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指纹比对技战法
2014-04-07赵强伍青
赵强,伍青
(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刑事技术室,重庆400060)
新形势下指纹比对技战法
赵强,伍青
(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刑事技术室,重庆400060)
新形势下,刑事案中侵财类呈发案率高、破案率低现状。痕迹检验人员不但要加强现场有效痕迹物证(专指指纹)的提取,还要不断钻研和提高指纹比对的能力与技战法,方能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贡献自己更大的力量。
新形势;指纹比对;技战法
新形势下,刑事案尤以侵财类案呈高发、频发态势,而公安机关的破案率和破案速率,远达不到人民群众的期望。刑事技术人员在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依靠指纹比对方面,单一利用指纹专用比对系统比对指纹,已显得捉襟见肘。如常遇到残缺指纹、变形指纹、重叠指纹,甚至是条件特别好的指纹,若仅用指纹专用比对系统查询比中概率极小。只有不断加强对外界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利用,摸索和提高指纹比对技战法,方能快速、准确地查询比对现场指纹。指纹比对技战法,是指综合利用指纹专用比对系统、指纹查案管理系统、刑事案管理系统、一体化信息采集系统、全国指纹协查系统、DNA比对系统等,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规律、作案手法等进行全面收集、研判和利用比对的方法。
一、利用指纹专用比对系统,对犯罪嫌疑人十指捺印指纹特征点修改和标注进行比对
目前,指纹专用比对系统经过多年发展,无论反馈速率还是反馈概率都变得更快、更高。但是,该系统难免会有某些缺陷,如出现指纹正查可以比中,而倒查比不中;或倒查可以比中,而正查比不中等。如我们曾用现场指纹正查方式比中名叫徐涛的盗窃嫌疑人(查中名次为1),随后将该嫌疑人十指捺印指纹发送倒查查询(倒查数量为200)。首次倒查比中其他6起入室盗窃案现场指纹,可没有反馈回先前正查方式比中的那起现场指纹;倒查比中的1起案现场指纹正查却没有反馈回,遂将该嫌疑人十指捺印指纹重新标记特征后再次发送倒查查询(倒查数量为500),结果第二次倒查又比中另外3起案现场指纹(比中名次均在300~420之间),且前面正查比中的这次倒查全部能够反馈回,倒查比中的正查也可以反馈回。
很多时候,往往只关注现场指纹本身特征点,却忽略了嫌疑人十指捺印指纹特征点。基层单位采集指纹后,系统将会自动标记和提取指纹特征点,难免会产生一些诸如假特征、标记不准确等有误特征点,所以会发生上述情况。另外,发送数量也需合适,一般正查“100”为宜,倒查“500”为宜,宜多不宜少。
二、利用指纹查案管理系统进行比对
首先,利用指纹查案管理系统将本辖区每月指纹比中情况进行查询,比中和没有比中的案均列出来,比中的每1起案后面注明嫌疑人姓名和身份信息,方便以后查询比对应用。其次,将查询到的所有案按照案种类或案性质进行分类归纳,如分为入室盗窃、盗窃车内物品、盗窃门面、暴力案等。最后,通过分析研判案的性质、作案手法、作案区域、嫌疑人年龄、性别等,将被比中的人员有的放矢地去翻查比对近期发生的同类案的现场指纹。2013年3月渝北区抓获名叫汗干日且的盗窃嫌疑人,该嫌犯因攀爬入室盗窃初次被采集指纹,倒查比中数十枚现场指纹,其中有1枚是南岸区案发现场的指纹。通过上述方法制作的表格,在“入室盗窃案”一栏内,通过人工比对方法迅速比中另外5起案现场指纹。
这种方法看似繁琐,其实前期的工作很有必要。有的嫌犯系初犯,指纹库内也没有该人十指捺印指纹,一旦嫌疑人被抓获和采集指纹后,就可通过这种方法在堆积如山的现场指纹库内迅速、准确地翻查比中,而不需要对所有现场指纹进行翻查,这就为比对找准了方向,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真正做到事半功倍。
三、利用刑事案管理系统进行比对
利用刑事案管理系统,可查询本辖区破案抓获人员情况,然后分析其作案性质、手法、作案区域等,再联系类似现场及现场指纹,最后对相关嫌疑人的十指捺印指纹发送倒查或进行人工比对。如2013年1月,利用该系统查询到名叫吉克曲叶的犯罪嫌疑人,系统显示该人在本辖区多次实施攀爬盗窃,通过人工比对的方法(倒查未果)比中3起未破案现场疑难指纹。
四、利用一体化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比对
通过一体化信息采集系统(简称标采系统),对被采集人的指纹、DNA等信息进行采集和登记,并对被采集人的十指捺印指纹实行24小时倒查机制。该倒查机制的应用,可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由人找案”的途径比中一些案,但也存在“漏比”。2014年5月22日,利用该系统在本辖区信息栏里找到叫许辉南的盗窃嫌疑人,系初次采集指纹,24小时倒查比对未果,而且反馈概率较小(69)。在对其十指捺印指纹特征点进行重新修改发送倒查时,结果第一位(反馈概率75)比中1起发送在我辖区的案,该案后来也很快侦破了。因此,平时需用标采系统多关注被采集人员的个人信息。
该系统的应用不只体现在上述情况,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将会发挥别的系统不能替代的作用。2014年3月2天内,我辖区连续发生20起盗窃车内物品案件、,现场勘查提取到20起案现场指纹,并在其中10起案现场指纹中,均比中名叫刘军的嫌疑人。但是,其他现场指纹均不是刘军遗留,对其反复标注特征发送查询比对亦无果。经分析认为,在同一地方、较短时间内疯狂作案数十起,绝不是1人所为,应该还有同伙。于是转变思路,利用标采系统对刘军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刘军于2014年1月24日在重庆綦江区,伙同陈某、刘某某、韦某等人因盗窃车内物品被当地公安机关采集过指纹。有了这一发现后,随即将上述所有嫌疑人指纹下载后进行比对,结果迅速比中陈某作案5起、刘某某作案3起、韦某作案2起。其中被比中韦某作的1起案现场指纹条件相当理想,但之前却没能反馈回来,后来下载了韦某的十指捺印指纹后才发现,原来是捺印指纹出现了许多错误特征点所致。
这种方法与上述第三种方法比较更具有前瞻性,可在第一时间内找到相应嫌疑人,进而找到发案现场指纹。
五、利用全国指纹协查系统进行比对
目前,全国指纹库还未实现全国共享,因此,当外省籍嫌疑人进入本地作案,而本地指纹库内也没有其十指捺印指纹时,本地现场指纹将会无法被比中。这时就需要多关注全国指纹协查系统中的信息公布,根据信息下载重点犯罪嫌疑人的十指捺印指纹,并发送倒查查询比对本地现场指纹。2014年一期内的信息公布里有叫林某的嫌疑人,对其十指捺印指纹进行本地倒查比对,比中南岸区风临洲小区1起入室盗窃案。后经人工比对,又比中林某在同一小区内作4起案的现场指纹。
六、利用DNA比对系统进行比对
当前,DNA技术在刑事侦查破案领域内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就同一个现场提取到的生物检材和指纹相比而言,有时DNA比中率可能要高于指纹比中率,这主要因为现场指纹比对条件较差。这类现场往往会因为DNA的比中战果转化甚至扩大为指纹比对战果,为侦查破案提供更多强有力的证据支撑。2012年6月,辖区发生1起盗窃门面案,现场提取到的指纹条件较差,多次标记特征、发送比对未果。后来,利用该案现场提取到的相关生物检材做DNA检验比对,比中名叫欧泽侣的嫌疑人,将该人十指捺印指纹与现场指纹进行人工比对,结果作了同一认定。再利用指纹查案管理系统制作的汇总表,迅速将近期门面盗窃案现场指纹进行翻查,又比中另1案现场指纹,亦为欧泽侣留。这种方法是指纹比对系统与DNA比对系统有机结合的体现,既克服了指纹专用系统的某些缺陷,又为新形势下指纹比对和扩大战果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上述6种比对系统,指纹专用比对系统是中枢神经,其他系统功能的发挥最终离不开中枢,同时也是中枢的重要补充。6个系统必须有机结合,相互穿插,灵活应用,方能发挥指纹比对技战法的最佳功效。
[1]陶锐.浅谈如何提高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查中率[J].刑事技术, 2003(5):54-56.
[2]陈志.提高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应用成效对策[J].刑事技术,2011 (2).
[3]卢元明.变形指纹查询失误1例[J].刑事技术,2012(1).
D631
A
1673―2391(2014)12―0189―02
2014-09-12责任编校:李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