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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环境下媒体话语权再分配

2014-03-29马海燕

传媒 2014年4期
关键词:话语权阶层媒介

文/马海燕

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介技术的涌现,各种技术力量和商业力量的参与使得媒介形态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传媒领域出现媒介融合变革在所难免,从宏观管理层面到微观操作层面的变化,势必对传统的新闻表达方式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媒体话语权的再分配。

一、媒介融合对媒体话语权的影响

话语权是指公民有就社会公共事务和国家事务发表意见的权利,是一种表达权和参与权的体现。话语权本身又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和整合力量,拥有了平等的话语权,就可以为自己赢得政治、经济方面的平等权利。

从传播学的角度说,“在社会责任理论下,表达自由的基础是个人对自己的思想和良心负有义务。表达自由是一种道德权利。表达自由不能用一个人的私人目的,它与个人的精神存在和发展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它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价值。”媒介无疑是受众表达意见最重要的窗口和渠道。

媒介融合为现代社会受众表达权的广泛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论坛、社交网站、博客、播客、微博、微信、QQ、MSN等新媒体成为受众参与表达的重要渠道,因网络而兴盛的“公民新闻”成为一种新的表达方式。从这个角度说,“草根阶层”享有了更多的媒体话语权。

在网上或手机上发布言论的还有社会各色人等,从专家学者到社会贤达,从文体明星到网络红人,从政府发言人到公司代表,从知名作家到网络写手,从教授到农民工。只要会打字、会基本电脑技能的人都有机会在网络平台上表达自己的观点。不管媒体是否愿意,新的技术终端大大延伸了媒体的话语权范围。

二、媒体话语权分配现状及问题

尽管政治、商业和媒体自身居于主要决定地位的媒体话语权配置现状还没有根本性改变,但新技术使得发言门槛的降低,使“草根阶层”“弱势群体”开始有了自己的话语权要求。

1.政府依然主导媒体话语权。中国媒体的话语权分配主要还是掌控在政府手中,一个表现是一些重要会议采访,哪些媒体可以得到较多名额,完全取决于决策层的考量。另一表现则是来自政府机构的报道永远居于各个媒体的显著位置。虽然决策部门三令五申要改革会议报道,但在多层管理模式和传统思维定势下,政府依然主导媒体的话语权。

但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时代早已过去,政府应主动为公共领域提供适当的生长空间。公共领域的壮大必然意味着某些特权的缩小,必然遭到某些既得利益团体的阻拦。只有在一个适当宽松的环境下看待日益广泛的受众参与媒体话语权,政府才能真实地了解民情民意,掌握舆论的最新动向,从而做出科学的决策。

2.商业巨头对媒体话语权的影响日益深刻。经济利益的掌控正成为现代传媒业发展难以突破的瓶颈。广告、商业赞助是现代媒体赖以生存的经济命脉,在商业利益和媒体社会责任之间的两难选择已不是一家媒体遇到的问题。

同时,商业公司还通过举行论坛、聘请专家等方式参与争夺媒介话语权。这种隐形的媒体话语权操纵方式已经越来越为成熟的垄断型大企业所采用,各方也都心照不宣地把它当做一种新的挣钱途径,而这却大大损害了广大受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在互联网时代,竞价排名、有偿删帖、网络水军等商业行为对媒体话语权的影响更加明显。如果有一天当经济利益的影子渗透在每条新闻、帖子、博文的时候,互联网作为新媒体除了商业价值也就没有公信力可言了,媒体的话语权也就形同虚无了。

3.精英阶层成为媒体话语权客观权威的重要来源。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知识分子的地位得到了空前提高。知识分子忧国忧民的传统思维意识,加上空前开放的社会环境给予了社会精英阶层表达思想的空间和欲望。而决策层对知识分子的重视,也让他们越来越关注社会、关注当下,成为媒体话语渠道的重要来源。

不管是电视媒体还是广播、网络聊天室,不管是报纸的深度访谈还是网站的在线直播,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专家学者都是座上宾,他们对刚出台政策的解读、对社会热门话题的评述、对重大国际事件的梳理,往往比记者、主持人更让公众信服。

当然,在精英阶层的第三方意见帮助媒体树立客观公正权威印象的同时,也要警惕有些所谓的“精英阶层”带着预设背景为某些特定利益集团代言,背离了知识分子的使命意识和行为准则,这样反而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4.弱势群体媒体话语权的缺失。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结构转型时出现了“断裂”。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这些几乎都是“断裂”过程中的利益受损者,再加上终日为生计奔波、在温饱线上挣扎的没有固定工作和报酬的普通劳动者,他们共同构成了这个社会规模最庞大的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说句老实话,如果政府和媒体都不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很难具有有效地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手段。”这种表达在学者那里也被称作“权利贫困理论”。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普及媒介素养教育外,就是普及整个社会的教育程度及规模。

三、如何进行媒体话语权再分配

媒体话语权的参与主体应当包括所有的公民,既包括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也包括经济利益的主宰者,还包括知识分子等社会的瞭望者和前瞻者,更应该包括少有话语权的弱势群体,使他们在有公共领域中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诉求。

1.构建弱势群体话语权有效表达的保障机制。中国社会已由制度变迁阶段走向社会全面发展为特征的社会变迁阶段,于此阶段兴起的权利意识要求社会最大程度地保障个人权利,实现社会公平。因此,反复强调尊重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诉求,不只是一种天然的同情和怜悯,而是有着更广泛的社会治理意义上的内涵。只有建立起弱势群体话语权有效表达的诉求机制和保障体系,才能极大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这就需要媒体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注,甚至需要对弱势群体的话语表达权进行有效培养。通过固定途径汇总他们的意见,有些哪怕暂时无法构成新闻话题,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收集舆论,形成数据供决策部门参考。同时,教会这些弱势群体如何通过网络等相对稳妥的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既有利于社会压力的疏解,也有利于整个社会媒介素养的提升。

2.对特权阶层的话语权要进行必要限制。转型期的中国既产生了大量的弱势群体,也产生了为数不少的特权阶层。他们能得到比别人更多的媒体关注,他们的一言一行都能通过媒体成为社会议题。

比如,对官僚阶层的过分关注,对某个官员形象的人为拔高都是错误的做法。对商业阶层的过分关注,大量财经报道对公司形象、企业甚至老总形象的过度包装,已经让人无法把广告、公关和新闻区分开来,而他们为了一己私利通过媒体发布的言论更是有可能对证券、股市甚至政府采购、跨国谈判、国家形象产生重要影响。

对特权阶层的话语权限制,不是说要剥夺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而是矫正社会转型中产生的不恰当“权力寻租”,从而使整个社会趋向平衡和稳定。

3.提高媒体从业者素养。媒体在社会转型中将起越来越大的作用,从“孙志刚案”推动社会救助制度的改进,从“毒奶粉事件”推动食品安全立法,大家越来越清晰地看到媒体作为公民参与表达平台发挥的巨大作用。

但中国媒体的保守和“官本位”思想仍然影响着媒体话语权的开放程度。一个开放、民主、法治的社会应该是人人普遍享有话语权的社会。作为社会“第四种权力”的媒体,应该让真正代表各个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在公共政策、社会焦点等各方面都有话语权。

[1]朱国宏、林尚立、张军.中国社会变迁:反观与前瞻[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2]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美]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西奥多·彼得森、威尔伯·施拉姆.传媒的四种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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