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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人类学视野下的民族音乐考察

2014-03-26张志文

关键词:研究法视界音乐学

张志文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艺术系,福建 漳州 363000)

阐释人类学是各种民族志实践和文化概念反思的总称。阐释人类学的概念,与克利福德·格尔兹的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格尔兹在他的阐释人类学代表作《文化的阐释》中指出:“文化概念实质上是一个符号学(semiotic)概念。”[1](P9)格尔兹强调文化的关联性与背景性。“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1](P60)即要以一定的文化环境作为基础进行阐释,要阐释符号背后蕴含的观念世界,要真正从相关的背景中研究阐释文化,以此揭示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格尔兹认为,人类学者的研究工作,就是选择一项能够引起他所注意的文化事件,然后根据这个文化事件,用详尽的描述,去充实它并赋予说明性,以此使读者理解他所描述的文化之意义。对于阐释,格尔兹认为,任何事件(如一首诗、一个人、一段历史、一种礼仪等)的一个好的分析,能够使我们理解事件的中心,便是阐释。阐释人类学认为,文化要素需要投射到原来的上下文中,从它相对于其他要素的关联和意义上去阐释。这就要求人类学研究者像被研究文化中的人那样去理解文化,即对他人的文化理解进行思考和理解。格尔兹强调要培养“文化持有者内部的眼光”,即研究者将文化持有者的视角作为审视问题的出发点,从文化持有者内部的概念及语言入手,对文化进行描述,并对其社会心理、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审美观、世界观等方面进行阐释,以此说明,文化持有者的内部成员是如何通过这些具有公共意义的符号来进行交流的。这本身就是一种阐释,是一种对他人理解的理解。

一、民族音乐学:他人理解的缺失

从研究者的角度来看,客位性意指外来者或局外人,即研究者不属于其所研究的文化系统中的一员,而是从外部研究一种或者多种文化的个体行为。从文化研究的数量来看,“客位性为了进行统计概况,要求尽可能多的文化”[2](P97)。从比较文化的行为标准来看,客位研究法的标准是绝对的。

在实际的民族音乐学田野考察中,客位研究法较为普遍地运用。民族音乐学的田野考察,首先是要搜集资料,搜集完毕,需要对音乐资料与民族志、民族学的资料进行对照。这个过程,包括运用对音乐的记录、记谱和结构分析的特殊技术。再次,是将经过整理和分析的结果,与人文学科进行一些相关性研究。在这里,技术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如对所记录音乐的调式、旋律、节奏、节拍等方面进行分析,这已成为田野考察报告的规范写作模式。这是一种从外部进行分析的田野考察,是一种典型的客位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习惯于从研究者的音乐观念、价值取向、音乐思维、音乐审美等方面去诠释研究对象,而这些内容,基本上是以西方音乐理论为基础的。这种理论工具,对于描述和解释田野考察中的音乐来说,是先进科学的普适性理论,只要将研究往西方音乐理论的模子里塞,就算是完整地进行了田野考察。但如此却未必可行,如将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的乐器学分类标准,用于不同文化中的乐器研究,就是一种客位性标准,“但这种研究有时很难察觉个别文化内部乐曲分类的文化意义和音乐结构意义”[2](P99)。正如一位民族音乐学家的感悟:“当时我研究评弹音乐所凭借的基本音乐观念和音乐理论、技术手段,包括从记谱法一直到音乐分析的技巧,基本上都没有跳出西方音乐理论体系的一套。……只是后来,研究经验渐渐多了,特别是70年代末开始写《音腔论》时,我才‘顿悟’:60年代初的我,作为一个评弹艺术的‘听众’,虽然称得上是一个‘局内人’,但作为一个音乐研究者,我实际上是不自觉地用一个‘西方音乐理论家’的眼光看问题。”[3]

田野考察中的客位研究法,遮蔽了其所考察的当地人的音乐理解。它只是从音声的角度将其客观化并进行研究,而没有深入到音声背后的概念和行为中去思考。这是一种典型的主客二分思维模式,即将考察对象当作一种客体,从主体(研究者)的角度去诠释。它是一种基于研究者理解的描述与阐释,而不是基于对研究者而言的他人的理解。这样的研究很难呈现考察对象的真实面目。

二、“理解他人的理解”的民族音乐学

格尔兹对田野考察中主位(Emic)和客位(Etic)的研究方法,以新的认知视角,给予了诠释。格尔兹质疑人类学民族志写作中的Emic/Etic描写理论,对Emic只强调本族人的认知功能而忽视了Etic的比较认知功能,给予了批判。在格尔兹看来,虽然认知、语言是人类学者认识文化的基础,但掌握了一个民族、族群的语言,并不能代表就一定能够理解该民族或族群的文化。

从文化持有者内部的眼光看待问题,对于田野考察来说,至关重要。它为田野考察过于重视客位研究法而忽视了主位研究法,提供了新的思路。所谓主位研究,就是文化内部的自我认识,也就是观察对象对自身的评估判断。主位与客位研究方法,由美国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所提出。马文·哈里斯认为,使用客观的和主观的两个范畴来研究社会的文化现象,往往会得出客观的是科学的,主观的是非科学的不恰当的结论,但在实际的研究中,参与者的思想及其行为,都可以从两种不同的视角来考虑,前一种称为主位研究法(Emics),后一种称为客位研究法(Etics)。

主位研究就是以文化持有者内部的眼光来看待音乐事项。这是一种他人的理解,即拥有和使用音乐文化概念和行为的局内人的理解。他人的音乐理解,需要研究者跳出自我音乐视界,融入其所要研究的音乐文化中。在田野考察中,研究者不仅获得了第一手资料,最为重要的是,获得了感受和体验的机会。这正如胡德所说的双重乐感。要想获得双重乐感,就必须进入一种场域。比如记谱的问题,“‘记谱’能帮助研究者更细腻地去聆听一种音乐,而仔细聆听,正是摆脱一切‘中介干扰’,直接‘融入’一种 音乐文化最有效的手段之一”[3]。 在聆听音乐的同时,研究者需要将聆听的内容记录下来。这个记录下来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理解一种音乐的过程。

阐释不能仅以一种视界来看待问题,还需要多视界来审视。在这里,研究者自身的音乐视界,需要与文化持有者眼光的视界进行对话,即主位与客位的视界融合,是阐释的基本要求。“理解他人的理解”,提倡在具体的音乐文化研究中,“应该以观察者和被观察者双方自身的文化系统为基础,将insider/outsider视为彼此平行,互为主体性参照的双向考察系统,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价值判断标准的失衡与偏颇,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某种可供宏观(跨文化)比较的,具有中立性特征的参照视角”[4]。

理解他人的理解,可以加深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理解是阐释的前提,只有真正做到对他文化的理解,才能对其进行阐释,才能做到如伽达默尔所说的视界融合。理解他人的理解,是民族音乐学田野考察应该持有的一种态度。以此为目标,民族音乐研究者不能仅仅囿于客位研究方法,还需要跳出自我音乐文化的拘囿,融入他人音乐文化之中,用心去发现一个完全不同的音乐世界,并在客位与主位的相互对话中,对二者进行融合,以产生视界融合。这对于当下民族音乐学田野考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美)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阐释[M].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1999.

[2]管建华.音乐人类学导引[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3]沈洽.论“双视角”研究法及其在民族音乐学中的实践和意义[J].中国音乐学,1998(2).

[4]杨民康.论民族音乐学双视角文化立场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趋势(下)[J].音乐艺术,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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