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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后新市民的社区认同实证分析
——以平度市H社区为例

2014-03-22宋悦华谷媛媛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2期
关键词:村改居认同感市民

宋悦华 谷媛媛

“村改居”后新市民的社区认同实证分析
——以平度市H社区为例

宋悦华 谷媛媛

本文以山东省平度市“村改居”后的新市民为调查对象,运用问卷调查和个人访谈的方法,对当前新市民的社区认同感进行实证分析。从而得知,在“村改居”新社区中,生存空间转换、生计模式改变、规则意识重建以及治理资源缺失等因素的困扰,使社区治理面临困境,这也严重影响到“村改居”的实际效果和新市民的生活幸福感。而提高“村改居”新市民的社区认同感与政府政策、社区居委会以及新市民自身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村改居”;新市民;社区认同感

“村改居”是城市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指从“村委会”到“居委会”、土地从私有到公有、户籍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变。“村改居”社区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一种社区类型,而是介于城市社区和农村村落的一种过渡状态。“村改居”社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内涵意义上的过渡性。“村改居”使得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纳入城市管理体制中。但是“村改居”并不是在政策“一声令下”一步到位完成的,通常呈现出农村特征渐渐淡化、城市特征渐渐显露的此消彼长状态。第二,居民结构的复杂性。“村改居”后新社区既有新市民,也有城市化进程中新划入的“城中村”居民,又有为相对便宜的房租蜂拥而来的外来务工人员。第三,社区运行主体的交叉性。部分“村改居”社区虽然取消了原村委会、村干部的职权建制,但实际上他们仍然发挥着作用。在这样一个人员构成复杂、区域组成复合的社区建制背景下,怎样能够建成居民满意度更高的社区就显得尤为重要。社区凝聚力的形成和居委会的良性运转都依赖着社区认同,它也对“村改居”的有效开展和社会的安定和谐都有重要意义。

一、新市民的社区认同现状分析

本次调查以位于胶东半岛西部、山东省面积最大的县级市平度市H社区的新市民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个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整个调查过程中共发出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2份,回收率为86%,达到了问卷调查的有效性。

1.新市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村改居”最有吸引力的地方在于他们转换为居民身份后,能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事实上,对于已完成“村改居”的社区来说,这方面工作大都有很长的路要走。基本制度与法规安排的缺失,必定会影响到新市民的长久发展。通过调查数据可知,平度市H社区未参加任何保险的人数占社区总人数的70%以上,且大部分是中青年劳动力。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负担养老保险费用,即使负担得起也会对其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而政府出资部分大多从土地收益中来,这就取决于土地收益能否按时取得。实际上,不管是从政府职能还是从社会道义的角度来说,国家都应为每一个离开劳动岗位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提供社会保障。保障制度不健全造成社会阶层差距拉大,导致社会断层,危害社会稳定。

2.新市民的就业竞争力不强

调查数据显示,66%的新市民并没有稳定的工作。在有稳定工作的新市民群体中,也有75%的比例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如图1.1所示,在被问到“您在就业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回答最多的是“工作辛苦又不稳定”。因为缺乏有竞争力的求职技能和就业平台,新市民的就业层次相对较低,以体力劳动为主,缺乏就业保障和稳定的经济来源。这首先来源于政府缺乏对这方面足够的认识。部分相关部门对新市民的生活和工作缺乏深入了解,难以通过积极宣传和引导新市民转变就业观念,扩大就业。政府在提升新市民的职业技能的配套制度建设工作上还有待提高。部分新市民的近况堪忧也与自身素质不高有很大关系。他们就业观念陈旧,市场竞争意识淡薄。“等、靠、要”的观念浓厚。

图1.1 新市民在就业方面遭遇的主要问题

3.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土地经营方式有很大变化,实质上由集体互助劳动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相关的制度规定并没有重新出台。在实际生活中,村委会干部很难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集合全村农民的意见,这就给某些村干部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留下了“作为”机会。于是,大量农民不得不被迫“进城上楼”。这些因素更增加了土地征用补偿的效度和信度,对集体资产处置的规范和公平不利。首先,原村干部很多时候在集体企业中扮演着经营和管理者的角色,有着经营收益的支配权与决策权,易导致独断专权。原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损害村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新市民的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有限使得他们应有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均无法得到保证。另外,即使村干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集体资产,长期受到模棱两可的管理理念熏陶以及自身文化程度和管理技能与知识的限制,也不容易做到合理分配集体资产。

4.社区环境缺乏凝聚力

总的来说,目前“村改居”社区的主要组织(党组织、居委会和社区公益组织等)是政府机关自上而下促成筹建的,覆盖面不够宽,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城市化进程对基层社区治理的新要求,未能满足新市民多方面的需求,更没能成为吸引新市民广泛参与、推进社区和居民和谐发展的有效载体。社区缺乏能够读书看报学习文化知识和陶冶精神情操的场所,更加缺少可供申诉或发声的渠道。通过对山东平度市H社区的调查数据(如图1.2)显示,在社会关系方面,87%的人与同乡交往较多,7.7%的人与原城市居民交往较多,5.3%的人与外地人交往较多。这说明,新市民的人际交往仍然维持着之前的圈子。在闲暇时间的安排上,看电视的占43%,串门聊天的占21.7%,忙家务的占17.3%,读书看报的占18%。以上统计结果表明新市民的生活方式仍具有较强的农村色彩,交往对象也主要局限于老邻居和亲戚的小圈子中。当被问到“如果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您愿意参与其中吗?”有48%的人回答“非常愿意”,这说明新市民还是非常乐意融入社区的,只是缺乏让他们更好融入的契机。

图1.2 新市民的闲暇时间安排情况

二、新市民的社区认同感不足的根源

通过上述表现可推知,新市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不足究其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角色身份的转变

新市民对自己的“市民”身份不置可否,调查数据显示,47%以上的新市民觉得自己既是城里人又是农村人,而30%左右的新市民觉得自己依然是农民。虽然有了户口、生活环境和人际圈子的转变,但心理观念上他们仍然停留在之前的务农状态。在对平度市H社区的访谈调查中,觉得自己“已经是城市人”的屈指可数。离开土地和老邻居的失落感明显存在。他们坦言并不愿意成为城市人,也并没有适应城市生活。现实中的“市民”身份和心理上仍是“农民”的矛盾冲突造成新市民自身角色身份的困惑感,这也使得他们难以迅速融入社区生活。

2.谋生方式的转变

原来的农村管理模式中,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的全部经济来源。即使是对于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非农业收入的家庭来说,土地仍然被视为一条“退路”。然而,在“村改居”的进程中,对于集体资产的处置方式,一种是由政府直接支付新市民征地补偿金,另一种是由原村委会在集体经济组织产业中设立“集体股份”,用作“村改居”后新建社区的发展经费。在这种情况下,新市民不得不选择另谋出路。然而,大多数长期从事农业劳作的新市民缺乏积极的市场竞争意识和相应的求职能力,在新的身份角色带来的“阴影”中容易产生疏离感,对社区认同感难以形成。

3.土地所有权的转变

土地对农民来说可以说是全部财产,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来源。土地与农民相结合天经地义,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载体。由农民变为市民,这是中国几千年来土地制度的大变革,快速的社会转型促使人们在身份、价值观乃至文化问题上的认同危机。对于几千年来“小农思想”根深蒂固的农民来说,失去了自家土地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精神寄托瞬间崩塌,而如何尽快实现价值理念、行为习惯、生活方式上的转变并非易事。他们长久沉浸在失去土地的悲观之中,难以真正融入社区生活。

4.社交圈的转变

“村改居”社区的新市民大多数是原来农村中的农民,他们的社会交往圈子仍然是以血缘或邻里关系为主,在社区居民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也依然是“乡里乡亲”的传统交往方式,社区大多数新市民的日常交往仍处于原先的相处模式中,他们不愿意敞开心扉结识新人,社会生活圈子比较小,生活环境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固定性。社区内的原住市民和外来人口的日常往来相当少,外来人口之间的交往就更少,即使有也局限于老乡或要好的同事之间。人们的群体界限清晰分明,欠缺在社区公共空间和生活同一体意义上的互动交往,难以产生对社区的认同感。

三、重塑新市民的社区认同感的措施

1.完善新市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医疗保障。“村改居”之后,应该把新市民的医疗保险纳入城镇医疗体系之中,实现真正的“同轨同制”。在费用缴纳上,则应该出台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根据一定比例共同分担保险费。第二,养老保障。新市民的养老要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险种类上,可以根据费用高低设定多个层级以供选择,并且要确保待遇水平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第三,最低生活保障。“村改居”开展之后,要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中,加大扶持力度。在领取方式上,可以将按月领取改为灵活领取,未领的保障金可以按照银行利率产生利息。

2.开设新市民就业的“绿色通道”

首先,由政府开设一系列普适性的教育讲座或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引导他们树立起积极的就业竞争意识,改善求职技巧,提高新市民的文化素养、职业技能和为人处事能力,不断提升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本领;其次,政策扶持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原村集体经济产业,不仅可以为新市民提供一份长久的收益来源,同时又可以吸纳一部分剩余劳动力,这样既缓解了一部分就业压力,又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人力支撑;另外,鼓励新市民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支持自主创业。通过职业技能讲座或政策宣讲为新市民传达或灌输自主创业的美好前景;地方财政应为有想法、有热情的新市民提供低息的创业贷款;同时,开设创业相关的培训讲座和咨询平台。

3.集体资产处置主体规范化

首先,要明确“村改居”的条件和程序。“村改居”必须通过民主、合法和公开的程序来进行,在村委会征询原村民的意见后制定出可行的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商讨达成一致后报上级机关审核通过后开展实施。其次,做好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支持工作。在“村改居”实施前,成立专门的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小组,按照村企分开的原则,原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予以保留,继续深化改革,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原村干部可以通过选举竞聘的路径,转为社区居委会干部。而换届选举没有选上的老村干部,也要根据在村委会工作的年限给予安置费用补贴等人性化关怀。另外,要发挥民间社区自组织在“村改居”集体资产分配过程中的参与和导向作用,积极地争取和维护新市民的合法权益。

4.开展多姿多彩的社区活动

首先,在政策宣传方面,鼓励新市民敞开心扉与人交往,坦然面对城市化这一大势所趋的现实,引导他们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选择上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型。之后,通过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来提高新市民的凝聚力,实现社区认同感的重建。以国家倡导的主流文化为导向,结合“村改居”社区的人员结构和风俗习惯特色,选取吸引力与可行性兼备的主题社区文化活动。同时,根据新市民的文化程度,合理利用他们的空闲时间,科学地确定文体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安排。比如组建起秧歌队、趣味运动会和合唱团等,既可以丰富新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又能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区,形成融洽和谐、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提高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综合看来,“村改居”后的新社区仍然留有以往村落建制的烙印,主要体现在社区的组织结构、机构职能、管理模式和新市民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和心理状态方面。社区认同感是在长久常规化轨道中潜移默化出的社区归属感和自治精神。而社区的良好运行实际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社会管理和政策扶持。国家怀着推进城乡“共同富裕”的良好初衷拉开了“村改居”的帷幕。但在应对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难题时,需要政府和社区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善新市民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环境,通过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社区的行动支持的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实现“村改居”后新市民的社区认同感的重建。

课题名称:

本文为大连理工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本文是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加速城市化进程中'村改居'的理论与实践分析”(项目编号:10YJC630210)研究成果。

[1]杨贵华.我国城乡社区组织发展与“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1(3).

[2]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陈亚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以重庆为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郭荣茂,许斗斗.关注村改居后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J].社会探索,2007(3).

[5]张尚仁.“社会组织”的含义、功能与类型[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

[6]宋悦华,谷媛媛.加速城市化进程中“村改居”问题与对策探讨[C].成都:第六届(2011)中国管理学年会论文集,2011(9).

[7]谢敬宇.“村改居”进程中集体资产处置问题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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