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企业植物品种权申请状况分析
2014-03-20胡凯
胡凯
摘要:企业是种业发展的主体。加强育种创新、获取植物品种权是提升种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通过对1999-2012年我国种业公司植物品种权申请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植物品种权申请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种业公司申请占比逐渐增加,企业正日益成为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的主体。从分地区来看,种业企业品种权申请的地区差异非常大,要充分发挥龙头种业企业对地区现代种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扶持一批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从分品种来看,不同类别的品种权申请存在很大的差异,与水稻相比,玉米育种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蔬菜、花卉作为附加值高、利润大的经济作物面临非常严峻的国际竞争,应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鼓励包括私人资本在内的大型企业进入农作物种业。
关键词:种业企业;植物品种权申请;育种创新;商业化育种
中图分类号:F2791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中国人多地少、人多水少,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科技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决定力量。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科技兴农,良种先行。在“三化同步”推进的历史阶段,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更加依赖种业科技进步,现代农业的新突破也更加依赖科技。长期以来,我国种业发展滞后,突破性品种不多、种子企业创新能力不强、育种资源和高端人才不足等问题是制约我国种业乃至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现有种子企业6 296家,整体规模较小且分散,缺乏龙头型的大公司,与跨国种子企业的差距是几何数量级的。在种子市场开放以后,跨国种子企业大量涌入,并加紧在我国进行研发布局,严重挤压了国内种子企业的生存空间,对我国的种子资源和种子产业安全构成了威胁。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除大宗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育种外,目前我国有50%以上的生猪、蛋肉鸡、奶牛良种以及90%以上的高端蔬菜花卉品种依赖进口。加强育种创新、获取植物品种权是提升种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正是基于这样严峻的形势,中央高度重视种业科技创新和现代种业发展。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强调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明确了企业是种业发展的主体,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事实上,2011年国内企业申请植物品种权占比第一次超过了国内科研机构申请占比,反映了企业日益成为我国种业科技创新的主体。
植物新品种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成果,植物品种权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调动植物育种者的积极性,发达国家率先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我国于1999年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该条例的实施为促进我国种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我国植物品种权申请总体状况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分为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牧草及其他等6大类。截止到2012年底,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0 556项,已授权3 880项(见表1)。
(一)品种权申请授权总量变化趋势
从图1可以看出,总体上我国植物品种权申请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从1999年的115项增加到2012年的1 361项,反映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增强,科研人员及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强化的良好态势。品种权授权则表现出较大的起伏,在1999-2009年之间呈上升的趋势,但在2009年达到峰值后连续三年大幅下降,从2009年的941项减少为2012年的167项。品种权授权数量的大幅波动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品种权申请和授权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且授权时间不确定,使得不同年份数据波动较大;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近年来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授权要求越来越严格,使得授权数逐年减少。考虑到品种权授权数量的大幅波动,下文主要分析我国植物品种权申请情况。
(二)分单位性质品种权申请总体情况
植物育种者包括国内外研究机构、企业、大学及个人等,因此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将植物新品种申请主体分成了国内科研机构、国内企业、国内教学机构、国内个人、国外科研机构、国外企业、国外教学机构、国外个人等8种。2002-2012年各单位品种权申请比重如表2所示。
从表2我们发现,国内个人申请所占的比重基本在5%左右,总体变化不大,国外个人、国外科研机构、国外教学机构申请量很少,均在1%以下,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国内科研机构、国内教学单位、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4类申请机构品种权申请的变化情况(见图2)。
从图2可以看出,国内科研机构和国内企业植物品种权申请数占全部申请数的80%以上,反映出我国目前农业科研机构和种业企业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其中,国内企业品种权申请数近年来迅速增加,2011年申请量第一次超过国内科研机构申请量,其品种权申请占比也从2002年的238%上升至2012年的425%;相应地,国内科研机构的品种权申请占比则呈下降趋势,从2002年597%下降至2012年的395%。因此,我国植物品种权申请结构的总体变化趋势是国内科研机构申请占比逐渐下降、国内企业申请占比逐渐上升,这种结构的变化反映了企业日益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这与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提出的“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从事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促进种子企业逐步成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
在国内企业申请数迅速增加的同时,国外企业申请数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占比从2002年的14%上升到2012年的65%,说明国外企业近年来大幅增加了在我国植物品种领域的研发和保护,我国育种者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
三、国内种业企业品种权申请状况分析
(一)种业企业品种权申请量的地区差异
表3统计了到2012年底我国各地区品种权申请数量及种业公司申请数量。不难发现,各地区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呈现出很大的差异,其中,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超过300项的仅有2个地区,分别为北京、山东;种业公司申请量为100-300项的有10个地区,分别为吉林、河南、四川、安徽、河北、云南、辽宁、江苏、湖南、黑龙江;种业公司申请量为50-100项的有6个地区,分布为内蒙古、江西、山西、广西、山西、湖北;种业公司申请量不足50项的有12个地区,分别为天津、上海、广东、新疆、甘肃、重庆、浙江、福建、海南、贵州、宁夏、青海。进一步,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数居前的、超过100项的12个地区共申请品种权2 613项,占种业公司品种权总申请量3 396项的769%,而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数居后的、不超过50项的12个地区仅申请312项,尚不足北京或山东一地的申请量,仅占种业公司品种权总申请量的92%,这反映了我国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在不同的地区存在巨大的差异。
从地域分布上来看,我国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居前的省份主要位于东北、华北、中部等地,这些地区大多是我国农作物的主产区;而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居后的省份主要位于西北、东部沿海、华南、西南(四川、云南除外)等地,其中既有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浙江、广东等地,也包括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上海、广东、浙江、天津等地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均低于50项,这一方面说明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低,农业生产、研发活动相对较弱;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农作物育种整体水平不高、投资回报率较低,对于资本的吸引力很弱,在这些我国经济最为发达、人才集中的地区,私人资本进入农作物育种领域的积极性很低。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司品种权申请数居全国第一位的北京。北京与上海、广东、浙江、天津等地都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但北京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数居全国之首,我们分析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北京农业科技人才聚集,育种能力强,品种权保护意识强;二是北京总部经济优势明显,很多跨国种业企业在北京设立分公司,这些公司的品种权申请增加了北京的申请量,如孟山都科技有限公司、KWS种子股份有限公司、先正达种苗(北京)有限公司等;三是北京培育了一批龙头种业公司,这些企业发挥了很好的带动作用。
(二)种业公司申请量占地区品种权申请量的比例分析
公司申请占比是指一个地区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占该地品种权申请量的比例,该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商业化育种机制的完善程度。该指标越高,说明该地区种业公司在种业商业化过程中的作用越显著,该地区商业化育种程度越高。表3反映了我国不同地区种业公司申请占比的差异。
从表3中可以发现,我国有3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超过60%,分别是江西、山西和海南,其中江西省公司申请占比达到816%,居全国首位;有8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位于40%-60%之间,包括内蒙古、北京、天津、吉林、安徽、甘肃、山东、陕西;有13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位于20%-40%之间,包括河北、云南、新疆、广西、辽宁、湖南、河南、四川、重庆、宁夏、上海、湖北、江苏;有6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不到20%,包括广东、黑龙江、福建、浙江、贵州、青海。
公司申请占比超过60%的3个地区均为我国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说明这些地区农作物育种市场化进程较快,种业公司在商业化育种中的作用显著,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和这几个地区品种权总申请量较少有关系。以全国平均公司申请占比425%为限,全国只有9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超过了平均水平,还有21个地区在平均水平以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几个市场化程度更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其公司申请占比均很低,浙江甚至仅为106%,说明在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农作物商业化育种机制还不完善,种业公司的活跃程度和所发挥的作用还很小。结合前文所论述的这几个地区公司品种权申请总量少的情况,进一步印证了这些地区农作物育种的滞后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商业化育种机制的不完善。
(三)龙头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情况
在北京和山东这两个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居前的地区都有重要的龙头种业企业,它们对促进当地的农作物育种创新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如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量为192项,居全国种业公司之首,登海种业申请量为155项。在我国其他申请量居前的地区也大多都有实力强、规模大的种业企业带动,如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及其参股的吉林长融高新种业有限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合计为109项,隆平高科品种权申请量为90项。其他一些种业上市公司或龙头企业品种权申请量也位居前列,如德农种业申请量50项,丰乐种业31项,神农大丰30项,奥瑞金种业28项,荃银高科20项等。
不难发现,一个地区种业的发展需要靠一批实力强、规模大的龙头种业公司带动。比如,北京尽管农业产值较低,但聚集了一批国内领先的种业公司,如金色农华、德农种业、奥瑞金种业等,同时也吸引了孟山都等一批跨国种业巨头,使得北京公司品种权申请量位居全国首位。因此,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一批龙头种业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吸引社会资本和优秀人才流入企业,是我国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这应该作为我国其他地区如上海、广东、浙江等发展农作物种业的重要启示。
四、国内种业企业分品种类别申请状况分析
我国植物新品种分为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牧草及其他等6大类。考虑到果树、牧草及其他品种权申请非常少,本文主要分析种业公司在大田作物、蔬菜、花卉3个类别的品种权申请情况。
(一)大田作物品种权申请状况
大田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大豆、普通小麦、棉属、甘蓝型油菜、花生、高粱、大麦属、甘薯、谷子、甘蔗属、蚕豆、绿豆、芝麻属、苎麻属、芥菜型油菜、亚麻等18个类别,种业公司累计申请3 010项,各类别申请项数见表4。
在国内企业申请数迅速增加的同时,国外企业申请数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占比从2002年的14%上升到2012年的65%,说明国外企业近年来大幅增加了在我国植物品种领域的研发和保护,我国育种者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
三、国内种业企业品种权申请状况分析
(一)种业企业品种权申请量的地区差异
表3统计了到2012年底我国各地区品种权申请数量及种业公司申请数量。不难发现,各地区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呈现出很大的差异,其中,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超过300项的仅有2个地区,分别为北京、山东;种业公司申请量为100-300项的有10个地区,分别为吉林、河南、四川、安徽、河北、云南、辽宁、江苏、湖南、黑龙江;种业公司申请量为50-100项的有6个地区,分布为内蒙古、江西、山西、广西、山西、湖北;种业公司申请量不足50项的有12个地区,分别为天津、上海、广东、新疆、甘肃、重庆、浙江、福建、海南、贵州、宁夏、青海。进一步,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数居前的、超过100项的12个地区共申请品种权2 613项,占种业公司品种权总申请量3 396项的769%,而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数居后的、不超过50项的12个地区仅申请312项,尚不足北京或山东一地的申请量,仅占种业公司品种权总申请量的92%,这反映了我国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在不同的地区存在巨大的差异。
从地域分布上来看,我国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居前的省份主要位于东北、华北、中部等地,这些地区大多是我国农作物的主产区;而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居后的省份主要位于西北、东部沿海、华南、西南(四川、云南除外)等地,其中既有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浙江、广东等地,也包括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上海、广东、浙江、天津等地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均低于50项,这一方面说明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低,农业生产、研发活动相对较弱;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农作物育种整体水平不高、投资回报率较低,对于资本的吸引力很弱,在这些我国经济最为发达、人才集中的地区,私人资本进入农作物育种领域的积极性很低。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司品种权申请数居全国第一位的北京。北京与上海、广东、浙江、天津等地都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但北京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数居全国之首,我们分析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北京农业科技人才聚集,育种能力强,品种权保护意识强;二是北京总部经济优势明显,很多跨国种业企业在北京设立分公司,这些公司的品种权申请增加了北京的申请量,如孟山都科技有限公司、KWS种子股份有限公司、先正达种苗(北京)有限公司等;三是北京培育了一批龙头种业公司,这些企业发挥了很好的带动作用。
(二)种业公司申请量占地区品种权申请量的比例分析
公司申请占比是指一个地区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占该地品种权申请量的比例,该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商业化育种机制的完善程度。该指标越高,说明该地区种业公司在种业商业化过程中的作用越显著,该地区商业化育种程度越高。表3反映了我国不同地区种业公司申请占比的差异。
从表3中可以发现,我国有3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超过60%,分别是江西、山西和海南,其中江西省公司申请占比达到816%,居全国首位;有8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位于40%-60%之间,包括内蒙古、北京、天津、吉林、安徽、甘肃、山东、陕西;有13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位于20%-40%之间,包括河北、云南、新疆、广西、辽宁、湖南、河南、四川、重庆、宁夏、上海、湖北、江苏;有6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不到20%,包括广东、黑龙江、福建、浙江、贵州、青海。
公司申请占比超过60%的3个地区均为我国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说明这些地区农作物育种市场化进程较快,种业公司在商业化育种中的作用显著,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和这几个地区品种权总申请量较少有关系。以全国平均公司申请占比425%为限,全国只有9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超过了平均水平,还有21个地区在平均水平以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几个市场化程度更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其公司申请占比均很低,浙江甚至仅为106%,说明在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农作物商业化育种机制还不完善,种业公司的活跃程度和所发挥的作用还很小。结合前文所论述的这几个地区公司品种权申请总量少的情况,进一步印证了这些地区农作物育种的滞后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商业化育种机制的不完善。
(三)龙头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情况
在北京和山东这两个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居前的地区都有重要的龙头种业企业,它们对促进当地的农作物育种创新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如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量为192项,居全国种业公司之首,登海种业申请量为155项。在我国其他申请量居前的地区也大多都有实力强、规模大的种业企业带动,如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及其参股的吉林长融高新种业有限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合计为109项,隆平高科品种权申请量为90项。其他一些种业上市公司或龙头企业品种权申请量也位居前列,如德农种业申请量50项,丰乐种业31项,神农大丰30项,奥瑞金种业28项,荃银高科20项等。
不难发现,一个地区种业的发展需要靠一批实力强、规模大的龙头种业公司带动。比如,北京尽管农业产值较低,但聚集了一批国内领先的种业公司,如金色农华、德农种业、奥瑞金种业等,同时也吸引了孟山都等一批跨国种业巨头,使得北京公司品种权申请量位居全国首位。因此,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一批龙头种业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吸引社会资本和优秀人才流入企业,是我国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这应该作为我国其他地区如上海、广东、浙江等发展农作物种业的重要启示。
四、国内种业企业分品种类别申请状况分析
我国植物新品种分为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牧草及其他等6大类。考虑到果树、牧草及其他品种权申请非常少,本文主要分析种业公司在大田作物、蔬菜、花卉3个类别的品种权申请情况。
(一)大田作物品种权申请状况
大田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大豆、普通小麦、棉属、甘蓝型油菜、花生、高粱、大麦属、甘薯、谷子、甘蔗属、蚕豆、绿豆、芝麻属、苎麻属、芥菜型油菜、亚麻等18个类别,种业公司累计申请3 010项,各类别申请项数见表4。
在国内企业申请数迅速增加的同时,国外企业申请数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占比从2002年的14%上升到2012年的65%,说明国外企业近年来大幅增加了在我国植物品种领域的研发和保护,我国育种者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
三、国内种业企业品种权申请状况分析
(一)种业企业品种权申请量的地区差异
表3统计了到2012年底我国各地区品种权申请数量及种业公司申请数量。不难发现,各地区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呈现出很大的差异,其中,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超过300项的仅有2个地区,分别为北京、山东;种业公司申请量为100-300项的有10个地区,分别为吉林、河南、四川、安徽、河北、云南、辽宁、江苏、湖南、黑龙江;种业公司申请量为50-100项的有6个地区,分布为内蒙古、江西、山西、广西、山西、湖北;种业公司申请量不足50项的有12个地区,分别为天津、上海、广东、新疆、甘肃、重庆、浙江、福建、海南、贵州、宁夏、青海。进一步,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数居前的、超过100项的12个地区共申请品种权2 613项,占种业公司品种权总申请量3 396项的769%,而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数居后的、不超过50项的12个地区仅申请312项,尚不足北京或山东一地的申请量,仅占种业公司品种权总申请量的92%,这反映了我国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在不同的地区存在巨大的差异。
从地域分布上来看,我国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居前的省份主要位于东北、华北、中部等地,这些地区大多是我国农作物的主产区;而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居后的省份主要位于西北、东部沿海、华南、西南(四川、云南除外)等地,其中既有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浙江、广东等地,也包括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上海、广东、浙江、天津等地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均低于50项,这一方面说明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低,农业生产、研发活动相对较弱;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农作物育种整体水平不高、投资回报率较低,对于资本的吸引力很弱,在这些我国经济最为发达、人才集中的地区,私人资本进入农作物育种领域的积极性很低。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司品种权申请数居全国第一位的北京。北京与上海、广东、浙江、天津等地都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但北京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数居全国之首,我们分析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北京农业科技人才聚集,育种能力强,品种权保护意识强;二是北京总部经济优势明显,很多跨国种业企业在北京设立分公司,这些公司的品种权申请增加了北京的申请量,如孟山都科技有限公司、KWS种子股份有限公司、先正达种苗(北京)有限公司等;三是北京培育了一批龙头种业公司,这些企业发挥了很好的带动作用。
(二)种业公司申请量占地区品种权申请量的比例分析
公司申请占比是指一个地区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占该地品种权申请量的比例,该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商业化育种机制的完善程度。该指标越高,说明该地区种业公司在种业商业化过程中的作用越显著,该地区商业化育种程度越高。表3反映了我国不同地区种业公司申请占比的差异。
从表3中可以发现,我国有3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超过60%,分别是江西、山西和海南,其中江西省公司申请占比达到816%,居全国首位;有8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位于40%-60%之间,包括内蒙古、北京、天津、吉林、安徽、甘肃、山东、陕西;有13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位于20%-40%之间,包括河北、云南、新疆、广西、辽宁、湖南、河南、四川、重庆、宁夏、上海、湖北、江苏;有6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不到20%,包括广东、黑龙江、福建、浙江、贵州、青海。
公司申请占比超过60%的3个地区均为我国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说明这些地区农作物育种市场化进程较快,种业公司在商业化育种中的作用显著,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和这几个地区品种权总申请量较少有关系。以全国平均公司申请占比425%为限,全国只有9个地区公司申请占比超过了平均水平,还有21个地区在平均水平以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几个市场化程度更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其公司申请占比均很低,浙江甚至仅为106%,说明在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农作物商业化育种机制还不完善,种业公司的活跃程度和所发挥的作用还很小。结合前文所论述的这几个地区公司品种权申请总量少的情况,进一步印证了这些地区农作物育种的滞后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商业化育种机制的不完善。
(三)龙头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情况
在北京和山东这两个种业公司品种权申请居前的地区都有重要的龙头种业企业,它们对促进当地的农作物育种创新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如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量为192项,居全国种业公司之首,登海种业申请量为155项。在我国其他申请量居前的地区也大多都有实力强、规模大的种业企业带动,如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及其参股的吉林长融高新种业有限公司品种权申请量合计为109项,隆平高科品种权申请量为90项。其他一些种业上市公司或龙头企业品种权申请量也位居前列,如德农种业申请量50项,丰乐种业31项,神农大丰30项,奥瑞金种业28项,荃银高科20项等。
不难发现,一个地区种业的发展需要靠一批实力强、规模大的龙头种业公司带动。比如,北京尽管农业产值较低,但聚集了一批国内领先的种业公司,如金色农华、德农种业、奥瑞金种业等,同时也吸引了孟山都等一批跨国种业巨头,使得北京公司品种权申请量位居全国首位。因此,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一批龙头种业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吸引社会资本和优秀人才流入企业,是我国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这应该作为我国其他地区如上海、广东、浙江等发展农作物种业的重要启示。
四、国内种业企业分品种类别申请状况分析
我国植物新品种分为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牧草及其他等6大类。考虑到果树、牧草及其他品种权申请非常少,本文主要分析种业公司在大田作物、蔬菜、花卉3个类别的品种权申请情况。
(一)大田作物品种权申请状况
大田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大豆、普通小麦、棉属、甘蓝型油菜、花生、高粱、大麦属、甘薯、谷子、甘蔗属、蚕豆、绿豆、芝麻属、苎麻属、芥菜型油菜、亚麻等18个类别,种业公司累计申请3 010项,各类别申请项数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