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走WTO,中国稀土应该何去何从
2014-03-28静安
◎ 静安
败走WTO,中国稀土应该何去何从
◎ 静安
“中国败诉”四个字在3月27日,是被美国、日本和欧洲媒体当做“重大喜讯”来宣布的。因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经过两年权衡,于26日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等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这份报告长达257页,但核心结论被多家国际媒体归纳为两方面——专家组认可中方对稀土、钨、钼采取的综合性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但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这标志着中国在保护本国稀土资源的战役中首战告负。
败诉实际上是发达国家的双重标准
其实,“稀土案”败诉并非中国第一次被WTO“黑掉”了。2009年6月23日,美国、欧盟正式在WTO框架内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请求,称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共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价、量控制,违反了中国200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造成世界其他国家在钢材、铝材及其他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墨西哥于8月21日也以类似的理由,提出了贸易争端请求。现在看来欧美国家“舞剑”9种原材料,“意在”稀土。一旦这样的投石问路得到了WTO的回应甚至是支持,那下一个目标就是稀土。
1999年欧盟曾对我国出口焦炭实施反倾销措施。然而随着全球钢铁工业的全面复苏,为了稳定焦炭市场和保护环境的需要,2004年中国实施焦炭出口许可证制度,同时将焦炭出口配额从1200万吨削减到900万吨。对此,欧盟指责中国不适当地使用了出口配额,对欧盟企业有所歧视,违反了WTO非歧视原则,并声称拟向WTO提出申诉。从这样的双重标准和态度转变,可以看出,WTO只不过是一个面具,背后实际上是欧美等国家建立起的一套双重标准,从而对其他国家进行赤裸裸的利益争夺。之前关心的无论是环保和公平贸易都是借口,自身的利益才是核心,也就是希望中国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能够继续以低廉的价格出售所拥有的稀有自然资源,以满足其国内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
事实上,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限制几乎是WTO所有成员的一致性行动,许多发达国家对本国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都倍加珍惜呵护。美国拥有极其丰富的石油资源,但从不轻易开采本土资源,而是依赖进口。美国还封存了国内最大的稀土矿——芒廷帕斯矿,并明确规定绝大多数木材不准砍伐出口;为了保护资源,日本关闭了自己的所有生产型煤矿,仅保留了北海道的钏路煤矿用于保存技术。2007年,其煤炭年产量就只有60万吨,其余全部依赖进口。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部分国家打着公平的旗号滥用国际规则,奉行双重标准,进而谋求一己之利益。
中国败诉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导致中国稀土败诉WTO的原因不仅仅是欧美日本的双重标准,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中国在国内稀土开采和消费方面,尚未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因此该方面成为中国在本场诉讼中的软肋。这是中国自身在资源发展上面的问题。一些小企业和个人偷采盗采屡禁不绝,在桂东南一带,还有所谓的稀土“经纪人”,他们仅留一个手机号码,开着面包车甚至摩托车上门收购,使稀土的地下交易隐蔽而快捷。而许多村民看到稀土盗采技术简单、成本低、风险小,也加入到盗采队伍中。在福建、江西、广东等富含稀土资源的地区,盗采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由于过去50年来大量无序开采,中国稀土储量从占全球约90%下降到约30%。而最大的经济损失来自于盗采后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山体滑坡。目前的初步估算治理开采后造成的环境破坏需要上百亿资金。盗采导致的另一个后果就是国际市场上稀土价格被压低,以致被评论为“黄金卖成白菜价”。
问题的出现推动了中国对这种战略性资源加强了管控。2003年中国政府对稀土实行配额制、2005年,中国政府取消稀土出口退税,压缩了出口配额企业名额。2006年4月,中国国土资源部停止发放稀土矿开采许可证,同年11月,对稀土和硅铁等商品加征出口关税。2010年11月9日,中国稀土学会秘书长林东鲁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中国在“十二五”规划中,将稀土材料列为重点项目之一。在稀土产业发展过程中,中国将避免产能过剩、不良竞争,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稳定,合理开发和利用好稀土资源。2013年8月,由工信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八部委专项整治稀土行业行动的方案正式发布。包括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整顿违法生产行为、打击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清理稀土废旧产品及回收综合利用企业、打击黑色利益链和检查稀土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已经酝酿许久的中国稀土大集团化于2013年作为工信部的工作重点。如此,以国务院的政策推进,大型央企兼并重组进行整合,清除各地方稀土企业“诸侯割据”的局面。如果说中国购买铁矿石是因为没有话语权的话,那国内稀土企业的整合将让中国在这个领域具备话语权。伴随国际贸易战和国内整合战而来的,自然是稀土价格的飙升。
而2014年3月28日,中国首家专门以各类稀土产品为交易品种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所——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在试运行3个多月后正式开盘运营。这或可为中国未来定价稀土市场提供支持。
败诉并非最终结果
面对败诉,很多人都希望中国能拿出俄罗斯对于G8峰会爱来不来的“穷横”式作风。甚至有人认为,干脆退出WTO,什么事情就都解决了。但问题并非这样简单,这于中国自身的国情有关。对于俄罗斯,其出口资源天然气的输气管通往欧洲的各个国家。而欧盟对其天然气属于完全依赖,如果产生纠纷,俄罗斯完全可以切断天然气供应,同时,因为中国的需要,俄罗斯在经济上并没有太大的损失。而中国的经济更多的取决于出口,之前的“光伏案”就是很好的说明。
官司输了,接下来怎么办?这不仅考验着中国的智慧,也关系到“世界享用中国廉价稀土”的不公平时代能不能结束。曾有人发微博:“中国加入WTO后被起诉26次,全部败诉。主要原因就是主管官员和专家不懂WTO规则。WTO明文规定不准搞配额,我们却明目张胆给稀土搞配额。WTO规定政府不能补贴商业研发,欧盟美国给空客波音的补贴只敢以科学研究的名义藏着掖着,只有我们敲锣打鼓地昭告全世界,我们公然补贴国产大飞机498亿元,将来一旦出口就会被告。”我们必须及时的总结经验,避免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
目前,中国还有上诉的机会,在对外积极应对其他国家干涉的同时,亟需对内严格控制稀土的产业链,建议尽快加强稀土管制。因为“中国败诉之后,配额一旦放开,滥采、走私等问题将日趋严重。届时中国在调整出口政策同时,将迎来管理稀土企业的高峰。”方法如下:
1. 中国应借鉴美日欧盟等发达国家经验,利用好WTO安全例外规则,尽快建立起符合中国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资源管控体制。
2.抓紧整合,关停小型稀土矿。严禁稀土走私交易。
3.提高开矿的准入门槛,让企业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尽量减少稀土开矿对环境的破环,所有企业必须向国家缴纳环境恢复费用。
4.加重稀土走私的刑罚,仿照加拿大的做法,所有稀土只能用统一的环保车运输,稀土只能通过专用的稀土国营码头运输,用普通车的都算走私。
5.国家应尽快建立与农产品类似的稀土统一收购体制。
6.取消出口配额,改征高额出口边境调节环境税,并同时有效征收相同税率的国内用户的环境消费税;且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开征高额超标排污费。并提高生产环节的集中度,借鉴欧美和日本的做法,增加对资源性产品的战略储备。
另外,面对国外对我国资源产品的“主动出击”,我国也应该积极制定“反制措施”,对美国的原油或者天然气等出口也可以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起诉讼,利用WTO规则来合理合法地谋求我们的利益。正如美国《外交政策》撰文所说,WTO裁定一国不能限制在全球范围内有巨大需求的原材料出口,尤其不能借此政策打压外国企业。可如果把“稀土”换成“天然气”,“中国企业”换成“美国企业”,华盛顿就会发现,自己未来也将受制于此项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