹基金、腾讯公益的网站设计理念和经验,政府应为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网络慈善发展的样板网站提供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慈善组织的网站设计要以追求和实现网络慈善发展的更及时、更透明、人机智能交互强、募捐救助成本低为目标,在如何吸引网民参与网络慈善事业上要有更多的设计思考。目前,最为紧迫的就是慈善组织如何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尽可能全面提供网民常用的如支付宝、财付通、网上银行、快钱支付、境外汇款、银行汇款等网民习惯的捐款方式。同时做好慈善募捐网站的推广力度,通过与基层慈善组织、社区中心、各类媒体的合作,提升慈善组织网站的知名度和公信力,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员、企事业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组织宣传慈善组织的网站,让更多的求助者知晓。
2.加大移动互联网技术在网络慈善中的运用
随着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和移动电子商务普及率的提高,手机用户对手机购物认可度逐渐加深,他们在移动终端购物和用移动支付的习惯逐渐培养起来,可以判断未来移动捐赠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移动支付市场将成为网络慈善募捐发起者们的一个新竞争点。目前金华施乐会、壹基金等都推出了,只要通过微信扫一扫二维码下载安装客户端,用手机即可接收慈善组织的各类宣传和募捐信息、参与相关慈善活动。APP客户端使得慈善信息更为及时方便快捷地传达到个体,并以朋友圈转发等形式传播到更大范围。同时,微信支付的出现给网络慈善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用户在支付时只需在自己的智能手机上输入密码,无需任何刷卡步骤即可完成支付。对此,网络慈善的发展要紧跟移动捐赠将成为网络捐赠新的增长点这一趋势,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社交通讯软件和移动支付产品,积极探索慈善与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模式。
3.增强网络慈善项目设计的针对性
网络慈善项目的设计是否符合网民的捐赠需求和捐赠习惯,是吸引网民参与网络慈善最直接的因素。因此,网络慈善的发展要注重对受助群体各类数据的积累和研究,注重对网络捐赠参与主体、网络捐赠人的捐赠习惯以及现有慈善项目的类型及其效果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分析和研究总结网络捐赠人的捐赠需求和捐赠习惯的特点,并将这些特点应用于未来网络慈善项目的设计中,制定出符合网络捐赠人捐赠需求的网络慈善项目,可以更好地推动网络慈善事业顺应时代的可持续发展。
(三)健全和完善网络慈善的内部自律机制
1.提升慈善组织发展的规范化水平
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是提升网络慈善公信力的基础。地方各级慈善组织可以借鉴北京市公益慈善组织的全面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及量化评估方法,制定地方性慈善组织行为准则、运作管理流程指引等相关行业规范,将全面质量管理应用于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和网络慈善行业的标准体系设计。规范化并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管理流程标准体系的建立,为慈善组织尤其是网络慈善组织的建立、运行和发展等提供具体规范的“样本”,为网络慈善的规范化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规范化、标准化的慈善组织行为准则和运行管理流程指引也可以为政府和社会公众识别公益慈善组织质量等级提供判断依据。
2.建立和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
网络慈善的公信力来自于网络慈善的公开透明,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网络慈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将信息公示披露的要求细化到网络慈善的各个环节中去。打造透明化的网络慈善是网络慈善发展的核心。规定网络募捐发起组织须在指定的网络平台上向社会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以及具体要求。严格规定网络募捐发起组织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活动的目的、救助对象的真实信息、善款使用的情况等信息。制定网络慈善发起组织募捐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募捐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开展慈善活动的成本支出、募得物款的具体流向等进行公开的相关制度。对不按照网络慈善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组织,建立列入“黑名单”制度,通过网络公开违规慈善组织的名单及具体违规行为,加大“曝光”的力度。
3.建立和完善账目管理制度
完善慈善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营造网络慈善组织财务公开透明的良好文化,注重专业财务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定期培训财务人员,逐步树立和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职业技能,提升财务工作的效率,促进网络慈善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和管理。科学合理地设计网络慈善组织财务数据平台、运作流程与配套机制,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喑箱操作、篡改数据等违规行为,保证慈善组织内部财务工作的良性运营与健康发展。
(四)建立健全网络慈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
1.组建网络慈善社会监督委员会
借鉴广州经验,组建专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网络慈善社会监督委员会,各级民政部门要对该机构进行监督,但不再对慈善组织开展网络慈善活动直接行使监督权,而是通过监督机构行使宏观的政策引导与调控功能(南方日报,2013)。一是要根据网络慈善发展的特点和趋势,设计和完善网络慈善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职责。尤其是要加强对募捐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受赠及募捐财产使用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建设情况,接受社会捐赠及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情况,受赠及募捐财产的使用情况与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的职责。赋予网络慈善社会监督委员会主动开展调查和监督,独立向社会发布调查监督结果的职责。二是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慈善组织的网络慈善行为进行评估,淘汰不良的慈善组织,公布优秀的慈善组织,为网民选择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健康的网络募捐组织的良性发展。
2.搭建统一的网络慈善募捐平台
改变目前网络慈善募捐平台的建设较为“混乱”的局面,打造一个权威网络募捐平台。借鉴目前建设较好的国内知名慈善公益组织的网络平台,搭建一个安全且功能完善的网络募捐平台,使得网络募捐平台成为政府主管部门、慈善组织、网络善客和志愿者等组织和个人衔接的平台,政府负责做好前期的网络募捐平台的技术支持和公信力提高工程,待网络募捐平台运行进入正轨后可委托民间慈善组织负责运行。在网络募捐平台中不仅可以有募捐发布、善款捐赠、慈善组织的财务信息公开,而且网民可以通过登陆账号跟踪善款使用情况,使得网民不仅可以随时随地获得权威的慈善募捐相关信息,而且还可以监督善款的使用及其流向。
3.大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打造一个集政府监督、行业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为一体的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网络慈善社会监督体系。网络慈善的发展有赖于中国数以亿计的网民和媒体舆论的推动与支持,而网民和媒体舆论也可以成为监督网络慈善运行和发展的强大的监督主体。在网络慈善募捐平台开辟“社会监督反馈”版块,网民可以针对网络慈善的本身真实性,对政府及专门监管机构职责履行进行监督,并可以问责的形式要求给予反馈或公示。
[1]阿里巴巴集团、瑞森德,2013,《中国网络捐赠研究报告》,2013年9月22日第二届中国慈善公益项目展示交流会。
[2]果佳、阚萍、马梦溪,2012,《从“格桑花”危机透视中国网络慈善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中国行政管理》第11期。
[3]南方日报,2013,《广州市民政局将设慈善组织监督委员会》,南方日报2013年03月22日。
[4]彭建梅、刘佑平,2013,《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5]汪丹,2014,《网络募捐:时尚背后的困境——以宁波市为例》,《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第4期。
编辑/陈建平
2014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网络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以宁波市为例”(项目号:ZMYB201414)。
C916
A
1672-4828(2014)06-0091-08
10.3969/j.issn.1672-4828.2014.0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