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复译现象的成因探究
2014-04-01白连弟王玉龙
白连弟,王玉龙
(1.重庆科技学院 外国语学院,重庆 401331; 2.重庆交通大学,重庆 402247)
一 引言
从上世纪初,文学作品的复译现象就已经受到了相关学者和译者的广泛关注。最著名的当属鲁迅先生的《非有复译不可》一文,其中,鲁迅就强调了复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鲁迅,2005:275-277)当然,不仅仅是文学作品,科学著作及哲理著作等,均有复译现象的产生,如科技作品《释梦》的复译,及哲理巨著《沉思录》的复译等。当然,文学作品的复译由于其受众范围大,数量也就相对来说多一些,尤其是文学名著的复译现象更为普遍。然而, 究竟什么是文学作品的复译?为何要对文学作品进行复译?文学作品的翻译是否非有复译不可?这些均是本文将要探讨和逐一解决的问题。
二 复译现象分析
复译这一现象在翻译领域已经非常普遍,理应受到学者们广泛的关注和研究。关于这一翻译现象,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1.复译的定义。
我们要探讨一个现象,首先需要给这一现象下个定义。经查阅相关资料,笔者认为国内翻译领域有关复译的定义最早或许可以追溯到鲁迅时期,鲁迅将复译等同于“重译”,他在《论重译》一文中谈到,“中国人所懂的外国文,恐怕是英文最多,日文次之,尚不重译,我们将只能看见许多英美和日本的文学作品,不但没有伊卜生,没有伊本涅支,连极通行的安徒生的童话,西万提司的《吉诃德先生》,也无从看见了。”(罗新章,1991)同时,鲁迅时代将他从他国文字转译过来的作品称之为“重译”。罗新章(1991)自己总结说已有译本之后,复出另译本,似宜称为复译。然而,尽管重译与复译都是指文学作品的多后译本的再生,是两个概念,不可以完全等同。
国内其他学者也曾对复译下过相对清晰的定义。许渊冲(1996:56)认为复译的定义可分为两方面,一是译者再译自己的译作的过程;二是译者再译已有他人译本的作品的过程。许渊冲的观点略同于鲁迅对复译的理解和定义。同时,袁晓毅(2000:164)也给出了自己对复译的定义,即随着时代的更替复译者修正和补充前人译本的过程,同时也指在一定时期内,同一作品有多种译本的现象。西方翻译学界对复译的定义也不限于一个,然而其中较为合理和权威的是珍妮·威廉姆斯和安德鲁·切斯特曼(1994:71)对复译的定义,他们认为复译是特定的语篇被再次翻译为同一种目的语的过程。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及参考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重译是指随着自己的认知和文学涵养的提升,译者再译自己的译本,进行润色和修正。而复译则是指一个文学作品已有了一个或几个相同译入语译本,译者认为自己能超越这些译本而进行的再将原作译入相同目的语的翻译行为,或是指同一作品在一定时期内有多种相同目的语的译本。
2.复译的原因初探。
复译既是一个翻译现象,更是一个文化现象,而文化又是与社会、历史、政治、经济等因素紧密联系着的。因此,我们探讨复译的原因,必然要考虑到文化,社会,政治,历史等因素,同时,译者个人的因素也是复译重要的原因之一。肖婵婵(2007:99-101)总结了文学作品复译的成因,分为外部因素(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及诗学的转变)和内部因素(各翻译主体的要求)。许钧(1994)也曾对复译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过系统的探讨,他将复译产生的原因归为两类,一类是积极的一面,即已有的译本确已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大有改善的空间;一类为无奈的一面,即是源于经济方面的功利性因素。在此,笔者会将二者的观点结合起来进一步陈述复译现象背后隐藏的原因。
(1)外部因素的衍变使原有译本的不足突显。
上文已经提到,复译是一种翻译现象,也是文化现象,其产生必然与文化社会因素紧密相连,尤其是文学作品的复译,“不同版本的译本是不同历史时期和的产物”,(2007:99)而语言又是社会文化的表达。奈达认为,一部译作,无论它多么接近原作,多么成功,其寿命一般只有“50年”。(李佳,2009)在《意态由来画不成》一书中,翁显良(1983:167)认为,“翻译的目的是要人家懂,而不是要人家不懂,所以不能不现代化,而且要不断地现代化,过了一定时期要把译过的作品重新再译。这种情况是人所共知的。”对于世界文学名著,即使再好的译本,二三十年之后,甚至更短的时间里,也会受到新译本的挑战。(刘晓丽,1999:12)由此可见,社会文化的变化发展使得前有译本出现了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这就必然要求复译的产生和发展。
原有译本的不完整性。受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的限制,译者的个人认知水平和文化水平也有限,因此最初在翻译文学作品时,难以避免地在理解原作时遇到困难或者误解。许多译者就会选择摘译或者删译,甚至是改写原作,未免造成译文的不完整性甚至是错误的翻译。比如,《雾都孤儿》主要是批判现实主义小说,来揭露和批判当时英国社会的黑暗和不公,同时也体现了狄更斯的反犹太主义思想。而最早的译本是林纾译的,经人口述,他来执笔,有许多主观发挥的地方,最突出的是将原著名译为《贼史》,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读者对原作的理解和欣赏。
原有译本语言相对陈旧。这一点比较好理解,由于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变化,人们的认知和文化水平不断提高,语言也会随着变化,正如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而当时社会上的书面语仍是文言文一样。随着我国社会文化和经济、政治的发展,白话文也慢慢成了我们的书面语。“我国解放前的一些外国名著汉译本,在今天看了,有相当一部分都存在着译语难以被今天的读者接受的情况”,(许钧,1994:3)还是林纾翻译的《贼史》,所用的都是文言文,对于我们当今的读者来说,不得不费一番功夫来理解。
原有译本错误较多。受当时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和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译者在自身的认知水平、知识储备、表达能力都有许多不足。因此,在译者翻译文学作品时,不可避免地理解及表达上的错误会出现在译文中。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赵景深的“牛奶路”,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并没有较高的国际化水平,因此,将milky way 译为“牛奶路”,也不失为时代的局限所致。
(2)内部因素的发展促使复译的产生。
笔者将这里的内部因素归结为原作和翻译主体,并将进一步探讨这些因素如何促使复译的产生与发展。
原作意义的开放性与模糊性。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作为原作特殊读者的译者在理解原文时,除了外界及自身的因素外,由于文学作品本身带有的开放性、模糊性和含蓄性,不同的译者也会产生对原作不同的解释。同时,也正是因为原有译本或许存在的错误或偏颇的理解,也呼唤着新的解释和译本的出现。只要新的理解和解释存在着,就随时有新的复译本的产生。
翻译主体的因素。在这里,翻译主体主要是指译者、读者、出版社或者赞助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从事同一项活动,不同的人实践活动的方式不同,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人的实践活动的方式不同,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或不同情景中实践活动的方式也会有差异。(李明,2006)翻译作为一个实践活动,即使是对同一作品的翻译,也会因为翻译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即使是同一个翻译主体,也会因为其在不同阶段或不同情景中变得不同。
译者,是翻译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译者的兴趣、文化价值取向以及能力的局限性,会直接影响到译文中词语、文体、语气及风格的选择”,(肖婵婵,2007)因此,当后来的译者在兴趣、文化价值取向及能力有所改变或提高时,同时发现原有译本中的不足与遗漏,自热而然会有对该文学作品进行复译的想法。
读者,译文的成功与否一定程度上是由读者决定的,“毕竟读者是文学的唯一对象,作品总是为读者而作”。(刘云虹,2005:17)译文的受众不同,或读者的文化欣赏水平及阅读能力不同,译文也应该是不同的。像严复译的《天演论》,在当时要给上层人士阅读,因此选用文言文,如果现在来译,当选则白话文。只有这样,译本才有更多的读者。
出版社或赞助商,这是很重要的也是容易被忽视的一个因素。当今社会,复译本的产生,很大原因是受到出版社或赞助商的邀约。一则是因为原有版本确已暴露诸多不足;二则是因为当今激烈的竞争,使得出版商们不得不努力寻求突破点,从名著的复译开始。也是由于第二个原因,复译本中也存在不少滥译,抄袭现象,这些劣质译本不列入本文的研究范围,且笔者不认为其是复译。
三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阐述,本文探讨并回答了什么是文学作品的复译,为什么会出现复译这一现象等问题。正如鲁迅(2005:275-277)讲到的,“翻译的失了一般读者的信用,……在翻译本身也有一个原因,就是常有胡乱动笔的译本。不过要击退这些乱译,唯一的好方法是又来一回复译,还不行,就再来一回。” 究其必要性和功能性, 笔者将在以后的阅读和研究中再作文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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