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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渔洋与明遗民诗人姜埰的交往

2014-04-03

关键词:渔洋遗民

张 宇 声

(山东理工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淄博 255049)

清初诗人王渔洋与明遗民诗人姜埰的交往,还是一个较为隐秘的学术问题,研究王渔洋交游的学者尚未注意及此,研究明遗民诗人的学者也尚未注意及此。对于这一问题的揭示,无论对于王渔洋研究,还是对于明遗民诗人研究,都是有一定意义的。

王渔洋与姜埰是否相识?两人是否有交往?直接的记载几乎没有,但尚有线索可寻。线索一是来自王渔洋,一是来自姜埰。

王渔洋没有写给姜埰的诗歌作品,自撰年谱中也无两人相识的记载,文集杂著中虽记及姜埰,也并没有直接说到两人的相识。但王渔洋的《感旧集》似乎逗漏其中消息。

《感旧集》乃王渔洋于康熙12年(1673)编成。前一年其母亡故,王渔洋在家丁忧守制;本年其兄王士禄又因母丧期间哀毁过度而不幸辞世,这引起了王渔洋的“死生契阔之感”、“羊昙华屋之痛”,于是遂有该集的编选。其《感旧集序》云:

因念二十年中,所得师友之益为多,日月既逝,人事屡迁,过此以往,未审视今日何如。而仆年事长大,蒲柳之质,渐以向衰,岁月如斯,岂堪把玩?感子桓“来者难诬”之言,辄取箧衍所藏平生师友之作,为之论次,都为一集,自虞山而下凡若干人,诗若干首。[1]1536

《感旧集》所选是王渔洋所藏“平生师友之作”,这些“平生师友”都是王渔洋曾经交往之人,大多是相识谋面之人,大概是没有疑义的。在《感旧集》卷二,收录姜埰的诗歌仅一首,题为《赴戍敬亭》。此诗也收入姜埰的《敬亭集》卷三,但两个版本的文字出入很大。《感旧集》载:

垂死初严谴,君恩不可攀。四方多白马,万里去黄菅。汉法专投匦,秦人仰攻关。先皇千滴泪,独在敬亭山。

而《敬亭集》中,诗题则为《赴戍》,诗云:

垂死承恩谴,天威咫尺间。荷戈荒徼去,收骨漳江边。衮职犹思补,龙髯竟绝攀。先皇千滴泪,独在敬亭山。

两诗文字差异之大,已经不是简单的传钞之误,俨然成为两个不同的文本。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以为《感旧集》是这首诗的早期过录本,该诗大概本来如此。而《敬亭集》出于姜埰晚年自定,这首诗经过了后来的修改。单就诗意优劣来论,当然是后出为上。姜埰诗集分体编排,此为卷三五言律诗第一首,写于被贬赴戍宣城的路上,得知明亡的消息后而作。姜埰受杖刑后,被崇祯皇帝贬为宣州卫。他于崇祯17年(1644)二月初十离京,先到故乡莱阳哭祭前一年抗清而死的父亲,这时听到李自成攻陷北京、崇祯自缢煤山、明朝灭亡的消息。然后和其长兄姜圻一起,带着几个侄子“踉跄南渡”,诗大概就写于此时。按照《感旧集》来读,首联写自己经历杖刑,已是垂死之人,遭受迁谪是皇上恩典。但迁谪之初,皇上驾崩,自己则是龙髯难攀了。写出作者听说崇祯皇帝自缢时的痛苦心情。“白马”“黄菅”一联,本不易解,我的看法是,上句用“素车白马”之典,写崇祯新亡,四方多凭吊服丧之人;下句说自己要到万里之远的迁谪死地,写出赴戍之义。“黄菅”本指茅草,借指死地,此处暗用苏轼《追饯正甫表兄至博罗赋诗为别》中“孤臣南游堕黄菅”一句诗意。[2]507第三联“投匦”指上书皇帝,写明朝大臣争相建言,言路纷歧,莫衷一是,于国无补,其中也包括对自己屡屡上书的反思。下句“秦人”指李自成,写农民军已攻打过来,真是“议论未定,兵已过河。”这是姜埰对明朝灭亡的冷静反思,也是深切痛惜。尾联讲自己悼亡故国故君的千滴泪水,只能洒向贬谪之地宣州敬亭山了。如果按照后改的《敬亭集》来读,则全诗集中写姜埰与先皇崇祯的关系。首联写自己被先皇贬谪。次联写自己荷戈赴戍,用了韩愈“好收吾骨漳江边”的成句,其实其亡国被窜之悲惨处境要远甚于韩愈被贬。三联是写自己还想为国做事,但没想皇帝已亡国殒身,自己也未能一同去死。两个版本完全相同的仅有尾联两句,写出作者秉承“先皇”旨意,前往贬谪之地,在那里洒泪以报君恩。总起来讲,两个版本文字虽然不同,诗意有别,也有优劣之分,但都表达了强烈的遗民情绪,对“先皇”崇祯有痛彻入骨的伤情。这种对于“先皇”的忠贞意识贯注了姜埰的一生,直接导致了他后来受到王渔洋非议的“遗命宣州”。而王渔洋在编辑《感旧集》时,慧眼识珠,独独收录了这一首诗,表明他对姜埰的遗民情结相当理解,也相当尊重。按理说,他对姜埰的“遗命宣州”这一人生大节也应当有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孰料事情有不尽然者。

王渔洋与姜埰相识的线索,从姜埰诗作来看,有一首诗值得详加玩味,这就是同样见于《敬亭集》卷三的《与同乡友》,诗云:

闻道江都好,与君作比邻。故乡千里梦,生意五湖春。王谢多冠盖,渔樵足贱贫。济南坛坫在,重见李于麟。

姜埰这位“同乡友”是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我以为就是王渔洋。首先,姜埰入清后交友非常谨慎,可谓界限峻严。他对同为明遗民的友人坦诚相见,毫无芥蒂也毫无顾忌,如沈寿民、徐枋、归庄、董樵等人,在诗题中都明白标出,不加掩饰。而与仕清官员的交往却小心谨慎,唯恐暴露踪迹,故诗题中多不标出其人字号,如他写给吴梅村的三首诗,一首标题为《与同年友》(姜埰与吴梅村同为崇祯四年进士),而听到吴梅村死讯的那两首五律则迳题为《哭友》。姜埰与宋琬关系甚密,两人同为莱阳人,又是儿女亲家,诗歌往来也多,但姜埰的诗题则一次宋琬的字号也未标出,统名之为“同里友”。姜埰赠给嘉兴曹溶的那首有名的诗歌,题目则是《广陵赠嘉禾友》。由此可见,这首写给王渔洋的诗,不点出渔洋字号,而以“同乡友”称之,是其标题惯例,也是有意为之。其次,这首诗点出两人相识的地点是“江都”即扬州,与王渔洋、姜埰的行迹都相合;又明点出这位“同乡友”是济南人,也与济南府新城县的王渔洋相符。第三,更明显的是诗中五六句点出了“王”与“渔“字,这等于暗中点出了这位“同乡友”的姓与号。这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讲:“明末人作诗词,往往喜用本人或对方,或有关之他人姓氏,明著或暗藏于字句之中。斯殆当时之风气如此,后来不甚多见者也。”[3]16综合这几点来看,姜埰的这位“同乡友”不是王渔洋,又能是谁?

王渔洋与姜埰相识地点是扬州,那就只能是王渔洋任扬州推官的五年期间,也即顺治17年(1660)三月至康熙4年(1665)的七月,再具体的年份,因为记载太少不易推断。姜埰《敬亭集》非按年编排,这首诗的作期也不容易确定。顺治18年(1661)王士禛“始自号渔洋山人”,“渔洋,(太)湖中小山也。一峰正当寺门,爱其秀峙,无所附俪,取以自号”。[1]5066则两人相识在取号之后。姜埰自顺治6年(1649)始“客真州,赁王生屋居之,署其庐曰‘芦花草堂’,取‘满地芦花和我老’之诗,文信公曾遁真州故也。自号敬亭山人”。[4]15至顺治17年(1660),姜埰已移居苏州,但时常往来扬州,如其《年谱续编》于康熙4年就有“是年春,客真州,遣安节东归省墓”[5]18的记载。总之,王姜二人的交往就在此数年间。最初我以为两人相识是靠宋琬从中介绍,但考察宋琬行踪,三人这几年并无交集。康熙5年(1666)的重阳节,姜埰、宋琬、王士禄数人曾同登扬州慧光阁,宋琬有诗记其事。[6]200可见姜埰与王渔洋之兄王士禄亦有交往,但姜未有诗作以记事,而且这已经是王渔洋入京之后的事情了。

姜埰的这首《与同乡友》既为赠王渔洋之作,其中最可注意的是末二句:“济南坛坫在,重见李于麟。”所谓“坛坫”者,诗歌流派也,诗人群体也。是指济南的诗歌流派还在,济南的诗歌传统还在,王渔洋的出现,仿佛使人们又见到了明代“后七子”的首领济南人李攀龙。我觉得在“济南坛坫”的强调中,除了籍贯的意义、诗派的意义之外,还包含了王渔洋在济南大明湖畔结“秋柳诗社”、赋《秋柳》四章、诗传大江南北的意义在内。姜埰是知道王渔洋这位年轻诗人的创作背景的。当姜埰在这首诗中以“重见李于麟”来称道王渔洋时,我们相信完全是赞誉之辞,毫无皮里阳秋的讥讽之意。李攀龙是济南人,又是一代诗坛领袖,如此称道很是自然,已经预期王渔洋有领袖诗坛的才能,王渔洋听来也应当很是受用。另外就明末清初的诗学背景来看,虽然经过“公安”“竟陵”的批判,虽然经过钱谦益《列朝诗集》的指摘,明代“七子”的创作风气并未在诗坛失去影响,甚至还可以说是大有市场,陈子龙就是极力推崇“七子”之风的著名诗人,此时的王渔洋也曾明确表示过对“七子”的好感。所以说对“重见李于麟”这种话,王渔洋并不反感。再者,钱谦益此时为王渔洋诗集作序,就着意强调其诗歌创作的家学渊源:“谓家学门风,渊源有自,新城之坛坫,大振于声销灰烬之余,而竟陵之光焰熸矣。”这种“家学门风”指王渔洋的从祖王象春,其诗法也是宗奉“七子”。王应奎《柳南续笔》亦云:“阮亭为季木从孙,而季木之诗宗法王、李,阮亭入手,原不离此一派。”[7]21钱序与姜埰此诗的作期相近,不约而同地强调王渔洋的诗风与“明七子”的联系,是时人着眼于家学、着眼于籍贯的一种寻常看法而已,我以为实在没有什么深意,甚至很难说具有真正的诗学评价意义。特别是姜埰这首诗,从济南入手,比附李攀龙,是一种简单的褒辞,未必考虑到王渔洋的诗歌在风格上与李攀龙的近似。当时王渔洋乐于见到这种评价,不以为忤。但后来的演变却出人意料,“重见李于麟”演变为“清秀李于麟”,成为对王渔洋明确的讥评,令其大为不快。当王渔洋再回味姜埰这两句诗,也就有了截然不同的感受,连带着对姜埰的评价也悄然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

我们知道,“清秀李于麟”是清初诗坛的一桩公案,现在大多不知道此说乃从姜埰这首诗而来。“清秀李于麟”见于吴乔的《答万季野诗问》:“问云:‘今人忽尚宋诗如何?’答曰:‘为此说者,其人极负重名,而实是清秀李于麟,无得于唐。唐诗如父母然,岂有能识父母更认他人者乎?”[8]26赵执信《谈龙录》接过这一话头:“阮翁素狭。修龄亦目之为‘清秀李于麟’,阮翁未之知也。”直到《四库全书总目·精华录》云:“惟吴乔窃目为‘清秀李于麟’。汪琬亦戒人勿效其喜用僻事新字。而赵执信作《谈龙录》,排诋尤甚。”“清秀李于麟”这句话,与袁枚的“一代正宗才力薄,望溪文集阮亭诗”一样,都是人们最熟知的批评王渔洋的话头。这些评价的流行虽然大多在王渔洋身后,但吴乔的“清秀李于麟”这句话,是否如赵执信所说“阮翁未之知也”,我以为赵说未必然。依王渔洋的阅读范围,或者说依王渔洋对诗坛的了解程度,他极有可能知道吴乔对自己的这句讥评,而且他比任何人都清楚,吴乔的这句话,与姜埰赠诗里的“重见李于麟”有关系。

姜埰的“重见李于麟”在当年出于好意,本是褒意。到了吴乔这里则成为讥讽,全是贬辞。这真是世风移易,此一时彼一时也,令人感慨。吴乔的《答万季野诗问》写于康熙20年(1681),此一时期,王渔洋声誉正隆,在诗坛上的领袖地位牢固确立,已经容不得任何挑战。吴乔、冯班、贺裳等人,既不满王渔洋提倡宋诗,又攻击“明七子”如李攀龙等“以声音笑貌学唐人”。吴乔指名批评“于麟才本薄弱,而又学问浅,见识卑”。[8]32如此语境下,不点名地批评王渔洋为“清秀李于麟”,自然不是好话,极易被批评渔洋之人摭为口实,也极易会引起渔洋本人的不满,尽管这种不满尚没有见诸渔洋的正面表达,好像是“阮翁未之知也”。

王渔洋与姜埰,就这么一次见面,两人此后再无谋面,再无任何往来。但姜埰这么一首寻常的诗作,却引出来了清初的一种诗学话题。而且到后来,当王渔洋出人意料地尖锐批评姜埰的“遗命宣州”时,我们还是不能不疑惑于这种批评与姜埰的这首诗作到底有没有关系。

姜埰的一生可以说有两大关节,一是“建言受杖”,即在崇祯朝上书皇上而受杖刑,差点丢了性命。二是“遗命宣州”,即谆谆嘱托死后葬于宣州。其子姜安节著《府君贞毅先生年谱续编》于康熙12年(1673)记载:

五月,病剧,呼安节兄弟曰:“吾不起矣。念吾获罪先皇,奉命谪戍,遭逢时变,流离异乡,生不能守先墓,死不能正首丘,怀悽于心。故君之命,后虽有赦,不敢忘也。今当毕命戍所,以全吾志。”越数日,则曰:“吾病既不能往,死必葬我敬亭之麓。”语讫,呕血数升,口吟《易箦歌》一首,又吟“盖棺三十日,负棺莫栖迟”二句。自书:“一腔热血,欲洒何地”八字,又书“东望松楸,不胜心痛”八字。

这就是姜埰的“遗命宣州”。还应该说明,这一志愿并非只是姜埰的临终嘱托,而是他入清后身为遗民的一种长期的政治抉择,是他始终抱有故国故君之思的一贯体现。他于康熙6年(1667)专门到宣州,与宣州遗民沈寿民、沈泌等交流,在诗歌中屡屡表达这种志向。这一年他“自号宣州老兵,又号役叟。方欲结庐敬亭,以终谪戍之命”。[5]20姜埰这种独特的明遗民式政治选择,在当时感动了很多人。魏禧的传记、徐枋的《谥议》,都以重笔记叙此点。吴肃公撰姜埰《墓志铭》,专门发为议论:“盖三十年黍离之痛,湘累之志如一也。夫谁无首丘之思,生不肯菟裘故乡,死不羡埋玉于吴市,宣州之命,终始不渝,此志士所凭吊而深恸也。”[4]309-310总之,凡姜埰传记无不写到此点,凡歌咏姜埰之诗歌无不涉及此点。正是“遗命宣州”将姜埰的明遗民志节推向了顶点,也最终完成了姜埰作为明遗民的个人形象塑造。姜埰身后,人们对这一人生大节啧啧称道,尚无持有异议者,唯有王渔洋是个例外。

王渔洋对姜埰“遗命宣州”的批评见于《居易录》卷二十一,撰写的时间为康熙32年(1693),此年王渔洋60岁,已是他的晚年。此前一年,在《居易录》卷十九,他特意提起宋人批评欧阳修“逍遥于颖”,不念故乡吉州的争议,似乎是批评姜埰的先声。实际上欧阳修事与姜埰事并不能等同而论,为省篇幅,此处不展开讨论。王渔洋的批评是:

莱阳姜如农埰、如须垓,兄弟齐名,时称“二姜“。如农崇祯末为给事中,建言谪戍宣城卫,鼎革后,兄弟遂卜居吴郡,不归乡里。给事死,遗命葬宣城,以谓故君未赐环,不敢首丘。吾友张杞园贞作祠记书其事,南北名士多歌咏之。既而迁其夫人之柩,合葬于宣,而葬给事之衣冠于父母墓左。予谓非礼也。夫给事身值沧桑,居吴不返,或岁一归省墓,或数年一归省墓,犹可也。死不首丘,又不归骨先陇,顾远葬戍所,此则矫激好名之过,而害天性之恩,可已而不已者也。至迁其夫人远祔江南,此尤非也。己不归葬,已无以慰父母之望于地下,乃并其妇已葬之骸骨大去其乡,明其与父母绝矣,孝子忍乎哉!是何其于君臣之义厚,而于父母之恩薄也?礼曰:“鸟兽失丧其群匹,越月愈时,则必反巡,过其故乡,回翔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而况人乎?况父母之坟墓乎?。予读《思颖》诗,每致憾于欧阳永叔,兹给事之葬,亦未敢附会以为然。聊书杞园《记》后以质诸知礼者云。[1]4096

后王渔洋又将这段文字专门摘出,成《姜贞毅葬衣冠辩》一文,收入《蚕尾续文集》卷九,可见他对这一批评的郑重态度。两处文字几乎完全相同,唯“而况人乎?况父母之坟墓乎”两句,改为辞气相对缓和的“矧血气之属,尤莫知于人乎?”[1]2109这里有必要集中讨论一下王渔洋这段批评。

首先,这段批评可谓严厉,特别是辞气中带着一种过激的情绪,并非是宽恕平和之论,大有违于王渔洋一贯的风格。我在反思阅读之中,于此尤为不解。这里说的严厉,一是他引礼为据,认为姜埰这样的做法尚不如鸟兽,近乎刻薄;二是他直接认为姜埰这样做是“矫激好名”,蛮横地作出了一个结论。他对姜埰的做法毫无同情理解之义,反而认为这是违背人的本性,过分追求声名的结果。他认为这不真实,不可取,不值得赞美。甚至我们可以推论,在王渔洋看来,“矫激好名”不仅仅是对姜埰一个人的评价,可以扩展为对明遗民的整体评价。明遗民群体有很多不为人理解的特异之处,如不应科举,不入城市,不与官吏来往,出家入道,辞家远游,甚至不惜一死,等等,如果不从明朝灭亡、无所依附的时代处境理解,不从忠于故国故君的政治感情来理解,在进入新朝的常人看来,几乎都是标新立异的“沽名”之举。王渔洋是经历过易代之变的新朝官员,并与明遗民有广泛友好交往,面对姜埰,也堕入这样的庸常之见,加诸如此份量的措辞,这如何能让明遗民心服?今天读来,也令人觉得何以如此!

其次,渔洋批评姜埰,讲衣冠葬,讲迁妻墓,讲与父母绝等,一言以蔽之,就是讲孝。以孝道攻讦、瓦解明遗民,可算是一把道德利器,但却不为明遗民所接受。明遗民是衡量过忠孝关系的,但那是个忠孝不能两全的时代,忠于故国故君的选择是明遗民的清醒意识,是决定其身份的政治特质所在。若抛弃了忠而讲孝,则明遗民就不成其为遗民了。像吴梅村、侯方域等失节之人倒有了理由,他们正是迫于孝的压力而失去了对于遗民使命的坚守,出仕的出仕,应举的应举。我们考察明遗民,时时感受到他们当时所受到的孝的压力,他们往往在痛苦中,将国置于家之上,将君置于父之上,坚守遗民之道,毅然有所不为。而易代之后,作为新朝显官的王渔洋,其价值观完全不同于姜埰这样的明遗民,也就使他这段批评自然失去了方向,有一种南辕北辙的错位感。

再次,王渔洋对姜埰的批评,表现出他与明遗民的疏离,表明在他的后期与这一政治群体自觉地拉开了距离。王渔洋是一个热心交友的诗人,他对于诗人之间的来往尤为热心,在其诗文杂著中有很多的记载,《感旧集》也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明遗民也曾是渔洋热衷交往的群体。特别是扬州五年,他与林古度、吴嘉纪、方文、纪伯紫、冒襄等明遗民诗人过从甚密,交往无间,这些声望已著的明遗民也成为他扬州文学活动的主要追随者,王渔洋文学声望和文学地位的形成,明遗民起的作用不可小觑。更可贵的是,此一时期他的诗歌创作,赋物咏怀,感时伤事,情感深处有一种和明遗民的同声相应之处。如《秋柳》四章的“盛衰之感”,如《秦淮杂诗二十首》中那种忧伤的咏叹,都使明遗民感到亲近,有认同感。扬州五年是王渔洋与明遗民相处最为热络的时期。后来他入京为官,随着地位之上升,更重要的是随着情感的变化,随着诗歌风气的变化,王渔洋与明遗民这一群体有一种相互疏远的感觉,也不是绝无来往,但那种内心深处相呼应的感觉日渐稀薄。再加上他批评方文的诗风,批评阎尔梅的性格,对应召“博学鸿辞”考试的明遗民颇有微辞等,都反映了王渔洋对于明遗民这一群体的自觉疏离。对于姜埰的批评,也可作如是观。综合考察王渔洋与明遗民的交往,发现前热后冷,我觉得康熙18年的“博学鸿辞”考试似乎可以作为时间上的一个界限。

另外,还应指出,王渔洋对姜埰的这一批评,有无个人恩怨不好悬揣,与“重见李于麟”一句是否有关也不好臆度,但在当时以及后来,对这一意见反应寥寥,既无人响应,也未见有人持有异议,完全被历史漠然置之。王渔洋这一别出心裁的自以为郑重的批评意见处于无人理会的状态,这应该算是历史对于姜埰、对于明遗民的一种无言的尊重。

王渔洋与姜埰的交往论述如上,一得之见,唯望高明指教。最后附带说明一点,单凭《感旧集》的收录,如无姜埰《与同乡友》诗相佐证,两人之间有无交往关系还真难说。换言之,入选《感旧集》的诗人,并不一定都是王渔洋真正谋面交往之人。有两个例子,一是姜埰之弟姜垓,在《感旧集》卷二中继姜埰之后,收诗五首,但考两人关系,似无交往之可能,好像是因姜埰而连带收录。另如卷一程嘉燧,于崇祯16年(1643)去世,时王渔洋方十岁,更无交往之可能,他似乎也是因钱谦益而连带收录。本文非专论《感旧集》,亦是因论王姜关系而连带说到这一点而已。

[参 考 文 献]

[1]王士禛.王士禛全集[M].济南:齐鲁书社,2007.

[2]苏东坡.苏东坡全集[M].北京:中国书店,1986.

[3]陈寅恪.柳如是别传[M].北京:生活·新知·读书三联书店,2001.

[4]姜埰.敬亭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5]姜安节.府君贞毅先生年谱续编[A].姜埰.敬亭集[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6]汪超宏.宋琬年谱[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

[7]王应奎.柳南续笔[A].续修四库全书(1147册,第三阶段)[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2002.

[8]丁福保.清诗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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