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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福建省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2014-03-26刘佳

2014年41期
关键词:公众参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

刘佳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独立篇章系统进行论述,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中,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强调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和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正是因为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关系着人民福祉,因此,公众应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为当代、为后代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本文以福建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例,通过分析生态文明建设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文明;公众参与;绿色发展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标志着我国正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新时代[1]。2014年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这也让福建省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到目前为止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已取得不错的成绩,申报 “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65个[3],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2009-2013年《福建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表明,福建省目前的资源开采和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率不高,工业污染问题依然严峻。因此,福建省政府提出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打造美丽福建。虽然国家和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着主导性作用,但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力量,已发挥出巨大的作用。福建省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科学的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中公众力量与政府力量的良性互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更好的发展。

二、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分析

1.公众参与意识有所提高但参与程度低

福建政府努力向公众宣传和推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使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已经融入到公众的日常生活中,但从公众参与的内容来看,公众几乎没有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法律等制定建设中。从公众参与的环节看,多数是末端参与或在公众对政策极其不满情况下才开放公众参与。从参与的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宣传和教育方面。从参与者来看,参与人数少,且参与积极性不高,并不把自己当做参与主体。因此,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建设也只是停留在了理论层面,缺乏真正行动上的参与。

2.公众参与在操作层面上存在困境

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前提条件是拥有信息知情权,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公开非常有限。许多官方公布的信息大体上是宏观生态总体状况,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小范围内生态状况信息严重不足[4]。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和方式也受到限制,大多数公众仅仅是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劳动或活动,并没有参与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策和监督活动中。

3.生态环境非政府组织(NGO)影响和作用较低

生态环境非政府组织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一支新兴队伍,对我国环境状况的改善起着非同小可的作用[5]。但据统计福建省现有42家环保NGO组织,其中包括7家登记在册的NGO组织,规模较小且主要成员是在校大学生[6],专业人才和专家学者较少,使生态环境非政府组织作为制度性的参与手段,普遍存在着参与程序和方法违法、对生态破坏关键问题把握不准、举证不力等问题。因此生态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缺乏公众信任,不能发挥出其该有的作用。

4.公众参与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法律制度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最基本的保证,虽然《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都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并将公众参与制度化,但这些法律制度规定都过于笼统或范围太窄,只是规范性文件缺乏可操作性,阻碍了公众广泛有效的参与。

三、加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

1.赋权于公众并建立有效的参与渠道

参与式发展的核心就是赋权,充分赋权于公众可以极大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公众的主人翁意识增强,把生态文明建设当成自己分内应尽的事,调动起热情参与的主动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众参与零障碍,防止制度落为空谈。此外,要为公众建立有效的多样化参与渠道,使公众可以顺利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以及监督政府和企业行为等具体化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中。

2.加强生态环境非政府组织建设与管理

首先,为环保组织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优化配置公共环境资源,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并在专业人才培训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其次,要建立政府与环保组织定期沟通对话机制,引导非政府组织依法有序进行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现有各类生态文明建设非政府组织应有的作用;最后,积极开展国内外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学习国外生态文明非政府组织的先进理念、健全的运作机制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具体可行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和保证。要以法律形式将公众参与的内容、方式、范围明确规定出来,使其赋予法律效力。同时,赋予公众和生态保护非政府组织独立的地方和法律诉求资格,以法律形式将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出来,确保公众的有效、规范的参与,使公众参与法律化和秩序化。

四、小结

福建省是一个自然资源相对缺乏、环境容量有限的市区,面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多重压力,在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过程中,大力推进公众参与制度,这是顺应社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参与使生态文明建设事倍功半。因此,我们有信心在公众积极参与下,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取得瞩目的成绩。(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全文)[EB/OL].( 2013-11-14) [2014-5-01].http: / / news.xinhua-Net.com / house / tj /2013-11-14 / c_118121513.htm.

[2]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 ( 2014-3-21) [2014-5-01].http://news.cnr.cn/native/city/201403/t20140321_515131972.shtml

[3]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014-5-01].http://www.fjepb.gov.cn/

[4]王越,费艳颖.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2013(5):12

1-125.

[5]福州.百度百科[EB/OL].(2014-5-11)[2014-5-16].http://baike.baidu.com/subview/4813/13361792.htm

[6]潘婧.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发展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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