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传统农区金融相关率与金融排斥问题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2014-04-03王桂堂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4年6期
关键词:农区农村金融金融

王桂堂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1)

传统农区金融相关率与金融排斥问题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

王桂堂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1)

运用金融资产相关率(FIR)指标衡量传统农区金融深化的绩效,以河南省为例考察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村金融相关率之间的关系,并运用ADF单位根检验、Johansen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对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村金融相关率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增长的正相关因素,但与之同时,传统农区的“金融压抑”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金融排斥现象依然是阻碍传统农区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健全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激励农村内生金融体系的创新尤为重要。

农村金融;金融相关率;金融压抑;金融排斥

一、引言

传统农区[1]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之下,如何保证不牺牲粮食生产,同时又要实现自身现代化,变身新时代的“后起之秀”?这的确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由于经济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远落后于城市金融发展水平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我国,农村金融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货币与信贷机制问题,也不单纯是一个经济层面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同时也还是“三农”问题当中的难点与核心问题之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差异化的格局愈来愈明显。东南沿海一带,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态势明显,而在中西部地区,二元经济格局不但未见消弭之势,反而出现日趋严重的两极分化。这在传统的农区尤为显著。2007年以来,我国粮食调出省份与地区呈现出不断减少的态势,在全国原有13个粮食主产省份中,只剩下江西、安徽、河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为数不多几个省份为粮食净输出省份,其他产粮区已无法做到自身的粮食供求平衡。故作为粮食净调出省份实际上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然而综观粮食调出省份,几乎无一不是经济欠发达的传统农业大省,即传统农区。昔日“鱼米之乡”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已悄然退出粮食主产区,与之同时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先富起来”的改革成果。而作为粮食净调出的传统农区,在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的发展却步履维艰,反映在金融发展的层面就是“金融压抑”日趋加剧。对此,有种观点认为,既然中部的传统农区作为国家的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地位不可动摇,不能推卸向全国提供商品粮的重任,那么就应当一心一意发展农业,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问题可以通过财政政策扶持、转移支付等途径解决。

一个时期以来,或许是因为这种观点影响到决策层改革部署,或许是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剪刀差”问题的顽固延续,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排斥问题变得愈发尖锐与突出。所谓金融排斥,通常是指在信用经济或金融经济的条件下,一些地区、一部分社会群体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其典型表现形式就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法接近整个社会已经比较健全比较发达的正规金融体系,在利用金融产品与接受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

从金融排斥的角度观察分析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压抑与金融深化问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更具有现实意义。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家财政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是在不断强化的,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通过扶持可以造富一方,通过“输血”可以形成健康肌体这样一种事实上的决策思路始终没有实现其理想的结局,甚至是距离预期的目标渐行渐远。这显然不是单纯的“财政支持乏力”能够解释通的。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金融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发展都与金融发展结下了不解之缘。金融经济自然应当包括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基于金融发展的立场,只有不断强化的财政扶持与区域自身不断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相互支撑,单项的“输血”机制才有可能转化成为促使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造血”功能。为探讨传统农区金融深化的具体路径,本文借鉴发展经济学中金融深化理论的思路对传统农区的金融相关率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做一实证分析,以进一步探讨我国中原传统农区以及其他类似传统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支持问题。

二、相关研究回顾

国内关于中国金融深化实证检验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徐笑波、邓英陶(1994)[2]论述了我国农村金融深化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其中较引人注目的是作者计算了农村FIR的数值。张元红(1999)[3]对农村FIR的计算也采用了与前者相类似的计算公式:农业银行存款余额与同期农村GDP的比值。而现在看来,这种方法漏洞明显,因为农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已不再局限于农村领域。张兵、朱建华、贾红刚(2002)[4]运用FIR指标实证检验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绩效,并对农村FIR发展趋势进行回归检验。沈坤荣等[5](2004)、韩廷春(2001)[6]认为金融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曹啸和吴军(2002)[7]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分析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结论是我国的金融发展确实构成了经济增长的原因,但主要是通过金融资产数量上的扩张而不是通过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庞晓波等(2003)[8]通过计量分析却认为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仅存在着很弱的相关性;韩旺红、杨海(2003)[9]的实证分析表明,金融发展的主要指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确存在很强的相关关系;季凯文和武鹏(2008)[10]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国农村金融深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增长,但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还不够明显。但是这些研究都是从全国整体经济情况出发,而没有考虑不同的省市农村经济结构之间有着重要的差异,农村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占有不同的权重,将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农村经济放在一起进行分析,不能给各省份特别是给传统农区带来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三、实证分析

金融相关率(FIR),是指一定时期内社会金融活动总量与经济活动总量的比值,由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1969)[11]所创立。金融活动总量一般用金融资产总额表示。FIR通常作为衡量一国(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金融相关率包括:(1)非金融部门发行的金融工具(即股票、债券及各种信贷凭证);(2)金融部门,即中央银行、存款银行、清算机构、保险组织和二级金融交易中介发行的金融工具(如通货与活期存款、居民储蓄、保险单等)和国外部门的金融工具等。则FIR由一国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决定,如生产的集中程度、财富分配情况、投资刺激、储蓄倾向和产业活动等。FIR的计算公式为:FIR=Fr/WT(其中Fr为一定时期内社会金融活动总量,WT为经济活动总量)。

考虑到数据收集的可得性,本文采用FIR的简易计算公式,其简易计算公式为:某国或者地区一定时期的全部金融资产与同期该地区GDP的比值。

表1 1999—2013年河南农村人均GDP与农村金融相关率FIR 单位:元

图1 1990—2013年河南省GDP增长趋势

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资产应包括M0(现金)、储蓄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项目等。从现有的相关统计数据中很难取得农村全部金融资产的资料,而且没有比较准确的资料,又因为农村居民人均拥有的有价证券数量相对于其他金融资产形式而言极少。因此本文将采用农村现金和农村储蓄存款量作为农村金融资产的统计量,典型调查表明,河南传统农区的农户所拥有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的比重很低,基本上可以忽略。河南省农村GDP与农村金融相关率FIR数据见表1。

图2 1990—2013年河南省FIR变化趋势

依据表1给出的数据,我们对FIR与GDP做散点图。由图1我们可以看出河南省的农村FIR与农村GDP之间存在着正的相关关系。

图3 河南省的农村FIR与农村GDP之间的散点图

本文将对此相关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传统农区FIR与GDP之间是否存在数量关系,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的现象,首先需要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如果存在协整关系,则可以建立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模型。

(一)单位根检验(ADF检验)

由于所用数据为时间序列数据,需要检验其稳定性,并用EC两步法考察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通过对河南省农村GDP和农村FIR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我们得到表2检验结果。由表2可以发现,在5%的显著水平下,序列GDP、FIR都不能拒绝原假设,即不存在单位根,是不平稳的时间序列;而GDP、FIR的一阶差分序列的ADF值都小于5%的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即拒绝原假设,则DGDP、DFIR序列为平稳的时间序列。表明GDP、FIR序列为一阶单整的。

表2 单位根检验结果

表2中DGDP表示GDP的一阶差分,DFIR表示FIR的一阶差分;P为滞后阶数,C、T分别表示检验中存在截距项及时间趋势项;临界值表示5%显著水平的Mackinnon临界值。

(二)残差的平稳性检验

为了分析GDP与FIR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我们先作两变量之间的回归,然后检验回归残差的平稳性。以金融相关率FIR为被解释变量,人均GDP为解释变量,用OLS回归方法估计回归模型。得到如下回归模型:

对μt数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由于残差序列的均值为0,所以选择无截距项、无趋势项的DF检验,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t检验统计量值为-4.516111,大于相应临界值,从而拒绝原假设,表明残差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序列,说明GDP与FIR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表明两者之间有长期均衡关系。但从短期来看,可能会出现失衡,为了增强模型的精度,可以把上式协整回归中的误差项看作均衡误差,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把短期行为与长期变化联系起来。误差修正模型的结构如下:

由时间序列平稳性结构检验,我们可以看出人均GDP与金融相关率FIR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因果关系。

(三)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Granger指出,因果关系的检验只有在两个变量协整的关系下才是有效的。本文在协整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河南省农村GDP与农村FIR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Granger因果关系的原理是:如果变量X过去和现在的信息有助于对变量Y进行预测,则说明变量X是变量Y的格兰杰原因。由于Granger因果检验的任何一种检验结果都和滞后期数的选择有关,因此本文根据AIC和SIC信息准则分别选择2期、3期和4期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

由表4可以看出,在滞后阶数为2、3和4的情况下,置信度为5%的条件下,GDP不是FIR的Granger原因,FIR是GDP的Granger原因。即农村经济增长不是农村金融深化的原因,而农村金融深化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原因。

四、结论与建议

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看,稳定性检验结果表明,传统农区农村金融深化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这里就证实了序言当中提出的问题,没有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经济是难以获得可持续发展力量的。健康的金融发展可以引领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这是金融发展理论的重心所在,也是我们借鉴并用以指导我国金融改革的合理内核所在。

但在长期中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够明显。这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金融体系经历了诸多重大的变革。例如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合作基金会兴起再到治理整顿、邮政储蓄机构改组为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大量服务网点位于县域以下,故监管部门将其视为农村金融机构看待),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中国农业银行的股改上市,村镇银行的设立等,这些都可视为“金融深化”的举措。

但是正如很多学者已经分析指出的,或因为改革方案的缺陷,或因为改革路径不畅,或因为制度保障缺失(王桂堂,2012)[12],没有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农村金融压抑所导致的金融排斥问题依然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的分析显示,农村金融深化是农村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这也从实证分析的角度验证:通过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提升对“三农”的服务水平,是能够引领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分析显示农村经济增长不是金融深化的原因,这就说明,金融改革仅仅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农村经济的发展还需要诸如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的调整,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农村科技、卫生、教育等服务水平的提高等。但毋庸置疑的是,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将有助于农村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这也是传统农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由于本文分析的数据取自河南地区,故实证分析可小结为:衡量农村金融深化程度的金融相关率是河南省农村经济增长的原因,说明农村金融的发展状况对农村经济增长有较大影响,并且农村金融相关率与农村经济增长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说明如果农村金融发展状况良好,那么将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反之,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是影响河南省农村建设中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有鉴于此,对于传统农区金融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出以下两方面的建议对策:

第一,对于传统农区而言,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仅仅是要实现在既定约束条件下的最优的投入产出比例关系,还包含扶助弱者,使所有的市场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如此才能确保市场法则实现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激励效果。相对于城市金融活动而言,农村金融活动具有风险大、回报低、成本高等属性,在传统农区更是如此,这是由于农业经济活动与农业生产的属性所决定的。在传统农区,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产业链条递延能力弱等更是进一步放大了农村金融活动的风险,降低了金融活动回报水平,故传统农区通常是市场失灵的区域。在市场失灵的区域,纯商业化的金融机制是无能为力的。这也正是中国农业银行上市之后,虽然专门设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然而其主体业务与服务,距离“三农”却是渐行渐远;邮政储蓄机构改组为邮储银行之后,大量的存款滞留于金融机构内部没有被贷放出去,并非因为广大农村地区已经资本过剩,而是因为投向“三农”之后不符合收益最大化的商业原则;就连一直顶着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大帽子的农村信用社,也因对其改革的导向是商业化的,因而在全心全意为农村经济服务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根据银监会所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以及相关权威数据,王修华等学者(2012)[13]的研究表明,欠发达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问题十分突出。

例如,在2006年以来,北京等大城市金融机构覆盖度是江西、湖南、河南、安徽等地2倍以上,浙江、上海、天津等发达地区人均贷款水平是江西、湖南、贵州、安徽等地的10倍之多,北京、天津、浙江等地金融服务的覆盖密度同样是河南、江西、安徽、云南等地的2倍以上。面对日趋明显的金融排斥现象,纯商业化的金融体系或商业化导向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找不到答案的。

政策性金融是沟通财政支农与“金融助农”与“金融富农”的有效桥梁,它既可以有效避免财政资金单向投放的低效与覆盖面狭窄的问题,同时起到引领更多的社会资金注入“三农”领域之功效。遗憾的是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近十年以来不但没有以应有的速度发展,反而出现了相对萎缩的态势。就连一度承担过不少政策性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在“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指挥棒下也远离了政策性的支农业务,转而“大踏步”地向商业化的“现代金融企业”迈进。这不得不使我们认真反思既往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制度安排。

纵观世界,就连美国、日本、法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其农业产业化的程度已经很高、其整个社会的金融服务已经十分发达,依然没有放弃政策性金融体系对农业的扶持。日本的“两行九库”在战后为日本经济的复兴做出重要贡献,法国农业信贷金库体系同样是支撑法国农业发展重要基石,美国的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如农民家计局、小企业管理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也为巩固美国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的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比之下,我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则成为高度稀缺的资源,仅有农村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其业务范围的限制,成为广大农户可望不可即的“水中花、镜中月”。为此今后一个时期,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构建过程中,要将健全政策性服务体系作为重要任务,除了要强化全国性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地位与功能之外,设立若干区域性的政策金融机构要比争相设立区域性商业银行更为重要,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而言,也更为实惠。

第二,激励农村内生创新因素是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

构建一个适应“三农”金融服务需求的农村金融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层面的问题,也是一个涉及整个经济体制乃至社会制度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国在名义上建立了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到目前为止,从提供资金以及相应的金融服务、满足农业发展的角度观察,中国尚缺乏一个完整意义(特指功能比较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河南省更是如此。特别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机构布局的调整,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出现了越来越大空缺。要缓解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约束,除了加大对农村外生金融供给之外,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要加大农村内生金融创新机制的培育与激励。

内生金融因素的培育与激励,也有两种思路:

一是金融推动观点,即通过给农村金融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通过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是解除抑制观点,也即解除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各种限制性因素,特别是不合理的制度限制,让农村金融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这两种思路都可以从当代金融发展理论找到依据。我们认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当采取解除抑制的思路,并根据此思路安排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顺序,制定相应的对策。之所以要采取这一思路,既是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二者根本关系所决定的,也是我国农村现阶段历史条件决定的。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过程当中,激励金融创新因素基本思路的立足点是:制度的供给不仅仅着眼于向农村提供更多的资金倾斜,构建更多农字号的金融组织,更为重要的是还要提供一个有利于在农村内部自我成长、自我约束,与农村经济组织、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发展机制。

一个时期以来,各级政府层面以及监管部门竭力推广的村镇银行并没有与预期的那样成为贴近“三农”的农民银行[14],其原因就在于此类金融机构是通过外部驱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力量强制嫁接在农村经济的集体上,没真正考虑到农民自身的需求。所以不少已成立的村镇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大型金融机构安插在农村的一个吸储网点而已。相反,内生于农民自身,发端于“草根金融”的资金互助社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倒是更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这正是需要激励的“内生金融创新活动”,这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在设计农村金融改革方案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的。既往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经常存在脱离微观金融主体需求的问题。亦即在“解决了原有矛盾的同时,又带来了更大的新矛盾”,实践证明,微观主体根据市场需求所进行的金融创新,更加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变迁的需求,更加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需求。这一思路也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基本指导思想的。

[1]王桂堂.中部传统农区金融压抑与农村金融制度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版社,2012:30-33.

[2]徐笑波,邓英陶.中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4:120-125.

[3]张元红.农民的金融需求与农村的金融深化[J].中国农村观察,1999,(5):35-40.

[4]张兵,朱建华,贾红刚.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实证检验与比较研究[J].农业大学学报,2002,(2):105-109.

[5]沈坤荣,张成.金融发展与中国经济增长[J].管理世界,2004,(7):45-49.

[6]韩廷春.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的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01,(3):65-68.

[7]曹啸,吴军.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格兰杰检验和特征分析[J].财贸经济,2002,(5):21-26.

[8]庞晓波,赵玉龙.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弱相关性及其启示[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9):24-28.

[9]韩旺红,杨海.对我国金融中介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经验分析[J].武汉金融,2003,(1):52-57.

[10]季凯文,武鹏.农村金融深化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动态关系:基于中国农村统计数据的时间序列分析[J].经济评论,2008,(4):21-28.

[11]Goldsmith RW.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9.

[12]王桂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制度保障问题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5):12-16.

[13]王修华,贺小金,徐晶.中国农村金融排斥:总体评价、地区差异及影响因素研究[J].西部金融,2012,(1):75-83.

[14]赵志刚,巴曙松.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困境与政策建议[J].新金融,2012,(1):40-44.

Using FIR to measure the performance of financial deepening in the traditional and agricultural areas,taking Henan for example,observ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IR and rural economic growth,analyzing the indicators with ADF test,Johansen test,and Granger test.Results have shown a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rural economic growth,however,the serious problem of financial repression which has caused financial exclusion is still an obstacle of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and agricultural areas.Therefore,it is important to improve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stimulate the innovation of endogenous rural financial system.

rural financial;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financial repression;financial exclusion

1003-4625(2014)06-0001-06

F830.6

A

2014-03-25

王桂堂(1959-),男,河南开封人,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金融发展理论与实践。

王淑云)

猜你喜欢

农区农村金融金融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农村金融要多些“乡土味”
君唯康的金融梦
西藏农区奶牛异食癖的诊治
P2P金融解读
农村金融扶贫 脱贫要“精准”
西藏农区奶牛乳房炎的抽查报告
金融扶贫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