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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演化博弈的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策略研究

2014-03-20李煜华聂德才胡瑶瑛

商业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创意产业演化博弈知识共享

李煜华 聂德才 胡瑶瑛

摘要:创意产业集群以知识共享为主要驱动力,知识共享是创意产业集群提高集群知识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对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间关系和共享方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运用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创意产业集群内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知识共享博弈的复制者动态模型,分析了其在知识共享过程中的动态演化过程,提出知识共享预期收益、知识共享风险和知识共享位势是影响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创意产业;知识共享;演化博弈;产业集群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BJY07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0YJC630133;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GXPSSIT2013-06HLJ;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2C029;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2522041;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1C2;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JSCX2012-090HLJ。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创意产业是近年来迅速崛起的一个新兴产业,也是知识经济的标志性产业。创意产业是指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等知识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创意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包括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建筑设计、音乐、表演艺术、动漫等行业。二十一世纪,全球创意产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知识密集时期。以知识创新与共享为主要特征的创意产业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知识密集型集群的代表,创意产业集群由于可以加速实现知识产业化,从而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并产生聚集叠加效应。当前我国创意产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由于创意产业集群中知识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以及当前集群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各方面科技力量自成体系、分散重复,使得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效率较低。因此,从知识共享主体角度来研究创意产业集群的知识共享策略对提高知识共享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产业集群知识共享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雷宏振、谢卫军(2010)认为集群内知识共享的目的就在于促进知识在不同个体、不同团体和不同组织间的共享,从而提高知识的应用价值和效用;甄杰、任浩(2008)认为集群的知识共享是企业间或企业与相关组织间的互动过程,而互动合作的动因源自于企业发展的需要;周九常、白清礼(2008)认为虽然知识共享可以为组织带来明显的绩效,但是有效而成功的知识共享却并不容易。这些研究对于集群内知识共享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但大多数集中在共享主体、过程和绩效等角度,而创意产业集群内部知识共享主体关系对知识共享的影响则很少有学者研究。因此,本文在借鉴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间博弈关系角度出发,对集群主体的知识共享进行分析研究。

二、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与共享方式

创意产业集群是指创意产品生产价值链所联系起来的公司、企业(包括专业化的供应者)、知识提供机构(大学、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经纪人、咨询机构)和消费者组成的创意产业生产网络。Bayliss(2007)指出知识流动与传播已成为创意产业集聚的驱动力,并在招商引资、文化创意阶层方面促进城市发展。毛磊(2010)运用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集群内企业知识分享对象选择过程的演化博弈模型,认为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分享过程的演化结果主要受分享收益、合作成本及采取合作创新策略成功概率这三个因素的影响。因此,创意产业集群的长远发展,取决于集群内知识资源能否有效配置和知识共享主体能否实现共享效率的提高。

(一)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关系

创意产业集群的知识共享建立在集群内部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机构和中介机构间实现知识共享资源的有效流动与合理配置的基础之上,而在此过程中集群内部知识共享主体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反复的演化过程。企业是创意产业集群内各种知识共享资源的主要拥有者和共享利益的主要享有者;而集群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则拥有知识、创新人才、科研成果和信息等大量异质性共享资源,高校与企业间的知识共享可有效提升高校自身的知识创新能力,而企业则能在此过程中丰富知识资源,提高企业效益,进而在根本上促进了集群整体的知识共享能力与水平的提高(Richard C.,2007)。由于创意产业集群的发展在我国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政府发挥政策引导与协调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知识共享的宽松环境;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集群知识共享提供信息、管理、投资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提高知识共享的效率。创意产业集群内高校、企业、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在共享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推进集群知识共享的发展,知识共享主体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关系

(二)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方式

创意产业由于其核心知识的独创性强、创新程度高等特征,集群成员选择独立知识创新方式,可以做到知识保密,加强知识的专有性,使自己处于行业竞争中的领先地位(Roberta C. Kong L.,2010)。由于知识共享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集群内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之间的紧密互动,内部知识资源的易获得性和低成本性,以及在技术和信息上的共享都大大降低了社会和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创意产业集群的知识共享主体可以分为知识独占与知识共享两种方式,由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集群内不同成员会做出不同策略的选择。而从产业中观层面的角度来看,多主体的知识共享模式是促进创意产业集群良性发展的理想方式(高红岩,2010)。

三、创意产业集群内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知识共享演化博弈模型

演化博弈论从有限理性出发,认为人是在不断的试错过程中达到博弈均衡的,以演化稳定策略为基本概念,强调博弈的动态过程,在多重均衡中究竟达到哪一个均衡依赖于演化的初始条件及演化路径(王发明,2009)。由于创意产业集群中知识共享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集群主体的知识共享行为多是一种缓慢演化的过程,因此可以用生物演化的复制动态机制模型对其进行分析。在具体的知识共享博弈过程中,每个集群成员根据自身在群体中的相对适应性,来选择和调整各自的策略。具备有限信息的集群主体根据其知识共享的既得利益不断在边际上对其策略进行调整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改善,最终达到一种动态平衡(厉无畏,2010)。

假设在不考虑创意产业集群中政府和中介机构作用的情况下,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知识共享博弈。同样假定企业出于知识共享利益的考虑,首先会尝试“知识共享”,但在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博弈中,会表现出两种策略选择:(1)坚持实行知识共享;(2)实行知识独占。同样,假定高校首先尝试“知识共享”,在与企业的博弈中也会有两种策略选择:(1)坚持实行知识共享;(2)实行知识独占。企业群体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群体关于知识共享策略选择的演化博弈决定着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的动态演化进程。endprint

摘要:创意产业集群以知识共享为主要驱动力,知识共享是创意产业集群提高集群知识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对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间关系和共享方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运用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创意产业集群内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知识共享博弈的复制者动态模型,分析了其在知识共享过程中的动态演化过程,提出知识共享预期收益、知识共享风险和知识共享位势是影响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创意产业;知识共享;演化博弈;产业集群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BJY07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0YJC630133;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GXPSSIT2013-06HLJ;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2C029;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2522041;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1C2;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JSCX2012-090HLJ。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创意产业是近年来迅速崛起的一个新兴产业,也是知识经济的标志性产业。创意产业是指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等知识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创意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包括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建筑设计、音乐、表演艺术、动漫等行业。二十一世纪,全球创意产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知识密集时期。以知识创新与共享为主要特征的创意产业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知识密集型集群的代表,创意产业集群由于可以加速实现知识产业化,从而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并产生聚集叠加效应。当前我国创意产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由于创意产业集群中知识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以及当前集群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各方面科技力量自成体系、分散重复,使得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效率较低。因此,从知识共享主体角度来研究创意产业集群的知识共享策略对提高知识共享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产业集群知识共享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雷宏振、谢卫军(2010)认为集群内知识共享的目的就在于促进知识在不同个体、不同团体和不同组织间的共享,从而提高知识的应用价值和效用;甄杰、任浩(2008)认为集群的知识共享是企业间或企业与相关组织间的互动过程,而互动合作的动因源自于企业发展的需要;周九常、白清礼(2008)认为虽然知识共享可以为组织带来明显的绩效,但是有效而成功的知识共享却并不容易。这些研究对于集群内知识共享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但大多数集中在共享主体、过程和绩效等角度,而创意产业集群内部知识共享主体关系对知识共享的影响则很少有学者研究。因此,本文在借鉴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间博弈关系角度出发,对集群主体的知识共享进行分析研究。

二、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与共享方式

创意产业集群是指创意产品生产价值链所联系起来的公司、企业(包括专业化的供应者)、知识提供机构(大学、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经纪人、咨询机构)和消费者组成的创意产业生产网络。Bayliss(2007)指出知识流动与传播已成为创意产业集聚的驱动力,并在招商引资、文化创意阶层方面促进城市发展。毛磊(2010)运用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集群内企业知识分享对象选择过程的演化博弈模型,认为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分享过程的演化结果主要受分享收益、合作成本及采取合作创新策略成功概率这三个因素的影响。因此,创意产业集群的长远发展,取决于集群内知识资源能否有效配置和知识共享主体能否实现共享效率的提高。

(一)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关系

创意产业集群的知识共享建立在集群内部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机构和中介机构间实现知识共享资源的有效流动与合理配置的基础之上,而在此过程中集群内部知识共享主体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反复的演化过程。企业是创意产业集群内各种知识共享资源的主要拥有者和共享利益的主要享有者;而集群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则拥有知识、创新人才、科研成果和信息等大量异质性共享资源,高校与企业间的知识共享可有效提升高校自身的知识创新能力,而企业则能在此过程中丰富知识资源,提高企业效益,进而在根本上促进了集群整体的知识共享能力与水平的提高(Richard C.,2007)。由于创意产业集群的发展在我国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政府发挥政策引导与协调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知识共享的宽松环境;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集群知识共享提供信息、管理、投资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提高知识共享的效率。创意产业集群内高校、企业、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在共享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推进集群知识共享的发展,知识共享主体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关系

(二)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方式

创意产业由于其核心知识的独创性强、创新程度高等特征,集群成员选择独立知识创新方式,可以做到知识保密,加强知识的专有性,使自己处于行业竞争中的领先地位(Roberta C. Kong L.,2010)。由于知识共享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集群内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之间的紧密互动,内部知识资源的易获得性和低成本性,以及在技术和信息上的共享都大大降低了社会和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创意产业集群的知识共享主体可以分为知识独占与知识共享两种方式,由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集群内不同成员会做出不同策略的选择。而从产业中观层面的角度来看,多主体的知识共享模式是促进创意产业集群良性发展的理想方式(高红岩,2010)。

三、创意产业集群内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知识共享演化博弈模型

演化博弈论从有限理性出发,认为人是在不断的试错过程中达到博弈均衡的,以演化稳定策略为基本概念,强调博弈的动态过程,在多重均衡中究竟达到哪一个均衡依赖于演化的初始条件及演化路径(王发明,2009)。由于创意产业集群中知识共享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集群主体的知识共享行为多是一种缓慢演化的过程,因此可以用生物演化的复制动态机制模型对其进行分析。在具体的知识共享博弈过程中,每个集群成员根据自身在群体中的相对适应性,来选择和调整各自的策略。具备有限信息的集群主体根据其知识共享的既得利益不断在边际上对其策略进行调整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改善,最终达到一种动态平衡(厉无畏,2010)。

假设在不考虑创意产业集群中政府和中介机构作用的情况下,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知识共享博弈。同样假定企业出于知识共享利益的考虑,首先会尝试“知识共享”,但在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博弈中,会表现出两种策略选择:(1)坚持实行知识共享;(2)实行知识独占。同样,假定高校首先尝试“知识共享”,在与企业的博弈中也会有两种策略选择:(1)坚持实行知识共享;(2)实行知识独占。企业群体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群体关于知识共享策略选择的演化博弈决定着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的动态演化进程。endprint

摘要:创意产业集群以知识共享为主要驱动力,知识共享是创意产业集群提高集群知识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对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间关系和共享方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运用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创意产业集群内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知识共享博弈的复制者动态模型,分析了其在知识共享过程中的动态演化过程,提出知识共享预期收益、知识共享风险和知识共享位势是影响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创意产业;知识共享;演化博弈;产业集群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BJY07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0YJC630133;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GXPSSIT2013-06HLJ;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2C029;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2522041;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1C2;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JSCX2012-090HLJ。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创意产业是近年来迅速崛起的一个新兴产业,也是知识经济的标志性产业。创意产业是指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等知识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创意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包括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建筑设计、音乐、表演艺术、动漫等行业。二十一世纪,全球创意产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知识密集时期。以知识创新与共享为主要特征的创意产业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知识密集型集群的代表,创意产业集群由于可以加速实现知识产业化,从而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并产生聚集叠加效应。当前我国创意产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由于创意产业集群中知识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以及当前集群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各方面科技力量自成体系、分散重复,使得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效率较低。因此,从知识共享主体角度来研究创意产业集群的知识共享策略对提高知识共享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产业集群知识共享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雷宏振、谢卫军(2010)认为集群内知识共享的目的就在于促进知识在不同个体、不同团体和不同组织间的共享,从而提高知识的应用价值和效用;甄杰、任浩(2008)认为集群的知识共享是企业间或企业与相关组织间的互动过程,而互动合作的动因源自于企业发展的需要;周九常、白清礼(2008)认为虽然知识共享可以为组织带来明显的绩效,但是有效而成功的知识共享却并不容易。这些研究对于集群内知识共享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但大多数集中在共享主体、过程和绩效等角度,而创意产业集群内部知识共享主体关系对知识共享的影响则很少有学者研究。因此,本文在借鉴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间博弈关系角度出发,对集群主体的知识共享进行分析研究。

二、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与共享方式

创意产业集群是指创意产品生产价值链所联系起来的公司、企业(包括专业化的供应者)、知识提供机构(大学、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经纪人、咨询机构)和消费者组成的创意产业生产网络。Bayliss(2007)指出知识流动与传播已成为创意产业集聚的驱动力,并在招商引资、文化创意阶层方面促进城市发展。毛磊(2010)运用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集群内企业知识分享对象选择过程的演化博弈模型,认为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分享过程的演化结果主要受分享收益、合作成本及采取合作创新策略成功概率这三个因素的影响。因此,创意产业集群的长远发展,取决于集群内知识资源能否有效配置和知识共享主体能否实现共享效率的提高。

(一)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关系

创意产业集群的知识共享建立在集群内部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机构和中介机构间实现知识共享资源的有效流动与合理配置的基础之上,而在此过程中集群内部知识共享主体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反复的演化过程。企业是创意产业集群内各种知识共享资源的主要拥有者和共享利益的主要享有者;而集群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则拥有知识、创新人才、科研成果和信息等大量异质性共享资源,高校与企业间的知识共享可有效提升高校自身的知识创新能力,而企业则能在此过程中丰富知识资源,提高企业效益,进而在根本上促进了集群整体的知识共享能力与水平的提高(Richard C.,2007)。由于创意产业集群的发展在我国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政府发挥政策引导与协调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知识共享的宽松环境;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集群知识共享提供信息、管理、投资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提高知识共享的效率。创意产业集群内高校、企业、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在共享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推进集群知识共享的发展,知识共享主体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主体关系

(二)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方式

创意产业由于其核心知识的独创性强、创新程度高等特征,集群成员选择独立知识创新方式,可以做到知识保密,加强知识的专有性,使自己处于行业竞争中的领先地位(Roberta C. Kong L.,2010)。由于知识共享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集群内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之间的紧密互动,内部知识资源的易获得性和低成本性,以及在技术和信息上的共享都大大降低了社会和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创意产业集群的知识共享主体可以分为知识独占与知识共享两种方式,由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集群内不同成员会做出不同策略的选择。而从产业中观层面的角度来看,多主体的知识共享模式是促进创意产业集群良性发展的理想方式(高红岩,2010)。

三、创意产业集群内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知识共享演化博弈模型

演化博弈论从有限理性出发,认为人是在不断的试错过程中达到博弈均衡的,以演化稳定策略为基本概念,强调博弈的动态过程,在多重均衡中究竟达到哪一个均衡依赖于演化的初始条件及演化路径(王发明,2009)。由于创意产业集群中知识共享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集群主体的知识共享行为多是一种缓慢演化的过程,因此可以用生物演化的复制动态机制模型对其进行分析。在具体的知识共享博弈过程中,每个集群成员根据自身在群体中的相对适应性,来选择和调整各自的策略。具备有限信息的集群主体根据其知识共享的既得利益不断在边际上对其策略进行调整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改善,最终达到一种动态平衡(厉无畏,2010)。

假设在不考虑创意产业集群中政府和中介机构作用的情况下,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知识共享博弈。同样假定企业出于知识共享利益的考虑,首先会尝试“知识共享”,但在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博弈中,会表现出两种策略选择:(1)坚持实行知识共享;(2)实行知识独占。同样,假定高校首先尝试“知识共享”,在与企业的博弈中也会有两种策略选择:(1)坚持实行知识共享;(2)实行知识独占。企业群体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群体关于知识共享策略选择的演化博弈决定着创意产业集群知识共享的动态演化进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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