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诚信缺失的文化环境分析
2014-03-28高良坚
高良坚
(广东海洋大学 思想政治课教学部,广东 湛江 524088)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清醒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时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时要求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笔者以为,目前中国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是正能量文化发展不足,负能量文化扩张有余造成的。因此,本文试从文化维度对当代中国诚信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诚信缺失的文化环境
诚信缺失的文化环境可归纳为转型时期的政治文化环境、经济文化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三个维度。
(一)政治文化环境——官本位文化对诚信的解构
官本位文化把“官”作为价值判断的最高标准和唯一标准,把做官看作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人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以官为荣,并以官职大小、官阶高低来衡量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它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管哪个时代,人们如何划分职业,结果有何不同,但有一点所有划分都是不谋而合的,那就是无一例外地把‘官’放在第一位。”[1](P88)官本位是君主本位观的衍生物,官本位思想引发人们对权力、官位、官员的崇拜和敬畏,进而导致长官意志、权力至上、官僚主义等的盛行。
官本位文化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官尊民卑、等级森严。这种森严的等级关系通过以等级特权为核心的官僚体制来实现和保障。官僚体制里实行等级化的权力配置,“按品设官,依级定职、参等定酬、身份等级森严。上级指挥下级,下级服从上级,一级节制一级,级级对上负责。呈现出讲级别、论等差的金字塔权力结构。”[2]金字塔中最底层的平民百姓与各级官员在等级与特权方面保持着非常严格的正比例关系——等级越高特权越多。而诚实守信的前提是契约,契约的本质在于平等,市场经济社会里,人人生而平等,官与民的关系也毫无例外,人与人的交往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这是契约精神的要件。西方契约理论认为,天赋人权,造物主赋予每个人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政府的存在是因为要保障这些权利落到实处。因此,政府官员与老百姓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契约式的平等关系。但是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皇权与民众之间不是对等的双向制约,而只是民众对皇权绝对服从的单向制约。官民之间的关系用三纲五常的礼教规范,即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符合“臣以君为纲,子以父为纲,妻以夫为纲”及“仁、义、礼、智、信”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是在皇权与民众之间进行了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的、不平等的、稳定的“礼”制规范,没有双向的约束力,实质就是“臣服与驯服”,充满等级思想,毫无平等意识,因而这种规范不叫契约。契约关系的本质是权益平等,这里的君臣父子的传统纲常伦理其本质是违背平等的,而契约的根基在于平等。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是不可能产生契约文明的,高度不平等的关系成为了诚信缺失的温床。当今社会由于官本位文化的根深蒂固,一些官员和民众的平等意识观念落后,不平等的关系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而诚信缺失的现象也就仍在一定范围存在着。
官本位文化的另一本质特征是各级官员对公共政治权力的绝对垄断。权力是诱人的,罗素认为,“在人类无限的欲望中,居首位的是权力欲和荣誉欲”。[3](P3)人类对权力的无限崇拜,古今中外无一例外。在官本位文化里,人们对权力的追逐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原因有二。一是缺乏民众的有效监督。官员的权力是上层官僚通过制度的形式给予的,而不是下层民众的让与,不存在所谓的契约关系。每一种权力的获得都是来自上一级的分配,每一级的官员都是逐级向上一级官员负责,而无须向民众负责。因此官员使用公共政治权力时就失去了民众的有效监督。二是司法机关历来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未能发挥监督的作用。“中央的某些行政机构长官也可干预或参与司法,而司法长官一般无权过问行政。在地方,一地行政长官即兼理同级司法审判。”[4](P4)可见,行使公共政治权力的长官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即所谓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民众监督与司法监督双双失效,使各级官员对公共权力的行使处于零监督和高度垄断的态势下。在某种意义上,权力的行使者也就意味着是权力的所有者,权力作用力的强弱,与权力执掌者利益实现程度是一致的。[5]没有监督的公权力听命于官员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失信就在所难免,政务失信就可能大行其道。值得一提的是,迄今为止行政支配司法权的历史惯性仍在产生影响,表现在当前我国的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仍然依行政模式设置,行政干预司法而导致司法不公正的现象大量存在。[6]
官本位文化其实就是崇拜官僚的文化。荀子有言:“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为之,贯之,积重之,致好之者,君子之始也。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荀子·王制》)这是对君(官)崇拜的高度概括,“天地君亲师”成为了官的现实化身。敬官,唯官是尊,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畏官,对为官者有一种天然的畏惧感;从官,官说的做的都是对的,唯官是从;威官,凡事有官到场则熠熠生辉,以官为威。这种拜官思想历经了两千多年的积淀已经固化为人们的思维定势,整个社会文化心态都是以官场为“范”,不是根据是非曲直来判断,正如柏杨先生所说的“以官的标准为标准”。这种拜官的思想成为了一种社会认同的群体心理,而社会认同心理是生物界的共同特征,在动物界被称为“头羊效应”,一旦官员有失信,民众一定会效仿,国家“失信”整个社会就会上行下效,正应验了“破窗理论”之说。所以,在种种失信现象中,政务失信是关键,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报告里提到建立诚信体系时就把政务诚信放在了第一位。
(二)经济文化环境——人治文化对诚信的消解
不同经济发展模式滋养着不同的文化,“反映商品经济的本性,调节现代工业社会的是契约文化。反映自然经济的特征,规范传统农业社会的是带有浓厚宗法色彩的专制文化。”[7]这里的“专制文化”即是所说的人治文化。中国的人治文化源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宗法血缘关系与身份等级制度巧妙结合的反映,是家与国同质同构结成一体的产物,本质上是一种身份文化,与契约文化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小农经济是以一家一户的个体家庭为生产和消费单位的分散孤立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主要的经济发展模式。小农经济的一个本质特征是封闭性,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济活动,几乎每个家庭都是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基本上都能实现自给自足,不需要与外界接触与交往,带有很强的封闭性。另一个本质特征为落后性。小农经济的生产工具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低,社会分工不发达,商品交换活动少。小农经济的封闭性与落后性决定了商品交换的稀少,而契约意识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契约文化的形成却是以发达的商品交换为基础的。所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不利于契约意识与契约精神的成长,相反,对身份等级文化的成长却十分有利。因为小农经济中的个体家庭既承担着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又承担着社会经济的再生产,决定了家庭的特殊本质是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一种等级差序的血缘宗法关系,小农经济天然地奠定了身份等级文化发展的基础。身份等级文化导致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社会成员普遍缺乏契约意识。只有平等的关系才能产生契约,契约是守信的前提。契约精神的严重缺乏,就意味着失信的泛滥,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每年40亿经济合同中只有50%左右的履约率,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植根于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人治文化有着巨大的历史惯性,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在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时期与契约文化同时并存着。两种文化观都有诚信的精神但各自的内涵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诚信的范围不同。人治文化下的诚信是在熟人范围内,如宗族血缘关系内、乡亲邻里关系内、亲朋好友关系内,是以血缘、地缘、人缘为纽带的小圈子的诚信,而圈子之外的陌生人则另当别论。契约文化的诚信范围是全体社会所有成员,不管是否为熟人都一样遵循诚信的规则。二是诚信的制约方式不同。人治文化的制约方式是以道德教化为主,主张德主刑辅。契约文化的制约方式是以法律、法规、规则、合同、准则等为主,主要使用强制手段。三是诚信的特征不同。人治文化主要依靠自律,契约文化主要依靠他律。人治文化体现的是不平等原则,维护的是等级森严的利益与特权,契约文化体现的是平等原则,维护的是平等的权利。由此可见,人治文化所涉及的诚信范围狭隘窄小,对诚信的维护力度乏力单薄,内在固有的不平等关系等等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开放性、法制性、竞争性、平等性,是对诚信本身的无情消解。
(三)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文化环境——机会主义盛行对诚信的催折
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机会主义行为是指人们利用虚假、空洞,亦即非真实的威胁和承诺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这个定义指出,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动机是十分强烈和复杂的,会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但是因为每个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对目前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信息不可能全部知晓,对环境的现在和未来不可能全面掌握,这样,交易者就可能利用其中一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遮掩、隐藏不利于对方的信息去谋取个人的最大利益,或者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目前我国的诚信缺失与机会主义盛行有密切的关系。
道格拉斯·诺斯认为,良好的意识形态可以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原有的意识形态掌控力已经弱化,新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没有深入人心。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中,在令人目不暇接的体制转型中,各种价值观念交织冲击,急功近利加之浮躁心态最终导致了价值观的混乱、错位,“宁愿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在自行车上笑”的择偶观,昭示着扭曲的金钱观、幸福观、是非观、人生观的泛化。这种世风之下机会主义必然泛滥,诚信“被沦陷”也就成为必然了。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的结论显示:目前,中国社会的总体信任进一步下降,已经跌破60分的信任底线;人际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只有不到一半的调查者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可信,只有两到三成信任陌生人。[8]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主体,企业普遍性的机会主义行为是消解社会诚信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产生并助长机会主义盛行的根源则是制度的不完善。产权制度保护不到位,致使民营企业产权缺乏有效保护,从而产生“捞一把是一把”、“到手的才是真的”的机会主义行为;国企产权也缺乏有效保护,因为管理者任期的时间性,失信行为发生后管理者可以一走了之,而不必承担个人责任。国有企业的经理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如管理者的政绩、薪金与仕途的升迁,都只是以其任期内的业绩为依据,缺少对企业的长远利益的考核,致使管理者只顾眼前利益,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也助长了机会主义。另外,地方官员的政绩评价标准和升迁也是以任期内的业绩来衡量,致使一些地方官员对失信企业袒护、包庇,甚至与之合谋,共同对付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干扰司法部门公正执法,成为失信企业的保护伞。从全社会的角度而言,信用管理制度也没能发挥有效作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管理制度还没确立。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能降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惩罚失信者,奖励诚信者,使失信者在全社会的“关注”下无处藏身。但是,目前我国的信用制度只限制在一些地方的金融和税收领域,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全社会范围内各个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还没建立起来,致使那些失信的企业利用我国地域辽阔的优势,“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可以毫无顾忌地逍遥法外。
司法系统实施机制软化主要体现在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由于历史的原因,官本位文化与人治文化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影响力,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目前的执法人员,权大于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在有些执法者的思想中还是“法律法规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领导讲话”、“党票当罪”、“职务抵刑”。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监督执法机构主要依靠人民代表大会,而人民代表大会由于种种原因监督作用十分有限。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有时就根据自身利益来处理问题,自然就软化了实施机制。另外,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法律条文在技术设计上存在缺陷,出现笼统泛化的现象,过于模糊,可操作性差,随意性强,这也为失信企业逃脱留有了余地,也为权力寻租创造了空间。[9]上述诸多因素导致执法机构对失信行为惩戒不力,却让机会主义找到了最佳的生存地带。
二、我国社会诚信重建的路径探讨
综观当前中国诚信缺失的整体文化环境,唯一的出路就是进行全面的深入的改革。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法治型和服务型的政府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官本位文化、人治文化和机会主义赖以存在的“土壤”、“阳光”和“空气”的体制性环境出发进行根本性的铲除。唯有如此才能正本清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才能从根本上确立。
(一)优化政治文化环境——建构民本位文化环境
民本位文化是现代化社会诚实守信理念植根的土壤。传播“以人为本”的“民本位”思想,创建民本位文化环境,根除官本位文化的影响,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就必须从体制上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由运动式、口号化的政务诚信向制度化的诚信转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简政放权、还权于民,执政理念由为民作主向人民自己作主转变,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体制上确保人民充分享受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表达就是对政务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恰恰是对等级森严的不平等关系最有力的解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是秘密,是奥秘。保守这种秘密在官僚界内部是靠等级制度,对于外界则靠它那种闭关自守的公会性质。因此,公开的国家精神及国家的意图,对于官僚机构来说就等于出卖它的秘密。因此,强化政务公开化和制度化可以瓦解等级森严的不平等关系,为契约精神的发展扫除制度性障碍,可以从根本上利于实现诚信的制度化。
培育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建构官民共治的平等和谐关系是实现诚信的有效途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目前,正处于全球化、网络化的新时代,这为实现官民共治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形成了以党和政府官员为代表的国家系统、以企业家为代表的市场系统、以公民为代表的社会系统,[10]这三大系统构成了官民共治的内部环境。摒弃根深蒂固的等级制度和传统利益,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去动员广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以达到官民共治的和谐局面,实现官本位文化彻底向民本位文化的转变,从而打破对公权力的垄断,充分发挥民众监督与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消除权力运作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从而让失信行为没有生存的空间。
党政领导干部要成为诚信建设的模范实践者。诚信建设的制度化固然重要,但是制度的贯彻实施关键在人,其中党政领导干部更是关键中的关键。官员的诚信度取决于其本身的自律与他律水平。两千多年的以官为“范”的传统心理定势和惯性力有着深刻的影响,可以反其道而用之,充分利用好“头羊效应”的规律,如果党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讲诚信,说真话,办实事,不浮夸,不虚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然对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发挥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它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对民意的认同和民心的尊重,是民本位思想的有力凸显,也是惩处腐败的重要举措,为重建诚信注入强心针。党政领导干部只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自律与他律的和谐统一,才能引领诚信的风尚。
(二)优化经济文化环境——加快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是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进步文化形态,是重建诚信的根本性保障。法治文化的形成过程是与人治文化博弈的过程。我国的法治文化发端于1840年的鸦片战争,经历了150多年漫长岁月的启蒙阶段,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1994年初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1996年3月全国人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确定为治国方针为标志。从那时开始,法治文化就一直在与人治文化的斗争中发展着,人治文化始终处于社会的支配地位并发挥主导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日益壮大。目前,经过博弈,两者的力量对比已处于势均力敌的态势,法治文化能否实现质的飞跃成为主流文化,从根本上取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成功与否,取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否真正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释放和激活市场活力,让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四大特征充分展现,可有力地扫除官本位文化、人治文化、权力寻租和各种特权等对法治文化的破坏性障碍,增强法治文化的博弈能力,壮大法治文化的力量,进而取代人治文化的支配地位,为诚信建设奠定基础。
(三)净化社会转型期的社会文化环境——完善制度、规范秩序以及培育核心价值观
完善社会制度,杜绝制度漏洞,规范公共秩序,广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扫除机会主义障碍,为建设诚信大厦植入灵魂。
首先,要完善和规范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机会主义泛滥的根本途径是完善制度和规范秩序,用好“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紧紧抓住“放权”、“分权”、“限权”三大重点问题,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形成有效的政府治理结构,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由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人治型和管理型政府向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转变。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激活社会组织的活力,加快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推进官办社会组织运行的阳光化、专业化和去行政化,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制度化的信用”就可能成为现实。
其次,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的缺失是与价值观紧密相联的,价值观的错误与缺位或者多元化泛滥都直接影响到诚信文化的建立。转型时期的我国社会面临着多元价值观交互影响,更需要一个核心价值观来统率与引领,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的思想与观念,培育社会多元主体的认同感并达成共识,从而彼此信任和相互合作,这是建设诚信文化的重要精神力量。2014年2月人民日报公布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现阶段各族人民“最大公约数”价值追求和价值目标,假以时日,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力的逐步强化,并为更多国人信守和遵奉,诚信文化的形成也就成为必然。
再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惩戒为主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解决目前严重的诚信缺失与信用危机问题最现实的手段目前还是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防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失信行为的发生,让失信的个人和企业无处藏匿。同时加快构建以惩戒为主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如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进行严打严惩,形成有效的社会预警、联防惩戒和淘汰机制。让失信者付出高昂代价,让守信者受益,把信用体系纳入法制的轨道。
总之,当代中国的诚信缺失绝不仅仅是局部的个别行业的或者某个领域存在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性的信用危机问题,是一种社会失范现象。解决问题的路径绝不能局限于某个领域的局部治理,而是应基于当前的社会文化环境、社会体制和社会结构进行综合治理,从而解决诚信缺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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