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火电经营管理的燃煤热值差探讨
2014-03-13徐元元
作者简介:徐元元(1980-),男,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副总会计师。
摘 要:从2002年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实行“厂网分离”至今,发电企业已经成为激烈竞争市场的实体。在“市场煤计划电”的大环境下,火力发电企业中的发电成本中,燃煤成本占据了75%以上,燃料成本的控制是火力发电企业降本增效的关键所在,而作为体现燃料管理水平的综合指标热值差也就日益成为管理者不得不关注的对象。通过阐述热值差的定义和影响热值差的因素,说明了几种热值差的关系以及人为调整热值对其他技术经济指标影响。为火电的经营管理乃至外部独立监督人士提供了分析热值差管理问题的思路,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燃料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热值;结算;热值差;煤耗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3009602
目前,我国煤电装机占发电总装机容量的70%以上,随着清洁能源技术的不断进步会使该比例呈下降趋势,但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煤电机组仍然会是发电行业的主力机组,各发电集团旗下的主要企业仍然是火力发电企业。在火力发电企业中的发电成本中,燃煤成本占据了75%以上,因此,该类型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燃料成本的控制是管理的关键所在,而热值差是反映火电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燃料成本密切相关的一项综合指标,涉及入厂煤验收管理、入炉煤检验管理、煤场存储管理以及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统计管理等多个管理环节,是体现燃煤质量管理的指标。
1 三种热值和两种热值差
根据目前行业相关规定,燃料管理的热值和热值差通常有以下几种:
(1)入厂煤热值:统计期内发电企业进厂煤分矿、分品种按国家标准进行采制化验后的,实际加权平均低位热值。
(2)入炉煤热值:入炉煤经过皮带自动采样装置,按国家标准规定采样精密度不超过±1.6%的要求,所实测得到按日全月加权平均后的低位热值。入炉煤热值不得以煤粉样热值代替。
(3)结算热值:发电企业给矿方实际结算付款的低位热值。对于以厂方验收低位热值为结算热值进行结算的煤量,结算热值等于入厂热值(目前市场环境下这种结算方式很难);对于以矿方托收低位热值为结算热值的煤量,结算热值通常不等于入厂热值。
由于有以上三种热值,通常根据管理需要会统计以下两种热值差异:
(4)入厂入炉热值差:统计期进厂煤验收检测加权平均热值与入炉煤检测加权平均热值之间的正负差值。
计算入厂煤与入炉煤热值差时,入炉煤热值必须按下式进行水分差调整。水分差调整后的入炉煤热值,仅为准确考核入厂入炉煤热值差所用,不得以水分差调整后的热值计算煤耗。因为如果用水分差调整后的热值计算煤耗,则同时入炉煤量也必须相应调整,才能确保入炉标准煤量的计量准确。
换算后的入炉煤Qnet.ar =(统计期加权平均入炉煤Qnet.ar+23入炉煤Mar)×(100-入厂煤Mar)/(100-入炉煤Mar)-23入厂煤Mar。
(5)结算入炉热值差为:发电企业给矿方实际结算付款的低位热值-入炉煤热值。
从定义和实际操作来讲,入厂入炉热值差反映的对同一煤源对象,在一段时期内,入厂煤和入炉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同一全水分下的差值,较为真实客观反映出燃料在从入厂到入炉热值的变化。结算入炉热值差反映的是实际付款的热值和消耗热值之间的差异。
2 影响热值差的主要因素
2.1 结算和入厂
由于煤炭定价通常以质量(热值)指导价格,热值差异导致价格差异,价格差异导致标煤单价差异。举例来说:
某厂大同煤合同约定以矿方托收低位热值为结算热值,规定4300千卡400元/吨,每降低100千卡扣12元,每升高100千卡奖励10元。1月份采购大同煤5万吨,厂方化验平均热值4300千卡/千克,矿方化验热值4400千卡。当月该批煤消耗完毕,平均入炉热值为4258千卡/千克。(不考虑硫份、灰份等其他影响价格因素)
则:该厂1月大同煤结算价格为410元/吨。入厂入炉热值差为:4300-4258=42千卡/千克;结算入炉热值差为:4400-4258=142千卡/千克。当月进入燃料成本的标煤单价为:410×7000/4258=674元/吨;如果不考虑结算差异,则标煤单价为:400×7000/4258=658元/吨。由于煤炭定价通常以质量指导价格,热值差异导致价格差异,价格差异导致标煤单价差异。该厂结算差异的存在导致标煤单价升高:674-658=16元/吨。
因此,由于这种“定价条款”的存在,导致结算差异的产生,并不代表该批煤炭的实际热值水平,而入厂入炉热值差较为实际反映出燃煤热值变化。
2.2 入厂和入炉
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电综[1997]577号)规定入厂煤与入炉煤低位热值差<502J/g。在目前市场情况下,尤其是煤源复杂、煤量大的企业要完成这一指标,无论从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难度都很大。归纳起来影响入厂入炉热值差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入厂煤与入炉燃用煤不同步产生的差异。
(2)来煤煤质不均匀造成的采样偏差。
(3)入厂、入炉煤水分影响。
(4)煤长时间存放氧化的影响。
(5)采样设备、化验设备存在系统误差以及采制化人员不规范操作等内部管理原因带来的影响。
3 两种热值差关系
入厂入炉热值差反映的是针对同一煤源,在一段时期内,入厂煤和入炉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同一全水分下的差值,体现燃煤在从入厂到入炉环节热值的变化。结算入炉热值差反映的是实际付款的热值和入炉热值之间的差异,是在入厂入炉热值差基础上加上结算入厂热值差异。由于燃煤定价“霸王条款”等因素的存在,导致结算和入炉差异的产生,但该差异并不是来煤热值的实际差异,而是供需双方的博弈结果,直接体现在标煤单价上。入厂入炉热值差是体现燃煤本身热值变化的指标,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手段努力降低的一种差异。不管结算和入厂热值差异值如何,入厂和入炉的热值差异总是客观存在的,这两种差异没有直接联系。如上例中:该厂结算差异的存在导致标煤单价升高674-658=16元/吨,该差异(100千卡/千克)与入厂入炉热值差(42千卡/千克)没有联系。
4 调整热值与煤耗、标煤单价、煤场的关系
由于“供电煤耗=(发电耗用原煤量×入炉煤平均热值/7000)/供电量”,从该公式可知:
调低入炉煤热值,影响标煤量下降,供电量不变,供电煤耗下降,入厂入炉热值差上升。耗用燃料费一定(耗用的原煤量和单价不变),影响入炉标煤单价上升,煤场存煤量正常;此时如果维持煤耗不变,则可以调高入炉原煤量,根据收耗存平衡原理会造成煤场盈煤,耗用燃料费用增加,利润虚低,标煤单价升高。反之,则呈与前述相反趋势变动。由此可以看出,改变入炉热值,将会对一系列指标带来直接影响。而做这种数字游戏不能真实反映热值差水平,甚至掩盖许多管理问题,所以这是发电企业在管理热值差指标时要坚决杜绝的。这里没有考虑到入厂环节,如牵扯到该环节,问题将更为复杂。
总之,入厂入炉热值差是反映火电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反映的是煤炭采购、化验、存储、煤场管理等方面情况的综合物理属性指标。而结算入炉热值差是在此基础上考虑结算和入厂热值差异,是体现燃煤采购管理的博弈指标,该差异的大小直接影响综合标煤单价的高低,这两种差异无必然联系。作为火电经营管理者,应将燃料热值的管理放在核心位置,掌握其中规律,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杜绝人为因素,将管理风险降至最低,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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