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体制必要性研究
2014-03-29李忠梅
李忠梅
(西南民族大学 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构建我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体制必要性研究
李忠梅
(西南民族大学 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随着全民健身活动的逐步推进,在全民健身工程领域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逐年增多,其中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尤为突出.本文以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为着眼点,以健身路径管理单位、锻炼人群、健身路径器材为主体,研究体育保险在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领域被需要的程度,并提出体制建设的构想.
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体制;必要性
近几年来,有关健身路径器材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不时出现的安全事故使参与锻炼者的安全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体育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性,发生事故时由受伤本人独自承担或由健身路径工程所属单位全部赔偿或由双方分担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如何转移参与体育活动所带来的风险和伤害,走出人们既想参与健身又怕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境,减轻全民健身路径管理主体的压力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体育保险作为转嫁这种风险的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体育保险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这种发展主要集中在竞技体育领域,而在全民健身工程领域其保险体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严重滞后,几乎是一片空白.加强对我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体制的研究与探讨,能够有效的迎合我国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建立我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体制,对解决群众在运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后带来的诸多问题,消除群众在锻炼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 我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现状
1.1 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理论与实践发展滞后
据徐云的《我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研究综述》认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是当前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体系急需研究的领域.笔者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输入关键词“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没有命中的记录;翻阅社会体育专业教材发现也没有内容涉及“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目前我国体育保险涉足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竞技体育:如运动员伤残保险、赛事保险等,而对于市场需求极大的全民健身领域涉及很少,尤其是遍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乃至农村,受惠面极广的健身路径工程保险却不见踪迹,可见我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处于严重滞后状态,制约了全民健身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1.2 大众参与体育保险意识薄弱
在我国,国人的保险意识比较差,从领导到群众,真正了解保险的职能、作用的人不多.又由于我国体育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家对体育保险的认识不深,购买体育保险产品的欲望不强,国人参与体育保险的意识更是可想而知.很多运动爱好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有对抗激烈的运动项目才需要保险,而像在健身路径这种小强度、没有对抗的器械上锻炼是不会发生危险的.因此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么找不到赔偿机构,要么“自认倒霉”,自己承担运动损伤所带来的痛苦,后者占绝大多数.可见国人的体育保险意识亟待提高.
1.3 体育保险机构缺乏
除了竞技体育领域外,全民健身保险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市场,而健身路径又是全民健身工程的主体,因此更值得关注.通过对所查阅的资料发现我国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的健身路径工程基层管理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就健身路径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但没想到保险公司对此却比较谨慎,不愿贸然接下这样的保单,对此态度比较谨慎.保险公司表示此类险种属于公众责任险,此前保险公司承保的此类险种范围多是在仓库、健身房等室内场所,而对于承保这种街头露天体育设施则极为少见.健身路径工程出现了无处投保的尴尬境地.2004年我国第一家专门从事体育保险的经纪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其业务主要以运动员保险、大型赛事保险、大型活动保险、体育保险咨询为主体业务.通过对公司业务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虽公司业务也有涉及大众体育领域,但也只限于跆拳道、滑雪等在社会中开展得较好的少数运动项目上,而对于被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健身路径工程保险却难觅踪迹,这不得不说是我国体育保险的一大缺憾.
1.4 体育保险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有些地方比较笼统,尤其是在全民健身工程领域其法律保障尤其缺乏.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健身条例》中,国家只是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而没有强制规定.健身路径工程的覆盖面广,惠及面大,没有体育保险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群众在健身时的安全就没有保障,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可持续性将受到极大的影响.而且随着我国体育产业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不完善的体育保险法律法规会严重阻碍体育保险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的体育保险法律法规.
2 建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体制的必要性
2.1 对全民健身路径所属单位的保障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全民健身路径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都由受赠单位来负责,并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健身路径受赠单位虽然名义上是管理主体,但是由于健身路径的公益性,受赠单位并不能从健身路径的管理中受益,只是承担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义务,而且还要保证使用的安全性,造成了权力和义务的不对等,也就影响了受赠单位对健身路径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给健身路径的使用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据郑玉春等人的研究,所有意外伤害事故中,全民健身工程的基层管理单位在50%的案件中都被直接告上了法庭,重伤和死亡事故的诉讼率更是达到了90%以上,索赔额度最高达人民币20万元以上,可通常情况下这些基层单位(如街道办事处)根本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责任.[1]这样一来,健身路径管理主体的财政有可能被高额的赔偿拖垮,也打击了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热情,影响了全民健身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
2.2 对在健身路径上参与锻炼成员的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平均每年有3~5人在健身路径健身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死亡,另有20~ 40人在健身路径锻炼中意外致残或重伤,小伤事故更是频繁发生.[1]根据保险公司的释义: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从意外伤害的释义中,我们似乎可以理解为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也包括在意外伤害范围之列,应该属于意外伤害的承保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只有某些大的体育伤害事故 (如骨折、跟断裂、脱臼、溺水等)才能获得理赔,小的伤害事故(如肌肉拉伤、搓伤等)则不了了之.原因在于保险公司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体育运动损伤哪个应该理赔,哪个不应该理赔.而往往群众在健身路径上出现大的伤害事故的概率较小,常见的损伤较多,这些常见的损伤不容忽视,处理不好就会给锻炼者带来终生的慢性体育运动疾病.因此针对健身路径工程的特性,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险种,保障参与锻炼人员的安全是我国体育保险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2.3 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器材需要保险
健身路径工程的器材质量关系到工程的形象和群众人身安全,是发挥健身路径工程社会效益的核心问题.健身路径工程放置于室外,磨损与损坏程度相对较高,其使用者是全社会的不同人群,他们对器材的认识、了解、保护意识不尽相同.近几年来,有关健身路径器材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逐年增多,引发了各界对健身路径管理问题的关注.作为全民健身4大工程之一的健身路径工程,在数量、分布、参与人数上占有绝对领先地位.由于其公益性,所面临的经费、管理、维护等问题也最为严重,每年在健身路径上发生的意外事故占到全民健身工程意外事故的70%-80%,几乎所有死亡事故都发生在健身路径上.据统计,由于器材损坏、维修不及时且无明显告知标志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占全民健身工程意外伤害事故的50%以上.[1]因此,借助保险手段分散和规避风险,要求从事全民健身路径器材生产、安装的厂家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将其作为全民健身器材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为全民健身器材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投保责任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
3 建立我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体制的构想
3.1 提高群众的体育保险意识
了解体育保险是解决全民健身各种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最为可行的有效途径.我国体育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要想广大群众主动投保,笔者认为必须提高其体育保险意识,因为只有在思想上引起了高度重视,才能在行动上有所作为.由于受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也在相应的增加,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潜在保险市场.而要将这个潜在的保险市场变成现实的保险市场,则更多的需要政府和社会通过各种媒体做大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保险氛围,让人们对保险的重要性和意义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保险确实能分担自身的风险,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媒体应及时通报以往在健身路径锻炼中发生的伤残事故案例,让广大体育爱好者对体育运动的风险有一定理性的了解和认识.改变群众在健身路径上锻炼是绝对安全的观念,提高保险意识,以便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时就可以得到及时的补偿.
3.2 建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法规制度
我国现有的体育保险法规都是针对国家队运动员的,目前无论是体育界还是保险界,专门针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保险法规根本没有,严重阻碍了体育保险在全民健身领域的发展.针对目前我国在全民健身路径上所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有理由认为全民健身路径如管理不好,其潜在的危险性很大.相对于其他群众体育活动来说安全系数较低,更加需要体育保险的保障.建立健身路径工程保险法规制度,可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朝着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确保在健身路径上伤害事故出现责任纠纷时做到有法可依,加强体育保险立法,制定有效的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法,为建立起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制度提供强制保障.
3.3 开发适合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保险险种
健身路径带来了群众体育健身条件质的变化,为老百姓的健身活动建立了良好的平台.但由于体育运动自身的特点,难免会出现各种意外运动伤害,因此健身路径需要保险为其保驾护航.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并没有适合健身路径工程方面的保险,几乎是一片空白.就目前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险,绝大部分都侧重于死亡和残疾的赔偿,而针对健身路径上的扭伤、拉伤等却极少涉及,这些却是经常在健身路径上锻炼时极易出现的意外伤害.因此我国的保险公司应加大发展的脚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健身路径工程保险进行研究、开发,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量身定做保险险种,并设计出细致、科学、合理的体育保险条款.在产品开发方面,保险公司应深入到全民健身领域,对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与社会体育管理部门结合或者依托经纪公司进行开发,整个开发过程不但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考虑到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宗旨,同时开发的保险产品还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3.4 完善我国体育保险专门人才的培养
现代社会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目前我国急需培养一批既精通全民健身方面的知识又懂金融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人才队伍.体育院校应该和金融院校共同担负起培养体育保险(包括全民健身保险)专业人才的重任.通过跨学科、跨院系的合作研究来开设相应的全民健身、保险金融等一系列课程,以便将全民健身与保险这两个不同的领域紧密的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很好的掌握与全民健身方面相关的保险知识,并且在他们掌握基本理论知识之后,要深入实践,对全民健身路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研究,提高专业人才对全民健身保险市场需求的分析水平和险种开发能力,进一步加快我国全民健身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4 结论
随着我国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健身路径工程也已深入人心.因此,健身路径工程保险事业应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尽快建立起我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体制,及时有效的解决在健身路径上出现运动伤害事故所产生的问题,消除广大运动爱好者的后顾之忧.构建我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保险体系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思考和研究.参考国外大众体育保险体制建设的经验,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全民健身保险体系的保险制度,为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1〕郑玉春.全民健身保险保障研究.国家体育总局网站,2006.11.
〔2〕陈宁.全民健身概论[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6.7.
〔3〕李相如.全民健身研究新视点[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7.
〔4〕徐云,等.我国全民建设路径工程研究综述[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9.12.
G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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