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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南地区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对策研究

2014-04-03周争艳

关键词:妇女丈夫农村

□周争艳

鲁西南地区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对策研究

□周争艳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男性劳动力的大量外出,农村社会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妇女。本文对济宁市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困境作了客观的描述,提出通过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的探亲制度、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综合素质、积极营造农村留守妇女更好的生存发展环境等方面来改善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济宁市农村的和谐发展。

济宁市;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对策

农村留守妇女,也称留守妻子,是指丈夫长期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自己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留居农村,居住在户籍地的年龄在20—50岁之间的已婚妇女。济宁市农村外出打工的男性劳动力越来越多,农村留守妇女群体越来越大,她们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凸显。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她们的生存、发展状况亟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不仅影响到济宁市农业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速度,更关系到济宁市和谐社会的发展,对加快济宁市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留守妇女存在的问题较多,这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劳动强度高、身心健康状况差

留守妇女一般都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中,丈夫外出后,作为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她们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还要照顾年幼的孩子及年迈的父母,一些社会交往事务也落在了她们肩上,这使她们成了名副其实的里里外外一把手。虽然除草剂、小型收割机、旋耕机等现代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大减轻了她们的劳动负担,但机器也不是万能的,像掰玉米、拾棉花、施肥、打农药、灌溉、松土等活还需要自己动手。回到家后,还要洗衣、做饭、照顾老人孩子等等。这种体力型的劳动对留守妇女的身体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笔者对济宁市洪庙村的农村留守妇女进行了访谈:75%的留守妇女在家庭中是劳动主力,既要承担农活,又要收拾家务;62.5%的留守妇女感到农忙时体力根本无法承受繁重的农活。她们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对繁多杂乱的家务活、农活普遍感到苦不堪言。由于体力大幅度透支,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但是,她们不仅很少检查身体,由于怕花钱,即使患了病也不去积极治疗,小病忍、大病拖。

(二)缺乏安全感、家庭负担重

一是农村留守妇女缺乏安全感。丈夫外出,留守妇女不得不独自面对家庭中几乎所有的问题,上养老、下养小的她们感到无依无靠。当遇到邻里纠纷时,留守妇女害怕被欺负。并且丈夫常年在外,既担心丈夫的安全问题,又担心丈夫禁不住外面花花世界的诱惑而另找新欢。再加上农村治安防范力量不强,小偷小摸现象增多,家庭财产安全没有保障,留守妇女普遍缺乏安全感。另外,她们除了担心家庭财产被偷,还要防范一些犯罪分子的性骚扰、性侵犯。这就使得留守妇女精神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严重影响了她们的精神生活质量。

二是家庭教育缺失。调查显示,繁重的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让农村留守妇女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心力,让她们基本没有空闲的时间和多余的精力去思考怎么教育孩子,甚至和孩子沟通的时间都很有限,对孩子的关心主要体现在“吃饱穿暖”方面。再加上留守妇女的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对子女的教育和学业往往力不从心,对孩子“重养轻教”现象突出。这就致使父爱缺位的孩子学习成绩大多处于中等及偏下的状态,基本没有什么特长。亲情缺位也对孩子心理发展、健康成长等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有的孤僻内向,有的难于管教,有的缺乏情商等等。

三是家庭负担重。在丈夫打工的收入不到位时,留守妇女就要面临入不敷出的窘境。比如购买生产资料,孩子要交学费、生活费,老人生病甚至住院,所有这些都急需要钱,都成为留守妇女的实际负担。

(三)夫妻交流少、婚姻质量差

农村留守妇女或因为无法负担城里昂贵的房租和孩子教育的费用,或因为正处于哺乳期,或因为家里老人需要照顾,但为了提高家庭收入,夫妻两人只能做出“男出女守”的选择。据调查,留守夫妻间沟通普遍不够,大多数夫妻的联系主要通过电话,但是出于节省话费的考虑,通话时间较短,大都控制在10分钟内,且电话交谈内容多是孩子的学习问题、老人的健康状况、农业生产情况及丈夫能挣多少钱回家等等,夫妻双方都很少主动进行更深的情感交流。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的丈夫在外务工时间平均每年有8到10个月,一年回家2至3次也是选择农忙或家中有事时,有的过春节才回家一次,还有的甚至几年都不回家,而农村留守妇女也因家庭离不开不能去看望丈夫,这种“牛郎织女”式的生活,极易导致夫妻感情日渐疏远。另外,城乡夫妻生活水平的差距也在扩大,生活习惯、价值观和人生观也逐渐有了差异,见过世面的丈夫对见识短浅的妻子心生嫌弃,从而造成家庭矛盾,尤其对于原本感情就脆弱的夫妻来说,婚姻就极容易出现危机。由于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当出现婚变时往往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选择默默忍受。

(四)文化娱乐少、生活质量低

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认为自己几乎没有或很少有闲暇时间。即使有,也是往往与家务劳动混在一起,常常是一边做家务一边聊天或一边做家务一边看电视。因此,所谓的闲暇时间是相对于农忙来说的。又因为留守妇女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她们很难通过书籍、报纸、网络等来主动充实自己的精神生活。再加上农村娱乐设施的欠缺,文化活动的不足,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培训的机构欠缺,造成农村留守妇女休闲娱乐方式传统而单一,主要是跟邻居聊聊天、看看电视,或者打打牌、赶赶集。精神文化生活的匮乏,导致她们精神生活贫乏、精神世界空虚。特别是农闲时,这种单调无味的生活使有些留守妇女从事赌博、宗教迷信等活动,这不仅不利于她们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她们的身心健康。

(五)综合素质低、致富能力弱

首先,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存在“小富即安、安于现状”的思想,她们尽管承担的耕地量大,但农作物带来的收入却很有限,家庭收入主要靠在外务工的丈夫,只要丈夫能按时寄钱回来就满足了。其次,留守妇女文化程度偏低,就业观念落后,“缺乏开拓创新、竞争进取精神,不想也不敢投身于高新农业、技术产业,对新品种、新技术接受能力不强,不敢冒风险,不敢创大业、致大富”,只好守着家里的几亩责任田。即使她们成为了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也是在丈夫外出打工后的一种无奈的被动的适应。并且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不会农机操作,有的在农忙时采取换工的方式,有的农业机械是闲置浪费。第三,农村留守妇女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以初中、小学学历为主,再加上农村“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使她们被动的处于依附状态,尽管有些妇女也想外出闯荡一番,但种种现实条件使他们只能做出“丈夫进城打工,妻子留守农村”的选择。第四,参政意识比较低。留守妇女政治参与的机会虽然增加,但由于怕被别人甚至家里人说闲话,或根本自身就没有这个意识,其参政水平并没有因为丈夫外出而提高。她们普遍对村务公开、村委会选举等问题的态度冷漠,甚至认为这些都是男人或者村干部的事,与她们无关。

二、改变农村留守妇女困境的对策与建议

缓解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生理心理负担,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以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落实:

(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及其它“三农”问题的主要根源。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相关的制度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特别是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住房制度,比如:对在城市居住有一定年限,并且有稳定收入的这部分农民工,为其提供廉租房,缓解农村转移家庭的经济成本;实行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制度,解决举家搬迁的农村家庭所面临的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促进农民工由个体转移向家庭转移、由季节性转移向永久性转移,让尽可能多的农村留守妇女结束“牛郎织女”式的生活。

(二)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的探亲制度

不管农民工回家还是农村留守妇女去丈夫打工所在地探亲,成本都较高,造成一家人团聚的机会很少,所以,各级、各地政府应为农村留守妇女与丈夫的团聚积极创造条件。如流入地政府每年给农民工报销两次或一次往返路费,也或者出台一个诸如“探亲节”、“探亲假”的政策,以降低农民工回家探亲的成本,这样农民工也不至于一年甚至几年不回家一趟。农民工定期回家探亲不仅能帮助妻子忙劳动强度大的家务活、农活,而且能增进夫妻感情,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的和谐稳定,也能使农民工更安心的在流入地工作;流出地政府也可以采取资助农村留守妇女进城“探亲”的措施,这不仅能增加农村留守妇女对丈夫工作的了解,减少农村留守妇女的忧虑,还能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开阔视野,丰富知识,提升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大力发展地方经济

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加大对购买农业大型机械的补贴力度,提高农业的机械化水平,减轻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有志青年回乡创业的扶持力度,为他们提供金融、技术、信息等服务,搭建创业平台,让剩余劳动力能够在本地创业就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各类工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厂方积极接纳当地剩余劳动力进厂务工;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以法律的形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促使农村土地相对集中,发展果蔬业和养殖业,增加经济收入。这样,农民能够“离土不离乡”,在本地发挥能力,增加收入,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

(四)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聊天、看电视、打麻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需求,她们更需要用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来缓解生活所带来的压力。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不仅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对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样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的文化建设,为农村留守妇女创造更多的条件和机会,如:建立、开放农村的图书馆、文化室、阅报栏,组建腰鼓队、秧歌队、健身表演队等文艺组织,开办舞蹈、健身培训班等等。文化部门、村委会、基层妇联也应充分利用农闲时节或过年过节的日子,将农村留守妇女组织起来,开展各种各样的娱乐竞赛活动,如:唱歌比赛、农业知识问答竞赛、好妻子、好婆媳评比表彰等活动,让农村留守妇女学会健康、积极的生活,争做新型女性。

(五)全面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综合素质

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整体素质,使农村留守妇女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扶持力度,在培训指标和经费上向农村留守妇女倾斜,采取通俗易懂的讲解或现场指导等方式广泛开展各种农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技术,增强其致富能力。还可以在内容上结合农村留守妇女自身的特点,聘请相关教师、专家讲授诸如“疾病防治”、“子女教育”等和农村留守妇女相关的知识讲座,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整体素质。其次,要以政府为主导,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性别平等和民主自治的理念,宣传妇女参与村治的意义,真正使农村留守妇女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提高她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竞争能力,鼓励农村留守妇女踊跃参加民主决策、监督民主管理。再次,通过各种法律知识的培训,组织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使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会觉得恐慌和无助,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增强生活信心。

(六)积极营造农村留守妇女更好的生存发展环境

首先,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根据农村留守妇女自身的特长,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小组,比如“生产指导小组”、“留守儿童学习辅导小组”、“留守老人照顾小组”、“养殖互助小组”等等,让农村留守妇女做到生产有人帮、生活有人问、情感有依靠,减轻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劳动强度,缓解农村留守妇女过重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其次,政府应投入专项资金,把农村女性健康查体列入政府的“健康惠民工程”,使农村留守妇女享受妇科常规、乳透等免费检查项目,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再次,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偷盗、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的案件要依法严惩。基层派出所有必要在行政村成立农村警卫站,加强日常的治安巡逻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农村留守妇女的安全感。

三、结语

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是现代化进程中在农村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也是一个不容忽视、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长期的共同努力。

[1]刘玉丰.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现状及对策思考[J].湘潮(下半月),2009,(12).

[2]薛海英.改善农村留守妇女现状的社会工作探析[J].学理论,2012,(8).

[3]蒋月娥.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妇运,2011,(8).

[4]付卫宁.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优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J].贵州农机化,2007,(06).

2013-11-29

2014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鲁西南地区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实证研究”(2014RKB01049)的阶段性成果。

济宁学院社科部,山东曲阜,273155

周争艳(1979- ),女,山东鱼台人,济宁学院社科部讲师,硕士,主要研究领域:农村社会学。

F328

A

1008-8091(2014)03-00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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