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14-04-09毕博
毕博
摘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支持国家城镇化、服务“三农”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农村金融机构多以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主,规模、人员有限,在服务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笔者研究后发现,农村金融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点:失地农民再就业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与金融产品单一;信贷供给主体相对单一,供给资金不足;农村网点及从业人员少,农村金融创新型人才缺乏;失地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风险控制体系有待完善。
关键词:农村金融 失地农民 再就业服务 问题
一、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与金融产品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活动的主体主要为农户、农村企业和地方基层政府,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大批失地农民的出现,农村经济各主体对金融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更新的需求。农村金融的需求,一方面表现在资金规模上,既有传统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大规模的资金借贷需求,另一方面表现在对金融产品多样化上。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形态的多样性迫切需要与其生产经营模式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例如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物权法》的出台,土地承包权流转、林权、海域使用权等作为农村生产经营的权利得到确认,这为金融产品的创新、尤其是担保业务产品的创新提供了空间。然而金融产品创新除金融机构自身参与外,还需要政府相关机构、保险等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支持,从而使一种新的金融产品既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还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当前受相关权利担保无法办理社会登记、保险、评估等影响,虽然金融机构有业务创新的冲动,但现实操作却存在重重困难。同时受系统建设的落后,农村信用社一些诸如信用卡、理财服务等金融创新服务都还没有推出,所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也没有实现跨行的贴现兑付,各银行分支机构所能提供的金融产品过于单一,很难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
二、信贷供给主体相对单一,供给资金不足
目前,我国各农村地区都普遍存在着严重的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的问题,一方面,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在内的各类商业性银行加快实施市场化改革的步伐,逐步撤并、取消县级以下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缩小农村地区的放贷规模,农村地区的金融分支机构成为了仅仅是吸收农村资金的工具,很少用于涉农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了城市地区。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虽然拥有着数量庞多的机构网点,但是由于体制以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上一直都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邮政储蓄银行也和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将从农村地区吸收到的存款大量地转移到城市地区,使得大量资金流入城市,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本身也存在诸如体制不健全、历史包袱沉重、管理不善等众多的问题,而且随着这些年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控制力度的逐步加大,农村信用社也开始减少涉农贷款,出现了“惜贷”现象,这就使得农村地区信贷的供给主体相对单一,供给资金严重不足。
三、农村网点及从业人员少,农村金融创新型人才缺乏
近几年各大商业银行农村机构撤并现象非常严重,随着金融行业竞争压力的不断显现,西安市各商业银行从分散风险、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的目的出发,纷纷撤并在农村地区的机构,减少分支机构数量,节约成本。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中还存在农村金融创新极度缺乏的问题,在国外,金融产品的创新一直是推动金融服务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许多发达国家一直将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作为其高端业务对待。但是,在我国,一方面政府对金融产品创新的扶持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经费投入,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非常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多数金融机构支持创新的力度。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创新性人才的缺乏成为了制约农村金融服务更加全面快速发展的最主要的原因,在我国直接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人员普遍表现出层次较低、年龄偏长的现象,从业人员多数为年龄较大的专科以下学历人员,缺乏必要的金融理论背景,更不用说对最新金融创新产品的掌握了,即使有一些金融背景、学历层次也较高的人员从事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但是能够集通晓金融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精通法律财务知识、懂得创新产品风险控制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极度缺乏,因此,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受到了严重的制约。
四、失地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风险控制体系有待完善
农业在我国一直都是弱质产业,极易受到气候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非常脆弱,各类商业性金融本着趋利避害的信贷原则,由于发放的涉农贷款回收的风险很大,有着极强的不确定性,因此它们很少涉及农业贷款。而且,现行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要求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必须要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以确保发放贷款的安全。但是,农户的资产一直都比较稀缺,资产价值都比较低,不适合作抵押担保,而且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包括建设在土地之上的住宅房产也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物,农户缺乏商业性金融机构所要求的合格的抵押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担保体系还不健全,失地农民的资信状况普遍不佳,信用担保和政策性担保都很缺失,农户的个人信用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难以以失地农民的个人信用作为担保来获得银行贷款,虽然目前一些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本地区实行农户联保制度,农户之间可以相互提供担保获得贷款,但是这一体制还处于开始阶段,仍存在着许多尚需完善的地方,而且农户由于存在着惯有的劣根性,诚信意识比较缺乏,法律观念也很淡薄,往往会出现相互之间提供虚假担保的现象,因此,受制于各种条件,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涉农贷款方面,都很谨慎,风险控制条件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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