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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利弊分析

2014-04-09缪小勇谢雪雁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网民信息

缪小勇,谢雪雁

(1.黄冈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湖北 黄冈438000;2.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惠州516000)

一、新媒体的特点

新媒体是依托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向受众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的新兴媒体。常见的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络、(智能)手机、数字杂志、数字报纸、网络电视、数字电影等。各种新媒体的飞速发展除了得益于信息通信技术的革命,同时也离不开新媒体自身独特的魅力和特点。

第一,新媒体传播具有个人化和交互性的特点。个人化,对传播者来说,指媒体内容、传播服务方式、传播风格的个人化及信息使用的共享化,每个人都能成为传播者;对信息受众来说,个人化意味着获取的信息能满足自己的个性化需求,能够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接受信息。交互性,是指信息接受者能够与传播者及时有效地反馈和沟通,与传播者分享信息的内容、交流思想和情感。

第二,新媒体形式丰富多样。如网络新媒体就有网站、网络社区、BBS、即时通讯(QQ、MSN)、博客、网络杂志等形式;移动新媒体如智能手机包含有短信、彩信、手机报、手机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手段。终端移动化、功能融合化延展化是新媒体发展的重要趋势,它打破了时空限制,人们能通过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随时随地接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各类信息,实现信息的同步。

第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内容多、受众广、影响力大。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分析师刘鹏飞统计,截至2013年5月底,中国网民数量约5.8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3.6%,微博和微信均拥有数以亿计的庞大用户群,尤其是后者,在短短的1年时间内,用户数量就迅速突破3亿。[1]新媒体已成为最强势的媒体。

第四,新媒体传播隐蔽性强、成本低。当前大多数网站在用户注册时,并没有严格的身份登记,不需要实名登记,网民可以隐藏真实的身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网民、手机用户等信息传播者可以通过网络、智能手机等新媒体以近乎于零费用发布信息,受众也基本上以近乎于零费用接收信息。

二、利用新媒体反腐倡廉的优势

由于具有上述特性,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新媒体具有成本低、风险小、影响大、效率高等优势。

(一)新媒体反腐成本低 新媒体反腐成本低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经济成本低。经济成本低主要有三点。一是网民、手机用户通过网络、QQ、微博、短信等方式以近乎于零费用发布举报、监督材料,与传统反腐方式相比,可以节约大量的邮寄、交通、食宿等费用。二是网民是一群不用发工资的义务监察员,他们大多数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贪腐行为的反感,自觉承担起反腐责任,他们的举报、监督行为都是义务性质的,不需要国家支付任何费用。三是网民为纪检监察部门反腐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线索、信息、证据,提高了立案的准确性、缩短了查处的时间,促进了纪检监察部门反腐行动的顺利进行,节省了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如“表哥”杨达才事件,如果没有火眼金睛的网民提供的天价名表、天价眼镜等线索,杨达才可能不会如此迅速地被立案查处。

第二,时间成本低。与传统反腐方式相比,新媒体反腐没有时间的限制,举报者在任意时间、地点都可以在公众论坛、微博上发表举报信息、评论,引起网民围观、评论,进而引起纪检部门的关注,不需要经历繁琐的上访程序。这样的举报方式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举报,提高了反腐的工作效率。而传统的反腐方式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且往往因为各种干扰使得反腐从举报到查处的时间极为漫长。

(二)新媒体反腐风险低 在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过去,公民可以采用传统的上访、信访、电话、书信、传真等形式来行使监督权。但传统的监督、举报形式容易招致被监督举报者的打击报复。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20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 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 多件。[2]新媒体日益成为人民行使监督权的主渠道,是反腐倡廉事件的首次曝光的第一媒介类型,在绝对数量远大于首次曝光于传统媒体上的数量。2010-2012年,反腐案件首次曝光于新媒体上的事件数量三年合计156件,是传统媒体的2倍。[3]网络、微博具有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和放大性。当某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腐败事件被放在网络、微博上进行传播时,瞬间便会引爆网友神经,引起网友围观、热议和疯转,并迅速上升为公共热点话题,形成全民反腐格局和强大的反腐合力。这一方面使贪腐官员的腐败行为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使之无处遁形,没有时机实施打击报复。另一方面给有关部门提供了大量线索,施加了压力,促使他们尽快对涉嫌贪腐官员采取措施,极大地保护了检举者的人身安全。

(三)新媒体反腐影响大 在传统的反腐方式中,举报者通过举报来揭露腐败分子的行为有时不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甚至会出现官官相护的情况,从而导致腐败分子依然逍遥法外,甚至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的结果,这反映了传统的反腐方式影响小这一缺点。而新媒体反腐能克服这一缺点。举报信息一旦进入新媒体领域,极易产生爆炸性影响,带来极其强烈的效应和震撼力,成为广为人知的新闻事件。如广西来宾烟草局长香艳日记门事件、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天价烟事件以及“表哥”杨达才事件等,这些具有影响力的反腐事件都是普通百姓借助新媒体这一新的反腐渠道曝光的,在社会上造成了广泛的影响,促进了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广大民众反腐意识和水平。

(四)新媒体反腐效率高 我们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贪污腐败分子善于伪装和隐藏,传统反腐方式难以察觉那些藏匿在黑暗之中的腐败现象,何况还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组织监督太短”的情况。在新媒体环境下,网民对腐败案例有更鲜明的自主性,他们不再以政府或媒体曝光的事件表象作为舆论焦点,而是通过“剥洋葱”式的深挖,找到更深层次的隐藏腐败现象[2],为纪检部门提供大量贪腐线索,大大提高了反腐的效率,从而推进了反腐倡廉的建设。杨达才事件中,网友因对杨达才在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现场面露微笑不满,对其进行“人肉搜索”,相继挖出杨达才拥有价值过万的名表十余块、价值过十万的眼镜多副等贪腐现象,从而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最终使之受到法律制裁。据上海交通大学新媒体与社会研究中心、舆情网联合发布的《2012年微博年度报告》显示,在2012年广受关注的15起真实的网络反腐案件中,政府已公布处理结果的案例为13个,占真实案例的86.67%;案件立案调查和司法处理时间大大缩短,13个已处理案例的举报时间与政府公布结果时间之差,从被举报到政府公布处理结果止,平均时间为28.08天,时间差在1个月以下的占76.9%。[2]如重庆不雅视频书记雷政富被曝光63小时后即遭免职,山东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更是在网民举报12小时后就被调查。新媒体反腐展现出极高的效率。

三、利用新媒体反腐倡廉存在的弊端

(一)虚假信息多,可信度低 互联网、智能手机等新媒体是高科技的产物,是人类迄今为止所拥有的容量最大、内容最全面、传递速度最快的信息中心。网民可以通过论坛、微博、QQ 等方式匿名发布反腐信息,引起公众关注。但有些网民提供的反腐信息并不全面准确真实,为吸引眼球,存在片面举报、夸大其词、捏造事实,甚至颠倒黑白等现象,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只字不提,而对别人不利的则大肆渲染甚至公然捏造、诽谤;还有些不法分子如“秦火火”、“立二拆四”、“网络水军”利用当前部分网民存在“仇富仇官”心理,发布煽动性言论,制造民众的不满情绪。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称,2012年1月-2013年1月的100件热点舆情案例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1/3。[3]所以,网络中传播的信息便呈现出质量不高、虚假性强等特点。

(二)容易导致侵权 在新媒体反腐受到网民高度重视的情况下,由于互联网信息、微博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强,新媒体反腐除起到了惩治贪官、大快人心的作用外,也容易导致一些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和其他权利行为的发生。大多数网民信奉言论自由,尽其所能尽其所知地揭发贪官的贪腐行为和披露其本人、家人的详细资料,这样在对官员的贪污腐化行为进行披露与追踪揭发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已经侵犯了包括其家人在内的隐私权、名誉权和其他正当权利。在互联网中最容易泄露、侵犯隐私权的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追查、揭露某一事件或人物的真相、黑幕与披露详细资料,被称之为最恐怖的社会搜索,具有规模大、速度快、挖掘深、信息全的特点。借助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网民隐去自己真实社会身份,肆无忌惮地充当着道德审判官,对他们认为不道德事件进行搜索,查获并公开当事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电话号码等,使其个人隐私、信息大白于天下,成为众矢之的。这些行为虽然能起到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对各种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但同时,因为网络监督的无序性和网民非理性情绪的影响,这些事件背后的无关人员都被搬到了大众的视野中,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甚至还威胁到当事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给相关人员甚至无关人员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三)容易先入为主,不利于理性精神的培养 在不少新媒体反腐事件中,发帖者和网友大多先入为主地遵循有罪推定的原则进行围观、跟帖、讨伐,极易导致一些无辜者受到群体、媒体审判,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干扰正常的行政活动、司法调查。焦三牛事件和广州房婶事件是极好的例证。2012年1月天涯社区一网帖与跟帖的网民不做调查就纷纷把“萝卜招聘”“官二代”“火箭干部”的帽子抛向武威市委和焦三牛;同年11月凯迪社区一网帖给广州退休高级工程师李芸卿戴上“房婶”的帽子。后经调查,清华大学毕业生焦三牛半年内能晋升为副县级领导,是武威市鉴于西部人才匮乏和焦三牛本人的能力不拘一格选用人才的结果,是清华大学加大与西部地区合作的结果;而“房婶”李芸卿既非干部又非党员,且早在1997年就已退休,18套房是用合法收入买的。从焦三牛事件和房婶事件可以看出,许多网民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先入为主,有罪推定,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也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不利于理性精神的培养和法治社会的形成。

利弊权衡,利用新媒体反腐倡廉的作用和优势更为明显。因此,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党和政府首先应高度重视新媒体这一反腐倡廉新平台新途径的建设和发展,利用这一平台更好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打击贪腐行为。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对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造谣者、假冒维权人士实则敲诈勒索者加大打击力度,净化新媒体反腐空气,引导新媒体反腐在正确的道路上行进。

[1]刘鹏飞.媒体微博发展中的问题与规范化管理[J].新闻与写作,2013,(8).

[2]周凯.微博反腐已进入“剥洋葱”式深度挖掘时代[N].中国青年报,2013-01-04(3).

[3]唐绪军.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4(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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