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环境之困
2014-03-24唐珏岚
◎ 文/唐珏岚
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环境之困
◎ 文/唐珏岚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要发展完善,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提高金融体系包容性、促进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传统金融不可比拟的优势;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面临社会环境、行业环境、监管环境和信用环境等方面的掣肘。
社会环境
1.互联网金融中国热
2012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急剧升温,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从个人贷款到企业融资,互联网金融正在迅速抢占存款、贷款和支付等银行核心业务的份额,其发展可谓如火如荼。互联网金融的中国热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有着大量愿意尝试新事物的年轻人;网民数量世界第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数量达到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数达到2.60亿;国人一向重视储蓄,传统金融无法满足大量个性化、差异化的客户需求等。
2.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掀起了一股金融创新潮,对银行等传统金融业带来了深刻的冲击和挑战。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图景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互联网金融必将颠覆金融业的运作模式,甚至使传统银行业边缘化;一种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火爆场面不过是昙花一现,传统金融机构完全可以借助同样的工具和手段“收复失地”。两种极端的评价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社会环境。
3.投资者成熟度不足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然涉及大量的贷方和借方。在金融领域,风险与收益并存在任何时候都是一条基本法则,尤其像互联网金融这样尚不成熟的行业,更需要参与者的理性对待。
目前,我国投资者的成熟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一,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尽管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一直开展风险防范的宣传,但投资者上当之事时有发生,这一方面意味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我国个人投资者从众心理较为普遍,缺乏独立的辨识能力;其二,个别投资者缺乏风险自担意识,甚至把投资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统统归咎于互联网金融保障性缺乏,这是影响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度的重要因素,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阻碍作用。总之,投资者成熟度是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重要的社会环境因素之一,但目前来看,这一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行业环境
1.金融深化改革不足
我国目前拥有旺盛的金融需求,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中小微企业多,融资难;二是民间资本多,投资难。融资难、投资难同时并存,与金融深化改革不足有关。近年来,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要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等金融市场化改革也在有序推进,但要达到令人满意的深化程度估计还需一定时间。互联网金融可以依托互联网新技术、新平台,突破传统金融网点和人员在地域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不断拓展功能和业务领域,从而实现“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2.金融脱媒不够
这是造成融资难、投资难同时并存的又一因素。“金融脱媒”又称“金融非中介化”,是指资金供给绕开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需求方和融资者,从而提高资金循环效率和降低成本。我国的金融资源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截至2013年12月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占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高达78%,不仅远远高于以直接融资为主的美国、韩国,也远远高于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日本。金融脱媒发展的大趋势正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空间所在。互联网金融摆脱了以银行、券商等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媒介,催生了P2P网贷平台和众筹平台等在内的新媒介。
3.金融监管较多
就金融行业环境而言,我国的金融管制仍然较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小额投资者提供的金融服务太少,而互联网金融为全民参与投资、满足全民融资需求提供了可能。
金融需求旺盛、金融深化不足、金融脱媒不够、金融管制较多,这样一个特殊的金融环境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总之,传统金融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现实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巨大动力。但另一方面,互联网市场上存在一个“721”现象,即最大的企业占70%的市场份额,第二位的企业占20%,其他只占到10%。这直观地反映了互联网领域的激烈竞争和“赢者通吃”的规则,注定了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将黯然离场。因此,在“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层论坛暨第七届中国电子金融年会”上,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警告互联网金融新参与者应避免盲目投资。
监管环境
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风险逐渐显露的一年,因此,央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的5大监管原则: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但究竟如何监管,至今仍无定论。原因有4个方面:
1.监管事权集中
在金融领域,权力基本都集中在中央,地方权力极其有限。互联网金融不仅大量分散,而且规模大、发展迅速,仅靠中央进行金融监管难以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而且在大一统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即使地方有意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很难有实质性举措。
2.功能监管缺失
我国一直以来以机构监管为主,整体缺乏功能监管,影响了市场统一性。互联网金融需要融合、创新、突破,当前以机构监管为主的模式,难以对互联网金融作出有效判断,例如众投,有的是项目融资,按照机构监管的原则应由商务部监管;而有的是天使投资,需要由证监会监管。正是由于功能监管的缺失,使得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至今仍处于混沌状态。
3.事前审批较多
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前者较多与后者乏力是直接相关的。
4.立法滞后,后续监管乏力
如果取消或下放事前审批,那么必须有完善的违规处罚体制机制,即准入从宽、监管从严。金融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我国对金融机构监管,除了传统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上升到了行政法规的层面,其它基本是依靠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而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在设定行政处罚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导致相关监管部门无法作为。
信用环境
信用环境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非常重要。互联网金融的进入门槛低、交易便利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原因,与传统金融相比,其核心竞争力就在于更低的交易成本,而完善的信用体系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关键因素。例如,从银行的角度来讲,本质是愿意贷款给所有有需求客户的,但事实上对小微企业贷款难而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不清楚,造成不敢轻易给他们贷款,或者审批不及时。
珠冰银雪
光雾山,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北部。主峰海拔2500米,景区面积400余平方公里,集秀峰怪石、峭壁幽谷、溪流瀑潭、原始山林为一体,主要包括桃园、大坝、大江口、神门、小巫峡五大景区。
巴中市旅游局/提供
1.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薄弱
互联网金融的客户群比传统银行更加广泛,审批手续更为简便,这是以良好的信用体系为前提的。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所依赖的信用体系相当薄弱。我国尚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也缺乏成熟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估系统,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主要向银行开放,互联网金融公司尚无法接入。所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只能依据自身的技术和策略,各自采集、分析借款人信息,并独立作出信用判断,各公司之间没有建立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机制。信用信息交流机制的缺失,使得对失信行为无法形成有效的事后惩戒机制。由于借款人违约成本相对较低,有可能滋生恶意骗贷、欺诈、跑路等问题。
2.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组织较为松散
中国小额贷款联盟于2013年1月25日颁布《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促进P2P行业的透明化、规范化发展,但是目前加入的机构并不多。
3.互联网技术平台安全存在隐患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审核、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都依托其网络平台。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对接虽然大大提升了业务的便利性,但同时存在着较多的技术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公司实力与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差距还很大,其对网络技术安全问题的解决能力也较差,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也随之增大。
4.失信的惩罚制度不够完善
失信行为成本很低,这既放纵了不守信者,又打击了守信者的积极性。必须让不守信者付出代价,将其绳之以法,才能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5.个人信用信息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可能使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客户的信用评级,主要依据数据挖掘与大数据分析获取的客户信用信息,此举在合法性上尚存在疑问。
作为一个新事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环境予以配合。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会对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技术环境等造成冲击、提出挑战,成为改变环境的重要变量。在这种互动、磨合和协调的过程中,可预见互联网金融将与我国经济社会共同成长。
(作者单位:上海行政学院经济学部)
编辑:田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