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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的质量控制

2014-04-01王焕珍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校核职业病危害

王焕珍

(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鹤壁458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分为常规性检测评价和新、改、扩建设项目预防性评价及竣工验收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职业卫生的重要常规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规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并公布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方面可以评价工作场所的卫生质量,判断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估计在此工作环境下劳动的作业人员的接触水平,为研究接触—反应或效应关系提供基础数据,从而进一步确认安全的职业接触限值[2]。因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能否真实反应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将直接影响对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比性和公正性,必须加强整个检测体系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4]等的基本原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体系有关文件。下面笔者就检测评价工作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谈如下看法。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程序

检测评价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完成阶段。

1.1 准备阶段 主要是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检测评价工作委托书,踏勘现场并进行初步现场调查,收集用人单位有关基础资料,如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原料、辅料及产品等。若为控制效果评价,还要收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技术资料。识别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此基础上编制检测评价方案,确定质量控制要点。

1.2 实施阶段 依据检测评价方案开展职业卫生调查,作业工人工作日写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调查,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核实等工作,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1.3 完成阶段 分析、整理所得资料、数据,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对汇总出的各种资料、数据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论,发现并明确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的对策和建议,完成检测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评价报告书经校核、审核、修改及签发,向委托单位提交正式报告书。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中的质量控制

按照质量体系的有关文件规定,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由质量监督员对检测、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评价方案、采样、检测过程以及评价报告书编制和校核工作等的监督。

2.1 评价方案的质量控制 在收集研读用人单位各种相关资料,踏勘现场并进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编制评价方案。对评价方案实行集体会审,科室负责人审核,修改并补充完善。

2.2 采样和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程序文件,对采样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被采集样品具有客观性、代表性和公正性。

2.2.1 采样前准备 人员准备:采样和现场检测、评价人员要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丰富扎实的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基础。每次检测评价工作前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根据评价方案,有针对性地对采样和现场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样检测人员了解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概况,现场工作概况,了解被检物质的理化性质、存在形态、共存物种类等,选择并掌握合适的采样和检测方法。

采样仪器设备准备:检查采样用的收集器是否被污染,整套采样装置连接是否漏气,有流量要求的采样器使用前校准流量并记录校正系数,并将该参数记录到采样记录中。吸收液分装时要避免污染等。

2.2.2 现场采样和检测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部现场检测质量保证程序》、《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抽)样程序》和制定的具体被检测单位的检测评价方案等进行现场采样和检测;对采样仪器和现场检测仪器的检测和使用过程做好记录,现场采样和检测记录由用人单位现场工作人员或陪同人员签字。采样时要有空白对照。样品的运输和保存过程中要防止样品的污染、变质和损失。

2.2.3 实验室质量控制 按照《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样品管理程序》的规定做好样品接收(识别、登记和交接)、流转、贮存、处置,保证检测样品的完整性。按照测定规范、标准和《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工作程序》对采集的样品进行检测。对各种记录和报告进行校核、审核;原始记录和报告存档。实验过程由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和检查。仪器设备是分析化学的基础和保障,对样品的检测影响很大,仪器设备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是实验室分析的前提[5],实验用的仪器、设备、器具均应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标记。实验室检测时发现可疑情况、出现可疑数据要及时与现场采样人员、评价人员进行沟通,并经统计检验后决定数据的弃舍,做好原始记录。对于检测超标样品要进行多人重复测定,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2.3 报告书编制的质量控制 报告书由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应对现场卫生学调查情况、现场及实验室检测数据、作业人员体检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撰写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实行校核,集体会审,审核和签发制度,确保使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和分析的全面性,检测数据应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控制效果分析与评价的准确性,确保评价结论科学、客观和完善。

校核人员根据规定,按照各自的校核职责、重点校核范围、校核的内容要点进行校核,校核人填写校核记录和校核意见,评价人员根据每次校核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科室有关评价和检验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集体讨论会审,从不同侧面进行全面审查,评价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审查修改后的报告交审核人审核,评价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报告交签发人签发。

3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档案

签发后的正式报告留一份存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管理档案,交由专人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行业将用人单位历次检测评价报告书收入档案,建立动态检测数据系统,可以动态观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消长趋势,便于对比评价防护设施防护效果。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2011.

[2]金泰廙.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35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S].卫法监发[2002]6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S].GBZ159—2004.

[5]胡辉玲.浅谈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质量管理[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12,23(4):32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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