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公平正义对人民幸福的促进作用

2014-04-04

关键词:公平正义管理者政府

司 涵

(集美大学 政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1]幸福是人类永不停歇的期待,习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高度强调“人民幸福”的维度。党的十八大报告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高度,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2]14这启发我们进一步在社会公平正义的视角下思考人民幸福问题,探讨公平正义对人民幸福的意义。

一、公平正义与人民幸福的关系

什么是公平正义?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3]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公平正义是贯彻于具体社会的思想理念,也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相对理想状态。对于人民幸福又该怎样去理解呢?有学者认为:“幸福是人们按照自己的尺度来权衡的,是人们依据自己对生活意义的理解去评价的,所以它有主观性。”[4]的确,幸福离不开人的主观体验,所以还有学者更具体地断定:“幸福是人们对生活满意程度的一种主观感受和心理体验。”[5]我们认为,愉悦感、稳定感、安全感的满足程度与人民幸福密切相关。其中,愉悦感是人们对自我总体身心状态的积极性评价,稳定感是人们对与生俱来的安定意愿的获得性评价,安全感则是人们对自身安全状态的肯定性评价。只有人们获得愉悦感、稳定感、安全感,才有幸福的实现。因此,我们认为,人民幸福也就是要实现社会成员的愉悦感、稳定感、安全感。

作为一种社会相对理想状态,公平正义与人民幸福有怎样的关系呢?

(一)公平正义有助于利益合理分配,提升人民的愉悦感

公平正义作为一种贯彻于具体社会的思想理念,从伦理学角度看,它要求合理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从经济、政治角度看,它更被期待落实为一种能够保证人们合理需求的制度。就现实社会而言,人与人之间充满了利益的互动,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 187利益让人际关系中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利益一致是因为合作能让人生活得更好;而冲突则是因为对自己在与别人合作中所得到的份额过于敏感,希望自己可以得到较大的数额。那么,在充满多样化利益诉求的社会里,怎么才能确保社会的有序与共赢呢?显然,这需要一种能够合理协调人与人的利益关系,防范社会冲突的制度。“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物质财富虽然增加了,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还存在相当落差”。[7]究其原因,这很大程度上源于虽然我们从伦理层面大力倡导公平正义、宣传公平正义,但是在制度层面对公平正义的落实未尽完备。

休谟曾说:“协议只是一般的共同利益感觉,这种感觉是社会全体成员互相表示出来的,并且诱导他们以某些规则来调整他们的行为。”[8] 476休谟认为合理的协议体现了人们的“共同利益感”,休谟的“共同利益感”观点对我们很有启发。按照休谟的说法,协议和制度的背后是“共同利益感”,如果人际之间缺乏体现为协议或制度的这种“共同利益感”,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会有所抵牾甚至相互敌对。换言之,我们从社会分配的视角领会,如果社会缺乏以“共同利益感”为基础的规则的支持,社会分配的公正天平就不能很好地建立起来,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会向拥有更多社会资源的强势群体倾斜。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弱势一方的社会群体就难以获得心理上的愉悦感。所以孙立平教授说:“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维护公平正义……无疑是增进人们幸福感的重要前提。”[9]这个说法极为中肯。

反之,如果我们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协调好利益关系,做到公正分配,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2]14将公平置于首要、突出位置,尤其注意使有限的社会资源被范围最大的人群所利用,遏制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利益感”,由此让社会大众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以增强人民的愉快感。

(二)公平正义有助于增进政府的信任度,加强人民的稳定感

公平正义与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存在着密切关系。大体上,公平正义与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度之间存在以下关系:人们对政府正常的信任是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如果政府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那么人民对政府就会累积起信任度;如果政府连基本的公平正义都保障不了,那么人们将无法预估政府的行为,人们对政府的信任意识也无从谈起。

当前整个社会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结构正在变化,社会价值观日趋多元,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由于价值观的多元和阶层的分化导致了一些群体和个人在敏感问题上的对峙,这种对峙的出现已经持续冲击着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引发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社会心态蓝皮书: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指出:“中国2011年的社会总体信任程度得分为59.7分,已经进入了‘不信任’水平,可以说到了社会信任的警戒线。”[10] 73目前社会的总体信任程度进一步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进一步扩大。该报告指出群体之间的不信任在加深,尤其官民、警民、医患、民商等方面表现的更为突出。报告将“官民”、“警民”冲突排在前两位,由此可见问题的严重程度。

政府属于政治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它管理着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是社会稳定和良性发展的主导力量。但由于对政府信任的缺失,社会成员容易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动摇信心,在对生活、工作等社会具体领域的预期面前也容易陷入各种各样的猜测、臆断之中,陷入不稳定的心理状态中。

如果我们切实坚持公平正义理念,进行制度层面的细致落实,建立高效、廉洁、公正的机制,并保证充分运行,那么我们就能更好地展示政府的正面形象,在政府和人民之间建立起信任的桥梁。通过这座桥梁,人民能够更准确地预期社会和自己的未来,从而使稳定感得以加强。

(三)公平正义有助于社会良性运行,确保人民的安全感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社会利益分配不尽如人意,“弱势心态”普遍蔓延,无论是刚走出校门进入职场的大学生,还是进城为了融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甚至是高收入的白领一族,都可能觉得自己获得的社会支持有限,在社会面前是无助的,是“弱势群体”。

社会成员的“弱势心态”会影响着他们对自身安全的判断,从而在心理上逐步累积起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的出现与两个方面相关,一方面,在物质层面上,具有“弱势心态”者通常在社会上是相对势弱的群体,其收入尚待提升,物质保障不足;另一方面,在精神层面上,受限于“弱势心态”,社会成员往往不相信自己有能力通过努力立足于社会,并从社会获得与自己贡献相应的一份回报。

如何改变社会成员的“弱势心态”呢?教育和心理辅导等途径固然能发挥出一定作用,但长期而言,这依然要倚重于公平正义所带来的社会良性运行。如果一个社会是良性运行的,那么,经过自己主动、积极的社会参与,在职业发展和社会交往中,社会成员会逐步认识到并相信自己能够获得公平的对待,预期自己通过努力能立足于社会,这种自信的建立和提升则将不断强化人民的社会安全感。

二、以公平正义促进人民幸福的具体对策

公平正义促进人民幸福,那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途程中,我们要怎么样将之用于实践,以促进人民幸福呢?

(一)完善分配制度体系,使公平正义具有制度保障

制度是人们行为所遵循的规范,在社会分配中,制度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所以,实现公平正义离不开合理公正的分配制度。就我国的情形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法律与行政规范为支撑的分配制度体系,公平分配已经有着基本的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需求的多元化,有些具体分配制度已经落后于时代,无法发挥出设计之初的预期效果;有些以往较少注意到的财富出现和转移方式日渐增加,但缺乏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公平正义为原则的分配制度体系,更好地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十分必要的。

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公平正义为原则的分配制度体系呢?

首先,对于国家已经建立的分配制度,必须根据社会的新变化,按照合理、公正的要求进一步加以完善,构架更加合理的利益分配体系,确保社会分配的公平合理。比如,对于长期受人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即对于不同的用工性质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应该坚持公平公正,本着“民生至上”这一执政理念,坚持从民生利益的保障出发,作出合理的调整,从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其次,对于新出现的利益矛盾问题,要及时加以研究,在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之下,尽快加以规范和解决,由此充分完善利益分配体系,确保社会分配的公平合理。比如,随着近年来居民收入来源日渐多元化,居民收入已经不仅仅依靠工薪所得,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成了不少居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又如,在许多城市房地产增值和交易带来的财产性所得远远超过单纯的工薪收入。因此,如何对收入分配加强宏观调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能更好地兼顾社会公平,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充分考虑的。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二)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质,使公平正义的具体制度能顺畅运行

制度的运行离不开人,而社会的管理者就是落实制度的现实主体,具体的管理者有不同的主体特征,由此,管理者的自身素质就直接影响着制度的实施及其效果。如果管理者的素质不高,其言行就会在人民中产生消极的影响,让人民不相信公权力,甚至造成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运行不畅,社会的公平正义理念受到侵蚀。所以《吕氏春秋·孟春纪·贵公》中说:“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11] 8

那么如何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质呢?对于提高社会管理者素质,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社会管理者应当有正确的思想信念和健全、成熟的人格。社会管理者既要有端正的人生观、世界观,还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成熟的自我意识,因为只有具备健全、成熟的人格,社会管理者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性格上的优缺点,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尤其在遇到挫折或困难时能够进行心理调控,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其次,社会管理者应当有坚定地维护法律权威的意志。社会管理者履行公务时,如果碰到具有一定地位、身份的当事人者或自己的亲友时,往往会有来自各方面的“打招呼”、“说情”乃至暴力威胁等干扰。这个时候,社会管理者应该忠于法律与事实,坚持真理,用自己无私无畏的坚强意志自觉维护公平公正和法律权威。

再次,社会管理者应该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一方面,公平正义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也同样是国家的法治理念所要求的,而抽象的法治理念是在法律条文之中具体化的,因此社会管理者如果不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履行职责时则无法圆满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当代专业分工要求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作为社会管理者也不例外,他们应该具有相应的行政综合能力。对于社会管理者来说,具备合格的业务素质才能做好有效的沟通,从而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贯彻公平正义的理念,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三)提升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水平,使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能更有效地落实

政府和公民在社会管理之中互为主客体。如果没有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政府的行政力势必受到制约,公平公正的落实也会受到影响。

那么如何提升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呢?

首先,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要想让公民信任政府,最重要的是取信于民,政府的形象是通过官员行为传递出来的,所以官员应该正确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从而自觉地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地为民服务,从而取信于民。

其次,加强国家的法治建设,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不仅对政府及其官员有约束作用,而且能使政府及其官员意识到取信于民更有益于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符合自己的根本利益,因此需要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并运用宪法法律,使得相关制度有更强的稳定性。

再次,政府加大行政公开的力度,完善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在制度完善的同时,让各级干部动起来,想办法让干部进村入户,听民意、悉民情,和谐干群关系,取信于民。

总之,公平正义是贯穿整个社会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平正义有助于利益合理分配,提升人民的愉悦感;有助于增进政府的信任度,加强人民的稳定感;有助于社会良性运行,确保人民的安全感。关注公平正义,提升人民幸福感,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要求。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公正是最主要的,它比星辰更加光辉”,[12]103坚持公平正义,能够更好地提升人民幸福,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体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得党和政府永葆力量之源、执政之基。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3-18.

[2]胡锦涛.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4]唐凯麟.论幸福——兼析享乐主义[J].求索,1996,(3).

[5]何立华,金江.谁是幸福的?——个体特征、外部环境与主观幸福感[J].经济评论,2011,(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中国民生指数课题组.你幸福吗?——2010年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调查[J].民主与科学,2010,(6).

[8][英]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9]孙立平.走向积极的社会管理[J].社会学研究,2011,(3).

[10]王俊秀,杨宜音.社会心态蓝皮书: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11]吕不韦.吕氏春秋·诸子集成(第6册) [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

[1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选集(伦理学卷)[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猜你喜欢

公平正义管理者政府
审判执行不停摆 公平正义不止步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坚持公平正义 增强裁判效果
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速
刘明怀:做卓有成效的管理者
管理者当有所作为
依靠政府,我们才能有所作为
关爱弱势群体 维护公平正义
政府手里有三种工具
管理者当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