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视角下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探析
2014-03-31荀明俐
兰 图,王 威,荀明俐
(东北石油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一 新媒体内涵与特征
新媒体是指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以数字媒体为核心,通过多媒体终端,实时交互地为受众承载和传递信息并提供服务的媒体形式。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新的技术手段。以超文本链接技术为依托的博客和以软件开发为手段,以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为平台的即时通讯等新媒体的出现,使得信息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以网状的形式不断被复制和传递,实现信息的全球化延展,加速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质量,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跨时间和空间近距离沟通。二是新的人文内涵。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的传播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于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而是“分散的、异质的、不定量多数”的一般大众。所以,新媒体使受众逐渐转变被动接受信息的观念,积极参与到新闻和信息的制作中来,传播自己的观点,成为传播主体。从这几方面看新媒体的独占鳌头,满足了受众的个性化需求,践行了以人为本的传播方式。
二 新媒体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
新媒体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有三种定位:第一,新媒体作为市场中的有力竞争者,应该属于社会营利组织,是社会管理的客体。第二,由于新媒体自身的特殊性,它担负着与政府共同有效控制其他领域的职责,又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第三,新媒体能帮助公众监督政府,参与社会管理,它又属于公共领域的主体范畴。所以,新传媒在社会管理中的多重职能使它成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1.作为社会管理主体之一的新媒体是政府的“帮手”。
信息发布,转变政府形象。随着公众对新传媒重视度的加深,政府可以通过论坛、微博等促进政务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顺应公众不断高涨的信息需求。特别是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过程中,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将事件的最新进展客观、准确地发布出去,逐渐扭转政府在公众心中遇事擅于“瞒、盖、藏”的传统形象。
设置议程,引导社会舆论。大众传媒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的意识当中;传媒给予的强调越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就越高。[1]简言之,大众传媒有为公众设置议题的功能。新媒体是大众传媒的延伸,以互联网络为代表的新传媒以参与人群的多样性、意见领袖的隐匿性、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可以以设置议题的方式帮助政府形成可操控的社会舆论,将偏离社会主流的舆论引入正常轨道上来,在多元话语表达中,尽量使公众的公共思维理性化,为政策执行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沟通公众,了解公众心声。在网络构成的虚拟化世界里,信息传递可以瞬间到达和反馈,它改变了以往媒体 “一对多”的传播方式,模糊了媒体与受众之间的界限,鼓励人们参与、评论、反馈和分享,成为大家对大家 “多对多”的“对话”与“倾听”模式。这种多对多的“对话”与“倾听”模式,既可以让政府及时了解公众新生,又能促进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理解,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隔阂、减少偏见。
2.作为公共领域主体的新媒体是公众的“抓手”。
接触信息,提高参政意识。传统媒体时代,由于信息获取困难,不仅使公众思维受到了禁锢,也使他们对参政、议政漠不关心。博客、论坛、BBS等新媒体不仅能让公众无障碍地获取各类信息,还可以使他们以匿名的方式发表言论,在网络世界里畅所欲言。话语权的扩散使他们可以反过来借助新媒体形成强烈的社会公共舆论反映给政府。在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的双重监督下,提升政府公信力,从而在依法行政中实现公众、政府双赢的局面。随着基层话语权地位的提升,公众会潜移默化地提高自身的参政意识。
拓展范围,行使舆论监督。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一旦缺失公众的监督和约束,就会出现很多漏洞和弊端。如今公众行使舆论监督已经摆脱了中介和漫长等待。从新舆论监督的时间来看,公众可以随时通过大众媒体对政府进行监督,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从舆论监督的内容上看,大众媒体影响下的舆论监督可以涉及到政府和社会管理主体的各个环节,包括政府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文件处理和档案存储等信息。另外,通过新媒体的良好培养可以使得公众逐步提高舆论水平,反过来更加严肃、认真和严谨的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的权利。
搭建平台,提供反馈渠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逐渐意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希望通过某种渠道表达利益与愿望,反映意志与情绪、提出意见和建议。除了传统方式的电话及网络留言等反馈渠道外,多种形式的新媒体为公众提供现场采访,现场直播的方式,使得公众与政府面对面提出建议的机会增多。
三 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孙炳耀研究员认为:“社会管理是由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行政的和社会的机制,重点围绕各种社会问题,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进行干预。其目标是促进社会生活秩序,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生活的效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2]社会管理的核心是满足公众的需要。“我们的目的是要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参与是所有社会成员都有机会反映诉求并影响决策和治理,是政策与行动合法性的基础。[3]所以,公众既是社会管理的对象,也是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 “公众参与”是指在社会事务中,通过与公共权力机构的良性互动以表达特殊利益和政治诉求,决定公共事务或进行公共治理的过程。但是,目前公众参与社会管理面临重重困境,主要表现如下。
1.政府缺乏与公众平等合作的意识。
长期以来,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政府掌握着雄厚的社会资源,“强政府,弱社会”的意识占据了政府官员思想,它们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控制而非服务于其他社会成员,对公众参与管理存在疑虑。一是政府信息的公开途径较少,内容模糊,发布时间不及时;二是没有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制定有效的法律、政策和制度,保证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起到参考价值。由此,政府往往缺乏与公众平等合作的意识,忽略了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能动作用和主体之一的地位。
2.公众缺乏参与社会管理的源动力。
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现状主要表现为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能力不足。在臣民文化的影响下,公众因缺乏角色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习惯于把自己定位为社会管理的客体,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淡薄。即使有少数公众希望通过参与社会管理表达利益诉求,也由于认识水平的局限,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以不理智的上访和制造社会事件等方式来参与,最后因缺乏参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以失败告终。
3.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不畅。
在社会管理中要提高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需要具备多元路径的民意表达渠道。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信访、听证会等表达渠道,在具体实施和操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细节上的不足。原本充分吸收民意的人民代表大会,在实践中,经常是由于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不高,导致公众即使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经常因为程序复杂、过程繁琐而放弃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当公众以信访的形式反映情况时,往往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甚至产生畏惧情绪。听证会常因为程序和形式的不规范被公众认为是流于形式。所以,我国现行的公民参政渠道,很难充分满足公众需求。
四 新媒体引导下促进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路径分析
1.积极转变思维。
(1)从刚性走向柔性的政府社会管理思维。
新媒体正以不断加速的方式挑战着政府的执政方式、理念和意识形态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以新媒体参与为契机,逐渐从刚性强制走向柔性互动,排除主观武断或是毫无根据的臆想,与公众建立平等对话的合作思维,共同站在彼此的立场上理性讨论,借助于新媒体搭建的合作平台,妥善应对和处理可能出现的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以满足越来越多的公众日益高涨的表达诉求和参与政治的渴望。
(2)从服从走向商议的公众参与管理思维。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爆炸,触手可及的观点和评论,网上论坛的搭建,为公众提供了强大的思想阵地。公众逐渐认识到自己在社会管理中的权利和地位,在心理上形成价值观念、期望和态度的根本转变,把媒体当做承载民情和表达民意的重要阵地,形成与媒体共同参与到与政府平等协商问题的参政意识,才能充分发挥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维护其自身利益,以理性的话语为政府提供正确的参考依据,引导政府做出正确判断,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2.主动创新模式。
(1)以“公共新闻”为前提的传播模式。
公共新闻是以公共性为主要特点,提倡公民参与传播,主张公民就自身利益、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发表看法和意见,并通过充分的交流和讨论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种新闻传播。这种传播模式目的是“为公众说话,让公众说话”。 互联网拥有开放式的体系结构,它集约着各种服务和资源。从公共新闻的传播模式上探讨,公众可以利用网络的公开性去博弈自己的社会地位,提升自己的参政意识,改善自己的生活状态。借助新媒体这个平台,才能真正实现提倡公民参与传播的公共新闻传播模式,以良性的方式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2)以“公众接受”为基础的沟通模式。
“公众接受”的沟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确保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可以被公众接受,二是要保证政府官员与公众的沟通方式可以被公众接受。要保证第一时间与公众沟通,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让公众不需要暴露自己的身份,不需要走进政府部门历经繁琐的程序就可以了解自己想获取的信息,通过这个全程服务的平台,办理业务。公众在参政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与其他公众共同商议、与政府官员直接对话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众的意见表达权。新媒体要以维护双方关系和谐为出发点,做到及时发布准确权威消息,及时将谣言或虚假新闻消失于萌芽状态。当公众向政府提供信息或表达心愿时,政府是一个受传者,要虚心倾听公众的反映,尊重公众的提议,运用科学的劝说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相互信任,共同协调社会关系,达到合作协商共同治理的目的。
(3)以“公众需求”为核心的反馈模式。
公众与政府的沟通,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以表达公众需求为核心的反馈。以新媒体为连接点,建立一个政府与公众可以迅速反馈的体系,当政府向公众发布信息,以媒体为中介,政府是传播者,公众是受传者。反之信息的传播到公众后,公众要及时的利用媒体将意见和需求反馈给政府,公众是传播者,政府是受传者。下一个循环是面对公众建议,政府以媒体为中介,将决策后的反馈信息告知公众,不断循环下去。这种循环模式是以满足公众需求为核心的互动反馈模式,目的是调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政府应急处理的能力,以及促进积极社会管理模式的形成。
3.灵活改进方法。
(1)完善互动平台建设。
从服务方式、沟通渠道和内容上看,目前我国多方互动平台还存在着时效性不强,互动性不够等弱势。首先,充分利用互联网络,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全程服务,公众无需进入机关,利用互联网络申办业务。政府可开通“全程向导”“手机自助服务”“24小时微博办公”的业务,方便信息及时公开,公众办事顺畅,参与方便。其次,及时准确地公开和更新政府工作信息,保证信息的质量和深度,以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渴望。最后,在网络服务平台上开设“服务反馈”“公众投诉信箱”“领导信箱”等信息反馈专栏,鼓励公众将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政府部门,对于公众提出的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提议,要通过媒体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反馈的积极性。
(2)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指的是“公众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价能力、创造和制作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4]教育家弗莱雷提出“自主权螺旋”认为教育应该包括知晓、分析、反思和行动四个环节。首先,应加强公众对媒介信息的知晓和分析及对虚假新闻的识别能力。通过评价媒体负面新闻,知晓虚假新闻的不良社会影响,提升公众的媒介道德水平和负性新闻的免疫力。其次,引导公众树立批判与反思能力。要培养公众在面对铺天盖地的信息时,能冷静地考虑,时刻保持必要的清醒和理智的怀疑。不盲从、不慌乱,从中搜索出对自身和社会有价值的信息。最后,要培养公众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和培养公众逐渐成为具有高度忧患感、心理感、历史感的合格公民。
(3)提高媒体公信力和舆论监督能力。
媒体的公信力也就是媒体自身被公众信赖的内在力量。公众是否愿意与媒体合作,取决于媒体公信力的高低。提升主流媒体的公信力,首先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媒体报道的新闻应该最大限度地贴近事实,扎根于生活中。只有真实的报道才能解决公众的实际问题。其次,媒体有责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向公众发出警告,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在舆论热点方面,要找准时机,抓住重点,善于把政府要谈的和公众想说的联系在一起,通过媒体传播形成强大的舆论场,既将政府的意志传下去,又将公众的心声递上来。最后,媒体既要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又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媒体舆论监督本身就是公众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它不仅利于提升政府合法性,而且可以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所以要重视对公众参政的保护,就不能忽视媒体的舆论监督。
[1]龚维斌.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6.
[2]柳 拯,刘东升.社会参与: 中国社会建设的基础力量[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2013(3):5-13.
[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14.
[4]曲文勇,张 谚.网络异化的社会学分析[J].学术交流,2010(3):11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