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非法证据排除的庭前会议机制研究
——以人民检察院的职能运作为视角

2014-03-15春李

巢湖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巢湖刑事诉讼法庭审

钱 春李 健

(1 巢湖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2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安徽 巢湖 238000)

非法证据排除的庭前会议机制研究
——以人民检察院的职能运作为视角

钱 春1李 健2

(1 巢湖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2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安徽 巢湖 238000)

编者按:

对于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在已有的立法、司法解释与刑诉实践的基础上,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形成了较为全面、系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它标志着我国在刑事诉讼领域加强人权保护的重大进展,同时,这也对刑事诉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务层面展开系统深入的分析、调研,不断地探索、总结与创新,逐步提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实现人权保护要求的水平、技巧、实务能力。2013年4月,根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课题研究公告,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与巢湖学院经管法学院法学教研室联合申报了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专项研究。通过一年来的实证调研和合作研究,课题组已经形成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为此,特开辟此专题栏目,将部分成果予以发表,希望引起理论与实务界的更大关注与深入讨论。

相对审前程序来讲,审判阶段庭审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较为规范,权威性较强,然而实际上在庭审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出现较少。正常的庭审程序因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提出而中断,降低了诉讼效率。新刑诉法和两高新司法解释构建了中国式的庭前会议,将庭前会议制度与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联系在一起,也赋予了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核实权,增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主动性。检察机关在庭前会议中排除非法证据的价值考量,庭前会议中排除非法证据的现状,存在的阻碍因素以及对此展开的对策分析,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检察机关加强在庭前会议中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的平台建设。

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价值基础;障碍

对于检察机关公诉环节而言,一般来讲,排除非法证据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排除环节和审判阶段排除环节。尽管新刑事诉讼法增强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主动性,赋予了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核实权。然而囿于现实各种因素的考量,相对来讲,当下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完备环节仍然是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具有诉讼的基本构造,其提供的框架能够为非法证据的排除搭建一定程度的稳固的平台。我们认为在强化检察机关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同时,更需要通过审判阶段的庭前会议来解决排除事宜,最大限度的避免让非法证据流入至庭审环节。在庭前会议中检察机关同样应当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全面衡量证据的合法性,守好排除非法证据的最后的过滤关卡,为出庭公诉打下扎实的基础,尽量减少在庭审中的被动应战,进而夯实在将庭前会议中排除非法证据的平台基础。

1 庭前会议的制度设计与功能意义

新刑事诉讼法在起诉和审判之间植入了庭前会议,将纯粹手续性的庭前审查程序改造为程序性的庭审预备程序[1]。其目的是为将来进行的庭审活动做好准备,解决那些可能导致庭审中断、干扰庭审顺利进行的问题,对于非法证据排除更能凸显下列价值。

尽管目前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将庭前会议立法定位于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我们认为长远目标以庭前会议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平台构建是解决非法证据排除的最佳方案,域外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路径选择也大多如此。在美国有关非法证据或有污染证据问题是在庭前审查程序中的庭前会议中加以解决,《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71条对此作出规定[2]。德国的庭审预备程序中也有在庭前赋予被告人申请调查证据和对证据发表异议的权利等规定[3]。

2 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机制的实际运作状况

中国式的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规定非常有限,立法上只有一个条文,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的困惑,同时“徒法不能自行”,需要良好的机制设计才能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近期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以及对此改造而达到的远期目标。

3 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机制的完善与强化

[1]汪建成.刑事审判程序的重大变革及其展[J].法学家,2012,(3):91.

[2]卞建林译.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59.

[3]卞建林,刘枚.外国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213.

[4]孙长永.检察官客观义务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J].人民检察,2007,(17):6-7.

[5]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31.

[6]闵春雷,贾志强.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探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3):76-77.

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PRETRIAL CONFERENCE FOR THE EXCLUSION OF ILLEGAL EVIDENCE—With the Perspective of PEOPLE’S PROCURATORATE FUNCTIONS

QIAN Chun1LI Jian2
(1 Chaohu College,Chaohu Anhui 238000)
(2 Chaohu People’s Procuratorate,Chaohu Anhui 238000)

Compared with pretrial procedure,on the trial stage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is formulated and authoritative during the court trial.However,in practice it is rare to exclude illegal evidence in court trial.Litigation efficiency is reduced when the regular trial procedure is interrupted by the application of the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The new criminal litigation law and the new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by the superior court and the superior procuratorate construct the Chinese pretrial conference to connect the pretrial conference system with the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giving the procuratorial authorities rights to examine the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To clarify some issues is helpful for procuratorial authorities in constructing the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pattern based on the pretrial conference.These issues include value consideration and current situations of excluding illegal evidence in pretrial conference,exsiting obstructive factors and the analysis of countermeasures.

pretrial conference;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value basis;obstruct

D925

A

1672-2868(2014)04-0049-05

责任编辑:陈澍斌

2014-05-03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课题(项目编号:AJ201305)

钱春(1973-),男,安徽无为人。巢湖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猜你喜欢

巢湖刑事诉讼法庭审
巢湖,我的母亲
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对现代刑事诉讼法观的启示
人民法院庭审须全程录音录像
修正案方式:《刑事诉讼法》新修改的现实途径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综述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出版
自动到案后仅在庭审时如实供述能否认定自首
行政公益诉讼庭审应对的探索
言语主体与庭审转述行为主体的多元同现
巢湖玉卮意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