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2014-03-18吕丽洁
吕丽洁
浅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吕丽洁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有一定差异。汕头地区小企业数量较多,本文就这些差异进行简单论述,为小企业财务人员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参照。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差异
汕头地区自古以来做小生意居多,近年来以澄海区的工艺玩具、潮阳区的纺织服装出名,虽然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但小企业已形成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有一定差异。下文就这些差异进行简单比较,从而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一、小准则下资产类项目的差异
(一)坏账发生时账务处理不同。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以不存在“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当发生坏账时,账务处理采用直接转销法,借方科目为“营业外支出”,贷方科目为“应收账款”。而《企业会计准则》下存在“资产减值损失”账户,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账务处理一般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时借方登记“资产减值损失”,贷方登记“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时借方冲减“坏账准备”,贷方登记“应收账款”。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不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均不计提减值准备。
(二)清查结果盘盈盘亏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根据“小准则”规定,清查盘盈材料时,批准处理前,借记“原材料”,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批准处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清查盘亏材料时,批准处理通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原材料”核算。批准处理后,借记“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等,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根据“准则”规定,清查盘盈材料时,批准处理前与小准则相同。批准处理后的账务处理不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方直接冲减“管理费用”。清查盘亏材料经批准,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正常损失)”、“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盈时,一方面增加固定资产,另一方面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过渡。最终固定资产清查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贷方,清查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借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盘盈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过渡,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记入“固定资产”借方,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简化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根据“小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只采用年限平均法,应摊销额为其成本。而“准则”规定可采用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等,应摊销额为扣除预计净值后的金额,计算标准不同。
(四)固定资产大修理是否需分摊规定不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小企业“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的列支渠道取决于受益对象。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无需分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五)定额备用金管理不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核算。拨付备用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报销时根据相关凭证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库存现金”。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备用金可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核算。
二、小准则下负债类项目的差异
例如,上交增值税不区分当月还是上月。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上交增值税不区分当月还是上月。上缴税金时,直接登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应交税费”下设置“未交增值税”二级账户,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三级账户,月末将未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账户。次月上交增值税时,借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而上交当月增值税则与小准则规定相同。
三、小准则下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差异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明细科目略有调整,“资本公积”只有“资本溢价”明细账户。在“准则”下,“资本公积”除了“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外,还有“其他资本公积”明细账户;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设置“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小准则下损益类科目的差异
(一)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差异。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营业外收入”账户包含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将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另外,小企业外币结算中汇兑收益时增加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企业外币结算中汇兑收益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借方登记“银行存款”,贷方登记“财务费用”,不增加收入。
(二)销售费用内涵差异。“小准则”下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等支出直接计入销售费用,而“准则”规定则计入所购商品的成本。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内容不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印花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不在“管理费用”核算。而“准则”规定在“管理费用”核算。
(四)其他。根据“小准则”规定,小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相关成本等通过“其他业务成本”核算。视同销售业务中,领用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发放自产商品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综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目的是为了简化小企业核算程序,很多规定与税法规定一致,目的是为了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负担,便于小企业执行。会计从业人员只有认真学习理解小准则的精神要旨,才能更好地为本地区小企业服务,从而推动本区域经济的发展。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作者单位: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