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云南多民族和谐共处模式的特点及主要成因

2014-03-06韩军学

关键词:坝区哈尼族傣族

韩军学,刘 军

(1.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2.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034)

一、云南多民族和谐共处的基本特点

云南是我国多民族和谐共存的典型地区。一方面,云南境内有5000人以上的26种民族成分,各民族除了主要聚居区域之外,还普遍与其他民族交错共处,表现为“大分散,小集中”或“大杂居,小聚居”的交错分布状态。另一方面,云南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境内有佛教 (包括汉传佛教以及南传上座部佛教和藏传佛教三大派系)、基督宗教 (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以及各民族传统的原始宗教和民间信仰等多种宗教信仰形式。这些宗教信仰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日常生活密切联系,构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从云南多民族和谐共处的文化模式看,同一个区域内多个民族交错共聚,多种宗教和平共处,不同民族文化相互交织、和谐共存,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性多元交织和多元一体特点。

云南民族文化的多元性,主要表现为民族来源及类型的多元、生产生活方式的多元、宗教信仰的多元等几个方面。历史上随着北方氐羌族群的南迁,南方百越族群的西移以及中原文化的进入,再加上当地的土著族群,云南聚集了至少源于6个民族集团的26种民族群体。这些民族的分布与云南的自然环境相适应,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分布、立体分布”的特点。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这些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擅长游牧,适应高海拔高寒山区生活,如藏族等;有的擅长采集和山地农耕,适应凉爽的山区生活,如苗族、傈僳族、景颇族、佤族等;有的擅长水田稻作,适应湿热地区的生活,如傣族、壮族等。同时,与民族分布特点相适应,云南各民族的宗教信仰也呈现出明显的多元性和交错分布特点,汉传佛教主要以滇中和滇西坝区从事水田农业的汉、白等民族为主体,南传佛教主要以滇西和滇西南坝区从事水田农耕的傣族为主体,藏传佛教主要以滇西北高寒山区从事畜牧业的藏族为主体,伊斯兰教主要以坝区从事商贸活动和农耕的回族为主体,而在山区从事旱地农业和狩猎采集活动的苗、傈僳、景颇、拉祜等民族则信仰本民族传统宗教和基督教。

虽然云南的民族宗教格局呈现“多元交织”状态,宗教与民族,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一教多族,一族多教现象十分普遍,区域内各民族各宗教交错分布,民族文化之间的互动十分频繁,主体民族及其宗教文化往往通过民族间的密切交往对其他民族的文化形成了多方面的影响,但不同的民族仍然各自保持着相对独立的文化和信仰形态,区域中的“多元”状态并没有形成分散而互不相干的无机状态,而是与区域内主体民族的文化构成了“多元一体”的有机整体,形成了具有特定民族宗教特点的文化区域 (文化圈),如包含藏族、纳西族、普米族和怒族等在内的滇西北藏传佛教文化圈,以及包含傣族、景颇族、德昂族、哈尼族、拉祜族等在内的滇西南传佛教文化圈等。而在每一个较大的文化圈中,又存在着若干次级文化区域,如傣族-南传佛教文化圈中信仰原始宗教的哈尼族,以及信仰原始宗教和基督教的景颇族和佤族等也保留了各自的文化区域。这些各具特色的民族-宗教文化单元始终能够相对独立、和平共处,基本不存在强势文化挤压甚至吞并弱势文化的情况,各民族各宗教之间也因此长期保持着和谐共处的状态。

多元一体的实质,在于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处。在云南多民族和谐共处模式中,这种和谐共处包含了两个基本的要求:一是各民族文化的平等和相互包容,这是实现多元文化和谐共处的现实基础;二是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密切交流和互动,这是实现多元文化和谐共处的现实途径。历史上,在多民族交错分布、多元共聚的现实环境中,云南各民族在长期的相互交往过程中,建构了以民族平等、文化包容为核心的的文化价值观。在许多民族的创世史诗中,都把其他民族视为同出一源的兄弟。①普米族经典《查子查打》(人类的来历)说,其先祖“牙拉丁督”和“童阿拉木”所生的九个儿子各自发展繁衍成了普米族、藏族、纳西族和摩梭人以及汉族等民族。孟连哈尼族的起源传说认为,佤族、傣族、爱尼人 (哈尼族)、汉族等所有的人,都是由始祖母“阿嘎拉优”生出来的。元阳哈尼族的再生神话说,“莫佐佐龙”和“莫佐佐梭”两兄妹婚配生下了哈尼族、彝族、汉族、傣族和瑶族等。红河哈尼族的再生神话也认为哈尼族、彝族、汉族、傣族、瑶族和卡贵人和拉帕人都是由“其备”和“里收”两兄妹婚配生育而来。这种各民族同出一源的观念,使得不同民族和睦共处、友好往来成为一种文化共识,深深积淀在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因此,普米族经典《查子恰打》(训世书)说:不是一种人 (意为不同民族)不能相互歧视。哈尼族创世史诗《奥色密色》中也说:“房子盖好了,汉人来了要留他们住,傣族来了要留他们住;汉人来了要舂姜,傣族来了要舂蒜;不管来多少客,都要留他们住”。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平等和相互交往关系。因此,虽然云南各民族的文化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性,但不同的民族文化群体和信仰群体长期保持相对独立、和谐共处,没有发生大范围的民族文化冲突,建构了“多元一体、和谐共处”的文化格局的基本模式。

二、自然环境对多民族和谐共处的影响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自然环境对人类文明和文化的形成发展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和影响。从云南的实际情况看,地理环境对多民族和谐共处格局形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各民族经济和文化交往的促进作用;二是对民族文化多样性的维护作用。

云南位于青藏高原南延部分,地势自西北向东南逐次降低,海拔高差很大,最高处是滇西北梅里雪山主峰卡格博峰,海拔6740米,最低处是滇东南的红河河口,海拔仅有76.4米,全省海拔高差达6660多米。同时,由于地势及地形地貌复杂,高山深谷纵横交错,山间平坝星罗棋布,加之受不同纬度和海拔高度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立体气候类型。全省有北热带、北亚热带、中亚热带、南亚热带、南温带、中温带以及高原气候区共7个气候类型,兼具有季风气候、高原气候和山原气候的特点。②中共云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编:《云南省情 (1949—1984)》.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3-24页.在地势地貌及气候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云南的物产和人们的生计方式也表现出区域性和多样性特征,既有北部高海拔地区的畜牧业和高寒作物,又有南部低海拔地区的农业和热带亚热带作物;而同一区域的山区和坝区之间,既有平坝的水田作物和蔬菜瓜果,也有山间的旱地作物和野生动植物。与此相适应,有的民族居住在高原,以游牧为生;有的民族居住在湿热的平坝,以种植水稻和蔬菜瓜果为生;有的民族居住在高寒山区,以种植旱地作物和采集狩猎为生。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居住在不同自然环境中的各民族间的经济交往十分频繁,不仅形成了以南部低海拔地区的茶叶与北部高原的皮毛交换为主的茶马古道等著名的商贸通道,也形成了山区和坝区之间频繁的物产交流。例如,在西双版纳勐海县,“傣族居住在坝区,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等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山区。山区自然条件艰苦,基本没有水田,所产粮食不够吃,但出产优质茶叶和各种土特产……山区的少数民族经常以茶叶、‘山毛野菜’等土特产品向坝区群众交换粮食、食盐、布匹等物品。”③张桥贵:《云南多宗教和谐相处的主要原因》,《世界宗教研究》2010年第2期。可见,物产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促进了人们的经济交流,而经济交流又是推动不同区域和民族之间文化交流的重要原因。

此外,云南的地理模型中,星罗棋布的“坝子”地貌特征具有明显的人文意义。在云南起伏纵横的高原山地之中,群山环绕的断陷盆地 (坝子)众多,其中面积大于和等于1平方公里的坝子有1868个;面积大于和等于100平方公里的坝子有51个。①董绍玉陈永森:《云南坝子研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页。这些山间盆地多为农耕经济的发达地区,而环绕坝子的群山又是狩猎和山地物产丰富的地区。从文化交流和保存的角度看,由于坝子与坝子之间的交通阻隔、坝区与山区之间的地理障碍和物产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对外来文化进入的隔离,以及区域文化的保存起到了较明显的影响。因此,云南的人口分布大体上以坝子为核心,以其边缘山区为外围,形成了一个个相互分割、相对独立的社会文化地理单元。例如,西双版纳州共有58个坝子,总面积947.226平方公里,②董绍玉陈永森:《云南坝子研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3页。约占国土面积的5%。当地的坝区居民主要是从事商业活动的汉族和从事水田耕作的傣族等,山区居民主要是从事旱地农耕和采集狩猎的哈尼 (爱尼)、布朗、基诺等民族。虽然坝区信仰南传佛教的傣族处于区域文化的主体民族地位,但山区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也得到了较好的保存。

总之,地理环境的多样性不仅造就了物产的多样性,也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产生了重大影响,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又在“坝子区隔”的地貌形式中得到了保留,并逐渐形成了各民族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生计方式及其相互之间的不可替代性,最终促成了云南各民族“多元并存”的文化格局。

三、世俗交往增进了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多元并存”是在特殊的自然环境基础上形成的,要实现“并存”基础上的“和谐共处”,则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文化原因。云南各民族日常生活中密切交往的动因,源于物产与经济方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社会文化关系的常态之下,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表现为不同经济方式和文化形态之间的“互补性”特点,并成为“资源共享”价值观念形成的客观基础。在现实生活中,要实现区域间和区域内“资源共享”的理想目标,就需要不同经济和文化群体的相互交往,而通过交往互动,加深了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又进一步推动了相互交往的发展和深化,最终达到“和谐共存”。

自古以来,出于生计需要,云南的不同民族之间、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坝子和山区之间的交往十分频繁。这种交往覆盖了物产的交流、相互通婚以及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互助等较为广泛的领域和深度,并逐渐形成了社会互动的文化模式。例如,云南很多地方都存在不同民族之间结成关系密切的“牛亲家”或“马亲家”现象。怒江的傈僳族与怒族、藏族、独龙族、汉族等民族为解决耕牛不足问题,居住在江边河谷地带的人家与居住在山区半山区的人家,一方有公牛,一方有母牛,双方便自愿将公牛和母牛配成一对,结成“牛亲戚”并世代友好下去。③吴成立:《三江并流地区族群文化和谐存合的人类学考察——丙中洛乡的个案研究》,《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在红河地区,居住于河谷平坝的傣族与居于山区的哈尼族和彝族中,若一方有母牛,另一方有公牛,或者双方共同买一头母牛,共有并共同治理使用,生了小牛,属双方共有。春天坝区傣族农耕季节,耕牛由傣族人家喂养使用;夏秋两季山区气候凉爽又是农耕和收获季节,耕牛便由山区的彝族和哈尼族喂养使用;冬季又把耕牛放到坝区牧养避寒。再如,孟连县的傣族、拉祜族、佤族和哈尼族地区,坝区的傣族也与山区的其他民族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宾弄赛嗨” (亲戚朋友)关系,一户傣族往往与一户或若干户其他民族结成世代相传的“亲戚一样的朋友关系”,“山上缺粮缺物找坝子,坝子缺草料烧柴找山上”,坝区傣族的牛也常常在农闲时交给山区的“赛嗨”喂养和使用,山区坝区之间形成了各民族物资互补、生产互帮、生活互助的基本模式。④刘军:《“宾弄赛嗨”:族际互助传统的当代价值》,《中国民族报》(理论周刊)2012年6月15日第5、6版。

云南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不同民族群体的交往必然导致不同信仰群体之间的相互交往。在这种交往过程中,团结互助的文化传统超越了信仰方面的差异与隔阂,使得不同信仰群体之间的互助和交往也十分频繁。例如,在藏族、怒族、傈僳族共聚,藏传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族传统原始宗教共处的怒江州贡山县丙中洛乡,有93.2%的人“一般会”或“有时会”参与不同信仰者的帮工或换工”;74.6%的人“一般会参加”或“有时会参加”其他宗教信仰者的婚礼活动;91.4%的人“一般会”或“有时会”参加其他宗教信仰者的丧葬活动。①杨佳鑫《各民族日常交往对多宗教和谐共处的促进作用——以怒江州贡山县丙中洛乡为例》,《云南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9卷·集刊。同样,在傣族、景颇族、德昂族等民族共聚,南传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族传统原始宗教共处的德宏州瑞丽县户育乡,有83.3%的人在农忙时请过不同信仰者帮忙;96.7%的人愿意请不同信仰者参加自己的婚礼,并愿意参加其他信仰者的葬礼。不同信仰群体间的互动,对彼此的相互了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户育乡,人们大多对其他宗教情况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不知道其他宗教信什么神、有什么节日、有什么禁忌的人,仅分别有23.3%、21.7%和25%;互动和相互了解,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民族和宗教间的界限,当地有23.3%的家庭中存在不同信仰者,而占58.3%的人对家庭成员信仰不同宗教持“无所谓”态度;同时有87%的宗教徒会参加其他民族或其他宗教的节日节庆活动。②户育乡的统计数据来源于作者2013年3月对户育乡调查的60份问卷分析。可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密切交往和互帮互助,增进了不同民族和不同信仰群体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造就了不同民族文化相互包容的良好氛围。

四、宗教回避对世俗冲突的防范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云南各民族以及各宗教信仰群体之间的相互交往十分广泛而密切,但是这种密切交往并没有削弱各自的民族文化特点,民族的自我认同和各民族间的界限仍然非常明显。世界历史上常见的强大民族对弱小民族的文化同化,以及文化间的矛盾和冲突,在这里都表现出自然的和有效管控的状态,各民族之间保持着相互交往而又相互独立的和谐共处关系。考察这种关系的形成,一个重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因就是人们在世俗交往过程中奉行的“宗教回避”策略。

宗教是社会的产物,特定的宗教是与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生计方式密切相关的。在文化的形成和传承过程中,宗教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塑造或者强化了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对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起着支撑作用,对特定文化群体有着强大的凝聚作用。对于传统文化而言,宗教的改变往往影响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甚至导致物产的改变,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交往方式。例如,在云南的许多山地民族中,保护森林和山林物产的观念比较浓厚,而这种观念是通过宗教仪式和宗教禁忌加以维系的,一旦这些宗教仪式和禁忌被破坏了,这种观念也就逐渐淡薄乃至消失,就会造成自然环境破坏的加剧以及当地特有的山林物产的变化乃至消失,使得原有的经济形态也随之发生变化,这对于生产力较低条件下的人类生存来说显然是“有弊无利”的。此外,各民族在长期的生存实践中,探索出了有着自己特点的生存技巧,如民族医药以及卜卦和驱鬼治病等等,这些生存技巧大多包含在宗教体系中,或者通过宗教仪式和禁忌习俗得到强化,使得各个民族能够适应不同的生存环境。在这样的条件下,保持宗教信仰的多元性,对于保持物产的多样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尽管不同宗教间有着相互对立和相互取代的内在倾向,但为了维护不同物产的延续,并使经济交流顺利进行,不同宗教得以保留下来,并在不同的民族群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自然和文化边界,促进了多宗教并存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但是,由于宗教对于文化的保存和延续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宗教又往往渗透到世俗领域,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构成了广泛而紧密的联系。因此,在人类历史上,信仰差异所引发的世俗冲突是常见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交往是出于物产交换、生活互助、资源共享的世俗目标,而宗教作为一种维系文化差异并包含了诸多禁忌的敏感因素,对实现这种世俗目标的推动作用和价值极为有限,甚至会产生破坏世俗情谊、阻断相互交往的作用。因此,要保证经济交流及人们日常交往的正常开展,避免宗教因素引发世俗矛盾和冲突,明智的策略就是避免“宗教越界”,把宗教因素排斥在人们的世俗交往过程之外。这种有效规避现实风险和冲突的明智选择和策略就是“宗教回避”。从云南的实际情况看,虽然不同的宗教信仰群体在世俗生活中有着密切的交往和互动,但对于彼此间的宗教生活却保持着明显的回避态度。

宗教回避主要包括宗教界限的保持和宗教活动的分离两个方面。在云南,无论是不同的民族之间,还是同一个民族的不同信仰群体之间,宗教的自然界限和观念上的界限十分明显,不会轻易打破。不同民族或者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同一个民族即使共聚一个村寨,往往会依据较为明显的地理或宗教标志分隔而居;具有不同信仰的群体即使结成了密切的交往关系,彼此间的交流也往往局限于世俗层面,不会介入到对方的宗教生活中,大多采取了回避对方宗教活动或宗教仪式的态度。为此,“拉祜族来傣寨串亲时一般不进缅寺①“缅寺”是当地对南传佛教寺院的俗称。,傣族去拉祜寨串亲时也不关心其宗教活动”②刘军:《“宾弄赛嗨”:族际互助传统的当代价值》,《中国民族报》(理论周刊)2012年6月15日第5、6版。;贡山丙中洛的藏传佛教在春节期间举办“喇嘛舞”会时,其他宗教的信徒都会前往观看演出甚至进行对歌竞赛,但并不会参与到其敬拜活动中;③杨佳鑫《各民族日常交往对多宗教和谐共处的促进作用——以怒江州贡山县丙中洛乡为例》,《云南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9卷·集刊。红河地区的哈尼族在举行“祭竜”活动或者其他公益活动中的祭祀仪式时,一些皈信了基督教的哈尼族为了获得村寨集体的认同,虽然也参与了“凑份子”和相关祭祀典礼,但他们并不参与其中具有明显宗教意义的跪拜活动,也不参加祭祀结束后的聚餐或者不吃祭祀过的东西。④杨佳鑫:《红河哈尼族传统宗教与基督教的冲突与调适探析》,《保山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此外,根据我们在瑞丽县户育乡的调查,虽然有87%的宗教信徒会参加其他民族或宗教的节庆活动,如泼水节、圣诞节等,但只有13%的人会参加其他民族的宗教性活动。可见,虽然云南各民族及各信仰群体之间有着十分广泛的密切交往和互助,尽管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贯穿到了生产劳动、开渠修路、迁居建房乃至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但人们在互助和交往过程中,自觉地回避各种民俗礼仪中的宗教事项,既达到了互助和交往的世俗目标,又有效防范了信仰差异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

作为一种防范性的文化机制,宗教回避的前提和基础,在于不同文化和宗教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包容。没有尊重与包容,就不能共存,也无所谓回避。回避是在尊重和包容对方基础上的行为选择。因此,不向对方主动传播自己的宗教,不参与对方的宗教崇拜仪式,不评价不同宗教的优劣等等,是宗教回避的基本原则。这样的回避原则,保证了宗教信仰间的距离和界限,把宗教这个敏感因素排除在世俗交往和互助范围之外,避免了由于信仰差异而引发的世俗矛盾和冲突。这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达成的基本共识,是人们在日常交往中有效防范风险及冲突的共处策略和明智选择,也是云南多民族“和谐共处”格局得以形成和长期维系的一个重要的文化机制。

猜你喜欢

坝区哈尼族傣族
傣族服饰文化在现代生活的运用
ABCG2、SLC2A9、SLC17A3和PRKG2基因单核苷酸位点多态性与哈尼族人群痛风的关系
长街古宴 宴宴热闹 哈尼族长街宴
维生素D辅助治疗云南哈尼族儿童肺结核的疗效观察
丰收
构树与傣族传统造纸的保护和开发
傣族民俗文化的英译对其民族发展的作用
水库坝区冲刷漏斗的形成机理
哈尼族“老关工”白文达二三事
柴油基钻井液在涪陵礁石坝区块页岩气储层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