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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齐齐哈尔流人社会及其文化述略

2014-04-06吴丽华张守生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清廷齐齐哈尔黑龙江

吴丽华,张守生

(1.齐齐哈尔大学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2.齐齐哈尔市政协文史学宣委员会,黑龙江 齐齐哈尔161006)

清代东北流人问题是东北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但以往的研究宏观较多,个案偏少。本文从齐齐哈尔流人社会成因、状况和流人文化等方面进行探究,具体剖析流人生存生活状态,以揭示清王朝的一个潜在社会层面。

清代齐齐哈尔流人,指因罪被清廷及其各地司法机关按大清律例强制发遣至齐齐哈尔服刑、服役的人犯。康熙三十年(1691)建城后,齐齐哈尔始具备人犯发遣条件。受清廷流人政策多次调整的影响,至乾嘉时期,齐齐哈尔流人达到一定规模,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了潜在的流人社会,其文化现象对齐齐哈尔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清代齐齐哈尔流人社会的形成

清代前期,流人发遣地集中在东北地区的盛京(今沈阳)、尚阳堡(今辽宁清河县)、乌喇(今古林市乌拉街镇)、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市)等地。清廷正式向黑龙江驻防将军辖区发遣流人始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成分多系“为盗”之徒。至康熙二十八年,清廷已经向黑龙江发遣人犯1 612名[1],这些流人均发给黑龙江城、墨尔根城披甲为奴。因齐齐哈尔城系“最为紧要形势之地,蒙古、锡伯、索伦、达斡尔等所居地界总汇于此,且距通达兴安岭北呼伦等地及尼布楚之道甚近”[2],康熙三十一年,经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呈请,清廷决定在齐齐哈尔驻兵。由齐齐哈尔屯等村屯选达斡尔丁1 000名,从科尔沁蒙古台吉所献锡伯壮丁中选1 000名披甲、2 000名附丁驻防齐齐哈尔,由200名满洲八旗官兵进行训练,使得齐齐哈尔城也具备了流人发遣条件。

由于史志资料匮乏,目前尚不能确定齐齐哈尔第一批流人发遣于何时。为使人犯发遣平衡,杜绝隐患,清廷对于流人发遣数量、类别等采取了调控。从康熙中叶至光绪时代,流人政策曾多次调整,对齐齐哈尔流人产生较大影响的有四次。第一次是康熙三十七年四月,康熙谕大学士等:“人命所关重大,朕数年以来将为盗者,止诛首恶,为从者从宽免死,发往黑龙江。朕曾问及将军萨布素,此等罪犯聚集,或致生事。据奏,新满洲兵众多,将凶徒分给为奴,势孤力散,恶不能逞。由此观之,不但全活甚众,且新满洲资益良多矣。”[3]213按照这一政策指向,清廷把大批“为盗”者发遣黑龙江。康熙三十八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至齐齐哈尔后,流人遣戍中心开始由宁古塔向齐齐哈尔转移。第二次是雍正十年(1732)十二月,稽查黑龙江御史章格对发遣至黑龙江的觉罗后裔生计状况极为忧虑,认为“觉罗等又无以为生……历年久远,觉罗等之子孙,或致难以查考”。为此,清廷决定减少向外地发遣宗室和觉罗的数量[3]289。第三次是乾隆元年(1736)五月,清廷按照民族进行区分,对流人政策进行了一次系统调整,决定:此后满洲有犯法应发遣者,仍发黑龙江等处;而汉人犯法者,应改发于云贵烟瘴地方。此次流放政策的调整,使得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发遣齐齐哈尔的流人数量趋于下降。至乾隆八年,清廷改令免死减等盗犯,无论有无妻室,照旧例仍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为奴。由此,因抗清失败、文字狱获罪者多被发遣齐齐哈尔,齐齐哈尔流人中文化人偏多概源于此。第四次是嘉庆二十五年(1820)八月,鉴于“吉林、黑龙江为本朝根本之地,近年发遣人犯过多。应如何再行酌定,将拟遣人犯改发新疆及各烟瘴地方之处,著刑部详查核议具奏。寻奏:发吉林、黑龙江人犯原例十六条请概行停止,以九条改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以七条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得旨:照所议办理。载入例册,永远遵行”[4]。这一新规,遂致东北流人减少。

清廷发遣政策的不断调整,使得齐齐哈尔流人呈现出八种类别:抗清斗争失败案案犯、康雍乾时期文字狱案案犯、乾嘉时期东南沿海为盗案案犯、乾嘉时期教案案犯、乾嘉时期民间秘密会党案案犯、渎职案(包括科场案)案犯、贪赃枉法、营私舞弊案案犯、政治斗争失势案案犯。清廷发遣政策的调整还使得齐齐哈尔流人在数量上经历了康熙时期渐次遣入,嘉庆以前数量较多,咸丰以后数量渐次减少的变化;遣犯的成分则呈现出由康熙前期以“盗”为多,逐步转变为康雍之交政治流人较多,乾嘉时期文化流人较多,继而在道光之后宗室、军人、太监较多的变化。但从总体看,数量最多的仍然是形形色色参与反清斗争的百姓。史志文献记载了清末黑龙江流人的数量。据光绪九年(1883)黑龙江将军呈送军机处的文件显示,自道光二十三年(1843)至光绪八年,黑龙江将军辖区各城共接收发遣人犯26 157名,其中:逃脱未获遣犯518名,已故遣犯23 462名,调发遣犯1808名,现存遣犯369名内逃脱已获遣犯273名[5]。

清廷对待发遣至黑龙江的流人,有多种处理方式。流人首先发遣到齐齐哈尔城,然后由主管刑狱的官员根据刑部判决向黑龙江将军禀明情况,执行律例。对待宗室、觉罗,一般采取管束、圈禁,限制其自由。如嘉庆二十二年,宗室海康等因加入天理教被遣戍齐齐哈尔管束;咸丰七年(1857),宗室忠能因抢劫被圈禁三年,等等。对犯罪官员采取的惩处方式主要是安插、安置、效力行走。如原黑龙江将军奕经等封疆大吏,原总兵陈国瑞等高级将官。不过,此类流刑往往可以纳捐赎罪,三年即可释归,有的甚至可以复官。如原浙江学政刘凤诰、河东河道总督李亨特等。普通百姓则往往充当苦差,主要是在驿站充当站丁,在水师营充当水手,在官庄充当劳力。对于重犯,则发给披甲人为奴,受主人奴役并累及子孙,起义者、“邪教”分子、刑事重犯往往受此惩处。

清代的齐齐哈尔城,社会结构大体可分为四个阶层:第一阶层是在黑龙江将军、齐齐哈尔副都统掌控下的以满、蒙、索伦、达呼尔、汉军为主体的驻防八旗官兵。第二阶层是隶属八旗的水师营营丁、驿站站丁、官屯屯丁。他们非旗人,与绿营兵相似,为军籍,属于驻防体系的一部分。第三阶层是隶于民籍的汉族、回族百姓,外来商贾,流民以及放入民籍的流人或其子孙。第四阶层即为流人、贱户。

二、清代齐齐哈尔流人的生存、生活状态

清代齐齐哈尔流人社会的出现,是清廷长期、大量发遣流人的产物。由于流人身份、地位的不同以及所处社会环境不同,造成了流人不同的生存、生活状态。

抵达齐齐哈尔的流人,“不尽留也,视其案重而貌狠者分送诸城。”[6]965流人对此异常担心,往往“夤缘求免”。据记载,康熙五十二年(1713)因《南山集》文字狱案流放齐齐哈尔的桐城方登峄家族,原拟拆散分遣他城,是方登峄之子方式济靠卖衣物找人通融,家族才得以聚居齐齐哈尔。

流人生存,第一是住处。从目前的史志资料看,大部分流人都能安身立命:为奴者,有奴主提供住宿条件;被安插各处充当苦差者,由驻防各旗或部门管理,等等。但有一些流人的住宿是靠自己解决的,比如方登峄一家。

齐齐哈尔流人中,除被圈禁的皇室成员外,都要自食其力,所从事的职业大概有以下几种:一是幕僚。此类流人大多原是官员,如提督浙江学政刘凤诰、天津知府张光藻等。这一类流人有文化,原有地位,故受优待,进入黑龙江将军衙门或齐齐哈尔副都统府任文案,不仅衣食无忧,还有一定社会影响。二是教师。“流人通文墨,类以教书自给。”[6]984有的还能进入官学教授汉文,如原衙署司务龚光瓒、知县王性存等。三是医生。“医官流人,狱官土人,顶戴峨然也。”[6]929乾隆年间发遣齐齐哈尔的吕留良后人即有操此业者,如吕留良玄孙吕景儒。四是水手。“水师营……水手皆流人充役,卜魁,三百一十九;艾浑,四百二十七。流人渐多,或老懦者则输费正役,日帮丁。水手食兵饷之半,故一正予一帮。”[7]925五是应打鹰之役者。黑龙江的鹰供是一项重要贡赋。“打鹰流人役也,人岁输二鹰,以海青、秋黄为最。贡无定数,多不逾二十,常倍备之,以防道毙。艾浑、墨尔根各三十架,送卜魁将军,汇选之。”[7]927这项职业极为辛苦,风险也很大。六是手工业者。“齐齐哈尔出碱,城东有碱厂,流人相聚煎晒,通行吉林。”[6]963七是菜农。“流人辟圃种菜,所产惟芹、芥、菘、韭、菠菜、生菜、芫荽、茄、萝卜、王瓜、倭瓜、葱、蒜、秦椒。”[6]987从目前所见史料可以断定,流人为清代齐齐哈尔专业菜农之祖。八是副业。比如从事木耳采集者,“枯柞经雨,生木耳,俗呼黑菜,亦曰耳子。采者春去秋还,山中为棚,寮以居。岁无虑数千辈,皆齐齐哈尔流人也。”[6]990九是佣工。在齐齐哈尔从事建筑行业的泥瓦匠不少,“拉核墙……挂泥壁。工匠皆流人,技拙而值贵。”[7]935作为雇农的流人更多,“齐齐哈尔等城不过负郭百里内,有田土者,世守其业,余皆樵牧自给,或佣于流人、贾客,以图温饱。”[6]950十是伶人。“齐齐哈尔诸庙各有会期,或三日或五日,诵经、演剧,商贩醵金以办。僧与伶皆流人也。”[6]936

关于流人的社会生活,我们可以从史志上看到一些记载。在社会习俗方面,比如:“上元赛神,比户悬灯。岁前,立灯官。阉、屠、侩名于神前,拈之。锁印后,一方之事,皆所主。……开印之前夕,乃自匿去。”[7]929当时为阉、屠、侩者,流人居多。又如:“流人死,苟且棺殓,瘗城外,往往受狼犬之累。掩骼埋胔之令惜无行者,而发冢一事,亦时有之。”“客死者,柩还乡时,请鬼票于城隍庙,遇关津焚之云,不然,魂不得过。”[6]973

因身份以及发遣方式的不同,流人的境遇也存在较大差别。嘉庆年间,“一宗室遣戍将至,其本旗协领谋于同事曰:谒见问起居,我膝当几屈耶?”[6]958又如,嘉庆年间发遣齐齐哈尔的参赞大臣爱星阿,“初谪齐齐哈尔,以百钱得双鲤”,似可以随意外出活动。此外,那些在将军及副都统衙门担任幕僚的如英和、刘凤诰、张光藻等人,自然受到特殊的关照。又,嘉庆朝开始发遣太监之时,发给披甲为奴的太监往往态度猖狂,动辄就称遵旨而来,使得其主人心生畏惧,“倾家奉之而不足”[8]1085。于是许多披甲人请求黑龙江将军将其“请走”,别指一主。但转到下一家,往往旧病复发,勒派如故。后来某宗室据实条陈于清廷,皇帝谕令严加管束,太监的气焰始被打消。

而一些流人生活在社会底层,从事着低贱、阴暗的营生:“齐齐哈尔赌风最盛……流人设局渔利,寺庙店肆处处为博场,亦肆无忌惮之一端”[6]975;“倡妓之辈,其始流人贱户,迫于冻馁为之”[6]976;“其无赖者乃聚赌、窝娼、窃马牛为事,甚或结识将校,勾引工商,兴讼造言,主不能制,官府亦不加察”[6]967。

为奴流人的境遇最为悲惨。为奴的流人,按照律例,由将军分给披甲人,即索伦、达呼尔为奴,就是从事苦役的奴隶。为了加强对为奴流人的管治,清廷在例律上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奴主有权处死为奴之犯,不受追究;奴主要对其严行管束,断不许勒索赎身及任听其在外居住;为奴流人在受到责罚时不许自卫;等等。此外还规定:奴婢辱骂家长的,处以绞刑;殴打家长的,处斩;杀害家长的,凌迟处死。不仅如此,流犯家属的遭遇也往往不幸,奴主图占流人妻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乾隆元年(1736)九月,清廷制定新规,“令黑龙江、宁古塔等处查明现在为奴人犯内,有曾为职官及举贡、生、监出身者,一概免其为奴,即于戍所另编入该旗、该营,令其出户当差。并出示晓谕披甲人等,俾其痛改旧习,倘仍有图占犯人妻女,因而致毙其命者,查出,仍行照律治罪。”[8]1085

清前期,流人家属连坐的,与流人一样为奴,但跟随到戍所的,并未规定为奴。然而,在戍所盘桓时间既久,盘缠用尽,其生活也就无法维持。为解决这一问题,乾隆七年三月,清廷规定,遣犯妻子须根据情况分别对待:凡是发遣黑龙江、宁古塔当差之犯,同佥妻子者,同本犯一同羁管;妻女子孙系情愿随同者,于佥解文内注明,免监行羁管;赏旗为奴人犯的子孙前去探视,须到主管衙门报名,写明回期,给票放行;如旗主刁难计陷,按存养良家男女为奴婢例治罪[3]335。然而,乾隆二十九年却改订为“为奴之妻子,一并给与原赏之人为奴”[3]486。这里虽不能排除清廷为解决流人妻子生计的考量,但实际上却是变相的株连。为奴流犯的子孙往往世代为奴,不许出户为民,更不许科考。

各类流人的最终命运各有不同,史载:“随旗当差者,俗呼点卯。底三年无过,许在配披甲。然有所系援,尝不待三年,即占土缺。余并佣于店肆,苟且自活。不然,抱瓦盆丐烧酒,枕藉号呶于城市间,致以‘狗皮’见嘲而已。”[6]965可见,当差流人三年流放期满即可重返社会,而其他流人则没有那么幸运,特别是因文字狱得祸者,往往殃及子孙,禁锢塞垣,四五代都难以翻身。

三、齐齐哈尔流人的社会贡献及文化贡献

约略言之,齐齐哈尔流人的社会贡献有如下几点:

驻防建设方面。清代在黑龙江设置有水师营,一方面担当保卫边疆的重任;另一方面也是安插、管束效力罪官,安置发遣当差为奴之类流人的“基地”。为加强边疆与中央的通讯、邮政联系,保障运输渠道和军粮储备,还设置有驿站、官屯:“营、站、屯三项……流人、戍卒子孙,而吴、尚、耿三藩旧户,站丁居多。”[6]938这样,流人以军事化的形式,长期承担了兵役、驿递、官屯耕作等任务。

地方政务方面。流人担当文案,参与黑龙江地方政务,各朝不乏其人。由于这些人大多是科举出身且有长期的从政经验,遂成为地方官的得力帮手,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黑龙江将军衙门的政务水平。

开发边疆,发展地方经济方面。“卜魁四面数十里,皆寒沙,少耕作。城中数万人,咸资食于蒙古糜田。蒙古耕种,岁易其地,待雨乃播,不雨则终不破土,故饥岁恒多。雨后,相水坎处,携妇子、牛羊以往,毡庐孤立,布种辄去,不复顾。逮秋复来,草莠杂获。计一亩所得,不及民田之半。”[7]930流人的到来,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靠天吃饭的耕作模式。特别是乾隆三十七年(1772)至四十四年傅玉任黑龙江将军期间,拣放旗奴及其所带子女进入新增设的齐齐哈尔官庄,扩大了耕地面积。不仅如此,流人还把内地休闲、翻茬、轮作等先进的耕作技术带到了齐齐哈尔,提高了作物产量,粮食和蔬菜品种也得到极大增加,使得齐齐哈尔种植业的发展超过了黑龙江其他地方,由此奠定了近现代农业的基础。流人的到来,也促进了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的发展,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业者遍布城乡。

清代,齐齐哈尔的主流文化是驻防八旗文化。各族官兵统一于八旗整体意识与满洲核心文化之下,说满语、服满俗、习满艺(骑射)。然而,随着流人的到来,以汉文化为表现形式的流人文化对齐齐哈尔乃至黑龙江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繁荣本地文化,流人可谓贡献巨大。从康熙时代起,许多文化流人就以其文化自觉,或诗以咏志,或记述见闻,或结社集会,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方登峄、讷尔朴、刘凤诰、英和、张光藻等人闲暇之余的创作,铸就了《述本堂诗集》《画沙集》《五代史补注》《卜魁城赋》《龙江百五钞》等诗集或作品,成为齐齐哈尔极为重要的文化遗产;方式济的笔记体方志《龙沙纪略》、程煐的戏剧《龙沙剑传奇》,也是流人潜心著述的精品。当然,齐齐哈尔流人文化的形成也有当地人的参与。嘉庆年间,齐齐哈尔出现了“惜字会”,发起人为齐齐哈尔汉军佐领达兴阿,参与者是以流人为主的“蒙师”,其主要活动是于重九日在文昌阁“焚化”,然后登高赋诗,成为当时齐齐哈尔著名的文人集会[6]935。光绪七年(1881)前后,在齐齐哈尔义学“经义书屋”兴起的同时,流人王性存与当地塾师王舒毓倡导文人集会,创立了“梅花”“菊花”两诗社。当地文化人苏荣轩、迎善卿、色字明、陈全斋、常兰亭、双三乐,文化流人贵筑、廖景森、林煜南、孟振林、延宪、孙家穆等“以道义相尚,并结诗社,暇日咏歌,称一时之盛”[9]。清代流人文化至此形成又一个高峰,也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流人文化的绝响。

流人的大量到来,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了地方风俗。土著居民渐渐吸收、借鉴了流人从中原带来的定居、建房室、食饭蔬、穿布帛、用瓷器等生活方式,逐步改变了穹庐为室、肉食、衣皮、用木器等生活方式。节日以及婚丧嫁娶,汉人与土著居民的风俗习惯逐渐融合,区别越来越小。流人中的从医人员带来的中医知识,对当时崇尚萨满、巫医治病的土著居民来说影响很大,对萨满信仰产生了冲击。嘉庆年间,在幕府当差的齐齐哈尔达斡尔族人富林,由于长时间接触汉文化,渐知书理,对族人大谈:“跳神一事,不见经传,既知其非,而因循不改,用夏变夷之谓何?”[6]980当然,当地的一些习俗也影响了流人。流人到达齐齐哈尔后,也不断学习土著居民居住饮食、骑马射箭、打柴烧炭等适宜当地的生产生活方式。另外,流人与当地居民的交往也沟通了彼此的情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清代齐齐哈尔流人社会最为明显的变化出现在咸丰、同治之后。以实边、足饷为目的的移民招垦兴起,大批的关内流民进入黑龙江,与当地得到释放的流人一起,成为黑龙江土地开发、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加速了八旗制的崩塌。而汉族与土著居民人口结构的转换以及由此带来的汉文化冲击更为巨大,深刻地改变了齐齐哈尔的文化状况,影响至今。

[1]乐志德,等.达斡尔资料集:第九集(档案专辑)[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105.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锡伯族档案史料:上册[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89:29.

[3]李兴盛,张杰.清实录黑龙江史料摘抄:上编[M].哈尔滨:黑出管字第259号,1983.

[4]李兴盛,张杰.清实录黑龙江史料摘抄:中编[M].哈尔滨:黑出管字第259号,1983:165.

[5]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代黑龙江历史档案选编:光绪朝八年—十五年[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99.

[6]西清.黑龙江外记[M]//任国绪.黑水丛书:四.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

[7]方式济.龙沙纪略[M]//李兴盛,吕观仁.黑水丛书:五.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

[8]徐宗亮.黑龙江述略[M]//任国绪.黑水丛书:四.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

[9]万福麟,张伯英.黑龙江志稿:下[M]//崔重庆,等.黑水丛书:三.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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