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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认知与影响力的评价研究

2014-04-03傅建祥

关键词:龙头企业产业化农户

□傅建祥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认知与影响力的评价研究

□傅建祥

在山东范围内采用问卷调研的方法,对目前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进行探讨,对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农户对产业龙头企业的认知不足、农户与农业企业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农业企业的技术推广与培训缺失、农户与企业的合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提出了通过多途径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现实认知,构建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兼业化和农业规模化互动发展,依托服务、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通过利益引导、加强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等对策建议。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认知;农业产业化

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农业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重要环节,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的封闭性,实现“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1],也就是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2013年是“农业产业化”概念提出20周年,农业产业化概念的提出和我国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件重大事件,也是一次大飞跃,其意义可以媲美80年代安徽小岗村农民创举的“农村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历史的必然选择。农业产业化的基本运行模式是市场带动龙头,龙头带动基地,基地带动农户。这种发展模式,植根中国农村现实,彰显了其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如火如荼的进行了20年,对于农业产业化重要组织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讲,学术界的关注和整个社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如何,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力究竟多大,目前见到相关的研究尚较少。[2-3]笔者在研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状况的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社会认知和社会影响力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以期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一些直接的参考依据。

一、研究内容与调查方法

研究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是被调查农民的基本情况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认知。第二是农户与农业企业的利益关系,分两个方面,一个是农业企业的带动作用,农户种植的农产品是否卖给农业企业、卖给了多少。二是农业企业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方面的作用。第三就是农业企业科技推广和培训问题。农业科技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比较单一,辐射面也很窄,农业科技成果创新与推广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尤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利益链条结合的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科技推广、服务、培训更具有持久性和广泛性。第四,了解农户与农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合作模式,农户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农产品卖不出去,企业出于社会责任考虑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农户渡过难关。

调查工作以山东省为主要范围,采用文献查阅、座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阅的主要文献为山东农业统计年鉴、山东省农业信息网中的农业统计。实地调研工作专门到省、市(地级)、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调查问卷则通过大学生假期进行,共发出调查问卷560份,收回426份,经过认真筛选确定371份为有效答卷,有效答卷66%。有效答卷中,被调查者男性为238,女性为133。

二、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

(一)山东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产业化经营必然成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主要手段。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逐渐成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主力军。山东省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源地,经过20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践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山东省下辖17市,现有乡村户数2153.87万户,乡村人口数7203.79万人,乡村从业人员数4083.54万人。2011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为6.9%,农林牧渔从业人员占乡村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8.5%。[4]2011年底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已达2万多个,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8120家,销售收入1.2万亿。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2170家,其中10亿元以上的165家,50亿元以上的17家,百亿元以上的8家,全省已认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831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89家。目前,有三分之二的鲜活农产品主要由各类产业化组织加工包装运销省外,有一半以上的大宗农产品被龙头企业收购、加工,许多龙头企业已经成为农产品供应和战略储备的重要主体。龙头企业的原料采购值达到5600亿元,占到农产品产值的一半以上,大大缓解了农产品卖难问题,保证了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兑现,这其中,还有很大比例是合同收购,农民出售产品收入更加稳定、可观。据统计,全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到172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0%以上,带动农户增收总额124亿元,人均增收1600元。同时,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效解决了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问题,去年山东省农业龙头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53万人,其中季节性农民工67万人,工资总额425亿元,这部分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二)被调查农户农业企业的基本认知情况

农业产业化组织,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导农民实现现代农业的带动力量,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主要经营主体之一。植根于农村,发展壮大在农业,和广大的农民血脉相连。农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知程度及其对其评价,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该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具有重要的风向标作用。在被调查的371位农户中,有209人知道农业企业,占被调查数的56%,选择不知道农业企业为162人,占46%。原因可能是选择不知道的农户对农业企业这个概念的认识不到位,现实农业劳动力中,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青壮年多进城打工,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为农村主要劳动力资源。因此,由于认识水平和社会视野的限制,近一半的人不知道农业企业,也在情理之中。从这个角度说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山东农村被广泛认知的程度比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三)农户与农业企业的利益关系状况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现代农业经营的主体之一,其经营是从三个方面体现的。一是自身发展对农产品有效供给和食品安全的保障,以市场化的运作推进城镇化建设,二是通过辐射带动和自身发展壮大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第三是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的背景下吸纳多余农村劳动力,让农民变成城市居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山东省农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4],山东省乡村人口数从1949年4289万人,到2011年的7203.79万人。期间,从1949年到1992年一直是稳步上升的,1992年达到了一个高峰值7180.22万人,之后下降并稳定在七千零几十万人,直到2008年又开始上升,到2011年达到7203.79万人。乡村从业人员数却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从1949年的1792万人,到2011年的4083.54万人。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包括在农业企业工作的人,不必是农村户口)的变化情况是从1949年的1702万人,到1991年的2647万人,这期间一直呈增加趋势,然后逐年减少,2011年减少到1981.21万人。不知道是巧合还是必然,1993年作为农业产业化概念提出之年,这几年恰巧是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变化的一个拐点。

资料表明,随着山东省农业人口的增加,乡村从业人员数量相应地增加,但农林牧渔业的从业人员自1992年开始呈现减少趋势。这说明,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营体制的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劳动力需求减少。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就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对于推进我国的城乡一体化进程,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011年,农业企业从业人员为241万人,占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的12%,2012年农业龙头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53万人,其中季节性农民工67万人。调查问卷显示,在371人被调查者中,在涉农企业打工的有124人,占33%。这也充分说明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承担着增加农民收入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农民离土不离乡,有的农民还能实现季节性打工,达到了种粮挣钱两不误,家庭事业双兼顾的目的,有利于农民幸福感指数提高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对加快推城镇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山东省农业统计资料,201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1807万户,占乡村户数的50%,带动农户增收总额124亿元,人均增收1600元。同时,2012年农民在农业企业就业的工资总额为425亿元。[5]调查问卷统计表明,农户家里种植的农产品卖给农业企业的有147户,占近40%。这两方面的数据说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山东大地已经和农民的生活紧密相关。

(四)农业企业的技术推广与培训情况

科技与经济结合,是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科技体制创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实现,需要企业的创新动力,等等,其中,满足企业利益共同体农户的科技需求,应该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强大的动力之源。农业企业在农业技术多元化服务体系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扮演重要的角色。农业企业与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合作,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既是企业本身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重要表现。通过产品进行技术服务和培训,更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业企业的各种技术服务与培训活动,应当着眼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长远利益,重视社会效益,不能为了一己之私、眼前利益损害农民的利益和他人利益。这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根基。目前,山东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能力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资金达到903914万元,其中,科技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的龙头企业为1322家,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龙头企业1655家,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459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和荣誉的龙头企业20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人员数为95934人,其中,技术研发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分别是51516人和44418人。

农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对于农民科技素质的提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从业劳动技能的提高,二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科技需求。城镇化的发展,对农业劳动就业的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农业企业的技术培训与劳动实践对于农民的个体发展更为重要。近年来,山东省启动实施了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发挥资源优势,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培育产业集群,形成了粮油、果菜、畜禽、水产、林木花卉等优势产业带,夯实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基础。目前全省已发展专业村6682个、专业镇265个;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率达到60%以上,产品科技含量,市场竞争力逐渐增强。有6个县(市)、47个村镇被农业部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调查发现,对于企业打工所学的技能对今后的发展是否有用,30%的受访者认为非常有用,58%的认为有用,只有22%的认为没有用。同时,农业企业为农民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最多,提供种苗、兽药、饲料、农机、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贷款担保的较少。对于农业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想参加的占70%,充分反映了农民对农业科技的迫切需求。42%的被调查知道农业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只有27%参加过的农业企业组织的相关活动。47%的被调查者知道农业企业建立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基地,只有28%的受访者认可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基地,36%受访者对农业企业的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基地的发展充满信心。

(五)农户与农业企业的合作模式

目前,山东省各类产业化组织已经突破2万个,有2000多家龙头企业直接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75%以上的农户直接或间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模式日趋完善,各类生产要素得到有效整合,在较高层次上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显著提升了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调查结果表明,18%的被调查农户是合作社成员,28%的受访者认为合作社与农业企业有合作关系,在农户与农业企业的合作模式上,只有22%的农户与农业企业签订订单,31%的是以口头协议的的形式,47%的农户与农业企业没有任何合作关系。在农户与农业企业关系密切程度的衡量指标中,资金借贷或无偿提供生产资料是一个重要标准。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一个问题,就是在生产过程中会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吗?68%的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会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近59%的农户选择向亲戚朋友借,32%的农户选择到农村信用社借贷,少量的农户通过合作社帮助解决。农业企业在这个方面基本没有任何合作关系。这就充分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是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程度比较低,不能在关键时候帮助农户解决实际问题。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农业企业跟农户之间的联系仅仅建立在现实利益上,双方的信任还不充分,二是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交流沟通的意识和渠道,农户有困难时想不到农业企业,也无法和农业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联系。第二,农民传统的思想束缚依然禁锢着农民走向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传统思维习惯首先想到的是亲戚朋友,再就是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这种最现实的利益链条还没进入农民的思考范畴。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思想认识上,尤其是广大的农民的思想认识上还需要做很多的工作,走很长的路。理论研究证明是可行的,政府也在努力的引导和推动,思想上极其保守和现实的农民在看,也会慢慢地跟着学,我们必须对农民的这种基本思想认识有足够的判断。

三、对策建议

农业产业化是解决我国传统农业在制度、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制约的一种必然选择,将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历程中承担继往开来的历史责任。它是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我国农业具体实践结合基础上提出来的,又经过20年的社会实践验证,最终成为我国政府引导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选择。近些年来,政府大力倡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学术界也在积极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理论探索和实践验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的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和运行模式不断出现。在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扶持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涉农企业也不断涌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最终目的,就是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业繁荣。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必须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针对农村现有劳动力文化素质状况,在问卷调查中没有使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是涉农企业,而是选择了农业企业这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目的是让更多的被调查者了解情况。从调查的结果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之一的农业企业,尽管在政府的号召和扶持下得到迅猛的发展,并呈现出做大做强的趋势,但是在广大的基层农村,在现有的农民看来,其对农业企业的理解和认识没有达到一个应有的认识水平,至少远没有政府期望和估计以及专家学者研究的那样普及。用“雷声大,雨点小”来比喻尽管不是十分贴切,但显然反映出了这种现实状况。

(一)多途径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社会认知程度,扩大社会影响

农业企业的发展不可能脱离农村,离开农民,加强农业企业与农民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首先需要提高农民对农业企业的认知程度。在这个方面,政府和企业都应该做很多的工作。政府应该在对农业企业的发展扶持政策上充分考虑到农业的现状和农民的利益,鼓励企业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好地分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帮助农民以科技手段规避自然风险,通过市场信息准确把握和签订购销合同规避市场风险,加强社会责任感和利益权衡消除道德风险。政府还可以通过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让利于农民。对于企业来讲,在经济利益和农民利益的权衡上,应当有所偏重。企业应当建立与农民共担风险的体制机制,其中有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农民参股经营的做法是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有益尝试,以农民合作社的这种组织形式更好的规避风险和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作关系,也值得推广。农民利益意味着社会效益,也是企业长远利益的体现,应当坚持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优先的原则。在这个前提下,农民就会信任企业,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联系。从而提高农业企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当然,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农业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和市场竞争压力以及农民的素质无法实现上述理想状态。在调查中我们也对这些问题同企业经营者进行过认真的探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唯利是图在经营中还经常看到,企业之间的相互恶性竞争也导致上述理想化的设想难以实现。农民的文化素质的道德水平也同样存在的一定的问题。因此,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引导,建立适宜的制度体制,还要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农民的道德文化素质。

(二)延伸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兼业化和农业规模化互动发展

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低效性决定了青年农民不愿意在家务农。特别是单纯从事粮食生产的地区更是如此。种植粮食一亩地两季一年的收入扣除成本在1000元左右,这还不算劳动力成本。同时,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呈现明显的季节性。因此,农民收入的增加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就成为解决农业问题的一个关键。在拥有耕地的前提下,农民离土不离乡,转岗不转业,增加非农收入最好的途径就是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工。调查显示,有33%在农业企业打过工,这足以说明农业企业在农业发展中对于农民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现在农村主要人员是386199部队(妇女、儿童和老人),老年人逐渐丧失劳动能力,年轻人到城市或当地企业打工,空心村和土地限制问题日益突出。通过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利于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农民兼业化程度。

多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既能促进现代化程度提高,也能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还能更多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解决农民兼业问题上有特殊的优势,不离乡也不离土,农忙种地农闲打工,种粮挣钱两不误,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让农业成为体面的职业的一种必然选择。

(三)依托产品加强技术培训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

现代农业突出的标志是依靠科技支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证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带动,不应该仅仅表现为收购农产品保证农民稳定收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还应该利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方面的优势,加快进行农业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推广。

农业现代化是利用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济管理方式武装农业。科技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动力源泉,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产品的产量、改善农产品的品质、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都需要科技进步和科技的支撑。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具有机制灵活、针对性较强、成果转化率较高的优势。截至2010年底,我国省级以上8000多家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达38.5万人,占农业科技人才资源总量的36.8%。其对农业科技进步的推动表现为。一是通过加大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增强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目前,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近90%的已建立研发中心。在“十一五”期间共投入772亿元的科研经费。另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60%以上的获得了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认证。二是龙头企业在加快科技推广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他们通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为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途径,加快科技成果推广,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三是龙头企业通过培养科技研发人才,吸纳技术推广人才以及为农户开展种养技能培训等方式,强化了现代农业建设的智力支撑。

农业现代化首先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广大的农民始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只有用现代科技武装起来的农民,才有可能推进农业现代的的发展。中国农民又是最讲究现实利益的劳动者,科学技术的教育和培训必须同生产实际结合起来,必须让农民在生产实践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他们才能改变传统的生产技术,接受现代科技手段。因此,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和农民进行合作的过程中,通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培养科技带头人和示范户等方式,再结合专题培训和讲座,进行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加强新技术的研发、引进和吸收消化,然后通过示范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传授给农民,既可以增加企业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收益,又能帮助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使用现代科技的积极性,从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科技含量。

(四)通过利益引导,加强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合作

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尽管农户在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合作观念,但农户与企业相互缺乏信任、合作层次较低、利益联结松散等问题依然存在,远未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盟关系。因此建议:①继续在提高农民素质上下功夫,强化其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的各种保险制度。②利用协会和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发挥他们的纽带和协调作用,减少农户与公司因交流不畅导致的冲突。③完善利益分配关系,让公司与农户真正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机制。④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合作企业对农户生产的指导作用。⑤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特定情境下的合作农户进行直接补贴,提高农户对于与企业合作的满意度。

[1] 杨淑平.产业化将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最佳选择[J].北方经贸. 1999,(06).

[2] 余涤非,博士学位论文[D].中国海洋大学,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战略研究.

[3]王亚静,祁春节.我国契约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博弈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7,(5).

[4]山东省统计局编,山东农村统计年鉴(2012).

[5] 山东农业信息网,http://www.sdny.gov.cn/art/2008/11/8/art_541_7884.html.

2014-05-05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3RKB01194)“农业企业实现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路径探析”。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编辑部,山东 青岛,266109

傅建祥(1963- ),男,山东昌邑人,编审,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研究方向,农业科技发展研究。

F321

A

1008-8091(2014)03-00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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