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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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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四审通过:打通四大预算体系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预算法》。通过后的《预算法》第五条明确了全口径预算的国家账本: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的《预算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有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也有资金调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但地方或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否有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目前尚不明朗。财政部在今年的预算报告中称,将建立政府性基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机制。
四部委: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就有关问题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工作目标:“十二五”时期,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开,相关制度建设取得有效进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国管公积金提取增门槛
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称,购房提取公积金时,须提供本次提取所提交购房合同的房屋买方姓名、合同编号及网签密码,并如实申报本次购房是否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交相关材料,国管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将对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这是继今年年初出台首次贷款结清后再贷须等5年等政策后,国管公积金再度收紧政策。主要是由于个贷率偏高导致国管公积金资金池紧张,加上此前有利用假合同骗贷的情况发生,此次国管公积金从审核资料开始进行严控。
国企薪酬制度改革:行政级别与市场薪酬不兼得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国企高管的薪酬制度改革即将推行。国企要面对市场,其领导人员应主要采取市场化激励方式,这也符合“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规定。在没有行政级别的情况下,国务院国资委能更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国企领导干部的调任。所以,国企领导中的其他一般干部,可以全部转为标准的职业经理人,参照市场体系进行激励,但是不能保留行政级别,也不能再通过“调动”直接流回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序列。少数即将退休的国企负责人:可保留其市场化薪酬,但不再保留其行政级别,也不能再通过任何渠道流回党政机关,以避免身份错位。新任国企负责人一律根据其行政级别领取公务员工资,完全当做国家公务员来管理,他们不能从企业获取任何经济报酬。国企其他领导人员 (如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不再保留行政级别,可以从企业获取市场化薪酬。如少数人员仍愿保留行政级别,可逐步调任到党政机关,并逐步取消市场化待遇。在任的国企负责人(“一把手”和“二把手”)则保留其行政级别,市场化待遇每年递减三分之一,3年后与同级别公务员相近。
国务院:将引入保险竞争机制压缩医疗支出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逐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这意味着,政府除利用行政性的医保控费外,也在探索引入第三方竞争机制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高价进口药等或承压,国产品牌“进口替代”加速。会议确定,国家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与之前“商业保险经办大病保险”不同的是,此次变为 “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全新提法,也就是说,商保的参与绝非仅仅停留在大病保险上,而是引入其成为压缩医疗支出的市场化手段。
国家邮政局:快递企业6种情形下将责令限期整改
修订后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根据消费者申诉情况,对存在6种情形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这6种情形具体包括:持续3个月百万件快件有效申诉30件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百万件快件有效申诉数量环比增加10件以上的;消费者对企业申诉处理结果满意率持续较低的;同一申诉邮政管理部门转办企业处理3次后仍不符合结案条件较多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较多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