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问题与对策
2014-03-28毛翠丽
毛翠丽
(朝阳工程技术学校,辽宁朝阳122000)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成为职业教育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其中提到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虽然并没有明确提出集团化办学的要求,但多主体参与、多元办学的思想打开了职业教育的视野,带来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2009年,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方向。从此,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受到职教界广泛关注,紧密型与松散型集团化办学组织开始并存且发展迅速。2008年底,全国有25个省市组建了2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参与单位6000多个,成员校2400多所,合作企业3600多家。到2013年初,全国已建成职教集团约700个,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近2万家企业,700多个科研机构和50%以上的中职校,90%以上的高职校。在繁华的表面之下,也有不少质疑的声音,集团是实质运行还是流于形式,集团到底能运行多久,行业企业是否真有参与的积极性,区域政府的动力在哪里,投入与产出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可能,签约合作有多大的制约力。本文就这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基本问题进行梳理,以供相关研究与实践参考。
1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必要性
1.1 从职教本质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必要性
从本质上来讲,职业教育一是具备职业性,二是具备教育性,是两者的有机统一。
职业教育与职业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从师徒手把手传授到规模化的职业教育都是为了生产经验和生存技能的传递,职业教育从萌芽到现今都是为从事职业活动服务的。从其职业性本质来讲,职业教育需要与“职业”保持高度的融合,不仅是知识上的、技能上的,还包括信息、环境、制度、文化等方面,这样才能学为所用,学有所用,用有所成。因此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集团化办学是职业教育本质决定的。当然职业教育的这一本质属性,不仅使职业教育需要“职业”,其提供的有针对性的人力资源培养、科技研发、技能实训等,也使行业企业需要与职业教育合作。
职业教育另一明显的本质属性是教育性,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普通教育相比只是存在着具体培养目标的差异,这使得其与单纯的技术培训区别开来。短期的技术培训可以在企业内完成,系统地培养却不可以。而职业学校恰恰需要把培养的人才推销出去,因此两者也就有了紧密合作的必要性。从职业教育的教育属性来讲,与行业企业相互依存,加强合作也是必需的。
1.2 从行业发展需求看职教集团发展的意义
对于社会经济以及企业的持续发展来说,经过系统化培养的、具备发展潜力的、德能兼备的、具备综合职业能力的、胜任岗位工作的技能人才,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经济转型时期,现代企业对这种人才的需求更是迫切。“用工荒”、“技工荒”、“专家荒”都是这一趋势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许多行业发展都面临人力资源的结构性缺乏,但行业协会的缺位,企业集团中组织能力不强,培训资源短缺,使得我国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中国面临就业的人很多,但是“能用”的人、“好用”的人不多。人力资源的持续性需求是行业与教育合作的主要动力所在。发挥两者各自的优势,可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1.3 从国际经验来看,职教集团的发展对于建立现代职教体系大有益处
世界各国及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综合效果表现为人才培养的高质量、低成本以及集团各方利益共赢,最终通过规模效应、资源优化、品牌效应和对接效应带来高质量、集约化发展,形成竞争优势。在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如德国、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日本等都有成功经验可借鉴。集团化办学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走向,是职业教育从粗放型的规模扩张向集约型的内涵发展的有效渠道。包括集团化办学在内的一系列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措施,其成果最终在经济腾飞、社会进步、促进民生等诸多方面得以呈现。
2 职教集团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资金短缺
资金短缺,尤其是缺少可持续的财力支持是许多职教集团难以实质性运作而空有虚名的重要原因。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投入有保障,集团发展也出现良性运转态势。而更普遍的情况是,为了改革创新,为了示范校建设需要,集团应运而生,但由于后续资金断链,集团也成了应景的花架子。经验表明,由行业或政府主导的校企联合,互助合作更给力。如计划经济时期的行业办学、子弟学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都和有力的资金保障密不可分。职业教育归口教育部门主管后,行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与热情大减,集团化办学的主动方往往是职业院校。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但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总体师资、实训资金缺口仍然很大,作为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单位,学校办学自主权有限、资金有限,不足以支撑集团的运作。这使得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望而不可及。
2.2 政府、行业企业的参与度不够
在集团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唱主角的往往是职业院校,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看,这也是必然。政府从职业教育中取得政绩是难以显见的,尤其对于财力不足的不发达地区来说更是如此。职业教育甚至不能像普通教育那样倍受关注,没有中考、高考那样衡量的准线,职业教育仍然处于“二流教育”的境遇。对于行业企业来说,要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至少要投入与产出相当的资金,而发展基础薄弱的中国职业教育还不能适应这一需求。行业企业参与的机制没有建立,没有政策的扶持,集团化办学如空中楼阁,华而不实。
2.3 组织松散
绝大多数职教集团的章程中都这样表述:集团是自愿组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是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所有制结构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不变。在这样的契约之下,组织是松散而随意的,合作协议被束之高阁,成为备案的资料,没有有力的约束与保障机制,各参与方仍各行其事。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团本身不能拥有公章和账号,行使权力与义务时就要靠牵头单位来完成,无法区分成员单位与集团身份不能不说是制度的缺陷。这与集团的非法人性质以及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参与深度有直接关系。前者可以通过制度加以保障,后者需要利益驱动机制促成。
2.4 功能单一
尽管在集团化办学的章程或者协议中,集团开展的合作涉及到诸多方面,但由于多数职业教育集团是以学校利益为主导的,是围绕职业教育的目标而缔结的,因此核心功能还是专业建设、教学与就业等职教目标,对行业企业实际利益照顾的不够。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特征如下:职业教育集团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学、科研联合体,其目标是整合各种资源、服务职业教育,这里对集团内部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利益考虑的显然不够。在职业教育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行业企业是可以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大大获益的,如减免税收、获得荣誉、得到奖励等。
2.5 参与力量薄弱
从占主要地位的职业院校来说,没有看到集团化办学对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及集约化发展具有巨大推动力的还大有人在。有些集团只是为了相关任务需要才得以组建,形式大于内容。而积极参与集团建设的职业院校中能为集团相对利益方贡献的师资力量仍然匮乏,如能协助企业开展人力资源培训的专家、能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或技术攻关的高手还是凤毛麟角。职业学校目前的科研能力仍然薄弱,对众多理论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甚至对集团本身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持续机制也缺乏细致的探讨和研究。从行业企业来说,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参加会议,实际工作交给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办公室临时指定人员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企业甚至只是挂名,不参与或很少参与集团活动,使集团工作流于形式,校企的“产、学、研”合作更多地停留在意向上。
3 解决问题的关键
3.1 资源配置到位
政府在集团化办学中的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协调组织作用是举足轻重的,甚至可以说,没有政府发挥实质作用的集团化办学只能是形式上的空架子。政府层面的资源协调与配置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职业教育是就业教育,是为将来工作做准备,或为职业能力提升以及终身学习而提供的教育服务。因此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的教育一样,不是靠学生的学费来赢利的单位,而是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这一特性使得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相对其他类型的教育而言,职业教育的投入需求更大,但就目前现状来看,绝大多数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专业实践资源、师资力量远远不能达到需求,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处于种种资源劣势的职业教育没有政府做“靠山”,难成气候。
3.2 持续政策支持
市场化运作的企业与公益性的教育之间并不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单纯要求企业投入实训资源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学校为企业输送人才是不对等的合作,相对那些未加入集团的企业来说,集团内的企业并不会得到额外的好处,只要有企业愿意付高薪,人才外流还是会发生的。那些成功运作的职教集团,都离不开有力的政策支持。政府的政策要在统筹、协调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各参与方在集团化办学中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制定吸引企业参与的优惠政策及操作性、实施性强的方案,对加入集团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这样才能激发企业参与集团事务的责任感与主动性。没有政策支持、政府参与的职教集团,协议的约束力有限,往往是职业院校的一厢情愿。另外,集团化办学的成果要在一定时期之后才能显现,能否有持续稳定的政策支持,是能否取得理想效果的关键。
3.3 制度保障有力
要建立起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合作机制与保障制度,明确参与方的权力、义务、责任。要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放在职教改革创新的突破口、职业教育新的发展点的高度,建立健全集团运行机制、动力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等,明确相应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保障措施。在建立有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大框架下,充分考虑集团化办学的延伸功能。
3.4 理论研究深入
如何确认集团的法律地位?集团理事长作为集团的独立法人是否可行?契约式的合作如何保障行为人所代表的真实身份?如何保障集团责任的落实与界定?如何让成功的国际经验在中国的国土上适应良好?如何在试点经验中提炼出成型的模式?如何为集团化办学提供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撑?如何为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大格局的建立指明方向?其他国家集团化办学的模式在我国职业教育的本土化发展还需进一步研究,众多的理论研究还有待深入开展。
4 职教体系改革的必然趋势
德国70%的学生直接接受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70%时间在企业接受培训,而二战后德国的经济腾飞、国势昌隆令世界瞩目,这其中不能忽视职业教育的人力资源储备作用。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链条,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建立起政府、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教体系,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合理存在的理由,也是职教体系改革的必然趋势。
4.1 集团主体与模式多元化
由于区域以及行业发展的不均衡,集团模式多种多样。主体多元化是集团化办学的特征,不同模式下占主导地位的主体会有所不同。如政府主导、行业主导、企业主导、学校主导、股份融资等。从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机制体制、以及职业教育发展需求来看,集团运作的主体仍然会以职业院校为主。
4.2 运行机制
政策引导将给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而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改革实践将进一步催生机制的改革创新。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导向、监控机制将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集团的运行机制、法律地位、监督审查等一系列的问题将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而得以明确。
[1]方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实践与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6(3B):50-53.
[2]俞启定,和震.职业教育本质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27):5-10.
[3]周勇.论职业教育基本问题确立的依据[J].教育与职业,2003(15):16-17.
[4]崔平.关于职教集团发展中的利益诉求与风险控制机制[J].职教论坛,2012(26):9-10+13.
[5]孙健,王明伦.利益相关者视角下职教集团发展战略初探[J].职业技术教育,2010(25):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