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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的管理与规制

2014-03-29郑雄

传媒 2014年4期
关键词:规制规则信息

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信息传播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新媒体便是信息技术与媒体产品服务紧密结合的产物。历史上的任何技术革新都不同程度地对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然而,近代以来的科技发展在给社会提供了便利的同时,给人类带来的灾难也值得警醒。如何在尊重新技术发展规律和高效的信息传播价值的前提下,建立一套有效的规则,寻求规制之下的技术平衡发展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新媒体的技术特征对传统媒体规制制度的突破。一种传播方式依附于技术的发展,随着技术的发展其本身也是发展着的概念,新媒体之新,意义便在于此。它以网络、数字技术为支撑,具有即时性、互动性、开放性、形式多样的特征。这些特征,对传统的媒体规制规则提出了挑战。新媒体传播的即时性,使人人都可以充当信息的发布者,打破了新闻机构才能发布信息的局面,对长久以来的新闻审查机制形成了挑战;新媒体传播的开放性,使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可以也实际上混为一体,尤其不受地域限制,给媒体的经营和管理带来困难;信息发布者的虚拟性身份,给网络虚假信息的泛滥提供了平台,对虚假信息的清理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新媒体传播的形式多样,信息容易获取,使网络盗版侵权盛行,对传统版权保护制度形成挑战。

可见,新媒体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方式,个人在这个传播链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使传统媒介中的治理模式、受众、监管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新的技术需要新的规则,在重新定位或者在重新选择定位的过程中,是偏重技术发展还是偏重规则的治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技为人所用——新媒体技术与规则的博弈。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也印证在传媒领域。然而,“克兰兹伯格第一定律”告诉我们:“技术既无好坏,亦非中立。”人类在追求技术进步的同时,其自身的利益需求会膨胀、放大,这充分显示了技术在与规制的博弈中占有优势地位,继而出现了对社会秩序和规制的僭越,其消极后果显而易见。

首先,是信息发布者的问题。在传统媒体时代,谁有权发布信息是有一定管制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传媒领域的行政许可。传媒领域中的行政许可,其意在政府限制传播组织的数量,保证信息的传播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从而保证信息传播在可控的范围之内。然而,随着新媒体的出现,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资源保证了充分的供给,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这个数量的庞大使行政许可成为不可能。尤其是智能手机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使普通公众有了“创办媒体”的权利。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当发言人众多、每个人都拥有麦克风的情况下,信息的良莠不齐和杂乱不堪让社会已经分辨不出真假和善恶。当大众人云亦云时,这个社会便失去了理性思维。

其次,是关于信息审查的问题。“把关人”制度是与媒体行政许可相伴而生的,它被证明是媒体管控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事前审查,通常是“有效”信息才能通过既设的路线和方式发布出来。然而,在新媒体时代,对数以亿计的新媒体信息进行审查,从人力、财力,包括空间上几乎都是不可能的。要进行信息筛选,起到“把关人”制度的作用,只能靠事后审核。有一种叫做“关键词过滤”的技术手段,似乎可以起到“把关人”的作用,但这种技术手段只能说对需要过滤的信息初级屏蔽,关于信息的性质和程度的界定,还需要人最后确定,因此,“只有技术才可以解决由技术带来的问题的观点,有时过于天真”。

再次,关于知情权的问题。技术的发展,让信息的获取变得简单,正所谓“坐一隅而知天下”。这正是言论自由经历了长久的斗争和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公民知情权的一种实现。然而,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知情权却成为“人肉搜索”、不良信息等的抗辩理由,造成司法上的混乱。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知情权滥用、政府行政信息公开不够,然而究其深层原因,却是规则上对知情权内涵和外延界定上的不明确和缺乏,是技术发展步伐快于规则的典型特征。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对制度的变迁具有促进作用。规则的本质,是一种限制人自由的一系列规范,其目的就是对国家内部有限资源和无序竞争的一种管理。而技术的发展常常会推动社会的变革,如蒸汽机的发明推动了英国工业革命一样,今天媒体传播技术的发展同样有可能会引起社会制度发生变革。

首先,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政治权力的分解。第一,信息的不断透明和快速流动,有利于政治权力向私权利妥协和让步。外部世界的文明和发展以及网络意见的广泛交流、传递,致使理性的观点不断形成,迫使立法者、政策制定者不断反思和跟进。第二,除了对依托于传统媒体的权力有着冲击性触动外,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民众对公权力的监督变得容易。尤其是新媒体微博技术的产生,一些专业领域都有一些意见领袖出现,他们对自己专业的或精通的领域来发布自己的观点,形成公众舆论,对权力监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第三,由于新媒体的即时性和互动性,使得网络上形成一个个虚拟社团,社团成员们即时地分享信息,形成舆论,对政治权力也形成了一种实际的监督作用。

其次,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新的政治文化的生成。网络媒体的开放性,使得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新媒体实现多维度的沟通和表达,个性群体逐渐形成,对民主、开放、文明的理解更准确。新媒体实现了大众与精英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变了民众在信息接纳过程中的盲目性。在民众与政府之间,社会精英可以说是一道理解的桥梁,帮助传播理性的声音,减少大众和政府之间的隔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众对政府的不解、不满,起到了让社会和谐的作用。

再次,新媒体技术发展推动了私权利社会的发展。在私权利社会中,一般来说,政府的形象是负面的并应该时刻被监督。其中,舆论监督是监督政府的一种有效方式,舆论监督能真实运行的制度环境便是言论自由确实的保障。因此,私权利社会媒体运行规则必须具备如下特征:能够监督公权力,能够传递真实信息,独立和自由的媒体产业。在我国,这样的传媒界还没有形成,一方面是所依托的政治环境没有彻底改变,一方面是媒介自身还有诸多弊端。虽然学界已经有人在欢呼:传播的个人主义时代已经到来。理论上是否有清楚的界定姑且不论,但新媒体传播中的一些特点确实打破了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力壁垒,拉近了精英与平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距离,近似地实现了传播上的平等。

新媒体的管理与规制,是一个敏感而棘手的问题,也是技术发展与规则不断博弈的结果。在尊重技术发展规律和认同信息传播价值的前提下,形成一套新的规则是传媒领域发展的重中之重。

新媒体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方式,个人在这个传播链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使传统媒介中的治理模式、受众、监管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新的技术需要新的规则,在重新定位或者在重新选择定位的过程中,是偏重技术发展还是偏重规则的治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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