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组织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4-04-01刘鎏
刘 鎏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城乡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等日益凸显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刺激内需目标的实现。根据古典宏观经济学理论,投资决定产出。索罗模型更是指出,居民将未消费的产出转化为投资的规模,将直接影响着经济产出与经济增长。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问题的改善有利于缩小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状况,这就需要通过投资刺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振兴农村金融业对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本投入、资源整合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张曙光(2010)[1]的一项研究表明,当前中国的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因受到融资困难的制约而难以实现。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都证明了,发展农村金融能够刺激农村经济增长,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默罕默德·尤努斯就是个中翘楚。中国金融业的总体发展水平较低,而农村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则更显滞后。因此,如何通过拓宽农村金融服务渠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助力农村经济增长,正在逐渐成为学术界与决策者的思考与研究的重点的课题。
做大农村经济规模这块蛋糕,首先需要提高农村生产力,而提升农村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则是提高农村生产力的关键。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动性差,土地流转受到制约,导致规模化生产难以实现;而农业金融受到的支持力度不够,则大大限制了农业投资,阻碍了农业生产现代化步伐。因此,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金融服务市场,是推进农村经济的重中之重,而发展农村金融反过来也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总之,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是刺激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切实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有效满足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深远、重大的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人口奔向沿海地区务工的基本动机已经逐渐减弱。相比21世纪初,如今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发挥自身优势或组织起来立足土地自主创业,发展现代化农业。然而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投资的自主权,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才能得以实现,只有这些农民创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其他组织的存活、发展和壮大起来,才能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保证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因而这些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资金的需求,逐渐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种类多样化的特点,这种多样化包括生产和投资需求。成思危等(2005)对此早有结论:“由于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发展滞后,导致农村居民储蓄资金外流,资金供给不足,造成农村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能够得到满足,‘三农’的发展受到制约。”[2]
二 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虽然中国的农村金融组织的种类丰富,却不能够很好的满足农村融资需求。目前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分为两类: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组织包括传统的政策性、商业性金融组织,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是指2006年金融体制改革之后,在原有农村金融体系基础上上衍生而来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互助社等有别于传统金融组织的新型金融机构。
(一)传统正规金融机构
根据Yaron(1992)[3]的定义,影响金融机构水平的因素包括该金融机构所服务客户的数量、所提供服务的种类及质量、该机构经营风险控制水平及发展能力等。以此为标准,中国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还有待提高。
以目前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现状来看,其政策性、商业性都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第一,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在执行政策性农业支持政策不够有力;第二,农业经营者自主提出的商业性农业贷款得不到有效满足。
站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角度观察,它所提供的政策金融服务种类有限、定位不清,运行机制也不甚健全,因此,难以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发挥出预想中的作用。例如,农业发展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但是它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却仅限于粮棉油收购,服务品种与服务对象都非常单一,只能以直接惠及粮棉油收购方的形式间接惠及农户,而农户的生产、投资,乃至生活方面的资金需求都不能通过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得到满足。
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它们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受限于其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当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户投资或生活需求投放贷款时,因为对借款人财务、信用等情况的了解有限,时常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境况。一般来说,农村借款人的人行征信等信息更少,难以提供有效的参考。农村企业相对规模不大,其财务报表可信度相对较小。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商业性金融机构会更加惜贷。又如由于农业经营者普遍难以提供足值、可靠的担保,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亦缺乏可靠的保障。此外,农业经营者的贷款具有金额较小、贷款需求分散的特点,这会导致金融机构贷款成本上升,贷款意愿下降。最后,由于农业经营者的经济情况波动较大,即农业经营者贷款的违约风险相对较高,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若有其他选择,商业性金融组织就更不愿意将贷款发放给农业经营者。所以说,仅仅依靠商业性金融机构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06年农村开始金融体制改革,允许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在中国农村地区投资、参股、设立金融机构,为农业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以改善农村地区因金融体系发展滞后影响经济发展的状况。新成立的农村金融机构形式多样,如小贷公司、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的设立,增加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及金融服务供给量,使得农业经营者户的投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截至2009年末,中国境内新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172家,另处于筹建中的又58家。这些金融机构给农村地区带来新增金融资本70亿元,在此基础上吸收存款总额为269亿元,向农户发放贷款181亿元,给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注入资金血液的同时,提升了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活跃度。
然而,类似于商业性金融组织的经营动机,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同样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较高的融资成本与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难以达成一致。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推出诸如免征农业税、以低于贷款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发放农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资金缺口正不断扩大,单凭国家政策远远不足以支撑农业发展的全局。同时,新设立的农村金融组织还经营吸储业务,可是,这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规模小,内控机制不够健全,加之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其监管政策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够,倘若吸储业务运营风险累积并爆发,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可能遭受毁灭性的影响。洪正指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显著改善了农村地区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其规模仍然不够,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有限,难以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4]
(三)非正规金融
Besley的研究认为:“农户的资金需求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满足,且会受到手续繁琐、流程复杂、时效性差等问题的影响,导致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占有率较低,反而非正规金融机构才是农村地区主要的、内生的融资渠道。”[5]赵晓菊等基于中国农村的调研数据进行的研究指出:“非正规金融由于是农村地区内生资金需求的产物,在信息甄别、贷款保全等方面具有正规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即正规金融机构很难解决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6]由于非正规金融产生于农村地区内部,其紧密的社会网络使得借出人对于借款人的信誉、经济实力等情况有着较为清楚的了解,对于农户持有的担保物的价值有较为公允的判断,甚至基于较为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而不采用担保方式,使得农业经营者贷款需求可以更方便的得到满足。非正规金融贷款流程简便,大大减少了贷款耗时,更有利于及时解决贷款者的资金需求,增加资金利用效率。
林毅夫认为:“农村金融抑制、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加剧了农村金融难问题,催生了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发展及壮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户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7]但是非正规金融具有高利贷性质,使得它也具有一定的弱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发挥有限,甚至会导致农村社会秩序受到影响。
三 针对存在问题的一些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虽然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金融主体较为多样化,包括正规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正规金融等,都还存在一定问题。首先,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较少,它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不是直接针对农业经营者的,而且服务范围有限;其次,商业性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及缺乏担保物而惜贷;第三,新型金融机构系统可能存在系统性风险;第四,非正规金融具有高利贷性质。要提高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需要解决以上问题。
(一)发挥正规金融组织的主导作用,与非正规金融协作发展
前文提及,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发挥作用有限,而以目前的金融体制改革形势,政策性银行进行商业化改制的呼声高涨,因此商业性金融机构应该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主力。此外,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强大,资金成本较低,如果能够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村地区可以筹集到更多的资金。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村借贷者惜贷的主要原因。与非正规金融不同,商业性金融机构自身独立于农村社会关系网络之外,收集贷款所需信息的成本过高。要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就必须解决这个问题。赵晓菊基于调研数据,对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进行了比较分析,她认为:“若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进行合作,是帕累托改进。正规金融机构具有资金优势但具有信息劣势,非正规金融具有资金量及利率的劣势,却具有信息优势,两者合作,可取长补短,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农户降低资金成本,扩大融资规模,发挥正规金融机构在刺激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8]
(二)建立信用评级系统
信息不对称问题虽然可以通过与非正规金融合作的方式得到一定改善,但是由于非正规金融操作的不规范性,农村金融体系还需要信用评级体系为补充。我国信用评级体系目前发展水平较低,对于农村借贷者的信用评级更是严重缺失。由于农村借贷者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笔数较少,而对农村借贷者进行深入调查评级的成本较高,使得构建农村信用评级体系的工作裹足不前。鉴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经营者信用信息缺失的背景,倘若投放贷款,在风险管理要求下,必然会占用较高的经济资本防范未知的风险,造成向农村投放贷款意愿不强。
因此,农村征信体系及信用评级体系必须建立起来,构建征信数据库,便利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农村借贷者融资的劣势。在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的合作过程中累积下来的贷款数据以及农村借贷者的信用记录,都是宝贵的数据资料,这些资料的长期累积,可以逐步填补农村地区信用评级系统的缺失,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营,降低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贷款的风险管理成本,促使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得到更好的实现。
(三)挖掘具有农业特色的抵押品
洪正的研究指出:“农户贷款由于缺乏抵押品,贷款者难以排除道德风险问题,加剧了农户融资难问题。”[4]大型金融机构愿意接受的抵押品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土地附着物、建筑物等,因为它们都具有易流转,有较为公允的流通价值的特点。然而这些抵押品对于农村借贷者而言却是非常遥远,农业经营者用以生产经营的物质资料再出售时虽然价值一般较低,但是对农业经营者自身可能是至关重要的。近期,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农民土地流转的政策,这极大地加强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功能,农村土地使用权或可以成为农业经济贷款的抵押品,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此外还可以利用非正规金融的社会关系网络优势,采取多个农村合作组织乃至村民组、村委会进行联合担保等形式来向金融组织进行融资。
(四)加强对农村金融组织监管、建立农村储蓄保险体系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最大的特点是为金融服务增加了供给量以及提高了吸储功能。但是,由于运作相对不够规范、监管缺失,可能具有系统性风险,加之农村经济水平不仅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还会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这使得农业的风险相对于其他产业可能更高。
目前我国的银行业监管,由于大银行资金量大,发生风险的冲击更大,监管更注重于大银行,小银行的监管力度较小。但是由于农户的资金存量较小,农户数量巨大,若发生系统性风险,则受灾面会很广,而且后果会很严重。因此应单独设立相关监管机构,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进行监测、管理,避免风险发生。此外,建立农村储蓄保险体系或可以避免系统性风险发生时对整个农村经济的颠覆。
《1933年银行法》在美国确定,此法案提出建立储蓄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减少银行风险问题上具有决定性意义。我国目前也在对相关制度的建立进行研究,我们是否可以在农村的金融组织内率先引入相关措施,在金融保险制度的运行经验积累的同时,也帮助了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保障了广大农民的权益。
我国储蓄保险制度涵盖农村金融组织,其必要性分别来自于农村金融组织本身和农业经营者两个方面:第一,由于农村金融组织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差,吸储范围不宽,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强,抗风险能力弱。引入储蓄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储户对农村金融组织的信心,增强其竞争力;可以加强了对农村金融组织的监管力度,农村金融组织在其投保的保险机构的监管下,做到合法经营,完善经营体系,规避风险发生。保险监管是对银行业监管不足的有效的补充。第二,农业经营者作为农村金融组织吸储的主要对象,他们相关的金融知识明显不足,没有能力判断其存款的金融组织的经营状况。一旦出现状况,可能对在此金融组织储蓄的农业经营者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甚至处在一个范围内的农业经营者会选择同一个金融组织进行储蓄,这种毁灭性的打击是成片的,后果难以估量。在农村金融组织内建立储蓄保险制度就可以保护农业经营者,同时也保护了农村经济不受到影响。
[1]张曙光.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J].管理世界,2010,(7).
[2]成思危.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Jacob Yaron.成功的农村金融机构[Z].世界银行讨论文件:第150号.
[4]洪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1,(2).
[5]Scott Besley.金融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赵晓菊,刘莉亚,柳永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合作能提高农户期望收益吗?[J].财经研究,2011,(4).
[7]林毅夫.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03.
[8]赵晓菊,刘莉亚,柳永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合作能提高农户期望收益吗?[J].财经研究,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