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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应重点建设三大防洪避险工程

2014-04-04

西部大开发 2014年1期
关键词:洪涝渭河防洪

洪涝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和变化规律

根据资料统计,从新中国成立到2009年的60年间,陕西有37年发生较大洪涝地质灾害,累计有2917县次,平均每年48县次;共有1.38亿人次受灾,平均每年230万人次;因灾死亡13051人,平均每年217人;倒塌房屋209万间,平均每年3.48万间;直接经济损失475亿元,平均每年7.91亿元。洪涝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和变化趋势,呈现出一些规律性的特点。

1、灾害多由暴雨和持续强降雨引发,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陕西地处大陆性季风气候区,6-9月汛期降水占全年降水总量的60-80%,特别是短时间强降雨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毁坏触目惊心。每年至少发生洪涝地质灾害10多次,危及92个县区、2055万人口的安全。1983年8月汉江发生本世纪最大洪水,安康全城遭“灭顶之灾”,老城区一片汪洋,死亡870人,直接经济损失4.01亿元。2010年7月的暴雨又使陕南三市22个县(区)156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8.85亿元。

2、暴雨致灾有明显的区域性和重复性,地质构造复杂的山区灾情尤为严重。黄土高原约占全省总面积45%,地表碎屑堆积,土层松散,沟汊密布;秦巴山区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6%,地质构造复杂,活动性断裂多,山大沟深,坡陡土薄,地表蓄水能力差。这些高原和山区,一遇暴雨极易短时产生大量径流,导致山洪暴发,并诱发垮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中有三个区域为洪涝泥石流灾害的多发区:一是大巴山、米仓山暴雨高值高频区;二是秦岭内丹凤到商南一带次多暴雨区;三是子午岭、黄龙山及窟野河中下游较多暴雨区。特别是陕南秦巴山区年降水上千毫米,加之山高坡陡,结构松散破碎,受灾最为频繁和严重。

3、渭河下游淤积,河床抬高,渭南“二华”一带饱受洪灾之苦。由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修建的三门峡水库影响,致使渭河潼关河底高程被抬升5米,咸阳以下河道逐年向上淤积,河床抬高,下游已成悬河,每年雨季常发生小流量、高水位洪灾。2003年8月仅遭受几年一遇的洪水侵袭,就淹没3市6个县长达两个半月。2010年7月的渭河汛情又使华阴告急,罗敷河决口。渭河小水大灾成为陕西防洪抢险的心腹之患。

4、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全球变暖的影响,陕西洪涝灾害频次增加,受灾范围扩大,灾情程度加重。从新中国成立到2009年的前40年与后20年相比,陕西发生较大洪涝地质灾害的频次由每2年1次增至每1.5年1次,年均受灾县区从39个增至69个,年均受灾人口从168.2万增至354.4万,年均直接经济损失从1.80亿元增至20.16亿元。2013年更加突出,截至8月底,有82个县、1652个乡镇、589万多人受灾,因灾致亡137人,失踪202人,直接经济损失205亿元,相当于同期陕西省财政总收入的20%,为历史最高。

防洪避险存在的突出问题

1、重救灾、轻治灾为长治久安埋下隐患。多年以来,我们的工作重心多在抗洪抢险救灾上。一旦发生灾害,举陕西全省之力救灾,不惜代价,不计成本,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相比之下,对灾前的预防和灾后的治理却重视不够。对避让洪水,还河于水,下决心根治水患却决心不大,措施不力。

2、主要江河防洪工程标准低,防洪功能难以有效发挥。黄河防洪工程的设防标准只有5-20年一遇,标准低,能力差,没有形成整体防御体系。渭河堤防设防标准不一,多数河段只能防御20年一遇洪水,干流堤防实际防御能力有一半以上不达标。汉江堤防设防标准为10-20年一遇,汉中、安康城市段堤防工程存在问题很多,许多地方亟待完善。

3、城镇防洪设施很差,排洪工程建设步伐缓慢。陕西11个设区市、64个县城、1062个重点集镇皆临江依河而建,均不同程度受到洪水威胁,不少山区城市还面临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但城市防洪设施欠账很多,达不到防洪标准的设区市占65%、县城占80%,至于集镇防洪堤防建设更差。大中城市的排水管网基本都是雨污不分,排涝设防标准缺失,行洪设施普遍缺乏。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对防大涝、防大灾认识不足。西安虽对渭河堤防已提高至300年一遇的标准,但对渭河涨水和本区域暴雨及南山众多支流山洪叠加成灾的应对准备尚显不足;安康城区东关低凹地区数万群众多年来反复被洪水浸淹,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至今未从根本上加以治理。延安城区的综合防洪能力也令人担忧。

4、中小河流防洪投入力度不够,小水库和淤地坝普遍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陕西用于4000多条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防御的资金很少,投入其中的还不到全省防洪资金的20%。但每年由于中小河流与山洪及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人数,却占整个洪灾伤亡人数的70%以上。陕西现有1050座水库大多建于30多年前,设施老化、淤积严重、病险隐患较多,其中447座小型水库亟待除险整治。陕西4万余座淤地坝安全状况较差,如遇大的暴雨山洪极易发生溃决,如导致连锁垮坝,后果不堪设想。

5、违背客观规律,与天作对,与河争地。多年来,不少地方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无视江河水文的自然规律,漠视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挤占河道,与河争地,障碍行洪。有的地方无节制地大搞城区水景工程,目前已在河段建成和计划建设水景工程的县(市)已达63个,有些工程已影响行洪安全。还有一些山区县城和集镇盲目扩建,没有考虑避开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威胁,置城镇于险地。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人不给水出路,水就不给人活路。这种血的教训,并未引起一些地方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建议实施三大防洪避险工程

与洪涝地质灾害作斗争,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稳定。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我们建议,陕西重点建设三大防洪避险工程,从根本上治理洪涝地质灾害:

(一)危区移民搬迁工程。这应作为陕西防洪避险的首要任务。此事陕西省政府已作出果断决策和布置,当务之急是要对受灾害威胁的危区进行详查确定,制订移民搬迁规划。根据我们的调查,移民搬迁的重点应放在三类地区:(1)洪水易淹没地区。主要有安康东坝地区、略阳县城沿嘉陵江街区、白河县城沿汉江街区、旬阳县城沿旬河街区、商南县城县河两岸等地区,共需搬迁约1.8万户、5.9万人。(2)山洪威胁地区。在秦巴山区主要是宁强、南郑、勉县片区,宁陕、佛坪、汉滨片区,紫阳、镇巴片区,商南、山阳、丹凤片区以及凤县、太白、眉县、陈仓片区等地。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主要是白于山区河源区的吴起、志丹片区,粗泥沙河源区的神木、府谷片区等地。共需搬迁4.9万户、17.3万人。(3)地质灾害威胁地区。对陕西已查明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的60多万群众,加紧进行有序搬迁,尤其是对陕南三市受各类地质灾害威胁,不得不搬迁的约12万户、49万群众要优先搬离危险地带。

(二)江河险段治理工程。建议陕西在2015年前完成江河危险河段的治理工程。(1)以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洪水为标准,进一步加大渭河、汉江等主要江河的堤防建设力度。重点是渭河宝鸡—咸阳中游段治理,汉江武侯镇—洋县平川段及安康重点段治理,丹江过凤楼—丹凤平川段治理等重点工程。(2)力争东庄水库早日开工上马,减轻渭河的洪水压力。加快实施渭河南山支流综合治理、渭河淤积河段疏浚和三门峡库区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渭河流域的防汛抗洪能力,使南山支流重点村镇防洪堤坝设防达到与渭河同一标准。(3)尽快编制实施陕西省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抓紧完成84条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工程,使重要设防段达到防御2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4)启动陕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彻底排查陕西淤地坝的安全隐患,对治理无望的病险水库和淤地坝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废除。(5)要把各大矿山的尾矿库防洪防泄漏纳入防灾减灾治理范畴。对含有害物质的重点尾矿库,必须提高一级标准建设防洪设施。

(三)城镇防洪保安工程。力争到2015年,使陕西的城市、县城、村镇分别达到规定的防洪抗涝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防洪保安工程体系。(1)严格按照大城市防御100年、设区市防御50年、县城防御30年、村镇防御2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落实全省城镇的防洪堤防建设。重要的市县镇可以提高一级标准。延安、榆林、商洛、铜川的城市防洪必须达到规定的50年一遇标准,咸阳、渭南、汉中、杨凌的防御标准力争达到100年一遇。除神木、府谷、吴堡、勉县、汉阴等已经达标的县城外,其他县城都要在2015年达到30年一遇的设防标准。凡是达不到20年一遇设防标准的村镇,必须按规划清除碍洪违章建筑,退掉挤占的河滩地,尽快建设达到防御标准的江河堤防。(2)以防洪避险为目标,由陕西省住建厅牵头,对全省县城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一轮专项修编。把防灾减灾设施(包括防洪标准、防涝标准、堤防布局、排涝设施与空间布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疏散通道等)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由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并建立专家评审结果终身负责制。今后凡涉及河道或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建设项目和长久性建筑工程,都要把防洪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作为必须的前置审查内容,工程项目选址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和陕西省水利、国土主管部门审核,开工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3)把提高大中城市和城镇的排涝能力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订完善全省城镇防涝规划,充分考虑各城镇的水文特征,合理布局排涝管网体系,确保分流方向合理,流量畅排。要切实加快各城市的老城区、低洼棚户区和城中村排涝管网的检修、疏通和改造,缺失的要限期增补,尽快使城市排涝管网形成完整体系,确保城区暴雨行洪顺畅。同时加快推进大城市的雨污分离,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要加快雨污分离改造工作。到2020年,使陕西全省城镇的防内涝能力全部达到规定标准。(4)建议近期内由陕西省水利厅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全省河道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要对河流两岸实行“红线”控制,不许逾越。进一步加强防洪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许可管理。

采取四项保障措施

(一)抓紧制定三大工程建设规划。建议由陕西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全省危区移民搬迁工程专项规划,由陕西省水利厅牵头制定全省危险河段治理工程专项规划,由陕西省住建厅牵头制定全省城镇防洪保安工程规划。力争到2015年,使这三大工程建设见到实效,把陕西的防洪避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建议陕西省每年至少安排15亿元—20亿元用于建设三大防洪避险工程。其中:省级财政解决1/2;以搬迁项目为载体,捆绑使用省级水利、防洪、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灾害防治、城市建设等专项资金解决一部分;其余不足部分由各市县自筹解决。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加快建立陕西“扶贫开发与减灾搬迁基金”,从根本上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同时,有关部门要多向国家争取各类相关专项资金补助。对于较大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积极申请国家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三)完善防治洪涝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加快建设陕西城乡防洪预警体系,完善和优化防汛气象水情监测站网布局,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防灾监测预警网络。要充分考虑遇灾后的供电和通讯条件,采用先进、稳定、可靠的通讯技术路线,用现代科技提升陕西防灾预警能力。要尽快研究制定基层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补贴办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运行机制,确保各监测点的防洪防灾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快应急救灾产业发展和应急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强一线和基层单位防洪救灾装备配发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水平。

(四)全面提升防洪避险的执行能力。防洪避险涉及政府的多个部门,提升联合执行力尤为关键。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和统一指挥,依法禁止占河造城、占河造景、占河造房,以及在河道建设碍洪的永久性工程。建议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防洪抢险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联动机制。要按照《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责任更加明确、奖罚更加分明的洪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用制度建设推动部门间的联动,全面提高防洪避险的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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