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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协商民主发展趋势研究

2014-04-09肖立新梁萍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多党合作协商

肖立新梁萍

(1,2.中共广西梧州市委党校,广西 梧州 543002)

协商民主研究

中国协商民主发展趋势研究

肖立新1梁萍2

(1,2.中共广西梧州市委党校,广西 梧州 543002)

协商民主在我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后,已经日趋科学和理性化:参与主体由政治精英趋向于社会各阶层的多元化;参与方式由政治机构的商讨趋向于网络与现实相结合的多样化;参与领域由政治决策的磋商趋向于覆盖社会民生各个方面;参与制度由政治制度趋向于社会生活和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虽然如此,人民政协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仍然不够;参与民主协商的各主体地位不够平等;协商民主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的组织管理模式尚待进一步创新。这些问题较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协商民主的全面发展。要促进我国协商民主健康发展,必须建立体系化的协商民主各项制度,确保各协商民主参与主体地位平等,扩大协商民主的参与方式和途径,引导协商民主深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

中国;协商民主;发展趋势

为应对社会多元化的情况,西方政治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了试图以理性的社会交往模式来进行民主治理的理论[1]。这种理论是在解决“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共和主义”政治哲学的冲突与对立的过程中形成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强调多元竞争,“共和主义”政治哲学强调政治共同体利益的一致性和公民利益协调的可能性[2]。所谓协商民主,多数论者认为是在政治共同体中自由与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而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性,同时经由协商民主达至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3]。

我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丰富和发展,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本质,集中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参与主体覆盖了社会各方面和各界人士,既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又有各人民团体和各种行业、阶层的代表,反映了多数人的利益。同时,由于协商形式灵活多样,有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专题协商,还可通过网络、民间公益性组织、公民会议、公民调查和投诉等多种方式[4]。因而协商民主的政治参与主体是最为广泛、最为灵活、最为真接的,它直接接触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一、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历程和特点

(一)古代协商民主的萌芽时期

我国古代就有协商民主的萌芽,只是这种协商限定在少数政治精英的圈子中,局限于一定的阶级和阶层,相对于现代协商民主来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只是初具萌芽。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没有政治协商权利的。如中国古代的“明堂议事”、“登闻鼓”、谏官的设置等。唐代武则天视明堂为王朝国运和天命的标志,每逢有军政大事时都会在明堂与北门学士商议。登闻鼓是自西晋起就建立起的直诉制度,登闻鼓设在朝堂外,每逢臣民有重大冤情的、不服官府判决的,可以直接击鼓,冤情可以直接诉到钦差大臣和皇帝的案头。我国从春秋开始就设有谏官,谏官主要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爱国民主统一战线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革命斗争的需要,建立了四个不同时期的统一战线。其中1921年到1927年的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建立的统一战线组织,将国民党改造成了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农民和工人的政治联盟,形成了党际之间的政治协商机制;1927年到1937年的土地革命时期,建立了工农民主统一战线,以工农为主体;1937年到1945年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第二次国共合作为基础,采取了孤立顽固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发展进步势力的方针;1945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旨在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由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阶级、海外华侨和其他爱国人士构成。在建立这四次统一战线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从中取得了政治协商的经验和教训,革命要想成功,必须建立最为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在最广泛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协商。

(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协商合作

新中国成立后,以革命时期建立的爱国民主统一阵线为基础,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明确了与各民主党派相互促进和相互依存的协商合作关系,并制定各种政策让民主党派代表参加各级人民政府政权的管理,周恩来主持政务院每周召开一次政务会议,要求任职的民主党派参加,所有的指示和法令也让他们参与修改,有关文件也让民主党派人士审查,这种合作关系彻底明确了各民主党派是参加国家政权建设和管理的政党,不同于西方的在野党和反对党。在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事务的反复协商中,确保了一定程度上决策的科学性,扩大了民主的范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长期的革命斗争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而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因而政治协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各民主党派参与,更能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智慧,也更能确保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实现。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1956年到1978年间,多党合作制受到了挫折,左倾主义导致的极“左”路线,反右斗争的扩大化,阶级斗争的扩大化,这一切使得斗争多于联合,各民主党派受到了迫害和冲击。多党合作陷于低谷,协商民主也走入了低谷[5]。

(四)改革开放以来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明确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势,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并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与政策,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6]。邓小平提出在新的时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成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1989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00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200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活动准则和基本方针都作了进一步规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也逐渐被充实完善[7]。2011年胡锦涛同志同心思想的提出,深刻揭示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本质内核,是对新形势下统一战线理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理论的新发展,集中体现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优势。

二、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现状

1.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协商民主的载体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这一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建立,也标志着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作为中国协商民主载体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首先,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中国共产党地位的确定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经过实践证明的,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其次,这一制度的建立,能让最广大的人民参与到国家政权的管理和社会发展中来,中国共产党代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的人民,而各民主党派又联系着各自的进步群众,人民的诉求通过代表反映,对大政方针决策的看法通过代表反映,各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分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力,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再次,多党合作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有着共同的合作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即将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针每年举行一次民主协商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交换意见和看法,举行高层谈心会;双月座谈会就重要情况交流、重大文件的传达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政策性建议,讨论某些专题;还有书面建议或约谈,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可随时就国计民生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2.协商方式和途径的多样化

我国的协商民主表现的方式和途径是多样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观念不断更新,社会法制和民主程度日益提高。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使人们更容易了解国计民生方面所发生的重大事情,网络的发达也让人们更容易表达自己对社会的看法,更方便表达自己的诉求。因而,很多民主协商的进行,并不一定是官方组织和党派参与的,而是群众自发组织、经过充分协商后将相关意见看法反馈给相关部门的,有时甚至是通过网络以网络参政的方式影响国家的决策,而国家对网络参政意见的采纳,也充分尊重了公民的协商权。因而,随着参与协商主体的多元化,协商方式出现了多元化态势,有网络参与、民间公益参与、公民接触、公民调查、公民投诉、公民会议等多种方式。实现的途径有四种,即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8]。

3.协商领域和内容覆盖的范围较广

改革开放后,为了高度开发人民参政议政的自主权,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全方位地开发协商民主的政治资源,使协商民主所协商的内容从党和国家的层面走向社会的方方面面,使协商民主从政权领域逐渐走向了社会、经济及百姓的日常生活领域[9]。出现了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劳动恳谈制度、集体协商制度等。

4.参与协商民主主体的多元化

由于我国协商民主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作基础,又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而中国共产党又强有力地执行着群众路线,因而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都前所未有地扩大。相应地协商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现象,除了参加政治协商的各界代表,还有进城农民工群体、城市社区业主、拆迁户利益共同体等。协商的方式也出现了多样化,有听证会制度、领导接待制度、协商民意测验、社情民意直通车、便民窗口、民主评议会和市民对话“一把手”等[10]。

(二)中国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

1.人民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够

首先,从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来看,我国的国家政治体制框架是中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位一体的,政治决策运行机制是党委动议、政协协商、人大决策、政府执行。虽然人民政协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但从运行机制来看,大多只是对党委提出的议题进行协商,出谋献策,对国家重大发展问题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其次,从协商的主体、运作的要求和内涵来看,政治协商在制度上规定的协商内容还是不够细化,只是针对重大问题协商,对于一般性但又带有普遍性的具体的民生方面的问题缺乏规定和涉及。如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11]。再次,在地方政协具体的运作中,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是不够的。一些省区市为了更好地推进政协工作,加强政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作用,纷纷颁布了一些文件,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些文件在确定协商原则的基础上,将协商内容逐步细化,确实提高了民主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但这只是一些地方的进步,还有一些地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和颁布相应的文件促进政协工作。就政协总的文件和相应的规定来看,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还显得不够,从全国层面整体来看,还没有较为具体较为宏观和长远的制度来推进这项工作。

2.参与民主协商的各主体地位不够平等

协商民主是立足于各协商主体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协商,只有地位平等,才能更有利于协商的各主体平等地表达意见,交流看法。但是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在一些协商场合,领导者和组织者成了纯粹的集中决策者,缺少民主。参与的群众虽有意见,但是缺乏平等的辩论和交流,群众提出的意见只是作为一种看法,对于决策不起作用。如2000年来我国在一些领域开展的听证会,本来听证制度就是为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而制定的,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运用已经越来越多,但是在一些听证会里,组织者漠视群众的呼声,听证过程等同于虚设。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机制不完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协商过程中本来只是议题的组组者、提供者、参与者,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参与群众的地位与组织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参与的群众随意性较大,也并不是有组织性地参加,不能代表各个层面群众的利益,参与协商时,有些群众与协商的主题的关联性不是很大,因而缺乏更深层次的参与,所以在表决和提供意见时就变得很随意,被组织者所领导,按领导者和组织者设定的议题方向走。从这个角度来看,参与民主协商的各主体地位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组织的不合理,导致各参与主体地位的不平等。

3.协商民主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协商民主的扩大和深入,涉及的层面越来越多,从国家的大政方针到百姓的生活方面,都有协商民主的形式存在,但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导致最后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如政治协商中规定对重大问题或重要问题决策时进行协商,哪些算是重大问题和重要问题,无法定性,没有一个标准。还有,在协商过程中,经过平等的辩论、质疑、协商后如何决策。在举行协商会议的时候,国计民生的问题层出不穷,谁来组织这些协商,协商的议题由谁提出,形成的决议如何提交有关部门采纳执行。种种问题表明,制度化的官方的协商形式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就需要增加更多的方式,以使协商民主对国计民生真正起到作用。

4.协商民主的组织管理模式尚待进一步创新

我国的协商民主从大的方面来分,有政府形式的协商民主、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所有协商民主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让公民更自主自觉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为社会的发展出谋献策,以决策的共识达到利益的共识,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如已被学界公认的浙江温岭模式。温岭模式主要是民主恳谈,这是一种以平等对话和协商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制度化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的协商民主制度。温岭的民主恳谈有五种类型,即就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某项议题进行协商的对话型民主恳谈;就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公共事务的决策举行的决策型民主恳谈;以财政预算为决策内容的参与式预算;党委主持的党内民主恳谈;由非公有制企业民主恳谈衍生而成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温岭的这种模式完全尊重了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尊重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界限,鼓励了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12]。但是,这些组织管理模式大多是停留在政府组织的层面,还没有深入到社会,即还没有深入到社会由公民自发组织,在自发组织的同时,还要有必要的和及时的沟通,在协商后代表各个层面形成合议的决策要能被有关部门采纳。同时,温岭所坚持的这些协商民主方式在我国实行的地方并不多,因此,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协商民主的组织管理模式还需进一步创新。

三、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趋势

(一)参与主体由政治精英趋向于社会各阶层的多元化

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人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思维的拓展,社会生活的丰富,民主的扩大,法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人们的参政议政意识空前高涨,参政议政空间也逐步扩大。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与自己切身利益不直接相关但影响到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出于民族和国家意识,很多人也会自觉地以多种方式参政议政。同时,由于参政议政的多样化,社会的知识化和信息化,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参政议政不再局限于只在行政机构里面议,人们将网络虚拟与现实相结合,行政协商与民间集体协商相结合,因而参与协商民主的主体不再局限于政治精英提出议题,再请各界派代表审议和协商。社会各界各层次的人也会根据社情和民生所关注的问题主动提出议题进行协商,协商的方式也不再局限于政治性的协商,而是扩大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参与的主体不再局限于政治精英,而是趋向于社会各阶层,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二)参与方式由政治机构的商讨趋向于网络与现实相结合的多样化

我国的协商民主最初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起来的,建立了一定的制度,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这种协商首先还是基于政治机构的商讨,而政治机构的商讨灵活性并不大,它需要有一定的行政程序,并且所针对的问题和所切入的角度也多与党委政府所施行的大政方针相关,较少切入社会较细化的层面去协商。就是说,除了大政方针外,这种政治机构的商讨不是很容易很随便去协商社会其他层面的问题。正因为这样,有一些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但又不是大政方针方面的问题就较难进入政治机构的商讨,也正因为这样,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人们就借由网络这个虚拟工具进行商讨,这种商讨首先是基于使用网络的网民,以平等的身份提出对某问题的看法,其他网民再各自以个人见解谈对此问题的理解和建议,当他们的某一个见解被众人接受后,随着跟贴人数的增加,国家有关网络监管机构就会介入,将相关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经研究若赞同网民的意见,就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先前产生问题的政策进行调整。如近些年的“乙肝第一案”,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一考生进入笔试和面试线,但在体检时因乙肝的原因被刷下,该考生便起诉当地人社局。此案经互联网披露后,网民们大量跟贴并表示支持该考生,同时还出现了一系列支持该考生的网站,如“忠肝义胆”网站。相关部门经过研究后,废除了乙肝考生不能进公务员队伍的政策。那么,这起事件表面上看是一起网络群体事件对国家相关部门造成的影响,是一起简单的网络参政议政。实际上,它是一种网络与现实相结合的协商民主。只是这种民主协商不是由官方机构发起的,而是首先由民众表达意见和看法形成一致合议,然后这种合议被动地到了相关部门机构,相关部门机构经过研讨后,也赞成这种看法,随后出台相关政策。这种民主协商与以往民主协商的不同在于议题的提出和协商的方式,以往是行政机构提出并组织协商,而这是民众自发关注后提出议题,自发议论,议的结果被行政部门接受并制定相关措施加以实施。同时,网络的虚拟性使网络参与者不受职业、年龄、学历、民族限制,虽有一定的盲目性,但是各参与主体的平等性和自觉性是很高的。

(三)参与领域由政治决策的磋商趋向于覆盖社会民生各个方面

我国的协商民主在诞生之初是为了国家和民族独立而产生的,它所协商的内容更多的是政治协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面临着社会建设的重任,协商的内容逐渐从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转向涉及国计民生的经济、文化及社会管理的重大问题的协商。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协商民主所涉及的内容不再仅仅是非常重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问题,还细化到了民生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发挥协商民主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将协商内容转向了日常的行政管理事务、政府预算事务、专项问题解决等,在集中群体智慧、获得群众支持的同时,既统一了意见达成了共识,又充分发挥了民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由政治精英或有关部门机构提出的议题,对于参与协商的人来说,不管是利益相关还是利益无关的,多少有点被动性参与,虽然在协商过程中还是充分发挥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但议题是组织者定下的,所涉及的社会层面有限。而由社会各阶层提出的议题所涉及的内容更宽更广,能最大程度地切合民意。

(四)参与制度由政治制度趋向于社会生活和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

我国的协商民主不同于西方的协商民主,西方的协商民主崇尚一种自由民主,从某个角度来看,有一定的无序性和非理性,因为所谓自由民主下的人们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并不能真正从社会宏观发展和国计民生的角度来综合考虑问题,只是根据个人意愿想当然地去表达,因而他们并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基于广大人民协商后再决策,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它的立足点首先在于国家和民族的独立与发展,因而我国的协商民主最初针对较多的是政治制度的制定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既有参政议政,也有民主监督。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协商方式的多样化、协商主体的多元化、协商内容的细化,协商民主的议题不再单纯是国家大政方针和政治制度的制定了,已趋向于社会生活和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的议定。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民主程度极大地提高,人民参政议政的意识空前高涨,党坚持了群众路线的结果。政府行政不再是单纯地靠政策,更多地还听取民众的呼声,而民众的呼声较多地以参政议政的方式表现,他们形成集体合议,充分表达对某个事件的看法和建议,有关部门收到后,进行充分调研,最后再适度采纳,解决所存在的问题。这种不坐在会议室里的政治协商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协商民主。这种协商虽然不是面对面的,但意见的表达和交流是比较充分的。毕竟政府层面的协商不可能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而民生所需要的又是细化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协商,这就需要协商民主形式的多样化和灵活化。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四、促进中国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体系化的协商民主各项制度

要确保协商民主的正确进行和发展,必须建立体系化的各项制度。首先,继续完善现有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其形式多样化,涉及更广更深的层次和内容,面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充分保证政协行使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确保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其次,还要不断完善地方的政协制度,使地方政协能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直接联系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一起协商地方事务,让行政和其他事务公开化透明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以充分的共识达到社会的和谐。再次,建立基层民主协商制度,以村、街道和社区为单位,适时组织辖区群众对基层较重大的决策进行协商,发表意见和看法。因此,体系化的协商民主制度,从层次上来说,要制定好从中央到地方、到社区和村组的相应的协商民主制度,做到各级协商民主都有制度保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政议政积极性;从内容上来说,相关制度要指向更深更广的层次和领域,做到民生无小事,凡是涉及影响范围较广、影响较大的事时,要及时提出相关议题,组织协商;从机构上来说,要制定相关制度,除了中央和地方的,还要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地方协商制度,在作较重大决策时,及时与群众协商;从程序上来说,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协商的合理合法,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确保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以一定的程序确保相关民主协商的严肃性、公正性、合法性;从组织原则来说,要进一步制定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变,特别是在基层组织里,要切实加强党在协商民主中的领导作用。

(二)确保各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地位平等

要确保协商民主真正发挥作用,最关键的是要确保各协商民主参与主体地位平等。要使各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地位平等,首先,要以制度作保障,以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各参与主体在协商过程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能对协商议题充分发表看法,也能对其他参与主体的见解发表质疑;其次,从协商的程序来看,协商议题的采集、议题的提出、各参与主体的发言辩论、合议的形成、决议的确定、决议交给有关部门决策实施,都要让各参与主体有平等的权利,在决策商讨阶段有平等的辩论权,在决策实施阶段有平等的监督权;再次,从组织管理来看,要确保各参与主体与组织协商的组织者权利平等,组织者仅起组织作用,在协商过程中也与其他参与者地位一样,对协商议题只起参谋作用,而不是对最后的决策起决定作用。最后,对于各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不能有身份、职业、学历等限制,只要与该议题有关,能提出相关见解,在一定群体中能起代表作用,就可以加入相关议题的协商中。

(三)扩大协商民主的参与方式和途径

近年来,随着社情的变化,协商议题也相应增加了,不再是以往单纯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协商,一些民生问题也进入了协商范围,因而必须实行协商民主参与方式和途径的多样化。首先,从信息化时代的角度来看,要实现网络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相关部门要开辟进行协商的网站和窗口,网民可以分网页和栏目提出议题,参与者对相关议题进行网上磋商,当参与者达到一定数量时,主管部门要搜集整理网上意见提请有关部门审核,经部门审核后,网民们的意见确实合法合理的,就在网上公布,采纳并付诸实施;其次,从参与的方式来看,适当采用听证会制度、领导接待制度、协商民意测验、社情民意直通车、便民窗口、民主评议会和市民对话“一把手”等,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引导协商民主深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协商民主要真正发挥作用就不能总是停留在对重大问题的协商上。社会要稳定,从宏观层面来说,牵涉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方面的重大问题决策时的协商是必不可少的。国家的长治久安从微观层面讲,牵涉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如群众关注的拆迁问题,近年来引发的争议不少。拆迁问题的解决,就需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将协商民主引入社会生活,及时以对话、商讨的方式磋商和解决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而不能简单地以组织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协商民主这个概念虽然来源于西方,在我国却得到了充分发展。在革命战争年代以统一战线的形式存在,新中国成立后正式形成,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改革开放后进一步发展和延伸,现在,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更趋科学和合理,正向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层面推进。如协商方式的多样化、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协商内容的深入化、决策的民主化,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整套协商民主制度,少数地方以创新的协商民主制度将政务公开,吸引人民群众主动地参政议政,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履行了党的群众路线,在决策过程中由于及时采取了合适的协商方式,使社会各方达成了共识,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在民主协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参与协商主体地位的不够平等、参与协商内容不够深入、参与协商制度不够完善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协商民主的发展。要使我国协商民主朝着科学民主的方向继续前进,并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必须首先从制度上予以保障,建立完整的体系化的协商民主制度,确保各参与主体的地位平等,将协商内容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协商民主的方式和途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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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晓旷)

D613

:A

:1008-9012(2014)03-0040-08

2014-08-03

本文为2013-2014年度广西全区社院系统招标课题,立项编号:zb201311。

肖立新(1974-),男,汉族,湖南洞口县人,讲师,哲学硕士,研究方向:科学技术与社会;梁萍(1986-),女,汉族,广西资源县人,讲师,文学硕士,研究方向:新闻历史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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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是否具有作为政治协商载体与主体的双重性——再谈政治协商的主体问题
政治协商各方良性互动机制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