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乡村妇女网络政治参与研究
2014-03-06李雪彦
李雪彦
(安顺学院政法学院,贵州 安顺 561000)
网络政治参与是政治学研究的热点问题。至目前,学者们已经从概念、特征、发展方向、形式等方面展开了全方位的探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深究这些材料我们却发现,研讨农民、乡村妇女网络政治参与的成果极为少见。有鉴于此,笔者撰专写此文以论之。
一、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
在政治学学科场域里,政治参与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从其进入研究视野以来,学者们就围绕着这一术语提出了众多的内涵表述。总结材料,笔者发现这些概念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歧:第一,政治参与的主体定位差异。对此,部分学者认为政治参与的主体应该是“公民”,而另外一些学人则坚持是“社会成员”。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公民”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是伴随着民主社会的到来才真正生成的群体。在封建社会甚至奴隶社会这样专制的年代,意味着“权利”的公民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即使在那样的时代里,普通的社会成员同政治系统之间也不是完全隔离的。他们有着一些较为简单、原始的用以同国家体系沟通的渠道,“拦路伸冤”、“呈递诉状”等就是例证。因此,若是将政治参与的主体局限于“公民”,无疑会缩小政治参与行为的范畴。但笔者也不完全赞同将政治参与的主体指认为社会成员。原因为社会成员是一个非常宏大的概念,所有的个人、组织或群体都被包括其中。而在这些人群中,有一部分人的参政行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参与”。如政治系统内的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日常工作中常会遇到的带有政治意义的“讨论”、“集会”就不能算作政治参与,而应该被归为政治协调、政治决策等类型的东西。有鉴于此,笔者以为政治参与的主体既非前者缩小化的表述,也非后者扩大化的界定,而应该是一个国家中具备非官方身份的普通社会成员;第二,政治参与的心理态度解读差异。对此,部分学者主张,政治参与应该是参与者的主动行为,那些消极被动的参与应该被排除在外。而另一部分专家则指出,政治参与行为不分主动和被动,而应该看其客观行为是否发生。只要行为存在,不管参与者的态度如何,都应该算作政治参与。对于这一争议,笔者更倾向于后一主张。因为在现实的政治参与过程中,一个人的内心是很难猜测的。即便参与主体在政治输入和政治输出过程中表现得相当活跃,也并不意味着他是自愿的。而且人的态度会发生变化。有的参政者一开始是非自愿的,但一段时间后,也会变为自愿的;第三,政治参与的合法性表述差异。对此,有的学者主张政治参与应该是合法的行为,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另外一拨学者则指出,政治参与不仅仅括含合法的,那些非法律允许的也应该算在其中。对此,笔者更倾向于后一观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只具有相对稳定性。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会随着环境的变迁产生一定的变化。在一段时间内,某种类型的政治参与可能不在法律范围内。而在另外的时间里,它也许会被法律所应允。因此,如果将“是否在法律范围以内”作为政治参与的衡量标准,极易造成同样行为既可以被认定为政治参与也可被认定为非政治参与的后果。
解析了上述差异,笔者以为政治参与是一个国家的普通社会成员以非官方的身份,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形式,参加社会政治生活,表达个人或集体意愿,从而影响政治体系构成、政治规则、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的政治行为。网络政治参与则是政治参与的一种新形式,它是政治参与在网络时代的延伸,具体指某一国家内的社会成员以虚拟的网络身份通过互联网表达政治主张及政治意愿,以影响和推动政治决策或监督政府行政活动的行为。同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参与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参与主体身份的隐匿性,即在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参与者是被隐藏在网络世界里的。由于网名身份的识别、认定常以数字、字母、汉子等并不真实的内容为依据,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无法通过这些材料预知参与者的真实身份;第二,参与行为的虚拟性,即网络政治参与不以现实的环境为发生场所,参与主体无需到某个具体的地点同政治机构或者个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涉,而仅凭电脑、手机等网络设备便可跨越地域、身份、时间的限制尽情地参加政治活动、议论政治现象、评价政治权威及制度;第三,参与目的的不明确性。即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参与者并不一定要达到某种目的。有时候,人们参与政治不过是无事可做,或者出于好奇、娱乐、刺激、发泄等。即便他们的目的没有实现,其也不一定会采取进一步的持续性行动。
二、贫困地区乡村妇女网络政治参与滞后的因素
(一)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观愿望不足
政治参与愿望属政治心理范畴,指政治参与主体对参加政治生活所持有的内心期望。作为一项精神层面的要素,正如美国学者威廉斯通在《政治心理学》一书中所描述的那样,“态度看来与政治有关,因为态度被认为是引起各类行为,其中包括政治行为的先导”①[美]威廉斯通:《政治心理学》,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5页。,在现实生活中,它对人们的参政议政活动有着强烈的促进、激发作用。可以说,人们参与政治的愿望越强烈,其付诸政治参与实际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则越小。可惜,对于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乡村妇女而言,她们通过网络进行政治参与的愿望是极其不足的。为了使这一结论更加有说服力,笔者曾在贵州平坝县杨昌乡的蒙古、四甲两个村寨进行了调研。结果,在146名受访者中,就有115人表示不知道网络政治参与有哪些方式,更不会采取实际行动。
接下来的问题是,何种原因引发了这一现象。具体来说,笔者总结为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是传统性别文化的左右,即过去那种以“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女性失去独立人格。男主外,女主内,女性活动空间受到严格限制。男女有别、男权至上,女性受到不公正待遇”为主要特征的性别文化限制着当前乡村妇女的网络政治参与期望。对此,我们是有数据可以证明的。例如,在调查中我们曾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在乡村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您认为女性是否应该和男性一样发挥积极作用?”结果,在接受调查的120名乡村妇女中,竟然有93人认为乡村大事应该由男性做出决定,自己的主要责任是照顾好家庭。虽然这一问题只是反映了政治参与中的某一个方面,但它却显示了女性对待政治事务的趋避心理。拥有这样的心理,妇女们自然很难将网络政治参与当做自己需要经常处理的事来对待;其次为多重家庭角色的限制,即作为妻子,她们要生儿育女。对于边远地区的农村妇女,这一项任务就显得更为突出。因为同城市女性相比,她们中的绝大多数至少要生育两个孩子。在局部地区,有些可能要生育4—5个,甚至更多。对此,我们是有数据支撑的。例如,笔者曾在贵州省紫云县的松山镇做过走访调查。结果,在130名超过20岁的乡村妇女中,有99人生育了两个以上的孩子,其他剩下的则属于准备生育的阶段。作为母亲,她们不但要照顾、抚养后代,还要承担家务,甚至从事农业生产。因为随着我国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其人均可耕地面积越来越少。结果,在广大乡村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为了维持生计,这些劳动力必须向城市转移。但是,由于体力、技能、文化、家庭需要等因素的限制,乡村妇女并没有在这一过程中成为主力军,而是被男性取代了。这样,她们中的大多数人被留在了乡村,独自承担起了照顾家庭、后代及从事生产的繁重任务,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留守妇女。作为女儿,她们则要照料、赡养老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曾做了调查。结果,在所选择的300名乡村妇女中,有226人表示当家里的老人需要照料的时候,她们成为了唯一的选择对象。为了更好地承担起这一责任,她们甚至还必须寻找经济来源,以提高本家庭赡养老人的能力。对此,我们也有相关数据予以证明。如,笔者曾在贵州的部分边远山区对妇女进行了调查。结果,在46名受访者中,有超过35人表示她们要从事农业生产或外出打工,其中一项原因就是害怕老人生病难以承担费用。也正是在如此琐碎、繁杂、沉重的生活圈子中,妇女们对网络政治参与的热情被磨平了;其三,网络政治参与的收益甚微。作为一种有思维、有意识的高等动物,人具有强烈的经济理性,即在付诸某一项行动的时候,人们往往首先考虑此种行为究竟能够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若将这一理论运用于政治参与过程,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认为,“人们并不是本能地要参与政治,也不是生下来就有了参与政治的权利,而仅仅是参与政治能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利益或参与政治能使人们避免一种更大的祸害时,人们才去参与政治。①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7页。”同样,对于乡村妇女来说,其要在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表现得积极主动,除了人性的其他因素,如对国家、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等,强烈的利益刺激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可惜的是,在网络政治世界中,无论是对国家政策、制度的讨论还是对政府某项行政行为的揭发、批评,又或者是对权威机关的建言献计,乡村妇女都难以在短期内获得物质回报。甚至,她们还要为此项行为承担一定的成本和风险。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妇女们自然缺少参与网络政治的愿望。
(二)网络政治参与的能力欠佳
网络政治参与能力指网民为完成网络参政议政这一活动所具备的各种主观条件的总和。在政治参与行为的发生因素中,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一般情况下,这两者呈正比例关系,即一个人的网络政治参与能力越强,其就越有可能在网络世界中参政议政。反之,则离网络政治愈加遥远。那么,我国贫困地区乡村妇女的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处于一种什么样的水平呢?对此,笔者以为“贫困”二字是最好的表达。首先,从语言表达、归纳能力这一维度来分析。网络政治参与是一项叙述性、交流性、沟通性较强的行为。完成这一项行动,很多时候网民需要围绕着某一个议题、某一件事情或现象以文字的形式展开讨论。因此,参与者是否拥有足够的语言表达能力就成为了其能否成功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关键。然而,仅这一项,当前乡村妇女的表现就显得很不理想。在调查中,我们曾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请将当前农村早婚早育现象的危害用一段较为规范的文字表达出来”,结果在受访的25名农村妇女中,有16名表示不知道如何着手。只有9名高中以上学历的妇女相对完整、全面地从人口的剧增、离婚现象的增加、儿童教育的滞后等层面进行了归纳。其次,从电脑及网络操作技术来看。网络政治参与是以网络为发生载体的政治参与方式。离开了网络,其便不可能存在。因此,不论是谁,想要真正完成诸如网络签名、网上留言、发帖、注册政治博客等形式的政治参与行为,就必须懂得如何使用电脑及相关的网络设备。否则,网络政治参与便很难完成。而可惜的是,对于当前边远地区的绝大部分乡村妇女来说,她们并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对此,我们曾围绕着“您是否会使用电脑”这一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调查。结果,在受访的187名妇女中,有140人表示她们不会使用五笔、智能拼音等汉字输入法。超过171人不知道如何收发电子邮件,超过181人不能正确注册、访问及使用博客。有179人不能通过QQ等渠道进行网络沟通。这样,即使有部分妇女有表达政治愿望的诉求,其也可能会因不会操作电脑而白白丧失参政议政的机会。
那么,又是什么样的因素导致了乡村妇女如此缺少在网络上进行政治参与的能力的呢?就这一问题,笔者以为其所受教育年限较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调查显示,在接受访问的40岁以上的120名妇女中,89人只有小学文化,剩下的也只具备了初中文化。在100名30岁以下的妇女中,有73人具有初中文化,有17人具有高中文化,还有10人仅具备小学文化。而且,由于大多数妇女在小学或初中毕业以后便以生儿育女、照顾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等为生活重心,与持续的文化知识的再学习断了联系,因此其在小学、初中所学到的以写作能力、表达能力、归纳分析能力等为内容的知识很可能随着岁月的流逝而逐渐消失了。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贫困地区的妇女们是很难具备足够的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使用能力的。这样,他们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必然会受到限制。
(三)网络政治参与的客观基础设备有限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若将这条定律运用于人们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的发生过程,我们或许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人是否参与及在多大程度上参与,除了受网民参与能力这类主观因素影响之外,其实还同他是否具备参政议政的客观条件有相当的关联。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边远地区的绝大部分乡村妇女并没有拥有这些设备。在我们所调查的400户农村家庭中,有电脑的仅有40户。当然,通过另外一种通信工具——手机,也可以连接互联网。以这个为出发点,调查结果发现,在165名受访农村妇女中,有140人拥有手机。但是,当问到其是否愿意以付费的方式使用网络进而达到参政议政的目的之时,仅有25名经济收入较高的年轻妇女表示会考虑。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乡村妇女中的大部分人是不具有参与网络政治的客观设备的。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情况的出现呢?
通过观察研究,笔者以为有三重因素可以考虑:其一为乡村妇女缺少稳定的经济收入。围绕这一问题,笔者也做了调查。结果是,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和技能极为有限且必须照顾孩子和家庭,其一般不可能从事稳定的高收入工作,而只能以零散的农业生产和短期科技含量较低的打工来获得经济收入。有的妇女甚至只负责在家相夫教子,除了家庭事务以外不从事任何工作。因此,她们的直接经济收入是相当低的。对此,我们有一组调研数据。具体是,当被问到其个人年均净收入的时候,在120名留守妇女中,大约71人表示不超过6000元,15人表示不超过3000元,有14人表示她们除了丈夫的给予之外,再无其他收入。这样,对于大多数贫困地区的乡村妇女来说,她们是很难承担起购买电脑及相关网络服务的支出的;其二是乡村妇女的消费理念过于传统保守。在观念与行为的关系中,观念具有先导性的作用,意即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这条规律在消费行为的发生过程中同样有效。然而,可惜的是从现有情况看,大多数贫困地区农村妇女的消费观念是较为简单、保守和拘泥的。为了证明这一点,笔者做了实地走访。结果,在受访的76名妇女中,有50人表示在消费的时候首先会选择积累资金以建盖房屋、治病、儿女教育、成家等传统性事项,至于电脑、网络这类享受型消费事项则一般不会考虑。在此种心理的影响之下,其也很难挪出资金来购买网络服务及设备。其三是乡村通信设施建设滞后。电脑能够极大限度地发挥传递信息的功能是因为它们被网络联系在了一起。因此,人们要跨地域地进行网络政治参与也必须有四通八达的网络连接系统。在我国,这一点在很多中心城市和乡镇已经实现。但是,在某些贫困地区却还远远没有达到。例如,在贵州紫云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的四大寨乡,其下辖的17个村委会仅有离乡政府较近的两个村被移动或电信的网络所覆盖。虽然,这只是个案,但其依然能反映出在我国边远的贫困乡村地区,网络通信设施建设相当滞后。这样,即便有些妇女具备了主观愿望、参与能力和资金条件,其也有可能因电脑未入网而不能实现政治参与。
三、乡村妇女网络政治参与滞后的非良性影响
(一)缩减乡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实际机会,引发新一轮的政治不平等
平等是一个有着丰富内容所指的词语,它是人类的永恒理想和规范原则,一般指人们在某一方面享有相等的待遇,具体表现在国家、民族、性别、职业及人与人之间。政治平等则是其中的一个分支,指在政治世界里人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机会与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它往往有多种表现形式。而公民能否公平地通过多种途径参政议政便是一个最为重要层面。网络政治参与是一般政治参与在网络时代的延伸。随着网络技术、设备的普及与拓展,又由于其自身具有便捷、廉价、高效、无限的容纳及参与主体身份的隐匿性等诸多优势,它已逐渐代替传统政治参与成为现代社会人们参政议政的一种核心方式。因此,尽管网络政治参与是虚拟的,但其同样能够成为衡量人们参政议政行为是否具有平等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可惜的是,受人们文化素质、经济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差异性之左右,人们在通过网络进行参政议政之时并不会天然地达到均衡发展态势。可以说,有些群体是良好的,而有些群体则被边缘化。我国贫困地区的乡村妇女便是最为明显的被边缘化了的群体之一。在我们所展开调研的近500名乡村妇女中,只有不超过20名的年轻乡村妇女会偶尔使用电脑、手机等相关设备进行简单的网络政治参与活动,其余的则因各种原因被排除在网络政治世界之外。显然,在网络已成为民众了解政治信息、参与政治评论、维护自身权益、监督政治系统之有效路径的年代,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它极大地缩减了乡村妇女参政议政的实际机会,使其不能履行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
(二)阻碍乡村妇女同国家系统的政治沟通,不利于其权利和利益的维护
权利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是民主社会到来以后才逐步形成的事物。究其内涵,大概指公民依据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能为或能不为的某种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作为其存在根基的法律常处于一种不断变化、更新的状态之中,因此作为外化形式的权利也会有地域性的差异,而且其会不可避免地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产生相应的变化。回顾各国历史,我们发现这一过程基本遵循了由小到大的发展路线。至目前,各国已基本形成了以生存权、参政议政权、财产权、自由权等为内容的公民权利体系。利益则是一种客观存在,指对人或物有良性影响的事物。同“权利”相比,它是一个更为广泛的词汇,既有与“权利”交叉重叠之部分,也有相互独立的内容,一般由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然而,不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有一点则是可以肯定的,即由于阶级、阶级差别的存在,对于任何一个以公民个体为单位的利益、权利持有者来说,其都会面临权益被他人侵害的风险。当这种风险变为现实的时候,权益主体必须积极同维持社会秩序的国家公共权力机构进行有效沟通以寻求保护,否则这些权益便可能永久性地毫无补偿地失去了。那么,在民众同国家机构进行沟通的时候,他们有一些什么样的方式和路径呢?对于这个问题,笔者以为尽管学者们的最终归纳有所差异,但是当谈到网络在当前政治沟通中的强大作用之时,绝大多数的研究人员都给以了充分的肯定。因为,通过网络,公民可以跨越时间、地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以传递电子邮件、发帖、参加政治论坛等形式将自己的想法、“遭遇”等毫无顾忌地传递给相关部门,以引起他们的注意。然而,不幸的是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贫困地区的乡村妇女是较为缺乏这一方面的经验和能力的。我们发现在超过100名的乡村妇女受访者中,会通过电脑发帖及电子邮件,在论坛里同国家机构、部门进行交流,在官方微博里同各级领导交换意见的人少之又少。这样一来,对于绝大部分乡村妇女来说,当其权利和利益被他人或组织侵犯之时,她们或者只能通过实地信访、集会、游行、自杀等传统方式来引起国家、社会的关注,或者坐等他人给予帮助,而很少有人能凭借积极的网络政治参与来维护之。这样,她们失去自身权益的风险便又增加了一重。
(三)限制乡村妇女政治素养的提高,妨碍其作为“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体系里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马恩整个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相关著作中,其曾用了大量的篇幅与笔墨来对该问题进行讨论,进而将人的全面发展总结为劳动能力、社会关系、需要及个性四个方面。在我国,亦有不少的政治家及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例如,毛泽东在其著作中就提到“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①《毛泽东著作选读 (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80~781页。邓小平同志也在继承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物质文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忽视了发展生产力,所以我们现在要特别注意物质文明建设。与此同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②《邓小平文选 (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8页。。此外,还有不少的研究人员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来归纳全面发展的内容。那么,在这些观点中,究竟哪个才是正确的呢?对于该问题,笔者以为由于时代、立场及角度的差异,人们不可能得出完全一致的结论,但有一点却是绝大多数的论述都都承认的,即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所包括的内容是多角度、多层次的。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所有以促进、适应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能力、技术、心理、素养其实都可以被包括在内。这其中,政治素质便是一个基础性的要素。因为在政治现象存在的阶级社会里,政治素质不仅关乎公民个人利益的得失,还会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然而可惜的是,我国贫困地区的乡村妇女并没有具备这方面的素质。她们不仅缺少相应的政治知识、国家观念、政治信仰及评价标准,而且还有严重的政治冷漠情结,对现实政治生活难以形成持久兴趣。更为严重的是,她们的政治实践能力还相当差。如此一来,其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必将难以实现。那么,又是什么样的因素导致了这一后果呢?通过观察,笔者以为乡村妇女网络政治参与的边缘化是其中之一。因为在现代社会,网络已经代替家庭、村落自治组织、政治社团和书籍报刊等传统媒介成为一个四通八达的政治训练场所。在那里,公民不仅可以获得最新的政治理论知识,还可以通过浏览相关政治网站、观看政治讲座、访问政治博客、参与政治论坛等多种途径习得主流政治文化,甚至还可以提高自身的政治实践能力。所以,当乡村妇女群体难以在网络政治世界里现身的时候,其政治素养的发展必受到限制。
(四)阻塞乡村妇女政治认知的路径,降低其政治社会化水平
政治社会化是政治学的一个基础性概念。对于它的具体内涵,目前理论界尚存许多争议。但若从最一般的层面上去理解,人们普遍认为其乃社会成员通过各种途径逐步获取政治知识及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身政治意识和立场的过程。作为普通社会化的一个分支,政治社会化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指标,而且还是政治系统宣传、美化自身形象,以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心理支持的重要路径。因此,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政党皆采取各种手段提高人们的政治社会化水平。我国的执政群体也不例外。但截至目前,我国仍有一些群体,其政治社会化程度明显不高。贫困地区的乡村妇女便是最好的例证。对此,笔者有一定的数据作支撑。例如,在贵州省部分山区展开调查的时候,我们曾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不能给您带来现实利益,您会参加由乡镇政府组织的政治集会活动吗?”结果,200名受访妇女中,有160人表示她们不知道怎样参加讨论,也不会去。还有,当问到“您知道我国目前的总理是谁吗?”这一问题的时候,在50名受访妇女中,有超过36人表示不知道。在此,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导致了这一现象的产生?为了回答这一问题,笔者做了长期的调查研究。结果发现,乡村妇女政治社会水平的低下跟其政治认知路径的狭窄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对于她们来说,传统的外化路径如政党宣讲、乡村自治组织传播、学校教育等因各种原因受到极大滞阻,自我学习几乎成为了其提高政治社会化水平的唯一有效方式。但,不巧的是,乡村妇女中的绝大部分人并不能顺利地利用网络这一具有诸多优势的资源来增加自己的政治素养。这样,她们的政治社会化水平必然受到限。
四、贫困地区乡村妇女网络政治参与的改善路径
在前面的论述中,笔者已经从各个方面谈到了受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贫困地区的乡村妇女普遍面临着网络政治参与边缘化的困扰。要消除这一现象,也绝非容易之事。但我们仍然不能畏惧这一困难进而裹足不前。相反,应从实际出发,提出合理、可行的办法。总结归纳起来,大概可从以下几个维度入手:
(一)网络政治参与的心理维度
在先前的论证中,笔者指出因为传统性别文化、家庭琐事等因素的影响,贫困地区乡村妇女参与网络政治的兴趣并不理想。这极大减少了她们参政议政的可能性。所以,要想使妇女在网络政治世界中更加主动,首先就必须采取措施刺激她们的主观心理愿望。具体来说就是,首先发挥大学生、基层党组织及大众媒体等介质的作用,积极开展关爱女性活动,加大对男女平等观念的宣传,在村级自治、就业、职业培训等方面给妇女们提供更为广阔的天地,进而创造出男女平等的文化及现实范围;其次,在初始阶段,可以在节假日等空闲时间开展一系列的网络献言献计、官民交流活动。对于那些行动积极、表现突出的人,则可以发放实际的如洗衣粉、肥皂、毛巾等小型礼品,以资鼓励。最后,积极发展乡村社会养老、幼儿教育及规模化农业生产、加工产业,并加大对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使妇女能够也有可能从复杂的家庭琐事和单兵作战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
(二)网络政治参与的能力维度
如列宁所言,“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交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①《列宁选集 (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90页。。妇女们若要将网络政治参与从理论变为现实,也同样离不开其参与能力的积蓄与提升。然而可惜的是,在这一点上,贫困地区妇女们的表现相当不理想。要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必须首先延长乡村女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因为今天的女童极有可能演变成将来的乡村妇女。具体来说就是第一从国家层面加大对贫困地区乡村教育的投资和帮扶力度,对于女同学则可以适当地减免一些费用、增加一些补助,以减少有些家庭为了缩减开支而不让女童读书的概率。第二要继续发展乡村义务教育事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9年义务教育变为12年,避免女童过早地承担起生儿育女的重任。第三,发挥学校教师的作用,经常开展对在校女生的心理辅导及思想疏通工作,避免有些女孩子因错误的恋爱观、人生观及价值观而过早地离开学校;其次,我们还要采取措施对当前的乡村妇女进行网络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可以充分发挥本地会使用、操作电脑的那部分人的力量,鼓励、支持他们帮助妇女提高电脑使用技能。某些时候,村委会甚至可以给其一定的补贴。对于那些相当偏远又无人会操作电脑的,则可以由乡政府出面招募一些志愿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妇女进行辅导。
(三)网络政治参与的客观设备层面
网络政治参与是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没有网络和相关的连接设备,人们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就无从谈起。因此,要避免乡村妇女被网络政治边缘化,就必须先解决设备问题。对此,笔者以为一方面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大对农村妇女从业技能培训的力度,使她们能够从事较高收入的工作,从而更进一步地提高经济独立能力,以为她们购买相关网络设备及服务提供物质基础;其次,村委会还应该通过电话交流、亲自拜访及撰写请示等形式加强同上级政府的沟通,以获得上级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的资金及实物支持,使至少每一个行政村新建一个小型的电脑室;最后,中央政府还应在边远地区乡村信息化项目建设中起引导、支持及督促作用,使网络能够公平地进入到每一个行政村。
网络是一种现代化的通讯工具。由于在信息交换的过程中,其能够跨越时空的限制,因此它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在政治领域里,网络已经成为政府日常办公、政党宣传政策形象、国家获了取民意、公民参政议政的主要平台。然而,在网络逐渐步入千家万户的同时,边无地区的农村妇女仍然同之保持着较为遥远的距离。同那些素质较高的人群甚至青少年相比,她们很少在网路政治中发挥作用。这既是政治发展不均衡的标志,更不利于家村妇女权益的维护。面对此种情况,笔者以为政府一方面应该在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引导作用,另一方还应集合各种社会力量,加强农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为妇女进行网络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外在条件。当然,由于农村妇女同网络政治的疏远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有些还是文化层面的深层次因素。因此,要让边远山区的妇女有意愿、有能力参与网络政治,也绝非短期之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