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擂台
2014-04-09
At that time Bogota was a remote, lugubrious city where an insomniac rain had been falling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16th century.
山歌手对歌对到狂热时会忘掉一切,谁也不服谁,把空气都能唱燃。
上述两部分分开评奖,参赛者可任选其一进行翻译。译文请在2014年4月10日前在网上提交,网址为http://www.dogwood.com.cn/intro.html;或者用稿纸誊写工整,寄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新东方南楼19层《新东方英语》编辑部“翻译擂台”收,邮编为100080,截止日期为4月10日(以邮戳为准)。我们将隔期刊登有关译文的详细评点,并评出若干名最佳译手(奖品:《一瞥一惊鸿——一生必看的58部电影(下)》)和潜力译手(奖品:《牛校究竟牛在哪儿?——我们的留学故事》)。快来一试身手吧!
2014年2月号英译中获奖名单
胡箐芷
丞君 于泽汐
2014年2月号中译英获奖名单
蔡琳童
胡箐芷 于泽汐
在上一期的翻译擂台评点中我们提到,无论是英译中还是中译英,译者在理解排比修辞格时都相对比较容易,因为排比修辞格有明显的形式特征。但要想在目标语中把原文的排比修辞格恰当地表现出来,有的时候却很困难。虽然英汉两种语言中的排比修辞格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种语言自身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对译者产生干扰,使得一些经验不足的译者无法在准确表达意思的同时兼顾目标语言的流畅性。这种情况不仅在翻译比较复杂的排比(如并列项较多且各分句结构复杂的排比)时会出现,在翻译比较简单的排比时也有可能出现。
本次翻译擂台的参赛译文就体现了这一点。这次英译中和中译英的原文都是只有两个并列项的排比句,分句的结构也比较简单,按理说在译文中表达起来应该比较容易,但还是有些译文在排比的表达上出了问题,没有传达出原文排比的修辞效果。
2014年2月号翻译擂台英译中评点
英译中题目
When success happens to an English writer, he acquires a new typewriter. When success happens to an American writer, he acquires a new life.
翻译要点
英文原文有两个句子,也就是说排比只有两个并列项。每个句子中又包含两个分句,且两个句子中的分句分别形成排比,即两句中“when success happens to …”和“he acquires …”所引导的分句分别呼应,成为并列成分。参赛者对这两层排比的翻译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四类,下面来具体分析。
问题一 参赛者在两个句子之间添加连接词,改变了排比结构,修辞效果受到影响。
例:当一位英国作家取得成功时,他会买一台新的打字机;而当一位美国作家取得成功时,他的整个生活都会发生很大的改变。
评析:译文把原文两个句子之间的句号改成了分号,并在后一个分句前添加“而”这个连接词。胡曙中在《英汉修辞比较研究》中指出,汉语中的排比强调重复美,特别注重并列成分之间在用词上的重复。因此,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加连接词。这里译文加了表示转折的“而”之后,似乎特意要将两个句子所描述的情况放在一起,形成鲜明的对比,因而就成了对照修辞格。如果译文不改变原文的意思且能保留原文的修辞效果,这种改动也无可厚非。在翻译实践中,为了特定修辞效果而变换修辞手法的例子并不少见。但是,这里的译文却破坏了原文的修辞效果。原文用两个独立的句子描述英美两国作家成功后的不同作为,对比很强烈,但原文毕竟没有把对比的意思挑明,因此幽默诙谐的效果很明显。加了“而”形成对照之后,隐含的意思成了明确宣示的意思,幽默诙谐的效果明显不如原文。而且,翻译界有一个共识,这种添加连接词的翻译方法在英译汉中大可不用。众所周知,英语和汉语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英语是形合语言,汉语是意合语言。英语中需要用词汇、语法等形式手段来表示逻辑关系,汉语中往往不需要。因此,中译英时往往需要添加一些连接词,以便表达出汉语原文不言自明的逻辑关系,英译中时则通常不用这么做。
问题二 参赛者省略原文重复性的成分,排比消失。
例:在功成名就之后,英国作家将拥有一台新式打印机,而美国作家则会选择开始一段崭新的生活。
评析:译文采取了合译的方法,把原文的两句话合并成了一句,原文中的重复性成分在译文中完全消失了,排比修辞格因而也完全消失了。这种译法得到的译文意思没有错,但丢失了原文通过排比所实现的幽默诙谐的效果。对于修辞格的翻译,这种解释性的翻译方法最好不用,除非在译文中实在没有办法再现原文的修辞格。即便如此,也可以采用替代的方法,用另一种修辞格来翻译原文中的修辞格。当然,如果译者觉得原文中的修辞格不重要,其修辞效果可以忽略,采用解释性的译法也可以。但这种情况一般只出现在长篇翻译中,如果是一般的短篇翻译,原文的修辞效果不应忽略。
问题三 参赛者只译出一层排比,另一层排比消失了。
例:成功的英国作家买了打印机,助力写作。成功的美国作家为谋生而写作。
评析:译文保留了“when success happens to …”所构成的排比,将其译为“成功的……”,但“he acquires …”所构成的排比却消失了。消失的原因在于译者对原文每一句话的后一个分句都采取了解释性的译法,还在第一句话中添加了“助力写作”这样的引申字眼,原文中“he acquires …”所构成的重复完全不见了。这种对同样的修辞手法区别对待、顾此失彼的翻译方法不可取,削弱了原文表达的气势。
问题四 参赛者机械照搬原文的表达方式,译文生硬,原文修辞效果受到破坏。
例:当一位英国作家成功时,他获得了一台新打字机。当一位美国作家成功时,他获得了一种新生活。
评析:译文把“when …”译成了“当……时”,把acquire译成了“获得”,都是词典上现成的译法,读起来比较生硬,有明显的翻译腔。余光中在谈到当代汉语受到的外来污染时,曾把“当当不绝”(编注:即逢when便译为“当”)作为汉语翻译腔的一个标志。虽然现在汉语中使用“当……时(候)”的频率越来越高,但这种表达法用得多了,的确显得啰嗦。这个译文里,如果把“当”字删去,改为“一位……时”,读起来就更加自然。另外,“获得……新生活”的说法也不自然。这种译法实际上是译者机械照搬词典释义的结果,有学者称之为“搬字过纸”式译法,在翻译初学者中比较常见。只要译者摆脱对词典的盲从心理,吃透原文词义,结合汉语上下文选用合适的表达方式,这种译文就可以避免。就排比修辞格的翻译而言,这种拗口的译文自然破坏了原文应有的表达气势,减弱了修辞效果。
除了排比翻译方面的问题外,参赛译文还存在以下四类问题。
问题一 参赛者误译个别词,译文意思与原文有出入。
例1:当一个英国作家迎来成功时,他迎来的是一台新打字机。当一个美国作家迎来成功时,他迎来的是一场新的生活。
例2:在功成名就之后,英国作家将拥有一台新式打印机,而美国作家则会选择开始一段崭新的生活。
评析:第一个译文把acquire译为“迎来”,比机械地译为“获得”似乎要好一些,但并不准确。根据《新牛津英语词典》,acquire的意思是“buy or obtain (an asset or object) for oneself”,也就是为自己购买或取得某种东西,是一种主动行为。但译文中的“迎来”表示的是一种被动的行为,似乎“打字机”和“新生活”会主动找到成功的作家一样。这样的错误看似微不足道,实际上却削弱了原文的表达效果,原文所描述的英美两国作家不同的追求和不同的心态在译文中消失了。第二个译文把new翻译为“新式”也不准确,仅仅根据原文这两句话,我们无法确定英国作家取得成功后购买的打字机是否为新式的。其实这里直接翻译为“新的”就可以了,译者舍简求繁,反而译错。“打印机”也应改为“打字机”。
问题二 参赛者不恰当引申,译文意思与原文有出入。
例:功成名就,英国作家可能会换一台新打字机(继续创作);美国作家则会(急流勇退)开启一段崭新的生活。
评析:译文没有采取“搬字过纸”的译法,翻译得比较灵活,但在原文基础上有所引申,灵活过度了。译文把引申的成分放在括号中,试图对原文进行解释,但解释是错的。“继续写作”的意思应该没有问题,买新的打字机应该是用来写作的,但“急流勇退”就不一定对了。美国作家成功后会过上新生活,但是否不再写作却不一定。结合美国文学史来看,功成名就之后放弃写作并不是主流做法。由于是与英国作家购买打字机相对比,美国作家的“新生活”更有可能是有钱之后买房买车之类,追求物质上的享受。至于是否坚持写作,原文并没有明说。译文把原文不一定包含的意思明确说出来,越俎代庖,这种做法不可取。
问题三 参赛者用词不当,汉语生硬或有语病。
例:当成功发生在英国作家身上,他得到的是一台新打印机;当成功发生在美国作家身上,他得到的是崭新的生活。
评析:译文用“发生在……身上”来译happens to,属于“搬字过纸”式的翻译,过于生硬,汉语中也没有这种搭配。许多翻译初学者见到happen就翻译为“发生”,机械照搬词典,却没有注意“发生”虽然是happen的基本义,但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表示的意思并不完全一致,应该采取灵活的译法。况且happen to是个词组,是“经历,降临”的意思。即使按照字面翻译,也应该是“降临”,而不是“发生”。当然,“成功降临……身上”也不符合汉语表达习惯,不如说成“取得成功”,或直接说“成功”。
问题四 参赛者不注意原文时态,译文意思不准确。
例:一位英国作家成功时,他获得了一台新打字机。当一位美国作家成功时,他获得了一种新生活。
评析:原文中的动词happen和acquire用的都是一般现在时,表示一种规律性的情况,并不指某一次具体的行为。但译文用“获得了”,表示的却是某一次已经完成的行为,相当于把原文的一般现在时改成了一般过去时或是现在完成时。由于汉语中没有时态,许多初学者对英语时态不够敏感,英译中或中译英时都容易出问题。其实,只要注意“着”“了”“过”这三个词和英语的大致对应关系,翻译时就可以少犯许多错误。大体来说,“着”对应进行时态,可能是现在进行时,也可能是过去或将来进行时;“了”对应过去时态或现在完成时态;“过”对应的则主要是现在完成时态。
获奖译文:一名英国作家成功后,他赢得的是一台新打字机。一名美国作家成功后,他赢得的是全新的生活。(蔡琳童)
评析:译文分别重复了“成功后”和“赢得的是”,再现了原文中的两层排比。用“成功后”来译when success happens to意思准确,表达也自然。但“赢得”一词用得不太好,没有把acquire所表示的主动含义表现出来。译者可能是为了在译文中再现第二层排比,需要把两句话中的acquire译成同一个词,以便形成重复,但同一个词分别修饰“打字机”和“生活”会出现问题。此外,“一名”和“他”字也是多余的。
参考译文:英国作家成功后会买一台新打字机。美国作家成功后会过上新生活。(韩子满)
评析:译文把英语语法的含义用词汇表达出来,即用“会”来表达原文一般现在时所表示的“规律性行为”的含义,在两句中分别重复。这样即便把acquire分别译为“买”和“过上”,还是可以形成第二层排比。
中译英题目
拥有知识,就拥有了无限的光明和希望;拥有知识,就拥有了无限的力量和财富。
翻译要点
中译英原文的两个句子都是隐含条件关系的复句,结构完全相同,用词也重复。“拥有”重复四次,“无限的”重复两次,构成了两层排比。参赛者对排比的处理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下面来具体分析。
问题一 参赛者用词不当,未能完整再现原文的排比。
例:Having knowledge, we can have infinite light and hope; Have knowledge, and we can have infinite energy and fortune.
评析:译文在两个句子的开头分别用了having和have,语法上都正确,看起来是同一个词的不同形式,但两句话的结构完全不同。第一句中,having knowledge是现在分词作条件状语;第二句中,have前实际上省略了we,整句话是由and连接的并列句。结构不同的两句话自然不能形成排比。这样一来,虽然每句话的后半部分用词重复,结构相同,但两句话结构不同,原文的排比效果因而大大削弱。
问题二 参赛者没有注意到英汉两种语言之间排比的差别,用词过于重复,表达不够自然。
例:When you are in possession of knowledge, you are in possession of infinite light and hope. When you are in possession of knowledge, you are in possession of infinite power and fortune.
评析:上文提到过,汉语排比强调重复,通过重复来加强语气;英语却通常避免重复,很多排比会用相似的句型或词汇来实现。这个译文中,are in possession of重复了四次,读起来比较啰嗦,很不自然。如果把“拥有知识”中的“拥有”换一种译法,效果就会好得多。
除了与排比相关的问题外,参赛译文在用词和语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一 参赛者对某些单词的词义和词性把握不准,出现语义或用法错误。
例1:We possess infinite light and hope if we possess knowledge. We possess infinite strength and wealth if we possess knowledge.
例2:Possess knowledge, endless light and hope will come. Possess knowledge, eternity power and fortune will come.
评析:第一个译文用strength来译“力量”,估计是因为译者不知道strength与power之间的区别。Strength通常指“体力”,即生理上的力量,而power指的则是与“能力”相对应的力量。原文中的“力量”显然应译为power。第二个译文在第二个分句中用eternity来译“无限的”,以避免与第一个分句中的endless重复,这种思路值得肯定。但eternity是名词,用来修饰power不合适。如果换成eternal,在用法上就没有问题了。不过eternal的意思是“持久的”,表示在时间上无限延续,而原文中“无限的”应该是无穷多、无穷大的意思,用eternal来译意思不准确。
问题二 参赛者的译文存在明显的语法错误,反映出译者的语法观念还不够牢固。
例:If one own the knowledge, he will get the boundless brightness and hope; If one own the knowledge, he will get power and wealth.
评析:译文中own的主语是one,是第三人称单数,因此own应改为owns。Knowledge之前的the应删去,因为原文并没有特指什么样的知识。同理,boundless前的the也不需要。
获奖译文:He who has knowledge, has infinite light and hope; He who has knowledge, has unlimited power and wealth. (胡箐芷)
评析:两个句子的结构完全一致,分别用infinite和unlimited来译“无限的”,把两层排比区分开来。虽然has也重复了四次,但这是个小词,不会让人感觉太啰嗦,语气上也不如infinite和unlimited强,所以不会冲淡第二层排比。美中不足的是,译文中的两个逗号都不需要。逗号之前其实就是主语,who引导的是主语从句,主语和谓语之间不需要加逗号。把逗号去掉,译文就很完美了。当然,如果觉得has重复次数太多,也可以用别的词来译“拥有知识”中的“拥有”,比如用with,从而得到下面的参考译文。
参考译文:With knowledge, you will have infinite light and hope; with knowledge, you will have unlimited power and wealth. (韩子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