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何区分租赁业与仓储业
2014-03-04许君
财会通讯 2014年6期
5.如何区分租赁业与仓储业
问:我公司建造了一座大型冷库,除了公司储存货物外,也对外有偿使用,按货物贮存时间收取租赁费。请问,我公司取得的收入是否应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是否还应按租赁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尚品果品有限公司 许君
答:根据我国《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租赁业与仓储业还有以下三点主要区别:
一、二者性质不同。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如房产等)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提供收益权或物的一方为出租人,另一方则为承租人,而仓储合同是提供劳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的一方为仓储保管人,将仓储物交由保管人仓储保管的为存货人。
二、合同对象要求不同。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的合同,转让的不是所有权,合同终止时,租赁物要归还,而仓储保管的对象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物,存货人的货物交付或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三、合同权力义务不同。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的,交付租金与转移租物的使用权存在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权的对价,获取租金是出租的目的,而仓储合同是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费用,仓储人还负有验收、接受仓储物,给付仓单、保管、危险通知和及时处理,返还仓储物等义务。
由此可见,你公司代客贮放并代为保管,属于“仓储业”范畴,目前仓储业已经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了,冷库属于房屋范畴,你公司应当从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纪宏奎