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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性国际体系的优化与“和平中国”理念的建构

2014-03-28

创新 2014年5期
关键词:五项原则和平共处共生

蔡 亮

1954年4月,中印两国签署了《中印两国关于印度和中国西藏地方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指明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6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但成为指导中国外交的基本原则,还为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树立了榜样,更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之一。

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中国正从世界大国向世界强国迈进,另一方面中国已将自身定位为国际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和负责任的建设者,因此有能力也有意愿更加积极地为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安全与繁荣贡献力量。现阶段,中国的目标是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打造命运共同体,共同建设一个求合作、求共赢的和谐世界。[1]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本文认为就是要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紧扣时代脉搏、与时俱进,树立“和平中国”的核心价值理念,积极打造一个塑造和平、维护和平的国家形象。

一、共生性国际体系优化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国际关系尽管流派纷繁,但思考的根本性问题总离不开战争与和平这两个关键词。雷蒙·阿隆(2013)就明确指出:“战争贯穿一切历史和文明……和平似乎一直就是政治单元之间斗争的暴力模式的或多或少的持续暂停。……和平的原则,本质上与战争的原则并无二致:和平建立在权力至上,亦即,建立在政治单元拥有的、相互影响的能力之间的关系之上”,因此“战争的可能性总是政治家关注的一个问题,也就理应成为任何尝试思考国际关系的中心所在”。[2]从这一意义上而言,尽管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存在着物质本体论与观念本体论等诸多分歧,但归根结底都是从不同视角去探讨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共生的概念源出生物学,指两个或多个生物在生理上相互依存程度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自20世纪50年代被引入社会科学领域后,其性质也随之变成为研究社会共生现象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哲学,基本观点认为共生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用共生视角来研究国际关系,结论就是任何国家皆存在于国际共生关系之中,这是所有国际问题产生之基础,也是认识和研究国际问题之前提。因此,共生性国际体系的研究对象可以归纳为国际社会中各种行为体的组合状态和彼此间的利害关系。国际关系领域的学者们意图借用生物共生论的相关概念,为战争与和平的关系演变问题新增一条研究路径。

共生论认为社会由各个层面的共生系统所组成,包括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等。尽管共生关系无所不在,但从社会各行为体之间的力量对比看既存在均衡共生关系,也存在偏正共生关系,甚至还有寄生共生关系;从收益分配角度看既存在互利共生关系,也存在竞争共生关系和偏利共生关系;从各行为体之间权利义务角度看既存在平等共生关系,也存在不平等共生关系。共生论认为,甚至是奴隶与奴隶主也存在共生关系,指出他们是不平等共生关系的极端表现。从这一意义而言,战争与和平不过是共生关系的不同体现而已。但显然,战争状态下的共生关系是一种消极共生,而和平状态下的共生关系则是一种积极共生。

从消极共生走向积极共生就是共生的优化问题,其本质是发展问题,着力点是如何实现均衡、平衡、和谐的发展,目标是如何建立相互包容、相互克制、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共生关系。[3]从认知角度而言,趋利避害是每个行为体的必然理性选择,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应然状态。直到近代以降,在人类社会被各种力量联接一处,且彼此紧密关联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之际,共生的优化才开始向实然状态迈进,即“在共生中感悟自己如何存在,同时在共生中感悟他人如何存在,从而认真设计和精心选择与他人的共生之道”。[4]换言之,时代特征赋予了共生性国际体系优化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现阶段,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国际格局基本特点导致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本质尽管几无变化,但内涵及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复杂。

第一,国际社会在相互依存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的同时,此起彼伏的国际地区热点和日益增多的全球性挑战所带来的一系列传统和非传统的安全问题,也早已对国际秩序和人类生存构成了严峻挑战。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格局既使得维护和平的成本空前提高,但也导致各国维护和平的意愿空前高涨,更促使优化共生关系成为必然。

第二,现阶段的国家安全体系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这一方面导致战争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其破坏性大到足以摧毁整个共生体系,使人类社会整体陷入毁灭的恐惧之中。但也因为这种挑战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反而使得优化共生体系成为必要。更为重要的是,当前国际格局导致共生体系很难有维持现状的空间,它犹如逆水行舟一般,如果不能持续优化的话,势必导致不断恶化。

杨洁勉(2013)指出,共生性国际体系可分为和平共处、和平共生及和谐共生三个发展阶段。[5]每个阶段的递进都意味着共生关系的优化,并伴随着一系列理论自觉和实践创新。尽管目前国际行为体已实现多元化,全球治理理论方兴未艾,但一则主权国家依旧是最重要的国际行为体,二来诸多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解决及各种因应的实施机制,最终依然要落实到主权国家身上。因此,能否顺利实现共生性国际体系的优化与一国的国家行为准则在理论内涵上的丰富和实践创新息息相关。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提及中国的战略文化,“和”是其核心。中国古训有云:“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以此作为处理人与人、家庭与家庭之间、国与国、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指出达到“天下大同”的普遍和平境界的前提是天与人、国与国、人与人之间要实现和谐、协调。墨子所谓“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若此则天下治”指的正是此意。一言以蔽之,强调以和为贵的中国战略文化自古追求的便是以耕读传家自豪,以穷兵黩武为戒的信条。由此可见,“和”是“天人合一”的外化,世界和平与国家安定、个体和谐息息相关。从内向外来看,呈现的正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梯级和平方式。这样的战略文化,或被称为“孔孟范式”[6]或“王道战略”,其主要内涵都是指中国战略文化受孔孟等儒家思想影响甚深,暗含着人道主义因素,即使是古代的兵法也将“不战而屈人之兵”视为最高境界,因此中国的战略文化是不好战的。[7]

进一步而言,“和”的精神是在中国传统文化长期浸润下形成并内化的产物,即使在遭受外敌肆意凌辱的情况下,有仇必报的思潮也未成为中国社会主流,反而更加激发了中国人对和平的热爱与愿望。因此,近代百年的屈辱一方面固然激起了中华民族反抗外侮,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强烈愿望,但另一方面反而促使“中国人民从近代以后遭受战乱和贫穷的惨痛经历中,深感和平之珍贵、发展之迫切,深信只有和平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只有发展才能实现人民丰衣足食”。[8]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战后中国能以以德报怨的胸襟和“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大度去处理对日问题。对此,习近平(2014)也强调,中华民族历来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中华民族的血液中没有侵略他人、称霸世界的基因,中国人民不接受“国强必霸”的逻辑,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共谋和平、共护和平、共享和平。[9]

从这一角度而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实质上是中国传统战略文化在现代政治外交活动中合乎逻辑的发展,既继承了其中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理念,又抛却了强调等级秩序的历史糟粕。首先,和平作为各国相处的方式与目的,本身就是和的思想内容之一;其次,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和平共处的前提,也是和合思想的基础,符合国际法最基本的主权原则;再次,互不侵犯体现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主张;最后,互不干涉内政要求各国在承认彼此差异和区别的基础上去尊重各自的不同,并以此谋求“共处”和“互利”和谐发展的国际环境。正因为如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能成为不但只是指导中国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还能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之一。

此外,从历史发展的纵向维度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虽然是1953年底由中国首度提出,并于翌年4月和6月以中印、中印缅共同倡导的形式公布于世,但其内涵是逐步形成的,在文字表述上也是逐步完善的。早在1949年4月30日,毛泽东就指出,未来新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这已经初步表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即未来的中外关系必须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本质特征则必须是平等。1949年9月,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外交战略原则,内中已经提到“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这样的概念。1951年11月19日,周恩来又首次将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等原则概括到了和平共处的思想中。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正式提出后,其地位在中国对外战略中也不断提高。先是双边关系的行为准则,之后便提升为地区性多边指导原则。这主要得益于中国在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和1955年的万隆会议上,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妥善地解决了印度支那问题和推动参加万隆会议的各国签署并发表了和平共处发展友好合作十项原则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更为重要的是,透过这两次重大的国际会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获得了重要的成就与普遍的承认,并延伸为尊重各国的独立主权,要求加强国际合作,以协商方式解决国际纠纷的“日内瓦精神”“万隆精神”。与此同时,中国还把解决边界问题同推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结合起来,主张和平谈判,反对诉诸武力、反对扩张主义。对于确有争议的地区,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加以解决。这使得中国的周边坏境得到明显改善。在1972年的《中美联合公报》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再度成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准则。到1974年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终上升至国际层面的国际行为准则之一。

需要说明的是,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与印度等周边国家还发生过激烈的军事冲突。但即便如此,中国也从未借机扩充领土,尤其是在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中,中国并未利用军事上的胜利而以武力解决与印度的领土争端,而是主动在中印边界实现全面停火,并命令中国边防部队在东段印军实际控制线(即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后撤20公里。中国这种为了和平解决争端而做出的“退避三舍”姿态,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

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不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中国外交的总政策,而且主张将它作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本原则。这不但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一次重大发展,更是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审时度势,把握新的国际格局而提出的一种外交理念。冷战结束后,无论是“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战略方针和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的“全方位”外交方针及和谐世界外交新理念的提出,还是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和“中国梦”,实际上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和平理念的继承及发扬光大。

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事实向世人昭示,无论国内局势和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始终是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为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从1954年至今,中国与世界各国签订的双边协定、联合声明、宣言、公报及条约中都确认或重申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有的还宣布适用于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因此正如习近平(2013)所指出的那样:“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我们党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我国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10]

此外,从共生国际体系优化的内在发展逻辑来看,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走和平发展道路也使得中国能充分利用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以及史无前例的和平发展空间,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前进。其结果必然是既适应共生国际体系优化的需要,也将使中国在和平发展道路上越走越宽广。对此,杨洁箎(2013)总结指出:“自1949年以来的中国外交理论准备已完成第一阶段任务,逐步形成并发展了和平共处理论。”[5]

三、和平共生迈向和谐共生:“和平中国”理念的建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之际,新中国成立不过五年,内忧外患、百废待兴,一方面要因应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对华的包围与颠覆,另一方面又要化解周边国家的种种疑虑。60年来,中国以热爱、支持和平的面貌示人,在和平中有效地大大增强了自身的国力,并逐步完成了和平共处的第一阶段使命。

现阶段,中国一方面处于逐步从世界大国走向世界强国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又主动以国际社会的协调者和负责任的大国——“建设性的改革者”面貌示人。换言之,中国正处于一个有能力又有意愿“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时期。透过这样的宣示,一方面,表示中国是现存国际体系、国际制度尤其是两者经济维度的受益者,承认两者的合法性,并愿意接受它们的某种约束;另一方面,为了回应国际社会期待的提升,中国愿意量力而行地主动提供一些国际公共产品,也愿意承担与自身实力相称的国际责任,更企盼扩大和深化同各方的利益汇合点,构建更多的利益共同体,不断优化国际体系中的共生关系。与之相适应的是,中国也正致力于实现和平共生这一第二阶段的使命构建。第一阶段的和平共处,从定位角度而言,是一种消极应对型和平理念。相比之下,和平共生则要求向主动营造和平转变,并积极筹划各项战略。但从和平共处阶段发展到和平共生阶段势必崎岖坎坷,从而导致优化的过程也将遭遇种种挑战和困境。因此,从理念上而言,它要求我们坚持正确义利观,坚持道义为先、义利并举,努力开创同各国合作共赢的新局面,在实现本国利益的同时,充分照顾他国正当关切和合法权益,推动实现人类共同利益,共享人类文明进步成果,为有效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贡献更多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11]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改善和发展与大国间的关系,拓宽合作领域,妥善处理分歧,推动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型大国关系。现阶段,在国际社会对中国期待提升的同时,总有些人质疑伴随着中国崛起可能导致的大国间权力再分配,以及由于国际体系中公共财富的再分配所引起的大国间的冲突,甚至是霸权争夺战。由此可见,现阶段对优化共生关系的最大挑战就是中国能否打破上述前提假设窠臼。它包括共生和对抗、对话和伐异、包容和排他等各种复杂的国际议题,核心是如何处理好大国之间的关系。

大国关系攸关世界和平与人类福祉。处理好大国关系,需要有整体性考虑,而不同国家的个体性之间,单个国家的个体性与国际社会的整体性之间利益未必一致,甚至有诸多矛盾之处。如何管控好矛盾、减少分歧、扩大共识,加强外交的制度建设就成为当务之急。从这个角度而言,包含“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三重内涵的新型大国关系理念的提出,既是对上述质疑的一种正面回应,更是中国为因应优化共生关系面临重大挑战时的一种制度建设。

进一步地,这三重内涵实际上也是与相关大国对待新型大国关系所采取的消极防范和积极经营这两种态度相契合的。前者是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避免大国间发生大规模的冲突和战争,后者的重点则是以合作共赢为核心。从这一意义而言,新型大国关系的重点是类型属性,注重如何在共生性国际体系中构建新型的国家关系,因而兼具道义规范和解决问题的双重意义。所以,新型大国关系虽始于中美关系,但并不限于中美关系。目前,中俄双方已决定把新型大国关系归入新型国家关系及原则的范畴当中;中国已开始设法以新型大国关系的精神深化中欧关系;中国还和印度、巴西、南非等其他金砖国家从战略高度构建新型大国关系。

其次,坚持“亲诚惠容”的基本方针,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巩固睦邻友好,深化互利合作,努力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周边国家的理念落到实处。从这一意义而言,对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共建和平、稳定与合作的新亚洲”[12]等各种新思路也不能从单纯的经济或安全层面加以理解,而是一种将“高政治”“低政治”、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政府外交和非政府外交等多层次、跨领域合作交织一处的“组合拳”。

最后,坚持把自身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负责任的大国,在实现自身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后,最终理想绝非仅是在大国俱乐部中争得一席之地,孜孜以求的是打造一张由中国制造,并贡献世界的中国品牌,即向国际社会递交的一剂旨在解决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纷争难以消弭,构建持久和平及和谐共生的国际新秩序的“良方”。因此,中国在致力于构建实现和平共生的第二阶段任务的同时,还应着眼于下一阶段的使命,和其他全球强国及所有国家共同推进和谐共生理论,使全球关系在物质和精神上更上一层楼。诚如习近平(2013)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坚持和平发展,绝不走国强必霸的道路。随着中国的发展,中国将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更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及国际体系改革。中国是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建设性力量。我们将继续抱着谦虚的态度,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理念和发展经验,包容并蓄,走同其他国家和谐共生的发展道路。”[13]

和谐一词原用于论乐,和就是协调,谐就是调和,所谓“如乐之和,无所不谐”也。《晋书·挚虞列传》中有“施之金石,则音韵和谐”之语,是和谐两字连用首次出现,指不同的声音共存而互不侵害,组合成悦耳的音乐。概言之,和谐共生指在社会共生系统中各主体在合理的度之内分享资源的基本权利,包括合理交换资源、合理分享资源、合理竞争资源等三大方面的权利。和谐共生的目标是推动各方朝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打造命运共同体,共同建设求合作、求共赢的和谐世界。

而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一是要推进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性和信息社会化,增加国际社会共生共赢的基础。其中,在物质层面加强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安全和社会的合作是首要之选。二是要从超越物质的角度来深化认识世界的物质关系,用共同制度来规范相互间的利益和权益,用共同理想来争取更多和更大的共生共赢。只有在此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之下,国际社会的共生基础才能得以建立和夯实。显而易见,和谐共生的建构除了需要强大的物质支撑外,提出超越物质层面的价值理念,且这种价值理念可以为世界各国广泛接受至关重要。

通常而言,一国的权力由经济、安全、外交及道德四个维度组成,其中经济实力是权力的基础,安全和外交构成了权力的“两翼”,而道德力量就是一国通过一定的方式在权力资源基础上能够把潜在的权力资源转化为现实影响力的权力,是一国思维举措的行为规范和国家形象。因此,和谐共生建构的顺利与否与中国能否早日实现道德力量崛起,避免出现安全力量的发展与道德支撑的寻求相互脱节息息相关。中国学者张春(2014)就指出,实现道德力量崛起的核心,就是要准确地判断世界潮流并提出能触及人类心灵深处最敏感神经的口号以指引外交政策。[14]它要求中国在对外交往中需确立终极关怀和崇高理念,以全人类的可持续和谐发展为关注目标,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为内在驱动,以此为基础建立一种整体利益优先的意识和相互关照的利益协调机制。

新中国成立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无论国内局势与国际风云如何变幻,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是中国一以贯之的行为准则。正是坚持和平,才使中国可以充分利用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以及史无前例的和平发展空间。反过来说,如果中国没有坚持这一点的话,发展道路只可能越来越窄、阻力越来越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崭新征程不可能有如此蓬勃向上的朝气和精力,更遑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了。因此,坚持和平理念、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我国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选择”。[10]而实现持久和平一直是国际社会殷切期盼的主题,因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能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并成为公认的国际准则之一。从这一意义而言,只有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紧扣时代脉搏、与时俱进,将和平理念提升至价值观的高度,明确树立“和平中国”的核心价值理念,统筹与之相应的指导性理论与实践性操作,确保中国在从和平共生迈向和谐共生过程中的知行合一,以积极打造一个塑造和平、维护和平的国家形象。

基于此,中共在十八大报告中首倡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指出:“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15]总体而言,它是一种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为目的的全球价值观和新共生观,包含相互依存的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全球治理观、新安全观,意指在全人类命运和利害关系越发紧密的背景下,站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时代高度,坚持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相结合,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其核心是如何实现合作共赢。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又先后倡议构筑中非命运共同体、两岸命运共同体及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充分显示了中国最高领导层对此意识在战略高度上的重视性和外交实践上的指导性。

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愿景与期许,也是共生关系的落实和目标,目的是不断充实和平共生的内涵和完善共生观念,并使之向和谐共生的高阶段发展。而这种敢为天下先的理念是中国从世界大国迈向世界强国过程中由独树一帜的传统和合文明所内生出的一种国际责任。本文认为,恰是受惠于传统和合文化的内生影响,才使得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是单纯追求中国在未来国际格局中占据的位置,而是能够有超越单一国家层面的心向天下的胸怀和追求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的整体和谐精神。凭此,中国才能提出命运共同体意识,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立足世界、构建大同世界的美好愿景,和将中国人民的利益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扩大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的全方位的战略构想。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现阶段国际社会存在的各种价值观仍主要服务于不同国家的现实利益,命运共同的建设必将是一个长期、复杂和曲折的过程。但正如曲星(2013)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各国政治家能真正从全人类长远利益出发考虑问题,而不是从短期国内政治需求出发来制定政策,一个更高程度的、走向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完全是可以建成的”。[16]因此,尽管各国的国家战略、社会制度、发展阶段不同,但向命运共同体迈进的主线却日益清晰。从这一角度而言,作为“和平中国”核心价值理念树立的重要标志的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向人类文明提出的一个永久性道德价值,是照应和谐共生的终极关怀。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它还承载着落实“中国梦”的对外解读功能,体现了“中国梦”与“世界梦”具有内在统一的和谐性,是一个中国与世界的“共赢梦”。“中国梦”强调“不仅造福中国人民,而且造福世界人民。实现中国梦给世界带来的是和平,不是动荡;是机遇,不是威胁”,而命运共同体意识则体现出把发展自己与发展人类文明和谐地统一起来的惠济天下的大国胸怀和担当。它的提出为“中国梦”注入了重要的国际内涵,即随着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各国的落地生根可以有效地把“中国梦”与各国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景、同各地区发展前景有效地对接起来。诚如杨洁勉(2012)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梦’的提出不仅蕴藏着绵延已久的家国天下情怀,凝聚着振兴中华的探索与奋斗,更折射着暗含至中国人内心深处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17]

四、结 语

在共生国际体系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必须要提出超越物质层面的价值理念,且这种价值理念可以为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使之成为中国制造,世界认同并共享的价值理念。综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60年来的国内、国际历史经验来看,正是因为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才能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与此同时,对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坚持,中国并非仅是拘泥于语句的诠释,而是强调对其和平精神的把握,因此才能够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提出各具特色的外交理念,以更好地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有所贡献。从这一意义而言,为确保中国在从和平共生迈向和谐共生过程中能够有效实现知行合一,平衡好与之相应的指导性理论与实践性操作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前提就是要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和平,作为价值观确立起来,明确树立一个塑造和平、维护和平的“和平中国”形象,即中国必须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推进共生关系的优化,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的同时,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推动各方朝着打造命运共同体与建设和谐世界的目标相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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