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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状态的理论审视

2014-04-07张卫强林劲杨喻跃龙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竞技状态对称性教练员

张卫强,林劲杨,喻跃龙

(中南大学 体育教研部,长沙 410083)

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运动训练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参加竞赛获得理想的成绩并得到社会的认可,直接目的则是提高竞技能力并建立应对竞赛的理想竞技状态。直接目的是基础,是获得最终目的的前提。直接目的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即提高竞技能力和建立竞技状态,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实践的角度来讲,运动员获得的竞技能力必须转化为竞技状态,运动员才有可能在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由此可见,从微观上来讲,竞技状态是连接竞技能力和运动成绩的纽带;从宏观上讲,竞技状态是连接运动训练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的桥梁。竞技状态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访谈结果和相关研究者的结论显示,教练员和运动员“对竞技状态的理解以及对有关‘竞技状态’的某些问题的关注,似乎与学术界有所不同”[1]。教练员和运动员认为的竞技状态似乎具有更深层次的涵义,他们更倾向于以一种复杂的、综合的眼光来看待竞技状态,当然这种眼光或判断也应当是基于实践的。陈小平认为:“训练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是我国竞技运动训练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2]总之,目前教练员与运动员和学术界对竞技状态的内涵没有一个共性的认识和一致的把握。理论与实践的不一致促使我们对理论进行审视。本文将围绕教练员和运动员对于竞技状态的认识以及他们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展开探讨。

1 研究方法、访谈对象和研究主题

本文以竞技状态的内涵为研究对象,具体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和逻辑推理法,访谈对象为高水平教练员(高级及以上)和优秀运动员(健将及以上)。

2 竞技状态的基本内涵

迄今为止,有许多国内外学者都对竞技状态的定义及内涵进行过界定或阐述,有代表性的如马特维也夫、普拉托诺夫、哈雷、博姆帕、博达丘克、延烽、徐本力、田麦久、叶羽、熊焰、顾季青、刘建和等[1,3-4]。综合来看,大家对竞技状态的认识可归纳为:①最佳竞技状态的准备阶段;②取得优异成绩的最适宜的状态;③一种高水平的运动状态;④一种阶段性的综合状态;⑤一种训练状态;⑥参加训练和比赛的准备和现实的状态[1]。

虽然上述学者对竞技状态概念的基本表述不尽相同,但可以归纳出其基本内涵:①与竞技能力相同,竞技状态也是一种身体、生理、技术、战术和心理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状态;②状态与能力不同——能力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5],而状态则是易变的。竞技状态与竞技能力也是如此——竞技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后会相对稳定,而竞技状态则会随着训练、比赛和过渡时期的交替而变化;③竞技状态必须经过准备时期的训练才能形成,即竞技状态必须具备一定的水平才能达到比赛的要求。竞技状态即使不是最佳状态,也与最佳状态的水平接近。

总体而言,对于马特维也夫运动训练分期理论学术思想的核心,即形成竞技状态的理论与方法(运动员竞技状态的发展过程包含形成、保持、消失三个阶段,与上述三个阶段相对应,分为组织准备时期、比赛时期和恢复时期的训练[6]),虽有学者提出质疑,但并没有完全否定,也有学者认为其他理论是对该理论的补充与完善。而且,“尽管反对声‘此消彼现’,但是未见任何一位反对者建立起新的、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理论体系,相反,往往是瞬息而逝,甚至销声匿迹。”[4]

目前,在我国运动训练与竞赛实践中,运动训练分期理论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或许我们所做的不应仅仅是质疑,而应致力于该理论的补充与完善,以及各理论之间的相互融合与借鉴。

3 竞技状态的理论审视——全面、辩证、科学地认识竞技状态

3.1 用唯物辩证法和实践的观点认识、分析和研究竞技状态

“当前,运动训练理论和实践发展的一个显著趋势就是全面、综合、辩证地,而不是片面、单纯、机械地考虑或处理某个或某些问题。”[7]也即在运动训练与竞赛实践中,必须用实践的和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和方法论基础认识、分析和研究竞技状态。遗憾的是,绝大部分关于竞技状态的研究仅是片面的、或孤立的、或形而上学的,而不是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全面地、辩证地、科学地分析、研究,并进而提出自己的思路和观点。

3.1.1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是唯物辩证法,而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8-9]。相对于其他思维方式,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即从实践理解相关哲学问题的‘实践思维方式’”,是“从实践维度来寻求解释和改造世界的方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质上是一种从实践理解认识的相关问题的认识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0]。

3.1.2 系统学习并深入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实践的观点探讨竞技状态

体育科学工作者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必须系统学习并灵活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实践的观点。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这一规律启示我们,认识事物不可片面化、孤立化、绝对化,如要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就必须从多个方面、有时甚至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认识、分析和研究事物。在运动训练与竞赛理论体系中,竞技状态是最为重要的名词之一;在运动训练与竞赛实践中,尤其是对于高水平的训练与竞赛活动而言,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所有安排均是围绕竞技能力和竞技状态进行的。竞技状态非常复杂,但有时却体现出相对的简单性;竞技状态具有易变性,但追求其稳定性是训练和竞赛活动永恒不变的主题;竞技状态与运动成绩的关系较多地呈现出不一致性或非对称性,但将二者之间的对称值最大化却是教练员和运动员从事训练与竞赛活动的唯一目标。因此,在分析、研究竞技状态时,只有领会并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全面、辩证地从正反两个方面加以探讨,才能把握住竞技状态的实质。

第二,只有最大限度地从运动训练与竞赛实践出发研究竞技状态才能把握其本质规律。任何理论均来源于实践,其最终目的或归宿亦是指导实践。虽然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但实践既有正确的实践,也有盲目的实践,只有正确的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既有大量“常规性、重复性”的实践,也有“革命性的实践(或创新实践)”,“只有革命性的实践(或创新实践),才能实现对现存世界的革命性改造”[11]。教练员和运动员是竞技体育的绝对主体,任何理论研究必须立足于他们的训练与竞赛实践;因项目之间及个体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教练员和运动员所从事的训练与竞赛活动有时会产生盲目性,也会出现偏差,但对那些比较优秀者或成功者而言,其活动大多是正确的,因此,我们研究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训练与竞赛活动,主要是指研究、分析并系统总结那些优秀的教练员和运动员。本文正是基于此观点,对高水平教练员(高级及以上)和优秀运动员(健将及以上)进行了访谈,并在访谈基础上总结出关于竞技状态的相应结论。

3.2 竞技状态是复杂性和简单性的辩证统一

如前所述,教练员和运动员认为的竞技状态似乎具有更深层次的涵义,他们更倾向于以一种复杂的、综合的眼光来看待竞技状态,但在实践中,他们却又常常以非常简单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处理训练与竞赛中的问题与困难。这矛盾吗?这一现象背后又蕴含着什么道理呢?

首先,在认识、分析和研究事物时要充分认识到事物的复杂性。客观上讲,任何系统、事物、现象都是复杂的,我们必须用复杂的思维去认识、分析和研究。事物的复杂性外在表现为不确定性,竞技比赛充满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而竞技比赛是复杂的;竞技状态也充满着不确定,因而竞技状态也是复杂的。李少丹认为:“竞技状态理论为高水平运动员成功参赛所规定的线性、确定和有序的行为逻辑,在不断涌现的非线性、不确定和无序的复杂性因素面前,已经逐渐失去了解释力和预言力”“复杂性冲击着传统竞技状态确定性科学观”,基于此,他以复杂性科学的视野剖析了竞技状态的复杂性,诠释了竞技状态复杂性的特征,并赋予了竞技状态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复杂性范式[12]。无论是理论研究者,还是教练员、运动员,均应学习并掌握复杂性思维方式,避免用简单、固化、狭隘的思维模式去考虑和处理问题。

其次,在实践中要化复杂为简单,既要认识到事物的复杂性,更要认识到事物的简单性并简化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科技人员的根本任务,就是把看似简单的系统、事物、现象、问题复杂化,探究其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作为教练员和运动员,其根本任务就是把看似复杂的系统、事物、现象或问题简单化,简化处理相关问题和困难。这是该群体特有的认知与实践方式,也唯有如此,他们才能在千变万化、异常复杂的训练和竞赛实践中以不变应万变。体育科研工作者不能用自己的方式和习惯要求教练员和运动员,而应该在认识和研究竞技状态时既充分认识到它的复杂性,又在实践中认识到它的简单性并简化处理各种问题。

3.3 竞技状态是易变性和稳定性的辩证统一

“状态”是指客观事物的状貌特征及人的动作情态或物质系统所处的状况;状态具有易变性和可调整性;状态有好坏、优劣或水平高低之分。

“运动员的竞技状态有时表现得好,有时表现得差,但都是运动员训练或比赛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一种针对比赛理想成绩的准备程度。”[13]无论在训练中还是在比赛中,运动员的竞技状态都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初、中级水平的运动员尤其如此。

运动员竞技状态水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竞技状态具有易变性,这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运动训练与竞赛实践最基本的规律之一,即竞技状态的易变性具有绝对性。竞技状态的易变性要求运动员一方面要明白自己的竞技状态有些小幅度波动是正常的,只要将其控制在一个适宜的范围就有希望获得优异运动成绩;另一方面,对于突发的意外情况要有一个基本的准备。对此,运动员应加强模拟训练和心理训练,提高自己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水平。访谈得知,竞技状态受突发事件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巨大,有时赛前虽然进行了最大程度的调整,赛前准备状态很好,但很可能受突发事件或心理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比赛时刻的竞技状态急转直下,即使一些参赛经验丰富的优秀运动员也是如此。

竞技状态虽具有易变性,但是并不代表其不可控。在运动训练与竞赛实践中,教练员和运动员总是尝试一切办法将竞技状态保持一定程度的稳定,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全运会这类重大赛事之前更是如此。

竞技状态是易变性和稳定性的辩证统一。易变性是绝对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在训练与竞赛实践中,只有把握好二者的辩证关系,运动员才能获得优异运动成绩。

3.4 竞技状态是可调整性和一定程度的可控性的辩证统一

熊焰认为,“竞技状态是需要培养的,也需要调控的,也是能够控制的。否则,运动训练就失去意义,运动训练过程的调控就失去了意义。”[3]竞技状态的调整贯穿于训练和比赛的全过程,竞技状态的调整可以在训练中进行,可以在比赛前甚至比赛中进行。与没有经验的初、中级水平选手相比较,经验丰富的老运动员更善于调整自己的竞技状态,尤其是善于调整比赛中的竞技状态,并最大限度地保持自己良好的竞技状态。

有研究者对竞技状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教练员们认为,虽然在赛前和赛中具有良好竞技状态是所有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目标,但由于复杂多样的、难以预料的因素的影响,每场比赛都能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非常困难。因此,必须在赛前和赛中利用一切积极因素对竞技状态加以适度调整以应对比赛中的困难和问题[1]。这表明竞技状态仅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控性。

可调整性是绝对的,而可控性是相对的,即仅是一定程度的可控性,即使最优秀的运动员也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竞技状态。竞技状态的“可调整性”与“一定程度的可控性”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我们必须客观认识并准确地把握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从实践出发,探究竞技状态调整与控制的内在规律。遗憾的是,目前大部分关于竞技状态的研究成果,并没有区分二者的含义并进而提出相应的见解。

笔者通过访谈并结合有关资料认为,竞技状态具有可调整性的特征要求运动员在训练、模拟以及适应性比赛中要尽可能多地掌握一些调整竞技状态的方式、方法和技巧;竞技状态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控性的特征要求运动员必须建立“以内部控制为主,以外部控制为辅”的参赛心理定向策略,该策略依据于“心理控制点理论”,要求运动员在赛前和赛中必须做到两方面,一方面要将注意力放在那些可控制因素上,如技战术、思维方式、期望、注意的范围和方向、唤醒水平、对失误的反应等;另一方面,要能够有效应付那些不可控的因素,如天气、裁判、对手、场地、比赛时间等,在受到干扰的情况下,要能迅速地将注意转向可控制因素[14]。

3.5 竞技状态生理生化指标评价的局限性、运动成绩评价的相对性和应对水平评价的客观性

在欣赏比赛或阅读比赛报道时,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评论:这场比赛某某队虽然输了,但该队打出了气势、打出了水平、打出了状态,虽败犹荣。从字面意看:虽然比赛输了,比赛结果(运动成绩)不好,但运动队(员)的竞技状态却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从竞技状态角度来看,却蕴含着深层次涵义,即一方面,运动成绩与竞技状态之间表现出非对称性;另一方面,评价运动队(员)的竞技状态,仅仅用运动成绩是不全面的,有时也是不客观的。

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运用中,对竞技状态进行科学的评价都是十分重要的。综观相关研究文献,对于竞技状态的评价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采用一些生理、生化及医学的指标来评价[15-16],二是采用运动成绩及其变化(提高过程和稳定性)来评价[17-18]。这两种方式所采用的方法不同,也各有其优缺点。第一种方式主要依靠科研人员来实施,其基本方法是:由科研人员选取测试指标并实施测试,施测结果反馈给教练员,最终由教练员对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做出评价;其基本特点是比较客观、科学,但施测难度较大,多不易采用。第二种方式则主要依靠教练员来实施,其基本方法是:在某一个时间段内,由教练员记录下运动员的运动成绩,根据运动成绩的变化情况,由教练员对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做出评价;其基本特点是简便易行,但不全面,有时也不甚客观。可见,采用生理、生化及医学指标来评价竞技状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采用运动成绩及其变化规律来评价竞技状态则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当前,在运动训练与竞赛实践中体现出的一个显著趋势是,训练与竞赛计划的制订、实施及相关事宜的完成,均需要教练员和运动员共同参与,运动员的主动参与更为重要。这一趋势与过去主要由教练员来实施完成、运动员仅是被动配合的情况有显著区别,是运动训练与竞赛实践的需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遗憾的是,目前的关于竞技状态评价的两种方式,均忽略了运动员的参与,其局限性在所难免。

姒刚彦提出的逆境应对理论或许对克服竞技状态评价的局限性有所补充和帮助。姒刚彦(2006)在详尽分析传统心理训练范式在运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逆境应对为核心的新的心理训练理念与体系。新理念对理想竞技状态表现的描述为“在竞赛中对各种逆境的成功应对”,新理念强调逆境是比赛中的正常现象,一个运动员在比赛中能够成功应对各种逆境,其竞技表现就越理想,所以新理念的核心思想就是“逆境应对”。新理念中存在三大要素——逆境、应对、合理。逆境是指阻碍运动员实现比赛目标的各种情境,应对是指克服或处理逆境的意识与方法,合理是指控制自身的不合理与充分利用对手的不合理[19]。

运动员和教练员参与运动训练及竞赛的实践,实质就是教练员、运动员等解决运动训练及竞赛中的问题、应对运动训练及竞赛中的困难的过程。在运动训练与竞赛实践中,运动员必然会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但只要运动员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并应对困难,实现对“逆境”的成功应对,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就会处于一个理想的程度。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这种逆境应对的水平与运动员的竞技状态是统一的,即应对水平高,竞技状态好,反之则差。可见,应对水平成为评价竞技状态的又一有力工具。

竞技状态的评价是开展训练与竞赛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竞技状态。笔者认为,如将生理生化指标评价方式(主要由科研人员来实施)、运动成绩评价方式(主要由教练员来实施)和应对水平评价方式(主要由运动员来实施)结合起来对竞技状态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将更加准确。

3.6 竞技状态与运动成绩的关系是对称性和非对称性的辩证统一

竞技状态与运动成绩之间既存在着对称性,也存在着非对称性[1],这是训练与竞赛实践中一种既普遍又正常的现象,这种现象蕴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竞技状态与运动成绩存在着非对称性的最主要原因是参赛对手水平的难以预料。我们必须得确认一个现实,即从训练和比赛规律来看,运动员在其全程性多年训练过程中,参加比赛的等级和选择参赛对手的水平基本上与自己竞技能力发展的阶段性与层次性相符,即在竞技能力发展的某一阶段、某一层次选择与自己水平接近的比赛级别和比赛对手。虽然比赛双方的即时状态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而导致差异[1],但这与大部分情况下比赛双方的实力(竞技能力水平)均比较接近并不矛盾。这样看来,对于竞技状态与运动成绩存在着非对称性的最主要原因是参赛对手水平的难以预料这一论断也不是那么难以理解和不能克服。

虽然从一方面来看,“认识竞技状态与运动成绩的对称与非对称性的目的在于告诉我们,竞技状态只是决定运动成绩的主要因素之一,但绝不是全部。”[1]“进入最佳竞技状态,并不一定获得优异成绩,这就是竞技状态的相对性。因为,对手的竞技状态水平对其会产生影响。”[3]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最大限度地追求竞技状态与运动成绩之间的对称性,采取合理的措施、方法和手段使二者之间的“对称值达到最大水平”,始终是教练员和运动员努力的方向和终极目标,也是我们开展体育科学研究最原始的动力。用竞技状态和运动成绩的非对称性来掩饰运动训练与竞赛实践中的失误是不被提倡的。

竞技状态与运动成绩之间的对称性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绝对性,是指我们从事运动训练和竞赛的最高理想、最大宗旨或最高境界,就是最大限度地追求竞技状态与运动成绩的统一性,即对称性,除此之外不会也不可能是其他。如果丧失了对这一最高境界、最高理想的追求,教练员和运动员也就失去了运动训练和竞赛的动力。相对性,是指在实践中,这种对称性仅是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比赛之中。

所以笔者认为,竞技状态与运动成绩之间既存在着对称性,也存在着非对称性,是对称性和非对称性的辩证统一。相对而言,对称性是主要的,是我们努力或追求的方向,是我们从事训练和研究的最原始动力;非对称性也是不可忽视的,我们必须正视它的存在并尽力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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