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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群众自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14-04-06张艳娥阎树群

湖湘论坛 2014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民主群众

张艳娥,阎树群

(1.陕西师范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2;2.西安财经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农村村民自治的形式展开;90年代得到普遍推行,并发展为城市社区和企事业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在2011年“七一讲话”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科学概念,并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加以定位。在实践发展中,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取得重大进步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深层问题和挑战。有的研究者甚至对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前景及地位功能产生疑问,认为群众自治从其产生伊始就是一种理论上的怪胎。[1]对群众自治制度认识上的偏颇从根本上说与对其制度理论基础研究的薄弱密切相关,缺乏足够理论支撑的自治实践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

自治,也称社会自治,可以从国家结构形态和国家与社会关系两个角度理解。本文所指的自治主要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角度而言的,指一定范围内的自治体成员对自治体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的形态。在这个意义上,自治的基础是自由、平等,自治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当前在对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研究中,将西方的自由主义政治学理论框架当作中国基层民主理论基础的观点较多。我们认为,西方一些相关理论对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产生发展提供了理论借鉴,但无论如何不能将其看作中国群众自治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自治思想才是我国群众自治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原则。相较于自由主义的理解而言,马克思主义对于自治的理解更为精辟和深刻。马克思的群众自治思想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包含着政治自治和群众主体两个维度,在理论深层上包含着化解当前我国群众自治运行问题、指导其良性发展和启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养料和思想资源。

一、马克思群众自治思想的理论内容和精神实质

(一)消除异化劳动和异化国家是马克思自治思想的出发点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但自从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以来,人的全面发展就受到政治、经济等社会因素的制约。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的“异化”思想,并将“异化”产生的原因引入到社会实践领域进行分析。人在经济上的劳动异化、在政治上的国家异化都是人类社会“异化”和不自由的主要表现,因而政治解放就成为人的解放的重要条件。马克思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国家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与社会的关系上,国家产生于社会,本来是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的一种维护共同利益的特殊机关。但国家的产生形成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就是典型的国家异化。消除国家异化的根本途径是群众自治,把生产资料和公共权力掌握在 “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2]P122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中,群众自治从根本上是和国家消亡联系在一起的。“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去”。[3]P174

(二)群众自治是无产阶级国家民主的实质

马克思的国家理论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社会形态中,国家还不可能立即消亡,只能是“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4]P13在无产阶级国家中,群众自治是一个基本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系统总结巴黎公社历史经验时,对公社解除资产阶级常备军,取缔旧警察机构,改造司法机关,实行普遍选举以及在所有制、分配、管理和劳动立法方面实施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巴黎公社实践了群众自治的政治原则,指出:“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4]P95认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4]P13巴黎公社代表了 “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4]P58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巴黎公社经验的分析,提出了他们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民主形式的初步构想,其中,群众自治是无产阶级民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

在对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进行批判时,马克思恩格斯较深入地阐述了自治与无政府主义的根本区别,阐述了群众自治与无产阶级专政、权威秩序以及国家管理的关系。他们剖析了无政府主义的错误,指出无产阶级不能简单运用旧的国家机器,而应该将其打碎,建立新型的无产阶级专政。那种用人民的名义而与人民对立并镇压人民的旧政权,和真正服务于人民利益的无产阶级政权是根本不同的。人民自治可以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形式中得到实现,其方法是扩大自治。自治应成为新社会基层组织单位的组织基础,是一种“生产者联合体”的形式。同时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群众自治与民主代表制及普选制并不矛盾,代表与普选是自治的重要体现形式。无产阶级政权采取普选制,但与资产阶级的选举不同,“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镇压人民,而是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使他们能为自己的企业找到工人、监工和会计,正如个人选择的权利为了同一目的服务于任何一个工厂主一样”。[4]P180群众自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和核心,同时,人民自治与国家管理、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的选举民主并不矛盾,而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整体。人民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治理,而国家管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无产阶级国家同时具有阶级统治和管理公共事务两项国家职能,即使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的阶级职能逐渐消失,公共事务的管理也仍将继续存在。只不过它会逐渐由国家为主的管理转变为完全由社会承载的管理,也就是由完全的群众自治所取代,到那时国家也就消亡了。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达不到的情况下,不能设想国家统治管理职能的消失,否则就是无政府主义的错误。同时,群众自治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以及法制权威相统一。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指出:“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4]P226在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人民自治的保障条件和最高实现形式。此外,群众自治与社会主义的选举代议民主,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

(三)马克思群众自治思想的精神实质

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群众自治的思想,我们发现马克思恩格斯的自治思想包含着三大精神实质,那就是自由、民主和联合。首先,马克思始终是将社会自治看作是实现人的自由解放的基本途径来加以认识的,在这个意义上,自治可以理解为“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5]P185其次,马克思对民主采用一种历史的、阶级的视角进行解读,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方式,分析了资产阶级民主的虚假性。但同时认为,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治的实现形式,二者具有同构性。自治尤其是公共领域内的自治必须以民主的方式进行才能符合其合法性要求,在无产阶级国家“应当怎样组织自治和怎样才可以不要官僚制”这个问题上,民主形式是最好选择。再次,马克思对自治的阐述包含的第三个层面是联合,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面相。自治意味着自我管理,但是一种联合性的管理,在自治诸要素中联合的因素远重要于管理的因素。联合将自治和自由勾连起来,“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6]P119马克思自治思想中的联合观点包含着组织、文化等多重现代性价值。

二、马克思群众自治思想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实践中的发展

(一)前苏联社会主义群众自治思想的实践与发展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自治思想,同时结合苏俄实际情况进行了许多大胆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列宁第一次把民主和自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联系起来,做出了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大胆实践,实践了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民主形式,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自治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列宁还把民主自治思想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联系起来,带领苏俄党和政府进行了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初步尝试,为社会主义国家以民众为主体的社会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同时,苏联在提高群众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方面,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与马、恩在自由人联合体的视域内探讨自治的思想不同,列宁的群众自治思想更倾向于在国家管理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框架中进行分析,进行了许多创新与变通,也更具实践特色。

(二)前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自治理论

前南斯拉夫对马克思主义自治思想十分重视。南共著名理论家爱德华·卡德尔指出:“自治不是我们的某种特殊的思想上或理论上的创造,它一向是社会主义这个概念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存在于巴黎公社,存在于列宁的苏维埃,存在于像我国革命这样的群众性的一切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之中,而它的某些形式和因素也存在于整个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之中”。[7]在铁托领导下,前南将建设有自己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自治社会主义作为国家的主导理论来对待。在实践中,1950年前后,南斯拉夫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分权化和民主化的进程以“工人自治”的形式全面展开,在“把工厂交给工人管理”的口号下,全面实行工人自治。50年代后期,“工人自治”发展到“社会自治”阶段,这一阶段的突破,也使前南斯拉夫的经济体制进一步变为自由的市场经济。发展到70年代,自治思想由经济领域为重点发展到整个政治领域和社会管理领域。在城乡区域建立“地方共同体”,在政权机关、社会政治团体内建立“社会政治共同体”等。前南的自治社会主义实践了一种全新的民主形式,对社会主义自治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和尝试。但由于其实践仍然不够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在铁托个人的力促之下,忽视了必要的集中,伴随着铁托去世和前南解体而嘎然中止。但在社会主义的社会自治和社会自我管理的探索中,南斯拉夫积累了宝贵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三)马克思主义群众自治理论的中国化发展

青年时期的毛泽东,深受自治理论的影响,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之后,毛泽东曾提出过湖南“联省自治”的思想。不过如研究者所指出的,青年毛泽东接受的自治思想很大程度上是无政府主义的自治主张,而非完整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更全面地认同苏联革命经验后,毛泽东根本上放弃了“联省自治”思想主张。但在后来的思想发展中,群众自治的观念并没有完全淡出毛泽东的视野。在标志着他思想走向成熟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中,毛泽东将群众自治中包含的群众观和自治民主观做了选择性取舍,在改造自治思想的同时发展了群众观点,将群众观点纳入到其新民主主义国家理论框架中,成为衔接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与人民民主的中间桥梁和纽带,在理论上较好地解决了落后国家建构新型国家秩序与发展社会民主的两难问题。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在思考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框架中,吸收了许多列宁的自治观点,并将其与中国制度框架相结合。首先,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作了总体设想,认为群众自主性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8]P130在这里,毛泽东强调人民的民主权利应当由人民自己去行使的观点。其次,在民主建设中充分发挥群众路线的作用,强调发挥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作用,反对官僚主义。再次,强调劳动者管理国家、军队、企业、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8]P129的观点,在探索引导人民参与国家管理上作出了积极尝试。对地方企业探索形成的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的思想和实践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概括为“鞍钢宪法”。这些思想和探索对我国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挥群众自治精神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和全面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框架中,深入认识和积极实践马克思主义群众自治思想,将社会主义自治理论推进到了新的发展阶段。首先,在全面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中,邓小平始终坚持人民群众主体观。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尊重人民群众创造,吸取人民群众智慧。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充分发挥群众首创精神,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自治思想的核心灵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践和发展。其次,强调简政放权,政社、政企分开,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简政放权,极大程度地给予基层企业、组织自主权。同时,在提升社会自主性、自治力的同时,打造社会自治良性发展的国家经济、制度、法制大环境是邓小平的重要思路。在这一方面的认识和实践将社会自治在社会主义政治框架中的运行带上了正轨。

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委会自治的大发展,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大大深化了对基层群众自治的理论认知。首先,明确提出“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的基本判断。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基础的思想,核心在于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逐步全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思想有力地指导了农村村民自治实践活动的全面推行。其次,明确提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四大民主”的基本内容要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要在农村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9]P214-215“四大民主”的思想指明了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核心内容,深化发展了我们党关于发展基层民主的思想。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基层民主自治思想进行了高度凝炼和升华,将基层群众自治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首先,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来认识。这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生动体现。其次,对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增强基层民主的广泛性和实效性,推进其制度化、法制化发展做了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将发展基层群众自治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创新改革社会基层管理以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联系在一起进行整体性布局。十八大报告在这一方向原则上提出了完善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10]P27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11]P31伴随着新时期中国基层社会自治的深入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主义群众自治的理论认识也日益完善和成熟。对于群众自治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基本地位、价值作用、运行的内在规律等有了更为深刻的把握,为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良好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备的理论指导。

三、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自治理论指导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良性发展

(一)正视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实践中面临的深层问题

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基层群众自治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日渐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使得政企、政社的分离成为必然要求,这使得群众自治成为必然的选择。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实行和人民公社的解体,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农民自发成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组织逐步发挥了强大的现实作用,并在体制内得到国家的正式认可。1982年宪法就正式确认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987年颁布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进一步确认和规范了村民自治的法律框架,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正式在全国实行。80年代中期,城市居民自治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到90年代,居民自治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发展成为一种趋势。此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自治管理也在国家层面得到认可和体制推进。

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到今天,日渐陷入“成长中烦恼”和“发展中困境”。群众自治组织和政府组织、党的组织关系成为困扰基层自治的难点问题,“两委矛盾”“乡村矛盾”“政社矛盾”都是集中的表现。另外,民主先行、自治不足的问题也很突出。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研究者提出了许多富有价值的方案。在研究的理论框架上,国家-社会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许多西方理论被国内学者用来作为分析的范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扩展了我们研究中国基层群众自治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视野。但同时我们看到,基层群众自治发展中的问题根本上是社会主义政治成熟化、民主化发展框架中的问题,其面临的许多深层问题是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学理论所涉及不到的,其根本和整体上的解决只有在马克思主义自治理论及其中国化理论框架的不断发展中才有可能。

(二)坚持基层群众自治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群众自治在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权观和社会主义观中居于核心地位,甚至承载了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念的大部分框架。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形态后,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自治思想,这在毛泽东晚年一再沿用群众运动的形式来试图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努力中也得到充分体现。可以说,初级阶段中国社会主义需要确立什么样的群众观以及什么样的自治观,是关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重大问题。

马克思的群众自治思想是建立在生产力大发展基础上的,是在人的自由解放理念指导下的自治思想,是与无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成熟完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些为我们把握当前中国社会基层自治指明了基本理论方向。马克思的自治思想是其政治解放观的重要构成部分。众所周知,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是必须建立在经济解放的基础上的,自治不仅是经济解放的后果,也是解放经济的条件。将生产资料集合在联合起来的人手中,是社会化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生产资料社会化占有的经济基础,这在根本上奠定了群众自治的经济基础。这也是我们今天大力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条件。同时,市场经济是经济解放、克服人对物的依赖的重要形式,中国改革开放的市场化转向,也内在需要社会自治的大力发展。我们相信,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社会各主体经济平等权进一步落实,中国基层群众自治会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群众自治与社会主义民主从来都是联系在一起,二者内容具有同构性、作用具有互补性。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如何将自治与民主建设有机结合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后日益认识到,群众自治能够弥补传统上层建筑选举民主与党内民主的缺失,具有独特的民主作用。正是在这一认识推动下,我们在理论上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的地位和层次,认为它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基层民主运行到今天出现一些问题的时候,有不少学者开始怀疑这一方向的正确性,强调单纯从政治上层解决问题的旧思路,这种认识是不合适的。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基层群众自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更直接的自主权利都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其方向是完全正确的。

(三)吸收马克思主义群众自治理论的丰厚资源

马克思主义群众自治理论内在包含着对自治与国家管理、自治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自治与社会主义民主几层关系的理论观照,蕴藏着解决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层问题的丰厚理论资源。

首先,在群众自治与国家管理的关系上,尽管马克思的自治理论是建立在国家消亡的趋势判断基础上的,但马克思同时明确地认为,在刚刚建立的新社会形态的不成熟阶段,自治是与以官僚、政府机关为代表的国家管理相并立存在的,而且这种并立会是长期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发挥群众自治对防止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监督和预防作用。列宁、毛泽东等人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也推动了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今天的基层群众自治如何发挥好自治组织与国家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根本上化解基层自治制度运行困境的关键性问题。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12]P30这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也符合马克思群众自治思想的精神实质。

其次,在自治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自治观与西方自由主义自治观不同,它不是建立在抽象的、极端个人主义基础上的自治理论,而是立足于历史的、实践的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基础上的科学结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群众自治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本身就是同一个过程,二者不但不矛盾,而且相互支撑。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自主管理的重要保障。群众自治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功能和作用上的一致是建立在二者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在现实中,怎样防止政党政策和方向偏离群众和社会大众要求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毛泽东解决这一问题的重大创新就是在哲学认识论上,倡导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就是实事求是,这是保证党与群众与实践紧密联系的思想支撑。同时,毛泽东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解决这一问题的不可缺失性,以群众路线架接起无产阶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关系。这些在今天发展基层群众自治中都具有重大价值。解决当前基层群众自治中出现的自治组织与各级党组织间的矛盾,农村村民自治中的 “两委矛盾”,关键在于提升和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自治的能力和组织机制,而群众路线在其中蕴含着巨大的正能量和实践价值。

再次,在自治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上,马克思一直是将人民自治与民主一起来论述的。自治就是人民自我管理,而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同时认为,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在阶级仍然存在的前提下,还不能代表自治的全部精神。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自治是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也需要吸收资产阶级所采用的代议民主、选举民主等多种形式。在今天,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群众自治的发展,首先要认识到它的民主价值,认识到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系统工程基础性地位,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同时,如果仅仅从民主角度把握群众自治肯定是不够的,会缺失了马克思自治思想的灵魂和精神。马克思认为自治的灵魂是自由,是一种联合的精神。今天,从权力自由的角度看,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存在重民主、轻自治,重形式、轻内容的不足。基层群众的自治权利不足,社会自我发育不够是一个深层次问题。联合、合作是自治的精髓,大力发展社会性组织,重视联合精神的养成,对于推进基层自治的良好发展都具有重要价值。许多学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使用西方的公民社会、社会资本理论框架。殊不知,马克思才是这些理论的集大成者,马克思主义自治理论蕴含着指导社会自治健康发展的基本精神。

[1]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列宁全集(第 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苏绍智,郭树清.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系[J].当代国外社会主义问题,1984,(02).

[8]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9]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0]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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