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达音义关系理论笺识
2014-03-23卞仁海
卞仁海
(深圳大学 师范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杨树达(1885-1956),字遇夫,著名国学大师、语言文字学家,以文字训诂研究见长,曾被陈寅恪推称为其时“赤县神州训诂学第一人”(《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续稿·序》)。杨氏训诂著作以《积微居小学述林》(下简称《述林》)、《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下简称《论丛》)和《汉书窥管》等影响最大。
杨树达幼承家学,服膺高邮王念孙、王引之父子,继承发扬乾嘉学者“声近义通”之旨。罗常培曾指出:“遇夫先生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得之于高邮王氏父子和金坛段氏。”[1]杨氏1905-1911年留学日本,“日治欧洲语言及诸杂学”,西方词源学的科学、系统让杨树达眼界大开,也深刻影响了他的文字训诂研究。他自述说:“我研究文字学的方法,是受了欧洲文字语源学etymology的影响的。……因此我后来治文字学,尽量地寻求语源。……这是我研究的思想来源。”(《论丛·自序》)正是“声近义通”的训诂根基和西方词源学的影响,使得杨树达形成了对汉语音义关系的科学认识,发现了大量的声中含义的规律。
训诂之旨,在于声音,训诂学的根本问题就是语音和语义的关系问题。处于语言学转型时期的杨树达,训诂成就之所以卓著,和其科学、系统、独到的汉语音义理论密切相关。截至目前,还没有专门论述杨氏音义关系理论的论著,但有8篇论著有所涉及,它们是:何泽翰的《积微先生与语源学》、侯占虎的《考语源,求字义——杨树达先生学术研究的特点》、李建国的《遇夫先生文字语源学简说》、沈允海的《简论杨树达对语言文字学的贡献》、王月婷的《〈积微居小学述林·造字时有通借证〉商榷》、徐超的《杨树达语源学思想及其研究方法》、杨荣祥的《杨树达先生学术成就述略》、张芷的《杨树达和汉语语源学》。以上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尚可深入:首先,由于研究角度不同,以上论著只是涉及到了杨氏音义关系理论的某一方面,没有系统、全面的揭示;其次,尚需在全面占有杨氏训诂材料的基础上,对杨氏的音义关系理论作定量、定性的分析;再次,杨氏音义关系理论的独到之处没有充分揭示。基于以上三点,本文拟全面、系统、深入笺识杨氏音义关系理论的主要内容、训诂实践和局限。
一、杨树达音义关系理论的内容
(一)造字时有通借
杨树达在《论丛·自序》中明确提出“文字构造之初已有彼此相通借的现象”。在《造字时有通借证》中又说:“余研寻文字,加之剖析,知文字造作之始实有假借之条。模略区分,当为音与义通借、形与义通借两端。名曰通借者,欲以别于六书之假借及经传用字之通假,使无相混尔。”杨氏“造字时有通借”可以表1明之。
表1 杨树达“造字时有通借”简表
(二)用字时有通假
1.音同借其义(通假)。杨树达认为古人用字有假借。他在《述林·拟整理古籍计划草案》中认为“经籍文字扞格难通有二事”,第一就是“文字之通假”,即《说文读若探源》中所说:“义与形符,所谓本字也;而经传用字,则往往第取本字之音与义而舍其形,所谓通假字也”。
杨氏还认为本字和假字无意义联系,只是音近:“正字假字之关系在音不在义。正字与假字,只有音之关系,绝无义之关系。”又解释说:“本字者,造字之始,因义赋形,形与义密合之字也。假字者,其义与本字无关,但以声音与本字相近,姑假作本字之用者也”(《述林·彝铭与文字》)。
2.义同借其音(同义换读)。杨树达认为文献用字时有“义同借其音”之例,大致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同义换读”。例如:
《述林·释鼂》:“《小雅·雨无正》之四章曰:‘戎成不退,饥成不遂,则我慹御,憯憯日瘁,凡百君子,莫肯用讯(字当作谇)。听言则答,谮言则退。’按退遂瘁谇古韵在没部,而答字则在合部,韵不叶,而《诗》文如此者,答对义同,答字读对字之对,而在没部也。”
(三)形声字声符含义
“右文说”所说的形声字“声符含义”,往往以偏概全。而现代学者把“声符含义”说成是“声符示源”,并且大都认为“大多数形声字声符都具有示源功能”①,甚至认为“形声字的声旁不但能表义,而且是表义的主体”[2],这些认识大体上是正确的。这是因为:首先,形声字产生于文字的孳乳,而词语派生和文字孳乳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其次,造字时声符相同的形声字其联想的理据可能相同。
杨树达的文字语源研究是从形声字入手的。他在《述林·自序》中说:“语源存乎声音,《说文解字》载了九千多字,形声字占七千多,占许慎全书中一个绝大部分;所以研究中国文字的语源应该拿形声字做对象,那是必然的。”杨氏共论述了229条形声字声符含义的规律。
1.形声字声旁有义。杨树达说:“中土文书,以形声字为多,谓形声字声不寓义,是直谓中土语言不含义也,遂发愤求形声字之说。”(《论丛·自序》)他吸收了“右文说”的合理部分,认为“形声字中声旁往往有义”(《述林·自序》),并共揭示137条。
杨氏认为形声字声旁有义,是和他的文字孳乳理论密切相关。关于文字孳乳,杨氏有两个富有创意的理论:一是“象形指事会意三书的字往往有后起的形声字”(《述林·自序》),即认为形声字一般是在象形、指事、会意三书的基础上孳乳而形成的;二是“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书的字往往后起的加旁字。一加形旁,一加声旁”(《述林·自序》)。加声旁孳乳的结果,通常就会使主孳字和被孳字在意义上产生关系。以上两端,其实也触及到了形声字声旁有义原因的阐释。
2.形声字声旁有假借。杨树达认为:“古人于形声字之声类,但求音合,不泥字形。”(《述林·释韤》)基于此,他提出“形声字声类有假借”的观点,即《述林·自序》所云:“文字构造之初已有彼此相通借。”杨氏在《述林·造字时有通借证》、《论从·形声字声中有义略证》中论述92条形声字声旁假借之例。杨氏不拘泥于字形,把声符仅仅看作表音之符号,从而将“右文说”发展为“右音说”,此当为一大发明。形声字声符之假借,黄侃、章太炎、刘师培等人亦有所察觉②,但杨氏是第一个旗帜鲜明地提出“声符有假借”且以大量例子作系统论证的学者。
3.声义关系的复杂对应关系。音义关系复杂:首先,音节有限,而意义无穷,因此一个声音必然要表示多个意义,即“一声多义”;其次,由于时空限制,同一意义也可以选择不同的声音来表达,即“一义多声”。杨氏对这种复杂的对应关系也有清楚的认识,如表2、表3:
表2 杨树达发现“一义多声”问题简表
表3 杨树达发现“一声多义”问题简表
二、杨树达音义关系理论的训诂实践
(一)利用形声字,释字义,探词源
1.利用形声字形旁假借,释字义。如:
2.利用形声字声旁含义,探求词源。形声字的声符含义,显示的是所承源词的语源义,即现代学者所说的“声符示源”,它显示的是词的“内部形式”。
(1)某声多具某义,揭示语源义。《论丛》、《释林》中计有74条。如:
《论丛·字义同缘于语源同例证》:《说文·五篇上·皿部》云:“盂,饮器也。从皿,于声。”按于声字多含汙下之义。
(2)字从某声,遂具某义,揭示语源义。《论丛》、《释林》中计有63条。如:
《论丛·释谨》:堇有少义。……谨从言堇声者,盖谓寡言也。
(3)形声字声旁有假借,揭示语源义。《论丛》、《释林》中计有92条。如:
《述林·造字时有通借证》:《七篇上·日部》云:“暱,日近也,从日,匿声。”或从尼作昵。按《八篇上·尸部》云:“尼,从后近之也。”日近之字昵从尼,取尼为义也。暱字从匿,则第以匿与尼音近通借耳。
《论丛·释赠》:赐从易声,易假为益,则赐字有益义又明矣。
在《论丛》、《述林》中,杨树达利用97个声符含义的线索系联了999个单字,并通过义与音的辨析归纳了101组同源词。所以,殷寄明说:“杨树达的语源学贡献,要为以下两端。第一,考释了大量的同源词”[3]。
(二)因声求义,探源为训
如前述,杨氏治文字训诂以探源为主要目的,即所谓“探源为训”。他说:“凡语必有根源,根源为何,即语言受声之故是也。假定造字时由甲而生乙,则乙字受声于甲,今欲明乙字之义,但举甲字为训而其义已明,此所谓探源为训也。”杨氏“探源为训”的方法就是“因声求义”,进而求得声义关系的系统,以声统义:“循声类以探语源,因语源而得条贯。”(《论丛·自序》)如表4所示:
表4 《论丛·说少》
由上表可以看出,杨氏不仅因声求义,而且不限形体,即所谓声训。
杨氏认为文字探源必须音义兼顾,即“声近义通”。如他在《论丛·释酉京》中批评章太炎说:“章氏《文始》谓酉京得义于卤,按卤酉京模唐二部阴阳对转,音理固为可通,惟卤咸第为五味之一,不含杂义,似不如谓受义于羹较为吻合矣”。
《述林》卷一收有探求形声字词源的论文45篇,杨氏在《述林·自序》中将他们分成三类:“一为用同音之字或音近之字为语源者;二为同一声类之孳乳为语源者;三为声旁即语源者。”列表如下:
表5 杨树达探求形声字词源的论文及主要内容一览表
(三)破读假借,疏通语义
杨氏提出用“通读”之法破用字通假,即《述林·彝铭与文字》所云:“如用其形不用其义而但借用其音,则虽识其字而文之不可通如故也,于是通读尚焉。”他在《积微居金文说·自序》中又解释了“通读”的具体方法:“初因字以求义,继复因义而定字。义有不合,则活用其字形,借助于文法,乞灵于声韵,以假读通之。”可见杨氏主张利用字形,又不囿字形,即“因义而定字”、“活用其字形”、“假读通之”,这些和高邮王氏所云“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以本字,则涣然冰释”殊途同归。
1.明本字,解文义。如:
《论丛·书盘庚罔知天之断命解》:《书·君奭》云:“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于休,若无棐忱;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按此文“孚”当读为“抱”。
《论丛·诗上如执宫功解》:《诗·豳风·七月》云:“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如执宫功。”……此“上”字与“尚”同,古书“上”、“尚”二字多通用。
2.破假借,解名字。如:
《论丛·读春秋名字解诂书后》:齐陈书字子占,王氏以占书为说。余谓占当读为笘:《说文·竹部》云:“颖川人名小儿所书写为笘。”“籥,书僮竹笘也。”《礼记·学记》云“伸其佔毕,”佔亦笘也。笘为书写所用,故名书字笘矣。
三、杨树达利用音义关系理论进行训诂的局限
(一)个别形声字声符含义为臆说
形声字“声符含义”并不是必然的,这是因为声符相同的形声字其意义未必都有联系,而音义同源的形声字其声符也未必相同。杨树达对此有一定的认识。如他主要根据《说文》的释义,归纳得出“某声往往有某义”、“某声多具某义”等特称肯定判断,刻意漏掉了一些同从某声但不具某义的形声字,以去执偏之病。
但是,“形声字声符假借”的前提是“声符必须含有意义”,否则,谈“声符假借”就容易臆说。如杨氏说:“《七篇下·疒部》云:‘疫,民皆疾也。从疒,役省声。’……余谓役与易古音同隶锡部,二字同音,从役实借为易也。”(《述林·造字时有通借证》)既然声符有义并非必然,杨氏并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役”声有义,云“假易为役”就很可能是臆说。又如,“螮蝀”即虹,本是一双声联绵词,杨氏却认为“螮”、“蝀”之声符均含有意义,云“螮之以其形似带”(《述林·释虹》)、“蝀即以见于东方之义”(《述林·释蝀》),泥于字形,拆骈为单,割裂了双声联绵词。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得之:“螮蝀,双声连语,短言之曰蝀,长言之曰螮蝀”。
(二)谐声之字,不必云声符假借
同从一声的形声字,直接用“某声多具某义”或“声近义通”即可解释,不必云“声符假借”。比如“壻”和“谞”同从“胥”声,而杨氏在《造字时有通借证》中却认为“壻借胥为谞”,其实直接用“胥声字多具某义”就可说清楚。再如:
《论丛·释放》:《说文·四篇下·放部》云:“放,逐也。从攴,方声。”按《说文》方训倂船,与放逐义无涉。放从方声,《说文》旁亦从方声,实假方为旁。
今按:“放”和“旁”皆从“方”得声,而且都受义于方之“四方”义,但杨氏说“放”之声符“假方为旁”,义当然可通,但将“放”直训“受义于方”似更合理,大可不必辗转为训。
(三)有的后起形声字虽可以用“声旁假借”解释,但不符合事实
后起的形声字一般以“声化”为造字原则,比如为化学元素“氮”、“氧”、“氦”、“氡”等造的形声字。以“氧”字为例,如果说“羊”假借为“养”,完全可通,甚至还可以说“养”和“氧”是同源词,但事实上造“氧”字时用声旁“羊”仅仅以表音为唯一目的。
又如“柄”和“棅”,“柄”当为后起字,杨树达认为“丙”借为“秉”(《述林·释韤》),但裘锡圭认为“丙”已不具有表意功能:“‘柄’字本作‘棅’,以‘秉’为声旁。柄是器物上人手所秉执之处,‘柄’是‘秉’的引申义,‘秉’就是‘棅’的母字。后来‘棅’所从的‘秉’为同音的‘丙’字所取代,‘丙’这个声旁就没有表意作用了”[4]。
形声字“声符假借”确为杨氏的一大发明,但因为以上三点,以之进行文字训诂时应当谨慎。
(四)尚有拘泥于字形和“右文说”的地方
杨氏研究文字语源,一般是从汉字的字形出发。如他系联同源词,主要还是同从一声的形声字,漏掉了形声字以外的同源字。他又说“语源同或云构造同”,“构造同”主要指象形字或会意字,“语源同”主要指形声字(《字义同缘于语源同续证》)。但是,“构造同”反映的是形义关系,“语源同”反映的是音义关系,前者是造字问题,后者是语言问题,二者不能混同。再如,杨氏经常提到某字是“语根”,但是,语言在文字之前,用文字的方法是找不到“语根”的。
杨氏的“形声字声符假借”说,虽然突破了文字形体的限制,但尚不彻底。如前述,同从一声的形声字,用“某声多含某义”就能说清楚,而杨氏一定要说成是声符假借,其实仍是拘泥于“右文说”。又如:
《述林·造字时有通借证》:《一篇下·艸部》云:“荤,臭菜也,从艸,军声。”又云:“薰,香艸也,从艸,熏声。”按臭菜谓有气味之菜,非谓恶臭也。香艸之薰,亦谓有臭味之艸,二字盖本一文。……若薰字从军声,则第以军熏音近,假军谓熏耳。
“军”和“熏”,既然“军熏音近”,又有共同的语源义,在没有确凿证据说明假借的情况下,直接用“声近义通”(同源)就可解释,但杨氏云“假军谓熏耳”,还是拘泥于文字。
杨氏在找本字上孜孜以求,好像要为所有的假借声符字找到一个“本字”与之对号入座,但没有本字的假借是永远找不到本字的,既是因声求义,不一定非要找本字不可。和杨氏同期的沈兼士就非常高明,他仅说“借音分化”,而不拘于求“本字”,“借音”体现的正是“因声求义,不限形体”。杨氏进步的地方在于把“右文说”发展为全面系统的“右音说”,但他又于“右音”刨根问底,重新陷入了“右文说”的窠臼。
注释:
①黄金贵《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论》、曾昭聪《形声字声符示源功能述论》、殷寄明《汉语语源义初探》、陆宗达、王宁《训诂与训诂学》等都有深入论述。
②如黄侃《文字声韵训诂笔记》:“形声之字虽以取声为主,然所取之声比兼形义方为正派。盖同音之字甚多,若不就义择取之,则何所适从也。……而或以字体不便,古字不足,造字者遂以假借之法施之形声矣。假借与形声之关系,盖所以济形声取声之不足者也。是故不通假借,不足以言形声。”刘师培《字义起于字音说》:“(形声字)若所从之声与所取之义不符,则所从得声之字必与所从得义之字声近义同”。
参考文献:
[1]罗长培.悼杨树达(遇夫)先生[C]//杨树达诞辰百周年纪念集.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5:254-257.
[2]黄巽斋.形声字声旁表义的几个问题[C]//说文学研究:第一辑.武汉:崇文书局,2004:187-203.
[3]殷寄明.语源学概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87-88.
[4]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