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哲族地区文化生态保护与建设
2014-04-05程丽云
程丽云
(佳木斯大学赫哲族历史文化研究所,佳木斯154007)
赫哲族是中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主要生活在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流域一带。赫哲族先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以渔猎文化为主要特征的民族文化。然而,随着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赫哲族的传统文化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冲击,民族文化元素在赫哲族民众生产生活中的地位渐趋下降。
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特征和标志,而文化形态的多样化是文化生态系统生命力和活力的表现。赫哲族文化是我国民族文化物种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保护、传承与发展赫哲族优秀文化遗产,应加强对赫哲族地区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建设。
一、赫哲族地区文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赫哲人参与的主体性原则
“民众缺席的所谓文化保护与文化传承活动,只能将文化现象变为一种复制品,而且是‘只读’的复制品。”[1]政府在制定文化生态保护政策时,应优先考虑赫哲人的情感、意愿,保障其切身利益,尊重其传统习惯和权利,进而增强赫哲人的文化自觉意识和责任感,发挥其在保护民族文化生态上的主体作用。
目前,不同级别的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都在努力地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如国家级伊玛堪传承人吴明新老人,退休后,曾自费走访各赫哲族聚居区,到处找人学唱伊玛堪,四排的吴玉兰,八岔的吴喜凤,街津口的尤金良、尤金玉等人都教过他;之后根据所学进行整理并创作伊玛堪。
据笔者调研得知,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中心校多年来坚持在假期开办赫哲族伊玛堪讲唱班、语言班、舞蹈班等,编写了教材“赫哲族民族文化”,并开设了赫哲族语言、伊玛堪、传统体育、民族舞蹈等课程。不仅增强了在校学生学习、传承民族文化的兴趣,一些成年人在孩子的影响下也转而关注本民族文化的发展,提高了对民族文化传承的自我意识。
赫哲族民众对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的增强,推动了赫哲族文化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持文化生态的平衡。
(二)政府的主导性原则
根据201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七条的规定,赫哲族文化的保护工作应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同时,其他相关部门也需积极配合。“在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独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宣传、资金引入及良好人文环境的营造、对人力资源的培育与引进、市场主体的培育、文化产品市场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市场体系的完善、区域长期文化发展规划的制定等方面,政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赫哲族聚居区各级政府应从地区发展战略的角度对赫哲族文化生态保护和建设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将其作为整个地区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同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赫哲族特色文化资源的宣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文化传习所、博物馆及文化公园等公益场所发挥文化传承和传播的功能。
(三)文化的共生性原则
“共生指不同文化形态在文化生态系统中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共同存在的状态,这反映了文化生态系统的延续性和关联性。”[3]在对赫哲族文化生态的保护中,应保持不同文化种类、文化类型的多样性,不能因为政策、利益、资金等因素而顾此失彼,人为地破坏文化形态的多样性。2011年,“赫哲族伊玛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而,伊玛堪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其他文化形态,如赫哲语言、民间文学作品、民族音乐等,依据伊玛堪说唱文本衍生的美术、舞蹈、音乐等作品扩展了人们认识伊玛堪的途径,有助于伊玛堪的传播和民众的认同。赫哲族多种文化形态、文化类型的共生,有助于增强自我调节能力和系统的稳定性。
(四)文化的整体性原则
“文化的整体性体现在文化单体项目自身的完整性和文化区域范畴的完整性。”[4]在赫哲族文化生态保护中,不仅要关注单个文化事象的保护,而且要关注不同文化事象之间的空间环境保护。以伊玛堪为例,我们既要保护其自身内容、表演形式的完整传承,并能在赫哲族聚居区内有一定的辐射影响,又要保护与伊玛堪相关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从而使无形和有形的伊玛堪能有效地结合,使其衍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完整地统一起来。
文化生态系统内部的各个组成环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在保护过程中应将各层次的文化形态保护作为系统工程来开展,促进各文化形态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营造它们互相促进、互相作用的生存机制,以实现赫哲族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
(五)文化的活态性原则
“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从发生时起,经历长时间的历史进程,或丰富、或弱化、或变异,它永远不会停滞在完全相同的状态下,总是在不断地发展中展现着自己强劲的生命力。”[5]“活态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民族文化只有在“活态环境”中才能够真正得到传承。我们只以“静态”的方式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录音、录像或收集与整理相关民间资料,并将这些成果陈列在博物馆向人们展示,那么这些赫哲族传统文化只能成为历史的“化石”,记忆的“碎片”。
赫哲族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是在动态过程中实现其表现形式的,如赫哲族的音乐、舞蹈、体育等表演艺术,“乌日贡”、“温吉尼”、河灯节等节庆习俗,鱼皮制作、桦树皮的制作技艺,等等。赫哲族文化是民族集体意识的沉淀,文化的传承必须依靠传承主体的实际参与,“体现为特定时空下一种立体复合的能动活动:如果离开这种活动,其生命便无法实现。活动开展和人们的参与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6]
(六)文化的生产性原则
“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物质形态产品的保护方式。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7]赫哲族传统文化主要依存于生产和生活的实践中,只有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才能获得传承与发展。如赫哲族的鱼皮剪纸、雕刻艺术,都是口传身授的民族民间活态文化。我们看到,在“赫哲族文化生态实验区”建设中,依托其特色优势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并与其他产业如旅游业等相结合,将赫哲族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保护和发展了赫哲族文化。
二、赫哲族地区文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一)培养保护意识,防止文化的同化
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文明成果的浸染,赫哲族聚居区民众的观念逐渐发生转变,出现了轻视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现象,年轻人对其传统文化更是日渐生疏。为扭转这一局面,可通过宣传教育促进当地民众对本民族文化的再认识,使其认识到本民族文化传统的独特性及精华所在,认识到本民族文化是优秀的文化,认识到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从而形成文化自主感,增强民族文化的自豪感,提高保护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8]赫哲族民众文化自觉意识的提高,有利于赫哲族文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保护并促进文化形态的多样性和差异性。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指出:“文化多样性创造了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它使人类有了更多选择,得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形成价值观,并因此成为各社区、各民族、各国可持续发展的一股主要推动力。”
(二)开展民族节庆活动,防止认同感缺失
“民族文化通过节日进行着有效的家庭和社会传承。对一个民族来说,这也是本民族基本的识别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9]如今的赫哲族,与汉族、满族、朝鲜族、蒙古族等民族杂居相处,日常生活方式与汉族无异。如能定期开展民族节庆活动,对保持民族特色文化将会起到较好效果。“乌日贡”大会就是集赫哲民间文化、体育项目为一体的赫哲族人民的一个节日盛会。在活动期间,赫哲人穿着民族服装,参加民族体育活动,表演民族歌舞,品味民族美食等,尽情地展示其独特的民族文化。赫哲人置身节庆活动之中,自然而然地接受了民族文化的熏陶,加强了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从而有效地弘扬了赫哲文化。
(三)适当开发,防止功利化倾向
赫哲族聚居区在文化产业开发中,应注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不能只注重商业利益,盲目地进行开发建设,使重新矗立在人们眼前的传统文化遗产,只是文化的躯壳,不仅对赫哲族文化生态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反而会冲击现有的文化生态系统。赫哲族作为我国六小民族之一,以其特有的渔猎文化吸引了大批旅游观光者的到来;我们在发展当地旅游经济时,不能为了迎合游客的好奇心理,而对赫哲族传统文化的某些成分肆意曲解或夸大,而失去其本真性。“民族文化能够创造效益,但民族文化要生存和发展不能唯利是图,那样会使民族文化经济化和庸俗化,使民族文化发生变异。”[10]
(四)挖掘文化内涵,防止认识的片面化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经过历史沿袭积淀而成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复合体,包括思想、道德、艺术、生活方式、风俗等。文化生态建设本身是根植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种创造性活动,不可能完全抛离传统文化的内涵,也不可能机械地把传统文化移植到生态系统中去。”[11]进行赫哲族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建设,必须依靠其传统文化生态资源,从传统文化中获取能量和信息,厘清不同文化形态的形成、发展及演变的历史轨迹及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要避免为迎合某些参观者或游客的要求,进行媚俗的商业性表演,这不仅不能让人体会到赫哲族文化原汁原味的真正内涵,反而会使人们产生片面性认识或错误认识。
要发挥学者及专业人士在文化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作用。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而出现了片面仿照他地的保护和建设模式,失去了民族个性和特色。赫哲族文化学者和专业人士依据其掌握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应立足该民族特有的民风民俗,进行深入挖掘,方能全方位展现民族文化的深邃内涵。
(五)关爱传承人,防止代际传承危机
传承人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于承袭和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地政府应对赫哲族文化传承人的技能和基本情况有全面的掌握,并及时了解传承人在民族文化传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随时予以解决,为传承人创造较好的传承环境。对于生活状况欠佳的传承人,政府应提供相对良好的生活条件,保证传承人有时间、有精力、有信心把文化遗产传给他人,尤其是青年人。要通过各种传播媒介介绍传承人的技能及对本民族文化传承的贡献,提高当地民众对传承人的认知度,肯定其在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中的价值和地位。
赫哲族文化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目的在于创造一个有利于赫哲族文化健康而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只有科学认知赫哲族地区文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原则,在大力推进赫哲族文化生态保护建设中,才会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只有不断提高对文化生态理论的认识和实践,才能更好地实现对赫哲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而避免弯路和错误。总之,赫哲族地区文化生态的保护与建设,不仅有利于赫哲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更有利于我国多元文化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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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本真性与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J].山东社会科学,2010,(3).
[6] 王丽芳.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可行性分析[D].长沙: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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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宋梅.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研究——以西迁节、那达慕和葡萄节为例[D].石河子:石河子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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