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察来源看清末湖北警察的腐败问题
——以1902年至1911年间《大公报》相关报道为视角
2014-04-07陈静
陈静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从警察来源看清末湖北警察的腐败问题
——以1902年至1911年间《大公报》相关报道为视角
陈静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清末湖北警察制度设立之初,警察来源颇为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根源。以1902年至1911年间《大公报》对湖北警察机构的建立、制度的沿革等相关报道为研究基础,从警察来源的角度分析,可以对当时湖北警察制度的腐败问题有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
警察制度;清末湖北;警察来源
将警察看作民政之基础的张之洞,在清朝新政改革中,极为重视湖北警察制度的建设与推广。1902年张之洞在设立武昌警察总局之后,为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警察队伍,遂即于1903年在武昌阅马场设立武昌警察学堂,1908年又开办湖北警察学堂,[1]作为警察人才的后备基地。经过对1902年至1911年间《大公报》就湖北警察机构的建立、制度的沿革等相关报道的研读和分析,笔者发现湖北警察机构在编人员的出身、警力的实际出动情况非常复杂,且无定制。警察学堂结业生不仅非湖北警察的唯一来源,更不是主要的警备力量。
在仔细地溯源分类后,笔者将晚清非警察学堂毕业生的湖北警察来源细分为以下四种,即:由旧衙门捕役直接充任;拣选军人充当;特别准许下的招聘(这里包含国际警务合作前提之下,华界聘任外国人、租界选派中国人以及对刑满释放的捕役的任用);绥靖被招抚的政府敌对势力头目等。虽然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使湖北警察队伍在进行社会管理、治安维护时获得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但从后来的影响来看,鱼龙混杂的警察来源实质上成为了湖北警察制度产生某些腐败现象的根源。
1902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警察制度后的一段时间内,保甲制度被逐步裁撤,衙门捕役名义上亦不再承担社会管理及治安职责。为响应清廷及督署的改革之风,不少府县将旧有职能部门直接转化为警察机构,移花接木般迅速地建立了警政部门。如大冶县县令借1903年整顿县城风俗之机会,将“□衙役一□□革,□设警勇四十名巡理街市。有武昌陆军学堂结业生一人派充队长,如有成效再行推广。”[2]象大冶县这样,警察既由捕役直接转化而来,又由军校学生引领的警察机构在湖北省并不少见。其警员或多或少带有旧时代的积习和霸道的作风,与民众处事产生棘手之情,当属不可避免之状况,更有因为警务急需,将刑满释放之捕役派充包探,并嘱托其拣选探员的情况。[3]故而当时湖北警察在民众心中留下的旧衙门捕役形象难以改变。
对此,1903年《大公报》对武昌府巡警兵形象所作的生动描述可以佐证。此时距离湖北始设警察机构已近一年,整个武昌城区内,还很少见到巡警兵。由“植立街头者,唯时或于小茶肆,见红纸帽额之巡警冠,弃置沿街桌上。二三短衣□袖人围坐别桌中,一红衣狭袖,足翘于凳上,裤□至股际,高谈阔论……”[4]的形象描述中不难看出,湖北警政设立之初,警务人员的形象、举止及行为,不但与警察的理想形象相去甚远,还与腐败已极的衙门捕役做派别无二致,给公众留下了很深的负面印象。虽然清廷及督署衙门对其屡次整改、劝诫,但是收效甚微,依然改不了其腐败的本质。如1908年湖北巡警道虑及警员嫖赌、滋事及亏款的恶劣行为败坏湖北警察的名誉,规定:“嗣后凡委当警察差使者均令其:一、不吃花酒、不叉麻雀如有违犯,定即从严撤□。”[5]但是,风头一过警员依旧我行我素,难以引导和规范。
鉴于湖北通商口岸特殊的国际环境,湖北警察制度建立之初,为了妥善处理与列强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管理及治安维持方面也做了很多尝试性合作。在开埠通商的各口岸,尤其是汉口租界及其周边华界,无论湖北警察机构还是西方势力,在经年累月的交涉及探索中,均愿意达成某种程度的警务合作。其中,聘用外国人充当租界及其周边华人居住街区的巡捕[6]或者聘用华人作租界巡捕[7]的方式很常见,而选聘第三国国民的事例也广泛存在。
1908年为“免与租界探捕冲突致启交涉”,湖北省巡警道冯少竹曾聘用在英租界巡捕房当过差的3名印籍国民,在汉口城垣马路与英租界一码头接壤之区站岗,“专司弹压人力车马等事,该捕等仍隶于警察二局管辖”。可是,此举并未能改善当时的治安状况。聘用外籍人员充当警察,虽然可以免除因语言文化、社会习俗及生活习惯不同产生的龃龉,但改变不了租界“国中之国”的侵略本质。因此该种警务合作,时常成为引发国际交涉,甚至民族冲突的导火索。典型事例当属1909年汉口德租界华捕越界拘人引发的抗议风潮[8]。有租界为强有力的后盾,华人巡捕时常在华景街以拘人为噱作威作福,而中方警察局却形同虚设,无力为华人街区主持公道。
如果将以上3种警察来源,看作是湖北警察兵痞式的容止印象,衙门化的思维习惯、办事模式,以及引发国际冲突致使华人忍受欺凌等腐败现象中不可避免的因素;那么,以出任警察机构职员为手段,力图收买气焰嚣张、长期盘踞的反人民势力和图谋不轨、经年策划政变的反政府势力,以消除缉捕之徒劳、泯灭谋叛之心志的招抚政策,便成为湖北警察最具危险性的来源。湖北巡警道冯启钧,对徐升、徐盛出、徐花子父子兄弟三人,李和生、李庆生兄弟二人等的招抚并任用,即是此种方式最臭名昭著的典型例证。徐氏在汉口“赌博、闹娼、保开茶酒馆”[9],“父子兄弟,四处敲诈,陷害良民,以故上下侧目,人人切齿。”[10]李氏“名巳反正而旧性不改,盘踞汉上,通匪、庇贼、保娼、窝赌,无恶不作,所有沙家巷一代妓竂,均按月纳费,求其保险,否则,即被唆使痞棍捣毁。”[11]后来,冯启钧因贪腐问题被革职[12]。随着作为其靠山的冯启钧在湖北警政界政治生涯的结束,徐、李及其势力纷纷落马。社会恶势力得以公开而合法化地盘踞作乱、为所欲为,彻底败坏了当时湖北警察在民众心中的社会执法形象。
1910年湖北省徐氏、李氏依势作乱之公案陆续审理了结,徐氏、李氏在供出所犯罪恶的同时,也交代了其被湖北巡警道招抚并为原道台冯启钧利用以攫取私人利益的腐败内幕。
而李和生在未充任湖北襄阳巡防营帮带之前,原系两湖哥老会内巨匪,从前在沿江省份犯案累累。冯启钧还在夏口厅主持警政之时,因为“缉捕棘手仍招抚李和生”。在随后的缉捕中,湖北警察利用其社会关系及资源,多次擒获会匪头目。这些头目的结局多和李和生一样,被湖北警察及军界招抚为内部成员。如巨枭曾国璋就是被李和生捕获,而后转为“千总归督标候补”的。[13]由此可见,湖北警察在执行社会管理及治安任务时,并没有制度性的约束,并因此产生了私人化、集团化倾向。
1908年清廷民政部因为“汉口聚众罢市波及外人,实系警察委员办理不善之故,闻该警兵等竟以警刀、警棍凌虐商民,似此滥用无教育之人难免愤事”而饬令湖北省巡警道:“嗣后须用巡警毕业学生,市署各缺不准再以无教育之候补官滥充要职。”[14]湖北巡警道虽然也多次严整警备队伍,并为此录用警察学堂结业生[15],但是并未能革除存在已久的非警察学堂结业生以外的其他人员来源。
综上所述,在1902年至1911年湖北警察制度建立最初的10年,发展中并未形成专门针对警察来源的特定管理制度。很大程度上因晚清革新风气的需要及社会治安形势逼迫等原因,当时的湖北警察来源渠道变得宽而泛,导致警察队伍鱼龙混杂,由此滋生了诸多制度性的腐败问题。
[1]纪警察学堂[N].大公报(附张),1905-07-14.
[2]大冶西□[N].大公报(附张),1903-08-12.
[3]派充包探[N].大公报(附张),1905-04-15.
[4]纪湖北警察[N].大公报,1903-04-12.
[5]取缔警员之新章[N].大公报,1909-08-06.
[6]警局实行雇用印捕[N].大公报,1908-05-04.
[7]裁减印捕[N].大公报,1909-09-14.
[8]华捕越界拘人之风潮[N].大公报,1909-09-09.
[9]详纪审讯缉捕营劣弁事[N].大公报,1910-05-25.
[10][11][13]李二天王就获解省[N].大公报,1910-09-23.
[12]冯启钧之末路[N].1910-06-11;冯革道之饱受虚惊[N].大公报, 1911-05-07.
[14]整顿汉口警政[N].大公报,1908-06-02.
[15]警局议用巡士述闻[N].大公报,1908-03-30.
K252
A
1673―2391(2014)12―0143―02
2014-10-07责任编校:谭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