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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代丧葬领域封建迷信定性问题的讨论

2014-03-28郭灿辉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新风党员干部改革

郭灿辉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关于当代丧葬领域封建迷信定性问题的讨论

郭灿辉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文中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丧葬改革意见》,针对当前丧葬改革中所遇到的封建迷信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封建迷信的内涵、种类与表现,并提出了区分封建迷信的五大标准。

丧葬改革;封建迷信;种类;表现;定性标准

一、引言

201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丧葬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该意见是党和政府针对当前民生领域广受关注的丧葬工作提出的又一重要文件。从文件可以看出,当今丧葬改革的出发点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落脚点是群众的切身利益,目标是通过丧葬改革,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民风。文件号召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推动丧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四个带头”: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宣传倡导丧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这个意见对于当今丧葬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无疑是拨云见日的光明灯、引领正道的指路牌、倡导新风的主旋律,必将为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老百姓都切身相关的丧葬工作吹进一股强劲的春风。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历来都非常重视丧葬工作,对于经过几千年封建社会沉淀而形成的积习厚重、泥金俱下的丧葬文化,采取了积极的审视批判、改革创新的态度,从隆丧厚葬、长丧久葬到厚养薄葬、短丧即葬的观念变革,从葬具葬式的技术创新到治丧程序的人文关注,从丧葬场地设施的改造到丧葬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在“有破有立”、既继承优秀丧葬文化,又与时俱进的观念指导下,新中国丧葬工作的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将充满着封建时代腐朽气息的旧丧葬改造成了具有新时代文明气象的新丧葬,取得了极大的成效。但是,十年动乱之中,“一切打破”,丧葬领域中几乎所有活动都概被目之为“封建迷信”,加以无情扫除。拨乱反正之后,人们一方面继续批判“封建迷信”,另一方面又积极倡导传统文化,但对于“封建迷信”和“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例如对于丧葬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孝道、礼仪、祭祀”等,却普遍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导致新时期以来丧葬工作乱象纷呈、莫衷一是。这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封建迷信”的定性问题。所以,本文试图对于这一丧葬改革的核心问题作一粗浅的论述。

丧葬活动,自有人类出现就随之伴生,它产生的依据在于:出于公共卫生的需要;出于安抚灵魂的需要;出于安慰生者的需要,等等,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会给出各种不同的答案,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它是人们活着时谁都不愿意主动关注而在死亡事件出现时又不得不面对的社会现象!于是,与人类其他活动相比,丧葬活动就具有了其独特的性质,产生了丰富多彩的丧葬文化。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对于丧葬活动的关注,历来都有统治阶级的强力干预、民间习俗的浸润蔓延和宗教行为的多方渗透等几种途径,所以,我们今天所说的丧葬文化,其主体就是产生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土壤里而形成的具有鲜明的封建宗法制特征、浓郁的迷信色彩的丧葬文化。

现在,我们进入了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但对于什么是封建?什么是迷信?很多时候是分不清的。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这么长久的历史积淀,就是封建文化,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就是建立在以“封建”意即“封邦建国”的宗法制度基础上面而形成的所有的物质、精神遗存。廓清对“封建”、“迷信”的认识,实际上就是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在对待丧葬文化的认识上,现代社会很多人都知道说要“批判地继承和发展”这句套话,但用在实际丧葬工作中,却并非那么简单:我们一方面在大力倡导现代的文明丧葬,一方面各种传统的丧葬行为如古式丧葬礼仪(如家祭、公祭)、传统丧葬节日(清明节、周年忌辰)又都方兴未艾;一方面动辄以“文明”的口号压制一些被认为是“封建”或“迷信”的民间活动,一方面又在大力挖掘和保护在封建时代形成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我们对于封建迷信的界定是长期存在模糊认识的。

二、什么是封建迷信

我们说到的“封建迷信”,本来是两个词语的组合。“封建”一词,最早出现在《诗·商颂·殷武》:“命于下国,封建厥福”。毛传:“封,大也”。郑玄笺:“则命之于小国,以为天子,大立其福。谓命汤使由七十里王天下也”。它是指一种分封的政治制度,即“封邦建国”,古代帝王把爵位、土地分赐亲戚或功臣,使之在各该区域内建立邦国。相传黄帝为封建之始,至西周之后这种制度开始完备。《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史记·三王世家》:“昔五帝异制,周爵五等,春秋三等,皆因时而序尊卑。高皇帝拨乱世反诸正,昭至德,定海内,封建诸侯,爵位二等”。唐柳宗元《封建论》:“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中国的阶级社会主要就是封建社会。到“五四”运动时,随着追求民主、自由、解放思潮的爆发,“封建”一词慢慢变成了代表着压制民主自由解放的反动力量,而成为一个贬义词,一直延续到现在,说起“封建”,总给人一种保守压抑的感觉。其实,理性说来,我们今天所说的“传统文化”,绝大部分就是“封建文化”,我们所说的继承和发扬的传统文化,实际上是指封建文化中最优秀的部分。

“迷信”一词,《汉语大字典》解释:迷,迷惑,辨别不清。《易·坤》:“先迷后得,主利”,即对于事物先有迷惑,然后努力探求,最后揭开了疑惑,这是有利之事。又,迷,丧失,丢失。《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万种歌中说爱情,三春境上迷真性”。这都是对“迷”的解释。而“迷信”,如果从字面上来理解的话,就是迷失信仰,意即没有自己的辨别力,而导致对于某些事物(如神仙鬼怪)盲目的信仰崇拜。清潮声《记栗主杀贼事》:迷信者云:‘命中犯披麻,杀人不用刀’。吴沃尧《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回:“我不是迷信了那因果报应的话”。峻青《海啸》序幕:“他很迷信,每当有什么重大行动和委决不下之事,总要用龟板占上一卦”。从广义上说,迷信是指人们对于事物盲目地信仰或崇拜。而狭义的迷信,按照我国解放以后约定俗成的习惯,是专指人们信星占、卜巫、风水、命相和神鬼等的思想和行为。

我国政府对迷信的定义,可以从以下政策文件中说明:

“对于一切以看相、算命、看风水等为业的人员,应当教育,不要再从事这类利用迷信骗人的活动,如不遵守应当依法取缔,如果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1]。

由此可以认为,我国政府把看相、算命、看风水列入迷信职业与迷信活动的性质。

我们党和国家在对待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一般迷信活动上,历来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对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主要宗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对于已经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得恢复活动。凡妖言惑众、骗钱害人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我国刑法第99条规定:“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165条规定:“神汉、巫婆借迷信进行造谣、诈骗财物活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封建”和“迷信”反映在丧葬活动中,就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首先,封建社会丧葬活动中形成的重孝道、重礼仪、重感恩、重祭祀等特征,今天看来,如加以正确的引导,仍然具有其积极的意义,而其隆丧厚葬、长丧久葬、重形式行虚礼的特征,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来说,无疑是需要摒弃的。其次,丧葬活动中的“迷信”行为,作为先进文化的代表者,党员干部当然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反对态度,但对于其具体行为也应该加以区分,切不可以简单粗暴对待,如择吉治丧、拜祭祈福等,只要其处在可控范围之内,都可以视为群众的一般迷信活动,只能采取教育引导的方法,通过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破除迷信观念。对以做法事、看风水等为生的丧葬职业人员,主要是进行教育、规劝和帮助他们劳动谋生、自食其力,不要再从事这类利用迷信骗人的活动,如不遵守,也应当依法取缔。但对于神汉巫婆因装神弄鬼、骗人钱财等而产生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必须严格禁止。综上所述,我们要反对“封建”丧葬文化中的糟粕部分以及“迷信”的全部。封建意识、封建文化本身是泥沙俱下的,不是一次革命就能消灭的,而且也是不可能消灭的,或是很多都是不应该消灭——因为这种封建意识或文化,就是我们现在说的传统文化。全盘否定我们的传统文化,这种后果是很可怕的,它将直接导致民族虚无主义。现在有很多学者从反对中医、反对儒学出发,进而反对中国传统文化,自诩为“五四”传人。殊不知,五四运动首先是一场反对帝国主义的爱国运动,而并不是对我们的民族和历史说“不”的灭族灭史运动!

三、丧葬活动中封建迷信的种类及表现

我国的丧葬工作现在正处于一个转型期,城市化进程加快,产生了商业服务式丧葬,但民间互助式丧葬仍然存在;科学知识普及,促进了新式葬礼模式的产生,但传统葬礼模式仍有市场;丧葬职业教育产生,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丧葬人才,但家族传承式丧葬业者仍然活跃。这种种发展的不均衡,导致了丧葬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在短时期内难以肃清。其主要表现有:

1、传统世俗迷信。相信某些丧葬仪式、日期会带来好运气,忌讳某些行为、数字、现象并尽量避免,即所谓丧葬“祈福”、“择吉”和“丧葬禁忌”。许多人虽然知道这些做法无任何道理,却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

2、鬼神迷信。认为世间存在神仙和妖魔鬼怪,而这些神鬼都可能是人死后变成的,能对活着的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作用,或相信生物具有超乎自然的“灵魂”或精灵,它们对自然现象(风雨雷电旱涝)和人类的生老病死有控制能力。例如有的人生了病或受了惊,便认为是妖魔附体,不去看医生,而是请法师巫婆来驱妖避邪。人死后时时拜祭,以求保佑平安。

3.人体功能迷信。认为某些人具有超越自然的神奇功能,能够沟通人世和鬼界,通过贿赂神灵来预测他人未来、求得福报等。

4.特殊的迷信活动(如风水术)。这类迷信活动在我国流传甚广,不仅是在落后的农村,就是在繁华的城市中心,也常可见到,以为人死后,只要通过选择一块风水宝地,就能使家族兴旺繁衍,个人飞黄腾达。从事此类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都具有某些共同特点:①有轻度精神或躯体异常,如癫痫、双目失明等;敏感性高、暗示性强,②有较强的判断力及应变能力,能察颜观色,一般都能较准确地揣摸到顾客的心理;③能言善辩、表达能力强,有吸引力、说服力;有较好的情绪感染力,能控制他人的情绪活动;④都吹嘘自己学有传承,出于某门某派,功力莫测。

四、判定丧葬活动中封建迷信“是”与“非”的标准

在现代社会,我们头脑中的“封建迷信”肯定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部分,是要摒弃的,但面对如万花筒一样的丧葬活动,我们该如何认定?根据笔者的教育与工作实际,我认为如下五个标准可供参考,合之即可视为封建迷信,反之则可视为人们正常的丧葬活动:

1、有悖人伦

在丧葬活动中,对于一些损害正常人际关系或情感,或是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的活动,都可以认为是迷信活动。例如有些地方人去世后,以孝家为取乐对象,逼迫其在灵前表演各种娱乐活动;某些地方为已逝子女“配阴婚”,操办所谓“冥婚”仪式;一些风水师认为近期不宜落葬,需要停灵达十天半月或是一个月以上,造成长时间的“停丧不葬”,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是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并加以遏止的。

2、妨害他人

亲人去世,作为家属,自然极度悲伤,适度宣泄或尽孝可视为抚慰悲伤情绪的方法,旁人皆可理解。然而,如果在丧葬活动中将这种情绪极度宣泄,以一种张扬的方式严重影响到他人的工作、生活与休息,就可以视为封建迷信活动了。例如某些地方在人去世后,架起高音喇叭,成天成夜地播放孝歌或是哀乐,搅得四邻惊悸,不得安宁;某些孝子为追求“哀荣”,请人抬着灵柩,浩浩荡荡地穿街过巷,即所谓“游丧”,造成交通堵塞,影响人们出行和工作;某些土葬区为了安葬逝者,以“风水”、“龙脉”之名占用公共山林田地,甚至他人地基,引发矛盾。

3、破坏环境

丧葬活动如果不加以规范,其过程中破坏环境的事情是经常会发生的。例如丧葬活动中的烧纸燃炮、对遗体处理时所产生的废物废气废水、埋葬时堆垒起来的坟堆,等等,这些如果不加以有效处置,就会对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带来很大的破坏。

4、隆丧厚葬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来重视孝道、亲情,重视礼仪,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体现在丧葬活动中,却给隆丧厚葬提供了极好的借口。历代统治者高坟大墓、长丧厚葬,在社会上起了极坏的误导作用,老百姓为丧事“告贷葬亲”、“毁家事丧”等等不一而足。这种风气同样也延续到了当代,很多地方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5、危害社会

丧葬活动本来是子女尽孝的时候,但是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却借丧葬活动之机,行危害社会、扰乱社会秩序之实。如在家人去世后,因某些纠纷,不通过正当渠道解决,而到医院抬棺“医闹”,到政府机关陈尸要挟、漫天要价,等等,这些现象的产生,直接拷问着人们的道德良知。

五、党员干部反对封建迷信的自觉和倡导丧葬新风的责任担当

当今的丧葬活动,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出现了很多的乱象,封建迷信行为抬头,沉渣泛起,确实是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的。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在推进丧葬改革的序列里,自应走在队伍的最前列,紧跟党和政府的步伐,成为丧葬改革的先锋。

首先,丧葬改革最切近的目标,是自觉抵制丧葬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当今的党员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受过现代高等教育的科学知识掌握者,对于分清什么是“封建迷信”自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有所不为”是考验每一个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的试金石。

其次,丧葬改革最美好的愿景,是倡导一种具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丧葬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党员干部更应该有倡导丧葬新风的责任担当,“有所为”是检验党员干部敢为人先的风向标。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是党的优良作风,需要我们积极地推进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和耕地,需要我们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选择更生态的葬式祭法。

丧葬改革关乎全社会的每一个人,是民生工作的大事。抵制封建迷信和倡导丧葬新风,是丧葬改革中紧密联系的两个方面,抵制封建迷信为倡导丧葬新风扫清障碍,倡导丧葬新风是以抵制封建迷信为前提。从党员干部做起,从自我做起,让我们为丧葬改革的胜利进行做出自己的贡献。

[注 释]

[1]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M].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59.

D632.9

A

1671-5136(2014)01-0023-03

2014-01-05

郭灿辉(1971-),男,湖南益阳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殡仪学院副教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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